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3]101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精神,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1]155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6【实施日期】2011.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监管的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组织实施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事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省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立足我市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X年,在X区、X县开展试点,其他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X—X年,完善政策措施,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分级诊疗;X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合理调控医疗资本配置。
各县(区)要依据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本配置标准,体例并组织施行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本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合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县(区)要最少建好一所公立综合医院、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一所保健院。
按照有序发展增量、合理调整存量的原则,兼顾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扶植。
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强常见病、多病发诊疗能力,并为亚急性患者和术后恢复期患者提供医治和护理服务。
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科学引导。
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分级管理。
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专病专治。
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源共享。
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二、试点对象当地医院已经与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县(市、区)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设区市开展试点,温州、绍兴市为省级试点联系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常住的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金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一)提请审议项目(3件)。
1.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整合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6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牵头起草;8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3件)。
1.金华市上山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武义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定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三)调研项目(3件)。
1.金华市金义都市区规划协同管控规定(市资规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磐安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规定(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二、政府规章项目安排(一)审议项目(1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金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为把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机遇,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推动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金华市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联合体)等。
重点支持创新药、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服务外包等领域。
二、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一)支持新药研发及产业化。
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金华市区或同意在金华市区落地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下同),按通过临床试验不同阶段,单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Ⅰ期),400万元、200万元(Ⅱ期),400万元、200万元(Ⅲ期)的奖励;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金华市区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再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二)支持仿制药和中药产业化。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金华市区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4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需通过开展临床试验并获批的,再奖励300万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金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年,全市累计组织300个团组、10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300场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70%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出口超1000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
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不超过600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200万元。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分级诊疗工作是指根据医疗资源和疾病诊疗的需要,将医疗机构按照不同层次和功能划分,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分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为了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本文将介绍分级诊疗工作的目标、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分级诊疗工作旨在将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病患就近就医,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得性。
2.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分级诊疗工作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引导患者就医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提供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质量。
3. 控制医疗费用: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引导患者就医行为,减少过度就医和不必要的住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施原则1. 分级划定原则: 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设备设施、人员队伍等因素,将医疗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和功能。
2. 推动科学诊疗: 科学诊断是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医疗机构应按照规范化诊疗流程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3. 强化医联体建设: 建立医联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4. 引导就医行为: 通过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规划和导诊制度,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减少过度就医和门诊住院转化。
5. 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与医保部门合作,建立分级诊疗工作的医保支付机制,鼓励患者就近就医,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实施方案1. 制定分级诊疗指南: 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分级诊疗指南,明确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和功能,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划定标准。
2. 完善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培养更多的基层医疗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
3. 推广电子病历系统: 在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电子病历系统,方便医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4.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患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患者对分级诊疗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引导患者主动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8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11.18施行日期2004.11.18文号金政办发[2004]88号主题类别扶贫、救灾、慈善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88号)婺城、金东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市区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市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待遇,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救助的原则(一)坚持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困难家庭;(二)实行政府资助为主导、社会捐赠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三)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医疗救助的对象(一)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市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三)市区持有效期内《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人员。
三、医疗救助的方式和范围(一)农村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具体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金政发〔2003〕15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解决,乡(镇)出资有困难的分别由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金政办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顺利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不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体系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基本控制,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提高。
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防治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矿山、建材、冶金、化工、机械、交通、轻工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用人单位数量大、规模小、部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中暑等物理性职业病时有发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4]8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7日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保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主线,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主要任务,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结算支付、财政投入保障、医院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为“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
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发展的功能定位,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发挥价格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布局结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
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
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
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重点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能评改革区域,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金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33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四日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二章特殊病种门诊第三条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该病种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待遇报销,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500元)。
第三章慢性病种门诊第五条慢性病种为:高血压病二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有下肢感染或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心功能三级(含)以上,心肌梗塞后(伴有心功能不全、心绞痛、心律失常并发症之一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椎管内占位性病变,颅内占位性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肺结核(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快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逐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逐步上升,职业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一是职业病病人累积数量大。
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发生尘肺病2899例,其中死亡1500余例,病死率51.74%,尘肺病人每年新诊断10例以上。
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
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范围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庞大。
三是企业对职业病防治重视还不够。
我市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企业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继续审议项目1件法规名称审议时间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月初次审议项目2件(2020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一审时间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市政府教科文卫委3月15日前4月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城建环资委6月15日前8月30日前10月预备项目5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物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调研项目4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二、政府规章(一)审议项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7月15日前11月前(二)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二)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2金华市公路运输超限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3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4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5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建设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6金华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结束——。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分级诊疗是指将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务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诊疗的工作模式。
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实施目标1.建立健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实施内容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明确分级诊疗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推动医疗机构分类诊疗。
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益。
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信息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由相关部门牵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级诊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2.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分级诊疗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3.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分级诊疗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要出台支持分级诊疗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分级诊疗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资金投入。
加大对分级诊疗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3.人才培养。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
分级诊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级诊疗制度逐渐成为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改革方向。
分级诊疗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减轻大医院压力,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
二、总体目标。
分级诊疗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提高患者就医便利性和满意度。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
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分级诊疗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建设。
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人员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分级诊疗服务转型。
3. 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4. 推动医联体建设。
鼓励医疗机构间开展合作,建立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就医服务。
5. 加强分级诊疗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分级诊疗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对分级诊疗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分级诊疗政策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医保政策。
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 强化人才培养。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 加强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分级诊疗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分级诊疗的认知和接受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分级诊疗建设工作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 减轻大医院压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分级诊疗是指将医疗服务按照不同的层级进行划分,给予患者不同程度的医疗服务。
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分级诊疗的政策和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分级诊疗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实施细则,为分级诊疗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分级诊疗的网络:分级诊疗需要建立起一套连接不同医疗机构的网络,使得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不同层级的医疗服务。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预约挂号系统,使得患者可以方便地选择想要就诊的医疗机构。
3.健全医疗资源配置:分级诊疗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每一个层级的医疗机构都能提供满足需求的医疗服务。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增加医疗资源投入、鼓励参与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4.加强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分级诊疗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基本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于综合医院,需要提供更加复杂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对于专科医院,需要提供高水平的特殊病种的诊疗服务。
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是分级诊疗的关键。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6.健全医保制度支持:分级诊疗需要医保制度的支持,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对于参与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鼓励更多的医疗机构参与其中。
7.加强宣传教育:分级诊疗需要患者从传统的就医方式中转变过来,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向他们介绍分级诊疗的好处和原则,引导他们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病情的医疗机构。
8.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分级诊疗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杜绝蜻蜓医生、号贩子等非法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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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5]156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9
【实施日期】2015.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金华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引导、分级管理、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利用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等手段,通过积极推进人才资源双下沉,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措施,逐步构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2015年底分级诊疗工作全面推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至2017年,初步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
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到当地(包括居住地和发病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各地可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不同形式的首诊模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首诊医疗机构;鼓励县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减少城市医院普通门诊窗口,门诊关口前移到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的分支机构;二甲(不含)以下的医疗机构也可作为首诊责任单位,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全覆盖,
方便群众就医。
(二)加强分级诊疗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分级诊疗规范》(试行),结合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的难易程度,科学界定各级医院服务层级。
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基层首诊医疗机构→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辖区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转诊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都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