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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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商标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商家和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伤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

商标法的原理和判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法律制度的运作过程,下面将详细讲解。

1. 原则上不得注册与他人先使用的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申请核准自己的商标,不得注册他人已经使用过的商标,也不得注册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商标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保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正当性。

2.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3. 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它还代表了公司或个人对品质的承诺和信誉的保证。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和信誉度,推动市场发展和增强竞争力。

商标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对企业、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非常重要。

1. 奢侈品品牌-GUCCI和GUCCI STORE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涉及到Gucci公司的商标保护问题。

案件的原告是Gucci公司,被告是北京某商家Guo Fulin营业的GUCCI STORE。

原告指控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实际上在销售活动中使用了“GUCCI STORE”的商标。

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在中国已经注册了GUCCI商标,被告使用“GUCCI STORE”商标是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

2. 冰山大虾“冰山大虾”是一种知名涉外品牌,2014年,它曾因为与它殊不相称的质量问题而在中国市场被曝出假冒伪劣事件。

事件后不久,高级公安部门揭示出假冒产品的真正制造者和经销商,并将其付诸司法。

3. 友阿超市友阿超市是中国成长最快的零售企业之一。

在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同时,建立起了一种创新式的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是基于私人品牌的开发和营销。

在管理私人品牌的过程中,友阿对品牌的品质和信誉度进行了严格把关,以保证品牌的高品质和安全性。

这种成功的品牌管理提供了对其他零售企业的启示和借鉴。

商标法的原则和判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启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商标制度的运作方式,防止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生。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发布时间:2022-12-01T05:16:23.970Z 来源:《中国教师》2022年15期第8月作者:王丽媛[导读] 本文主要针对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展开研究王丽媛黑龙江大学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展开研究,先阐述了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表现形式,如描述性词语的合理使用、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通用名称商标的合理使用,然后又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包括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体系化、统一商标叙述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实现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

关键词: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认定标准引言:商标正当使用的概念源自于美国的一种Fairly Use Defense制度,当前实践中一共衍生出了两种类型,即描述性正当使用和指示性正当使用两种。

叙述性合同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

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原则,在产品中,如果运用的文字和文字图形的组合与他人的类似,在任何情况下属使用而不构成商标侵权,是当前司法难题。

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一、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表现形式(一)描述性词语的合理使用叙述性商标直接叙述商品显著性较为薄弱,为此,叙述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让他人通过叙述性词汇含义来进一步揭示商品的相关信息。

描述性商标在词汇的含义上一般会有品名、类别、产地、原料、功能、日期等特性。

以洗发水的“飘柔”商标为例,这一词语如果作为商标来使用,那么所指向的不仅有商标权人,还有及其商品,而作为公共词汇使用时那么这具有一定含义[1]。

站在商家的角度上来看,如果运用“飘柔”词语来叙述自己产品使用带来效果时属于是对社会公共词语的应用,商标权人应禁止。

(二)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当前,对商标法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了不管是行政区划的地名,还是知名外国地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不完全禁止地名作为商标使用。

如仍存在地名注册的商标。

地名自身其实就是公共词汇,而且地名商标在显著性这方面,正因为该词汇公共性存在不足。

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理

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理
例如 , 在作品 中为叙述某一情节, 而使 用商标。
商标合理使用 的概念 内涵与运行机理
二 、 Cas ar s” “ lsi F i U e 的产 生与成 立 要件 c
他人商标标志中含有的公有领域内的描述性信息 的 使用 , 而当“ 承认商标权 的代价主要是把一些文字从 我们 的语 言 中除 去 了” ⑤之 时 , 应 当 启 用 “ l s 就 Ca i sc
的概念 界定 为 : 了说 明 自己所 提供 的商 品或 服务 的 为
理 使用 , 在概 念 内涵 上 还 没形 成 一 致 认识 ; 在运 行 机
理 上亦 需深 入研 究把握 。


绪 论
有 论者 提 出 , 商标 合理使 用分 为非 商业 性合 理使 用 与商业 性 合 理 使 用 ⑨。前 者 如 , 绍 、 论 和 研 究 介 评 中的合 理 使 用 , 典 或 类 似 的 工 具 书 中 的 合 理 使 字 用 ㈤, 执行 公务 中的合理 使 用 等⑨; 后者 又 分 为 “ ls Ca.
用 者也 是相 同的 , 如美 容沙龙 。 19 92年 4月 , 案 原 告 Lsn mpes nIc 本 at gI rso n. i i
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 , 表示 自己之姓名 、 或其商 品 或服务之名称 、 形状、 品质 、 功用、 产地或其他有关商 品或服务本身之说明, 为商标使用者 , 非 不受他人商
可 , 受版权 保 护 的作 品 所作 的一 种 合 理 、 限 的使 对 有 用 。 ④ 本质 上看 ,“ ”从 合理使 用 是依 据 法定 因素 对侵
也就无 须 对其 侵 权 指 控 设 定 抗 辩 事 由。 而 “ 业 性 商 合理使 用 ” 的提 法 也 不 准 确 , 因为 从 逻 辑 上 看 “ 品 作

试论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试论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作者 简介 : 表杏桃(9 5一 ) 女 , 南新化人 , 17 , 湖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 院讲师 , 法学硕 士。 究方向: 研 知识产权法学。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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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商标所享有的垄断权 , 使商标权人生产 出与其商标相 致 的高 质量 、 高信誉 的合格 产 品或服 务来 满足 整个 社会的需要 。商标法在保护产品 的生产者或服务 的 提供者利用商标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 , 也应该使消费 者能够认牌购物、 正确区分商品或服务 的出处 , 而 进 节省消费者搜寻商 品或服务出处的成本 , 减少社会公 众 被欺诈 的可 能 , 护 市场 正 常 交 易 秩序 , 果 给商 维 如 标权人过度的保护 , 不仅容易引起商标权 人滥用权 利, 造成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 , 而且 也直接影 响正 当 的市 场竞 争 , 生不 正 当竞 争及 产 垄断 。 2 设立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实依据 . ( ) 国际 接 轨 的 需要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进 程 1与 的不断加快 , 知识产权 的地位发生 了深刻变化 , 知识 产权已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一起 , 构成了支撑 W O T 的三大支柱 ,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权成 为 了国际间 经济 、 易交 流 的一个 重 要 工 具 。但 是 , 贸 近年来 , 随着 各 国商 标 法理 论 和 实 践 的发 展 , 商 标 对 权进行 限制 已经成 为 目前 各 国商 标立 法 的立法趋 势 , 并 出现在国际公约 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如< 议> 的第 1 条 以“ 7 商标权例外” 为名对商标权的限制 做出了原则 性规定 , 欧洲共 同体商 标条 约> l < 第 2 条、 美国< 兰哈姆法> 3 第 3条、 法 国知识产权法典> < 第 73— 条 、 德国商标法= 2 1 6 < 》 3条都对商标权 的 第 限制进 行 了规 定 。为 了使 我 国的 商标 权 在 国际 经 济 贸易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 我国必须顺应国际发展趋 势, 对商标权实行相对保护主义 , 即在规定保护商标 权人对 其注 册商标 享有专 有权 的 同时 , 也应 对其 权利

商标使用规范

商标使用规范

商标使用规范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区分自己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对手的标识,也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制定商标使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商标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正确使用商标。

一、商标的合法使用1. 商标的正确使用:使用商标时,应确保商标与所表示的产品或服务一致,避免虚假或误导性的使用。

商标应清晰、准确地呈现,不得模糊、扭曲或修改商标的外观。

2. 商标的保护标识:商标的保护标识包括®和™符号。

注册商标可以使用®符号,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符号。

在使用商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的保护标识。

3. 商标的独立使用:商标应该独立使用,不与其他商标混淆。

不得将商标与其他商标、文字、图形等合并使用,以免引起混淆或误解。

二、商标使用的限制1.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在使用商标时,应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在商标设计、选择和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咨询,确保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2. 不得误导消费者:商标使用不得具有误导性。

商标应准确地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商标使用应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淫秽、侮辱或歧视性的商标。

三、商标使用的指导原则1. 注册商标优先:建议企业在商标使用前先进行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可以获得更大的法律保护范围,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

2. 监测和维护商标权益:企业应定期监测市场,发现有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3. 建立商标使用手册:企业可以制定商标使用手册,明确商标的正确使用方式,向员工宣传商标保护意识,确保统一的商标形象。

四、商标使用案例以娃哈哈公司的商标使用规范为例,娃哈哈公司的商标使用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商标的正确使用方式:娃哈哈公司要求商标必须清晰、准确地展示,不得模糊、扭曲或修改商标的外观。

2. 商标保护标识的使用:娃哈哈已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符号,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符号。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经注册的界外标志和伪造注册商标。

2、使用违反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禁止注册的标志或具备混淆性标志。

3、未经被授权使用界外商标而使用,以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商标,干扰被授权人使用其商标。

4、擅自使用体育活动相关象征、享有特别声誉的著名建筑物、文化遗产等的名称、标志等可能侵害公众利益的标识。

5、变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严重损害商标主的利益。

1、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使用与同类商品不相关的商标,以侵害同类商品等商品或服务制造商的利益。

2、经营者恶意传播不实消息,如运用手段比较优劣、消费者投诉等,以误导公众选择某商标或商品。

3、企业以可能侵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和其它行为,企图误导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未经被授权,单方面公布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和行为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如假冒推销、仿冒虚假宣传)。

5、隐晦暗示或其它欺骗性做法,以误导公众接受某商标或商品,严重损害商标主利益。

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规范

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规范

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规范商标法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定。

商标使用规范是商标法中的关键内容之一,它规定了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

遵循商标使用规范有助于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权益保护,下面我们将从商标的可见性、准确性、一致性等方面详细探讨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规范。

一、商标的可见性商标的可见性是商标使用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可见性,以便使消费者能够轻易地辨认出商标。

首先,商标应在商品或服务上以明显清晰的方式展示。

例如,商标应具备足够的大小和对比度,以便顾客能够在短时间内辨认出商标并与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其次,商标使用时应保持长时间的可见性。

商标应具备耐久性,不容易褪色或磨损。

商标的可见性对于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至关重要,只有确保商标长时间的可见性,才能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印象并形成忠诚度。

二、商标的准确性商标的准确性是商标使用规范的另一重要要求。

商标在使用时必须准确地反映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和质量。

首先,商标应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符。

商标不能误导消费者,使其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和质量产生错误的认知。

其次,商标不得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混淆。

商标应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作出明显区分,以避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

三、商标的一致性商标的一致性也是商标使用规范的重要方面之一。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一致,以维护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辨识度。

首先,商标应在不同媒体和渠道上保持一致。

不管是在商品包装上、广告中还是网站上,商标的外观和设计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并与品牌建立联系。

其次,商标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应保持一致。

对于涉及国际市场的商标,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确保商标的一致性以避免法律风险和商标侵权纠纷。

四、商标使用规范的法律意义商标使用规范不仅是商标法的要求,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商标使用规范有助于维护商标权益。

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

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
•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对富于财产性利益的销售、经营、培训课程等营销活动进行营销推广; • (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四)妨碍他人合法权益; • (五)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理使用制 度的定义
商标合理使用制 度的意义
商标合理使用制 度的适用范围
商标合理使用制 度的实践案例
• 《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 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反向假冒、淡化侵权等。
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商标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范围
商标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 区分标准
商标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 法律后果
案例一:某公司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广告宣传,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案例二:某公司使用他人商标进行产品促销,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案例三:某公司使用他人商标进行产品研发,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案例四:某公司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公益活动,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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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规范

商标的使用规范

商标的使用规范商标的使用规范是指商标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商标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要求。

遵守商标的使用规范不仅可以保护商标权益,还能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信任度。

下面是商标使用规范的一些主要方面:1.正确使用商标符号:商标权利人应在商标上使用适当的商标符号,即“®”符号或“TM”符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应使用“®”符号,而尚未注册的商标应使用“TM”符号。

2.使用商标的正确方式:商标权利人应确保以适当的方式使用商标,避免使用不准确或误导性的方式。

商标使用的文本和图形应清晰、明确地展示商标,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变形。

3.不得使用冒充、似用商标:商标权利人应避免使用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过于相似的商标,以免引起混淆或造成误导。

商标的使用应保持与其他品牌的区别明显,以避免侵权行为。

4.不得用于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商标权利人不得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商标应准确地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和质量,不得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

5.避免使用商标词汇作为普通名词:商标权利人应避免将商标词汇作为普通名词使用。

商标应始终以品牌的形式出现,不得用于泛泛之交或不明确的含义。

6.不得使用他人未授权商标:商标权利人不得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应该与获得授权的范围相符合,保持合法合规。

7.实施商标的品质控制:商标权利人应对商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产品或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商标的使用者应注意保持品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维护品牌形象。

8.监控和保护商标:商标权利人应监控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商标权利人还应注册商标监控服务,以便及时获得对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踪和保护。

总之,商标的使用规范是商标品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利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商标的权益,提高品牌的商业价值。

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应尊重知识产权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合法合规的商标运营活动。

新商标法及分析解读

新商标法及分析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所谓商标,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其中,"商"就是商事,就是要求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起来,代表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这是商标的价值所在;脱离商业活动、没有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标志本身没有价值。

"标"就是标志就是要求商标应当具有识别能力、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和其他标志区分开,清楚的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特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非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

商标法是规范商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立法宗旨主要有:1.加强商标管理。

商标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国家对有关商标权利的形成、确认、运用、保护、与商标权利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都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法的制定正是为了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地发挥商标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2.保护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这种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排除和惩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3.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商标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区别性,人们可以根据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因此,一方面,合法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为了开拓市场、提高销量,自然会努力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提高商标所代表的信誉;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法律督促生产、经营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本法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一、商标的正确标识首先,确保商标的标识准确无误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完全一致,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字体等元素。

任何对商标的擅自更改都可能导致商标失去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是彩色的,就不能以黑白形式使用;如果商标是特定的字体,也不能随意更换为其他字体。

在使用商标时,还需要注意商标的大小写和标点符号,必须与注册时的保持一致。

二、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的使用应当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内。

如果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商标,不仅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于服装类商品的,但您却将其用于食品类商品上,这就超出了商标的使用范围。

此外,即使在注册的类别内,也应确保商标的使用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具体项目相符合。

三、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可以以多种方式使用,如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商业文书、网站等上使用。

但无论在何处使用,都应当突出商标的显著性,使其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时,可以将商标直接印制在商品上,或者以标签、吊牌等形式附着在商品上。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应当使其位置醒目、清晰可辨。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要保证商标的形象完整、清晰,并且与宣传的内容相关联。

四、商标的使用质量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应保持一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商标所附着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可能会损害商标的声誉,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始终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消费者的期望。

只有保持良好的质量,商标才能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五、商标的使用许可如果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在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

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也必须遵守商标的使用规范。

作为许可人,您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和许可合同的约定。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如果再要求混淆可能性,就可能舍本逐末,使注册商标的法律功能压根就不能发挥, 或者使 注 册 商 标 的 功 能 根本不能正常伸展,这是与商标法和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和 基本功能背道而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 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
2、商标的淡化



1、商标的混淆
大多数情况下,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是和非的 问题,而是表现为程度大小的问题,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激发消费 者产生联想的能力就越强,消费者认为不同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联 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知名度达到驰名时,还能获得跨类保护。
1、商标的混淆
2016年,日本YKK株式会社诉瑞安市力博机车 部件有限公司跨类别使用YKK商标,最高人民 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 之前,核定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 "YKK" 商标在 中国境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YKK商标可以 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 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
1、商标的混淆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 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 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 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 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 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刑事责任
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 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 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商标使用合规

商标使用合规

商标使用合规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商标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形象的代表,在品牌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商标的合规使用,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商标维权等方面,介绍商标使用的合规要求。

1. 商标注册合规商标的合规使用首先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基础,只有取得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书,企业才能享有独占的商标使用权。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合规的原则:(1)真实合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类别、注册人信息等,确保商标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不侵害他人权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所使用的商标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避免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与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符合法律法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

2. 商标使用范围合规商标使用的合规范围是指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商标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使用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商标注册所涉及的类别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持有人不能将商标超出注册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涉嫌虚假宣传。

(2)标识合规:商标使用时应当保持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有任何歧义或引起混淆的情况。

商标持有人应当在商品或服务上正确、统一地使用商标。

(3)商标使用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是直接使用商标图形,也可以是标示商标名称或商标缩写。

无论使用哪种方式,商标持有人应当保持使用一致性,不得频繁变更或混淆消费者对商标的识别。

3. 商标维权合规商标维权是商标使用合规的重要环节,企业一旦发现商标被滥用或侵权,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维权行动的合规性。

商标行政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商标行政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其中商标行政案件便是其中一种。

本文将从我国商标行政案件的法律法规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商标行政案件概述商标行政案件是指商标权利人、商标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商标的使用、注册、保护等事宜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争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商标注册异议案件2. 商标撤销案件3. 商标侵权案件4. 商标许可使用案件5. 商标争议案件三、商标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分析(一)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商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与商标行政案件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标注册条件: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3)商标注册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4)商标撤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商标法》的配套法规,对《商标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其中,与商标行政案件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标准: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注册。

(2)商标注册异议的审查标准: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商标注册异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异议予以驳回。

(3)商标撤销的审查标准: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商标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撤销申请予以撤销。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商标合理使用属于商标权限制的内容之一,我国自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确立以来,出现了很多商标合理使用的案例。

①虽然我国商标立法逐渐完善(特别体现在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上),但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内容却显匮乏,虽然《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对该内容有所涉及,但还是未能对相关内容有足够重视。

“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其他单行立法来看,如《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有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规定,表现为侵权例外规定、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等限制条款”。

②相较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如何解决权利冲突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尚不明确,少量关于合理使用的条款仅体现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在我国,商标权的客体不仅仅包括注册商标,更包括非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合理使用对于注册商标讨论的意义更加明显,本文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以及立法建议的分析与总结,仅限于注册商标合理使用。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我国最早的用以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出现关于商标合理使用问题的行政法规,是1999年12月29日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九条规定:“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性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该部门规章,因其性质不能作为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

在此之前,1993年第一次修订以及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均未明确规定商标合理使用制度。

仅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对商标合理使用相关内容有所涉及。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初次涉及。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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