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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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155-92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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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不合格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2023年及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不合格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试验等方面的不合格情况。

第四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原则是以整改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防止不合格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避免不合格项目发生。

第二章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第六条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动发现,及时纠正,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合格项目后,应立即暂停相关工程作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迅速报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核查事发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报工程建设单位审核。

(四)工程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过程的督导和验收。

(五)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可以恢复相关工程作业;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重新进行整改。

(六)整改前后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进行记录和汇总,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发现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并协助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841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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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一、定义工程不合格项目:指在工程实践中,由于材料、设备、施工等各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要求的项目。

二、应急处理1. 发现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工和项目经理,在确认不合格项目后,立即进行退货、重新采购、重做、更换或修正。

2. 如问题较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处理程序1. 不合格项目报告立即向现场总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报告不合格项目,提出原因、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

2. 查找原因查找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和影响范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管理等方面。

3. 制定方案根据查找原因及影响范围的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整改、更换、重做、调整进度等方案。

必要时需要对工程的其他部分进行检查。

4. 审批由项目经理将处理方案提交给现场总工、监理工程师和质量部门审批,必要时也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5. 实施在审批通过后,执行处理方案。

6. 绩效评估在处理方案完成后,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质量要求等。

四、责任追究对于工程不合格项目的责任追究,应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1. 材料责任人:应独立承担材料质量不良的全部责任。

2. 设计责任人:应对其设计不良所造成的损失等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管理不当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业主单位:对未严格按合同要求审核、验收等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需要不断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面对工程不合格项目,我们不仅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应急处理,更需要原因,制定方案,并及时实施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各方责任的追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项目不合格问题的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项目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第三条项目不合格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材料不合格、工艺不规范等。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第四条项目不合格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发现并记录。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不合格问题报告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认项目是否不合格。

第七条如果项目被确认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条整改方案应包括不合格问题的具体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整改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整改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整改资料。

第十一条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整改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如果整改结果符合要求,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项目应暂停或终止。

第十四条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具体处理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执行。

第三章相关责任及追责机制第十五条对于严重的不合格问题,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格问题的原因分析,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追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中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不合格项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合格项目,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等方面不符合标准、规范、合同要求,或者存在合同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

第四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发现和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不合格项目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

第五条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平公正、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的信息管理制度,统一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不合格项目的信息。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发现第八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的发现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九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测、检测、验收等人员,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报。

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报项目组织单位。

第十一条全社会应当加强对不合格项目的监督和检举,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项目组织单位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不合格项目应当经由项目组织单位或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可作为不合格项目处理。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第十三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存在不合格问题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停工整改,查明责任,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合格问题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合同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项目是指不符合公司质量要求、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

第四条不合格项目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公正。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分类与处理流程第五条不合格项目根据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不合格项目和一般不合格项目。

第六条重大不合格项目是指对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合格项目。

第七条一般不合格项目是指不符合公司质量要求但对项目整体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影响较小的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如下:1. 发现不合格项目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

2. 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评估不合格项目的影响程度和原因。

3.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或撤销决策,重新制定方案。

4. 如果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较小,只需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可由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

5. 如果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对整个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

6. 不论是重大不合格项目还是一般不合格项目,在处理过程中要保证信息安全,避免不合格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第九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包括整改、改进和撤销。

第十条整改是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修正和改善,以满足公司质量要求和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改进是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撤销是指对不合格项目的决策进行撤销,并重新制定方案,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灵活选择,并由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决定。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发现不合格项目和及时上报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试楼(数字电视产业园配套LED封装厂项目),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2.2编制依据(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5)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7]225号);(6)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7)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不合格项的确认3.1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

3.2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3.3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3.4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4.1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1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

4.2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

4.4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类项目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项目是指项目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项目。

第四条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分类和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项目分为临时性和持续性两类。

第六条临时性不合格项目是指存在于项目过程中的短暂性问题,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修复或解决。

第七条持续性不合格项目是指存在于项目过程中的长期性问题,需要通过系统性的改进措施来解决。

第八条对于临时性不合格项目,项目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修复或解决,并记录相关问题和处理过程。

第九条对于持续性不合格项目,项目组应当制定详细的改进计划,并逐步推进改进工作,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条对于严重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持续性不合格项目,项目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第十一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包括问题发现、问题评估、问题解决和问题总结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问题发现阶段是指发现不合格项目的过程。

项目组成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交叉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

第十三条问题评估阶段是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评估和分类。

项目组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问题的优先级。

第十四条问题解决阶段是指针对不合格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解决。

项目组应当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问题总结阶段是指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

项目组应当及时记录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应当在项目计划中明确,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四章不合格项目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不合格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不合格项目的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警告、罚款、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处置制度

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处置制度

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处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工程质量的建设和维修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从严管理、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共同参与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处置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认定与报告第五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项目或部位。

第六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认定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参与。

第七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合格项的名称、部位、原因及影响范围;2. 不合格项的严重程度及可能引发的后果;3. 不合格项的整改措施及预计整改时间;4. 不合格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5. 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信息。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处置第八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处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认定与报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方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并提交报告;2. 审核与审批:建设单位审核报告,审批不合格项的处置方案;3. 整改与验收:责任单位按照审批的处置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4. 归档与总结:验收合格的,将相关资料归档,并对整个处置过程进行总结。

第九条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修补处理:对轻微的缺陷进行修补,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2. 加固处理: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进行加固,确保结构安全;3. 返工处理:对无法通过修补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部位进行返工;4. 限制使用:对无法返工或修补的部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5. 报废处理:对无法修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予以报废。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示例的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定义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进度延误、成本超支等情况。

2. 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报告:项目参与人员在发现项目不合格情况后,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

3. 不合格项目的评估和分析: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团队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4.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案:根据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安排资源、调整进度计划、调整项目预算、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等。

5. 不合格项目的执行和监控:项目经理应监督和指导团队成员按照制定的处理方案执行,确保不合格项目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跟踪监测处理效果。

6. 不合格项目的复查与验收:在处理完不合格项目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团队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能够继续正常进行。

7. 不合格项目的总结与反馈:项目经理应及时总结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过程和经验教训,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以便今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8. 不合格项目的记录和归档:项目经理应建立和维护不合格项目的记录和归档,包括不合格项目的发现、报告、处理方案、执行情况、复查与验收结果等,以备查阅和借鉴经验。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项目中不合格项目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一、背景说明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类型,涵盖项目的所有阶段。

二、不合格项目的定义不合格项目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目预期目标、客户要求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不合格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项目成本超支或者低于预算;2. 项目进度延误或者提前完成;3. 项目质量不达标,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安全隐患;4. 项目交付后客户投诉率较高;5. 项目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不合格项目的识别和登记1. 项目团队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进展、质量、成本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合格项目;2.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项目团队应立即进行登记,包括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因、责任人等相关信息;3. 不合格项目的登记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管理委员会或者项目发起人,以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不合格项目的分析和原因探究1. 不合格项目发生后,项目团队应立即进行分析,找出造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2. 分析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力资源、技术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因素;3. 项目团队应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提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或者项目发起人。

五、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1. 不合格项目一旦确认,项目团队应立即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实施;2. 处理措施应基于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项目计划、加强质量控制、增加人力资源、进行技术改进等;3. 处理措施的执行过程应监督和记录,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六、不合格项目的修正和改进1.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过程中,项目团队应不断进行修正和改进,使项目重新回到正常轨道;2. 修正和改进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项目组成员、重新规划项目进度、引入新的技术手段等;3. 修正和改进的过程要及时记录和反馈,以便项目管理委员会或者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估和决策。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定义1.不合格项目: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偏离原定目标,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

2.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指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的管理活动。

三、不合格项目的分类不合格项目可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不合格项目:即项目中出现严重的技术缺陷或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执行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组织不合格项目: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组织管理上的问题,如人员不足、沟通不畅等,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执行。

3.资金不合格项目:即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或者不合理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4.其他类型不合格项目:即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其他不合格项目,如项目进度延误、风险控制不当等。

四、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流程1.鉴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属于不合格项目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由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组成,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2.整理:对鉴定过程中所得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分析:根据整理得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找出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和影响,并形成相关分析报告。

4.评估:对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成本、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5.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调整项目计划、增加投入、重新组织人员等措施,以确保项目能够继续进行或者达到预期效果。

6.跟踪:对处理过的不合格项目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处理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调整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执行。

五、不合格项目的责任追究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于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于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流程,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材料不合格或使用不当;3. 工程施工操作不规范;4. 工期延误等情况。

第四条不合格项目处理原则为“及时、公正、公平、合法”。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发现与登记第五条不合格项目的发现来源于以下渠道:1. 监理人员巡查、验收;2. 施工单位自我质量控制体系发现;3. 监督检查机构的抽查或检测。

第六条不合格项目应当由发现方填写《不合格项目登记单》(见附表一),并详细描述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不合格项目登记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编号、位置;2. 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描述;3. 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及责任单位;4. 不合格项目发现时间和发现人;5. 处理意见和处理责任单位。

第八条不合格项目发现方应将《不合格项目登记单》报送给相关责任单位,并抄送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

第九条不合格项目应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第十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确认不合格项目并组织召开处理会议;2. 调查核实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和责任;3. 提出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期限;4. 开展整改工作,并跟踪整改进展;5. 完成整改后进行验收和评定。

第十一条处理会议由相关责任单位主持召开,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确定危害程度;2. 确定不合格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 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4. 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定。

第十二条不合格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第四章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管理第十三条不合格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2023年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维护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生产、经营、销售的产品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项目是指在生产、经营、销售流程中出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等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四条不合格项目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依法维护产品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设立健全不合格项目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和消除不合格项目的风险。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不合格项目的分类及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不合格项目,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严重不合格项目、一般不合格项目、轻微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严重不合格项目是指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较大危害的不合格项目,属于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范畴。

第九条对于严重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一般不合格项目是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但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较小,可以通过修改或调整生产工艺等方式进行改进的项目。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不合格项目,生产、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向消费者公开说明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轻微不合格项目是指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工艺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改进的项目。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不合格项目,生产、经营者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并向消费者公开说明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发现、报告、调查、整改、验证、公告、消除后续风险等。

第三章不合格项目处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项目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有关部门。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排除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情况。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管理这些不合格项目,制定本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内部的处理流程、确保及时纠正不合格项目、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管理。

三、管理流程1. 发现不合格项目a) 不合格项目的发现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客户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b) 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应立即上报至质量管理部门。

2. 不合格项目确认a) 质量管理部门接收到不合格项目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b) 确认不合格项目时,质量管理部门应采取可行的方法对其进行重复检测或抽样检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c) 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不合格项目得到足够的关注。

3. 不合格项目分类与分级a) 不合格项目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重大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

b) 不合格项目根据责任方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c) 不合格项目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分类与分级进行记录与归档。

4. 不合格项目责任追究a) 内部责任:对于内部产生的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应追究相应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b) 外部责任:对于外部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引起的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其协商解决,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5. 不合格项目的整改与纠正a)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工作。

b)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跟踪与监督。

c) 整改后的不合格项目应再次检测或抽样检验,确保其达到合格标准。

6. 不合格项目的追溯与分析a)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追溯与分析,找出产生不合格项目的根本原因。

b) 追溯与分析的结果应及时上报至企业高层,提供参考意见以制定改进措施。

215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215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QB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标准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Q/XBXH2-215-20042004-08-20发布2004-08-20实施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发布目次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不合格的确认┅┅┅┅┅┅┅┅┅┅┅┅┅┅┅┅┅┅┅┅1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16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17 质量记录┅┅┅┅┅┅┅┅┅┅┅┅┅┅┅┅┅┅┅┅┅┅38 附录┅┅┅┅┅┅┅┅┅┅┅┅┅┅┅┅┅┅┅┅┅┅┅┅91 目的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海电厂(2×135MW)发电工程进货、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交付后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

3 编制依据3.1 GB/T19000族标准(2000年版)。

3.2 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3.3 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管理规范(程)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4 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3.5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4 不合格的确认4.1 采购物资到货后,通过验证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在施工过程中,过程产品通过验证,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及作业文件。

4.3 工程竣工后最终产品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

4.4工程交付使用后或开始使用发现工程某个部位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

4.5通过内审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体系的运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及院的管理规定。

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5.1采购物资在验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见附表1)报项目主管副经理。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制度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制度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2) 建设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核批后处理。

3) 各施工承包商发现的设备、材料有不合格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其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处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3.2 施工承包商处理工作完成后,填写“不合格项目处理报告单”(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注销该不合格项,如该不合格项需停工处理,则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施工。

处理工作完后,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5、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得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规定执行。

6、处理不合格项目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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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标准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Q/XBXH2-215-2004
2004-08-20发布2004-08-20实施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发布
目次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3 编制依据┅┅┅┅┅┅┅┅┅┅┅┅┅┅┅┅┅┅┅┅┅┅1
4 不合格的确认┅┅┅┅┅┅┅┅┅┅┅┅┅┅┅┅┅┅┅┅1
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1
6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1
7 质量记录┅┅┅┅┅┅┅┅┅┅┅┅┅┅┅┅┅┅┅┅┅┅3
8 附录┅┅┅┅┅┅┅┅┅┅┅┅┅┅┅┅┅┅┅┅┅┅┅┅9
1 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海电厂(2×135MW)发电工程进货、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交付后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

3 编制依据
3.1 GB/T19000族标准(2000年版)。

3.2 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3.3 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管理规范(程)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4 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3.5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4 不合格的确认
4.1 采购物资到货后,通过验证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在施工过程中,过程产品通过验证,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及作业文件。

4.3 工程竣工后最终产品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

4.4工程交付使用后或开始使用发现工程某个部位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

4.5通过内审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体系的运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及院的管理规定。

5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
5.1采购物资在验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见附表1)报项目主管副经理。

5.2 采购物资不合格的处置
5.2.1由物资管理部与供货方协商处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将不合格品退回并办理有关手续;
b)改作它用时物资管理部予以记录,经项目总工批准,并得到业主的同意后实施。

C)合同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处理。

6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6.1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原电力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三类“质量检验项目”,把出现的不合格品相应的分为三类。

6.1.1一般不合格品是在施工过程中,第三类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定合格标准,经过处置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项、分部产品。

只是一般质量缺陷而不构成质量事故。

6.1.2严重不合格品是指第二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产生的不合格品造成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或装修有严重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过程中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质量标准的工序经返工直接损失一次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者。

可能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6.1.3重大不合格品是指第一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设计、业主、和项目部有关部门论证产品可能报废或降级使用,需采取特殊补救措施或重大设计修改后,产品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规定要求或直接损失一次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者。

可能构成严重质量事故。

6.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审定
6.2.1在日常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施工分包方审定,只做施工内部记录,施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处理。

当连续出现三次同样性质的不合格品时,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描述,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见(附表2)后送交工程管理部。

由项目总工审定。

6.2.2 严重或重大不合格品的审定
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实的描述,标识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送交工程管理部。

(涉及第三方时,需经第三方会签)由分管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定。

6.2.2安健环部开具《不合格品的通知单》,应说明不符合的情况、部位、时间、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等。

6.2.3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时,根据类型分别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处理;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

6.3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6.3.1返工以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
6.3.2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本工程不使用);
6.3.3降级或改作他用;
6.3.4报废
6.3.5对工程交付后和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实施修理、赔偿、道歉。

6.4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的批准
6.4.1 较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由项目总工批准。

6.4.2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由项目经理批准。

6.5 较严重或严重不合格品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
6.5.1 受理方施工负责人是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负责人。

6.5.2 受理方接到经审定的不合格品报告后,实施纠正。

分包单位对不合格品挂牌标识或进行隔离。

对纠正结果,执行人、验证人应进行签署。

6.5.3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应予以记录,负责人签署后将不合格品报告交工程管理部。

6.6施工过程不合格的验证
6.6.1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会同安健环部对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有效性验证。

6.6.2纠正措施的效果不满足要求时,重新分析原因和制定纠正措施,直至满足质量要求。

6.6.3安健环部每月在月报中将不合格信息及一次验收合格率进行统计。

6.7体系不合格的控制
6.7.1在日常检查及上级检查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由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项通知单》(见附表3),项目总工核实后,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负责进行验证。

6.7.2对内审、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项目部质保体系运行管理程序》执行。

6.7.3安健环部每月20日前对不合格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登记表》(见附表4)。

7 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通知单》见表1
7.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见表2
7.3《不合格项报告》见表3
7.4《不合格信息汇总表》见表4
8附录A:不合格控制流程图
校审人:
校核人:
编写人:王小周
表1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品通知单
表2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纠正/预防措施记录单
表3 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项报告
编号:
注:□内适用划“×”,不适用划“-”。

表4西北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汇总表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Q/XBXH2-215-2004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制度
第 7 页 共 9 页 附录A 不合格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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