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刑事诉讼考点详解(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2024法考刑诉讲义
2024年法考刑诉讲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审判公开、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
2.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
3. 刑事证据法,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明标准、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等。
4. 刑法中的犯罪和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措施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
6.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审理和执行等程序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
7.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包括辩护和代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规定。
8.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和抗诉,包括上诉和抗诉的提起、审理和裁定等程序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
9. 刑事诉讼中的再审和特别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提起、审理和裁定等程序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
10.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任务1.概念及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是: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这种活动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应否、如何行使的活动,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法律手续,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只有依法进行,诉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条规定,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首先,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两项任务是刑诉法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
再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任务,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1、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能够避免、减少实体的误差。
弥补并“创制”实体法2、刑事诉讼法实现国家法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与宪法的关系上。
刑诉的动态的宪法,人权保障条件的核心。
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3、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平第一、兼顾效率)4、刑诉价值:秩序、公正、效率5、行使控诉职能——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6、行使辩护职能——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7、刑事诉讼法主体(1)专门国家机关(2)诉讼参与人8、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2)诉讼参加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9、公安机关执行权:3个月以下刑期、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10、第二审、死刑复核、死缓复核、强制医疗复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均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符合回避条件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前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或检查院院长决定。
12、非法证据排除(并非所有)13、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建议14、法定代理人:(1)针对无、限制行为能力人;(2)有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权;(3)可以违反当事人意愿15、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1)公诉案件(2)没收违法所得(3)在押或限制人身自由16、诉讼代理人范围:(1)律师(2)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3)监护人(4)亲友17、检察院直接管辖:贪污、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省级检察院决定)18、法院直接管辖:(1)亲告罪:暴力干涉婚姻、虐待、侮辱、诽谤、侵占(2)可公诉可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故意伤害、遗弃罪、重婚、非法侵入住宅、知识产权侵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通讯自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发现,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可以有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法考刑诉真题考点精解之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18年法考刑诉真题考点精解之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历年真题是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好的工具,希律法考研究中心依据科目组编了《2018刑诉真题卷》,关于刑诉考试的考点和真题,将会在真题卷中详细解析。
《2018刑诉真题卷》收集了2007年-2017年全部真题以及2003年-2006年的部分真题,每道题都从立法、理论、司法实务方面进行解析,力求让考生对每一道真题了解得详细、透彻,并将考点罗列。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诉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一、刑事诉讼法命题规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刑事诉讼法所占分值年度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四管辖........................................................................................................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五回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一】: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
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
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
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
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1.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有效方式2 .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3 . 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4 . 诉讼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法定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及时、正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
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斗争。
外国古代弹劾事诉讼: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相对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相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不告不理•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突破,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价值。
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
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判、案件监督和其他程序。
二、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审查。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快捷、有效等。
合法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捷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时间。
有效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取得实际效果,不得无效或虚假。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适用、审查和监督等。
公开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适用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审查事实和证据,保障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和立案,确定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侦查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察,查清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
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题库知识点三
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必看题库知识点(最新版)1、多选甲是一起案件的目击者,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询问。
侦查人员的下述哪种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A.通知甲去某五星级宾馆提供证人证言B.通知甲去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江南博哥)C.到甲的单位询问甲D.到甲的住处询问甲正确答案:B, C, D2、判断题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正确答案:对3、问答题简述补充侦查的种类。
正确答案: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4、单选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当地没有拘役所的,应将罪犯放在()内执行。
A、治安拘留所B、收容教育所C、看守所D、劳教所正确答案:C5、单选对于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表述错误的是()。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C、可能判处拘役以上刑罚D、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正确答案:C6、判断题高某因为抢劫被刑事拘留,现高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决定对高某取保候审。
这种做法是对的。
正确答案:错7、判断题根据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由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管辖。
正确答案:对8、判断题对于公安机关和军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
正确答案:错9、多选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B.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C.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D.防卫过当的正确答案:A, B, C10、问答题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正确答案: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肩采取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
①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原则)。
②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③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
④普遍管辖原则。
⑤独立行使刑事管辖的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法一.考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掌握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
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⑨有关国际条约。
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了解①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
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③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
3.现行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4.刑事诉讼模式:了解①古罗马弹劾式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神示证据。
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
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
纠问式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
法定证据。
③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
④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特征是: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推进。
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刑事诉讼法解释 (2)
刑事诉讼法解释引言刑事诉讼法是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规则和程序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程序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的独立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独立运作上。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独立行使公诉权,审查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2. 公正公开原则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原则是指依法审理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庭审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公众进入法庭旁听,并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向公众公开刑事审判的信息。
3. 快捷高效原则刑事诉讼的快捷高效原则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简便、迅速,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审理。
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判,提高司法效率,防止违法阻滞。
4. 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应当以合法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和裁决案件的依据。
侦查机关和法院在收集、采纳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经审判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
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必须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行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确凿、充分,消除任何合理怀疑。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1. 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收集、固定和审查案件证据的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侦查机关将侦查得出的案件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阶段。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审查起诉的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阶段。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15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
该原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刑诉解释》第117 条)。
( 2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 3 )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①发现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②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262 至263 条)。
( 4 )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5 )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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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主体:人民检察院
2.审查起诉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身份,定罪量刑的情节及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是否移送,是否漏罪漏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刑责的;附带民事;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3.管辖问题:同法院管辖相对应(级别和地域)
4.审查步骤:
(1)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应当在 7 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2)审阅案卷材料。
(3)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必经程序)
(4)讯问犯罪嫌疑人。
(必经程序)除对质外,讯问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5)补充侦查。
(退回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6)作出决定。
(起诉或者不起诉)
5.侦查监督:(1)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高检规则》第256条)
(2)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高检规则》第265条第2款)
6.审查期限:正常情况为1 个月;案件重大复杂的:延长半个月。
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中止审查:(1)犯罪嫌疑人逃跑的(2)犯罪嫌疑人长期患精神病、重大疾病。
7. 特殊情形
(1)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没有管辖权:《最高检规则》第 248 条: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2)发现同案犯在逃:《最高检规则》第 273 条: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3)发现遗漏了同案犯:《最高检规则》第 280 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链接】检察院发现应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高检规则》第 103 条)
(4)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5)发现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6)发现犯罪不是嫌疑人所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对于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撤销案件的处理。
8.审查结果
(1)起诉。
(2)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3)程序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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