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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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品认证是指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通过特定流程认可的一种制度。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遵循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规范、公正和有效性。

二、产品认证的重要性1. 提高产品质量标准:通过产品认证可以强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增强产品竞争力:获得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认证有助于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 认证申请流程:申请资格和条件;申请表格及材料要求;认证机构审查流程;认证标准和要求;认证结果通知和文件颁发。

2. 认证费用及收费标准:认证申请费用;监督抽查费用;特殊变更费用。

3. 认证审核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范围;报告要求;认证标志的使用。

4. 认证结果管理: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标志;产品认证登记。

四、产品认证的实施1. 认证申请:企业根据产品认证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

2. 认证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测。

3. 认证决定:根据审核结果,认证机构决定是否授予产品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4. 认证监督: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五、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1. 严格依法办事:认证机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认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正客观:认证机构需对产品申请者和认证工作公正、客观,不得有利益输送或贿赂行为。

3. 保护商业秘密:认证机构需妥善保护产品申请者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持续改进:认证机构需定期评估认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优化认证流程。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也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证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认证委员会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一)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二)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三)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推荐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受理认证申请;(六)组织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七)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处理有关认证的争议问题;(九)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十)依法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管理程序
a)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如对认证证书进行涂改、利用工厂名称变更和地址变更等手段转让或买卖认证证书等;
b)不得利用证书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c)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在变更信息未得到认证机构确认前,不得使用证书,如企业地址搬迁后,认证机构换发新地址证书前,不得声称其认证证书有效;
4 .1 CCC/CQC标识从认监委指定机构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附近。
4 .2CCC/CQC标识申请印刷/模压或申购的方法参见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4.4认证标志必须交由经本单位质量负责人授权的标志管理员进行统一保管及发放。
4.5根据所生产的产品将规格或型号、生产数量,使用标志规格的认证标志数量认真记录于《认证标志使用记录》中,并应有质量负责人或其授权者审批。记录应包含获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该表由品质部负责报告。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在本单位宣传贯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方式。
4管理程序
4.1质量负责人应在本单位宣传贯彻下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4.2认证证书的管理
本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关于认证证书的规定:
5相关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6相关记录
《认证标志使用记录》
1目的
确保本单位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得到正确的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和购买事宜,并监督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前言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产品进行了强制性的认证,包括三C认证、CE认证、FCC认证等。

在规范认证过程的同时,还需要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保障认证效果。

本文将介绍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如何加强认证管理。

产品认证流程申请认证企业需要在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注册,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格,提交产品测试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实验室测试认证机构会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包括外观、功能、安装、使用、环保等方面的测试。

测试完成后,将颁发测试报告。

验证认证机构在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之后,会向企业签发认证证书,以及标志认证标识。

企业可以使用认证标识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广告中宣传认证信息。

产品认证管理产品合规性企业需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

企业需要在开始项目开发时,就明确产品所涉及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相关的合规性检查方案。

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企业在使用认证标志的时候,必须遵守认证机构的管理规定。

企业需要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广告中宣传产品的认证信息,但不能超出认证标志的范围。

同时,企业需要保证认证标志的正确性和可识别性。

认证证书的管理企业需要对认证证书进行管理,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认证证书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遭到盗窃、篡改或者损坏。

产品质量控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测试流程和标准化的测试规则,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测试和检查。

安全标准控制企业需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控制,制定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企业需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消费者的安全责任。

总结产品认证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提供了帮助。

但是,认证只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部分,企业还需要自身不断的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10•【文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199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

认证标志样式如图:(略)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2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2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2号)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公布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并删除第十五条第三项括号中的内容。

三、删除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

”并删除第二款。

五、删除第二十四条。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5.07•【文号】国务院令83号•【施行日期】1991.05.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9月3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8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对管理体系CNCA批准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认证合格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客户有效而正确地使用CEC颁发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规定了CE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CEC认证的客户使用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管理职责和要求;本程序适用于CEC颁发的CNCA批准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以下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LC-0101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2702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7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1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通则RB/T 242.2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第2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3 职责3.1审核(检查)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和编号,负责对证书和标志要求的获取;3.2市场部/审核(检查)部/事业发展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认证证书的颁发;3.3审核(检查)部/事业发展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志客户提出处理意见;3.4综合部负责有关标志、证书的设计、备案和证书使用相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有关错误使用标志证书的处理和记录;3.5获证客户按CEC公开文件的要求使用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时间:2012-10-24 作者: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公正、透明、可靠、规范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证书格式:认证证书应采用标准格式,并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认证项目名称、认证对象名称、认证标准、认证范围、认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2. 证书签发: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决定后合理时间内向认证对象颁发认证证书。

颁发证书前,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对象的认证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认证标准和要求。

3. 证书有效期:认证证书应设定有效期限,通常为一至三年,并注明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4. 证书变更和延续:认证对象如需变更证书内容或延续证书有效期,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办理。

5. 证书管理: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进行存档管理,并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可查询性和防伪性。

6. 标志管理:认证机构应合理使用认证标志,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使用认证标志。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组织有权对认证机构的证书和标志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撤销认证资格等。

以上是一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行业而有所不同。

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认证证书类别2.1CCC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2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3CB测试证书: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认证与测试组织IECEE-CB体系内电工产品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3证书的内容3.1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CCC 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四)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六)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七)发证机构全名、印章;(八)签发人手签章。

3.2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生产厂编号;(四)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五)产品的型号、名称;(六)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七)认证模式;(八)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九)发证机构全名、印章;(十)签发人手签章。

3.3根据IECEE01、02文件规定,CB测试证书内容包括:(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注册商标(需要时)和型号;(四)依据标准的标准号及版本号、修订号;(五)测试报告的编号;(六)发证日期、发证机构全名;(七)签发人签字。

3.4如申请人提出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合同。

3.5除CB测试证书外,1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1个生产场地。

4.证书的形式4.1CCC认证证书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

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4.2CB测试证书采用英文形式和IECEE规定的格式。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品认证是确保产品符合一定标准和规范的过程,对于企业来说,产品认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产品认证管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可靠性,制定本《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产品认证的企业。

三、认证流程3.1 申请认证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描述:详细描述产品的特性、功能和用途等信息;- 技术规格: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生产流程:说明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相关证书: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3.2 认证评估认证机构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以下步骤:- 文件评审:认证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样品检测:认证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验证,确认产品符合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现场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审核,评估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风险评估:认证机构对产品的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安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

3.3 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认证决策,包括以下情况:- 认证通过:认证机构向申请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将认证结果公示;- 认证拒绝:认证机构向申请企业说明认证拒绝的原因,并提供改进措施建议;- 可疑认证: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存在疑问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补充评估。

3.4 认证监督认证机构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审核: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进行定期审核,确保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符合要求;- 抽样检验:认证机构对已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认产品的合格性;- 投诉处理:认证机构对产品认证过程中的投诉进行处理,包括调查、整改和惩罚等。

四、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专业资质:认证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认证资质和技术能力;- 独立性和中立性:认证机构需要保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申请企业的控制;- 保密性:认证机构需要对申请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服务质量:认证机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认证服务,确保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5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确保认证活动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展开,分别是: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有效期和变更。

正文:一、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1. 申请认证证书:申请人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文件和表格。

2. 审核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 实地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核实其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

4. 颁发认证证书: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认证证书,确认其认证合格。

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1. 合格单位使用认证标志:认证合格的单位可以在其产品、宣传资料和网站上使用认证标志。

2. 标志使用方式:认证标志应在产品上明显位置进行合理放置,并确保使用清晰可见。

3. 认证标志的保护:认证标志的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4. 标志的追踪管理:认证机构需对使用认证标志的单位进行追踪管理,确保标志使用的合规性。

三、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格式1. 基本信息:认证证书应包含单位名称、证书编号、认证项目等基本信息。

2. 认证标准:证书应明确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

3. 证书有效期:证书应注明认证的有效期限。

4. 变更说明:若认证证书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说明和调整。

四、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维护1. 标志管理制度:认证机构应建立标志管理制度,明确标志的保管、使用和追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标志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认证机构需对使用认证标志的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3. 标志维护和更新:认证机构应及时对标志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标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五、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有效期和变更1. 证书有效期管理:认证机构应设定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到期前对单位进行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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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

认证标志样式如图: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第十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

使用认证标志时,须在图案正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第十一条企业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如图1、图2、图3。

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应当遵守相应认证委员会的规定。

长城标志说明:标志规格中1号为基本规格,以面积增大或缩小每相差0.5个号,其线性尺寸均增加或减少50%的比例获得2号、1.5号和0.3号等规格标志。

单位:mm------------------------------------\|||||标\尺寸|||||志\|φ|a|b|c|h规\|||||格\|||||------|----|-----|-----|-----|------0.3号|10.5|1.4|0.7 |2.1|3.5------|----|-----|-----|-----|------0.5号|15|2|1|3| 5------|----|-----|-----|-----|------1号|30|4|2|6|10------|----|-----|-----|-----|------1.5号|45|6|3|9|15------|----|-----|-----|-----|------2号|67.5|9|4.5 |13.5|22.5------------------------------------第十二条对认证标志的标示形式和位置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必须在首次使用认证标志之前报认证委员会审定。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作用。

第十三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制度,定期向认证委员会报告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认证委员会应当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定期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对中、英文对照的认证证书,其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第十五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一)认证产品标准变更的;(二)使用新的商标名称的;(三)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的;(四)部分产品型号、规格受到撤销处理的。

第十六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认证证书中要求增加同种产品的型号、规格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每年必须定期接受认证委员会对其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注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一)由于认证标准变更,企业认为达不到标准要求时,不再申请认证的;(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认证委员会提出重新认证申请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责令认证证书持有者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者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二)监督检查发现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时的要求,属生产企业责任的;(三)用户对获准认证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四)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一)接到认证委员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的;(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三)用户普遍反映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被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一年后才能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认证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总结范文为赠送的资料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祝各位朋友生活愉快!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201x年就快结束,回首201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1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

可以说,201x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

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一)在201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

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

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

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201x年工程维修主要有:在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201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

201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

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一)开展常规检查。

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

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三)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六、存在的不足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2、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已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遵守,在同事之间挑拨是非,嘲讽,冷语,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教育或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3、宿舍偷盗事件的发生,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门窗加固,与其公司及员工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但这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后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现在工业园已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这样就能更好的预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七、下步的打算针对201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积极搞好与员工的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二)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三)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强化管理的创新实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向广大员工宣传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员工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公司员工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多向领导汇报自己在工作中的思想和感受,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

我们的工作要团结才有力量,要合作才会成功,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我相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cssm大安防的明天更美好!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一个人静静的站在窗边,看着路上一辆辆行驶的车辆,不由的想起了以前。

转瞬间来到红牛已经一年多了,有过开心与欢乐,悲伤与泪水,还有坎坷。

XX,崭新的一年,而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在这半年里我又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在这半年的工作中我学到了许多平时学不到的岗位知识,尤其这几次停机时跟着设备维修人员一起检修设备时又让我对设备的工作原理有了更深了解,从而使我提高了岗位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在处理故障的同时,我能够熟练的将学到的新知识与操作技能相结合,减少了处理故障的时间,提高了处理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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