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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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
防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
和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
批;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
负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
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2.2 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2.3 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2.4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
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2.5 接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机构和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认证
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2.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不得有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
定的行为。
2.7若有违反此办法规定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
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认证证书的管理规定
1、认证证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应追究其相关人
员责任。
2、严禁私自复印认证证书,如用于投标等商业行为需要复印,必须由总经理
批准。并在复印的证书上加盖企业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3、严禁涂改认证证书。
4、对于过期、撤消的认证证书必须上缴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获得认证证书之日起执行。
七、相关记录
QR/XX753-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
QR/XX753-02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登记表
QR/XX753-03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登记表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使用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登记表
编号:QR/XX753-02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