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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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实施细则一、验收组织与人员1.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指定专门的验收组组建,组成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2. 验收组成员需熟悉建筑规范和验收标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3. 验收组成员不能参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环节,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向验收组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合同和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2. 验收组应根据规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和范围,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3. 验收组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程序、变更等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验收组应做好验收记录,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方面的质量验收,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2. 工程安全验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检查;3. 合法性验收:对工程施工合同、资质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合法合规;4. 功能性验收:对工程的功能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管线等能正常运行。

四、验收标准1.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2. 施工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3. 工程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4. 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能正常运行。

五、验收结果1. 通过验收: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交付使用;2. 无条件通过验收:需完成整改和补缺的问题,可以正常交付使用;3. 不通过验收:工程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需进行整改修复后重新验收。

六、建议1. 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验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程序;2. 验收组应遵循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受到任何影响;3. 验收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浙建法〔2006〕2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及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我厅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发〔2004〕97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及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众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和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等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以上规定以外的工程,如农民自建房等,业主自愿报审,各审查机构应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机构认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认定,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认定初审及相关工作。

房建工程施工样板实施细则

房建工程施工样板实施细则

房建工程施工样板实施细则一、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工序、时间计划、资源调配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前需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对施工影响大的地方进行特殊处理。

3.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平,并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充分。

二、基础施工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严格控制基坑开挖的深度和坡度,保证基坑的稳定。

2.基础施工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浇筑,严禁超标浇筑或缺乏防水等特殊处理。

3.基础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车辆的安全。

三、主体结构施工1.主体结构施工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严格控制结构的尺寸和位置。

2.主体结构施工要符合相关的强度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比和浇筑工艺。

3.主体结构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施工通道,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装饰装修施工1.装饰装修施工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严格控制装修材料的质量。

2.装饰装修施工要注意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速度的平衡。

3.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五、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设备安装要进行相关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安装现场要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人的安全操作。

六、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前需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竣工验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评定等程序。

3.竣工验收后要制定相关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房建工程施工样板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不同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施工样板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数量、确定和审查范围第四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结合全省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予以确定,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申请成立审查机构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二)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区域和规模限制,但进行超限工程审查时,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是中小型工程,区域不限。

第三章审查人员的聘用和使用第七条审查人员原则上由审查机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贵州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库中选聘。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省厅建管处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六)按规定应招标工程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非招标工程依法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审查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八)按规定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按规定应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的已签订质量责任书;(九)建设资金已落实。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员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司所有在建工地,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工程。

1.3 责任主体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及相关部门。

二、安全施工管理2.1 安全生产组织成立工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

2.2 安全生产计划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应急预案等,并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

2.3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三、文明施工管理3.1 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2.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物料。

3. 施工噪声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2 环境保护措施1.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2. 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3.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四、人员健康管理4.1 健康检查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

4.2 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发生。

4.3 应急处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建立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5.2 检查与评审定期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评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奖惩制度6.1 奖励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治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治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治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能够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托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许多于100万元;(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技术治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许多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

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范围第六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 )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房建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房建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房建工程施工实施方案一、施工概述1.1 项目背景本工程位于某市某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该区域重点项目之一。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业楼、住宅楼和停车场。

本项目由某开发公司投资并承建。

1.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业楼:3层,主要用于商业租赁,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住宅楼:7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地下停车场:1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1.3 施工标准本项目施工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1.4 项目要求本项目要求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确保达到设计要求,提前保障项目使用和投产。

二、施工组织机构2.1 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为某建筑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组织。

2.2 分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总包单位将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具体分包单位将根据投标情况确定。

2.3 项目部总包单位建立项目部,项目部下设施工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的全面协调管理。

2.4 施工队伍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队伍的技术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作业。

三、施工内容及工艺流程3.1 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建筑装饰施工设备安装外部环境工程3.2 工艺流程3.2.1 地基基础施工地基基础施工包括地面平整、打桩、基础拖排等工程。

施工前需进行勘察设计,制定合理的基础工程方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确保地基基础的安全稳固。

3.2.2 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3.2.3 建筑装饰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包括室内外墙装饰、地面铺装、天花板装饰等工程。

根据设计要求和材料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饰工程的美观和质量。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根据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文件。

本文将详细阐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责、施工方的配合和监理规范等。

一、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1.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抽样检测,并要求施工方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3.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的安全措施、质量检验、进度计划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业主反馈相关情况。

4.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报告和监理备忘录,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以供相关部门和业主参考。

二、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责1.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督。

2.监理人员应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督促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资源,并解决工艺和技术问题。

3.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方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矛盾,并向业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监理人员应保持工作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及时整理和归档监理资料,并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业主。

三、施工方的配合1.施工方应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和抽样检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施工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并在监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整改。

3.施工方应定期向监理人员报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理人员的评价和指导。

四、监理规范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理,并及时纠正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2.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施工验收标准,并保证其公正、客观、合理。

3.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范文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范文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法规范住宅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住宅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新建住宅工程、改造住宅工程等。

第三条住宅工程监理应遵循“严格把关、全程监控、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住宅工程监理应依法独立进行,不得与其他任何建设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关系或行为合谋。

第五条住宅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六条住宅工程监理应当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严守商业机密和监理过程中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二章住宅工程安全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七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住宅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八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预防措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监督施工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保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监督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四)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安全检查计划和监理报告等,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第十条住宅工程监理应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共同解决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章住宅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00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需要编制的监理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需要编制的监理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需要编制的监理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1.监理人员应在开工前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所有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规范和施工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证照,并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二、施工过程管理1.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并按计划进行跟踪和记录。

2.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现场安全规范,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培训。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行审核和验收,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三、质量控制1.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3.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和整改跟踪。

4.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方面的质量检验和测试,并记录和归档相关的结果。

四、变更管理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发起的变更提案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及时提交给业主方审批。

2.监理人员应对变更后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3.监理人员应记录和跟踪所有的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成本和合同管理1.监理人员应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成本和合同的审查,并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要求。

2.监理人员应记录和跟踪工程的成本变化,并向业主方及时报告。

六、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1.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文件归档。

2.监理人员应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争议处理1.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所有的争议和纠纷,并向业主方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支持。

2.监理人员应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之间的争议,并寻求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细则涵盖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变更管理、成本和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以及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就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所订立的施工合同。

3.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1.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应详细列明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工程进度与管理1. 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2.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协商调整进度计划。

四、质量控制1.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工程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五、安全生产1. 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对于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环境保护1. 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 工程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七、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 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减、工期延误等,应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3. 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有权提出索赔。

八、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围墙工程实施细则范本

围墙工程实施细则范本

围墙工程实施细则范本一、项目背景围墙工程是为了保护和限制特定区域的进出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对于确保安全和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是为某小区建设围墙,以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安全防护能力。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围墙的建设,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施工准备工作1. 工程测量: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测量,确定围墙的长度、高度和位置,以确保围墙的布局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准备:根据围墙设计方案提出的材料需求清单,做好材料的采购工作,并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3. 人员组织:根据工程规模,安排合适的人员组成施工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

四、施工工序1. 地基开挖:按照设计要求,对围墙基础的位置进行开挖,并平整底部。

2. 基础浇筑:在地基开挖完毕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基础的浇筑,确保围墙的稳固性。

3. 砌筑施工:在基础完全凝固后,进行围墙的砌筑工作,砌筑要牢固,墙体垂直。

4. 配饰安装:完成围墙本体的砌筑后,进行必要的配饰安装工作,包括围墙门、栏杆等。

5. 防腐处理:对围墙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延长围墙的使用寿命和美观度。

6. 粉刷涂装:对围墙进行粉刷涂装,确保围墙表面平整、美观,增加其防水性能。

7. 清理整理: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工人注意安全。

2. 施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并要求工人正确佩戴。

3.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4. 确保施工现场的围墙和基坑周边设置围栏,以防止工人和外来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5. 施工期间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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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海南液化天然气(LNG)站线项目仓库、维修车间工程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湾北部神尖角海岸, 生活区西侧为北部湾海岸线,东侧为滨海大道。

二栋楼均为现浇框排架结构。

地上一、二层。

仓库建筑面积1408㎡, 建筑高度6.685m。

维修车间建筑面积2257.92㎡,建筑高度12.185m。

本细则使用于建筑工程。

二、执行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GB50203-200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三、工作流程:1、原材料质量控制流程:2、施工质量控制流程:a、钢筋施工质量控制:b、模板施工质量控制流程:c、砼施工质量控制流程:d、砌体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四、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1、认真熟悉图纸,并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到场的施工机械向监理部报验,并填报设备报审表,经监理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检查施工准备落实情况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报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

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钢筋工程施工实施细则:__1、质量标准1.1、钢筋加工的质量标准钢筋加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2、钢筋安装质量标准钢筋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G50204-2002)规定。

2、质量控制目标主控项目合格率达100%.一般项目合格率达80%以上。

3、质量控制点设置质量控制点监理控制手段品种,规格,尺寸检查,实测实量数量,位置实测实量连接方式,接头位置观察,实测实量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观察箍筋间距钢尺实测实量预埋件规格,数量,位置观察,实测实量4、质量控制措施4.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4.1.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4.1.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将到场的施工机械向监理部报验,并填写设备报审表A-8,经监理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1.3、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施工单位应将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向监理部报验,经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2、原材料质量控制4.2.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钢筋出厂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4.2.2、钢筋进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8向监理部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检查,并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勒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出厂。

4.3、施工过程控制(事中控制)4.3.1、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4.3.2、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4.3.3、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返工,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进行连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4.3.4、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进行加强检查。

a、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载荷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b、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垟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c、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应符合要求。

4.4、质量验收(事后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监理细则》落实的工作方法对钢筋质量控制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法a.巡视: 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坚持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并坚持改正结果,做出结论。

b.平行检查: 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六、模板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模板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模板安装工程主控项目a.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块应符合4.2.1条。

b.避免隔离剂沾污应符合4.2.2条。

一般项目a.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第4.2.3条。

b.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应符合第4.2.4条。

c.模板起拱高度应符合第4.2.5条。

d.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应符合第4.2.6条。

e.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第4.2.7条。

2)模板拆除主控项目a.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第 4.3.1条。

b.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符合4.3.3条。

一般项目a.侧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第4.3.4条。

b.避免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堆放及清运应符合第4.3.5条。

2、模板质量的控制目标。

主控项目合格率达100%,一般项目合格率大80%以上。

3、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手段4、质量控制措施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部,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工程师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施工单位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

并检查该方案, 是否经专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对进场的表面质量进行认真检查。

3)垟,柱支撑前,要求施工单位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支模后检查结果提供准确的依据。

4)为防止涨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认真检查模板的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

5)加强现场巡视,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撑的加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6)对于跨度≧4m的现浇砼梁、板,检查其模板是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起拱。

7)对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进行认真复核,并对预埋件的固定方法进行认真检查,防止位移。

8)砼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5、监理工作方法对模板分项过程的质量控制将使用以下方法。

a.巡视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c.平行抽查七.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1.1 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的性能指标进行实验,其资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资料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性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施工,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要求.4)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TGT55的有关规定,根据同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一般项目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2)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TCT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TGJ63的规定.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TGT63的规定.4)首次使用的同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配置一组高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出砂,石含水量,并国家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1.2 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配置应符合规范7.4.1条规定.2)对有抗滲要求的砼结构,其砼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应少于一次,配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砼原材料复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GB50204中表7.4.3的规定.4)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砼初凝之前将上一层砼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砼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一般项目1)施工缝的位置在砼浇筑前按时间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时间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砼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砼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砼的养护应符合GB50204中7.4.7条规定。

2.质量目标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

3. 砼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2)审查混凝土的配合比,同配合比应取现场的水泥、砂、石委托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对砼的拌制过程及现场砼的塌落度不定期的抽查。

3.施工准备阶段(事前控制)3.1 施工准备阶段(事前控制)(1)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 审核砼配合比的真实性,有效性。

(3) 检查浇筑砼的准备工作,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水电暖通及砼,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方可开盘浇筑砼。

3.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事中控制)(1) 对砼的搅拌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原材料的计量及加水量的控制是否准确,加料的顺序及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规范,对砼的塌落度进行随机检查,并取样制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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