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点法条(五)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1、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2、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 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 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 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 略有改变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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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现在距离2010年司法考试的开始时间越来越近了,很多考生也进入到了考试的复习过程中。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国家司法考试都考哪些科目?重点科目又是什么呢?这些重点科目又该如何复习呢?为了帮助刚刚接触司法考试的考生解决这个疑惑,法律教育网特别制作本专题,通过分析最近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来告诉大家司法考试的考查科目和其中的重点科目,并结合老师和过来人的经验,提示这些科目的复习方法,希望能过对新考生带来帮助!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模拟试题(5)-中大网校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模拟试题(5)总分:150分及格:90分考试时间:18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自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3)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能成立?()(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量短少10%。
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下合同规定。
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儿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
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5)<A href="javascript:;"></A>郝某在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
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6)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魁正确的?()(7)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8)按照条约的性质可以把条约分为:()(9)中国甲公司以CIF条件从荷兰进口一批货物。
货物在鹿特丹装运,到达宁波港后,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经霉变,另外还有严重短量。
如保险单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10)小王认为法律没有人重要,有人、有朋友就有法律。
他的这种认识属于下列哪一选项?()(11)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
仲 裁 法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 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3)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 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具体规定见下文)的规定。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 1.1.1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 裁协议,自愿将 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 解决制度。
在我国,《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 法》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 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 外,根据《仲裁法》第 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3.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五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 仲裁员的意见 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 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 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1.4.4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1.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 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决。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 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 礼的。 1.4.3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开庭和审理 (1)审理的形式 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 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 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部分)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2003年试卷三第64题)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答案:AD2、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2005年试卷三第74题)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
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此后甲乙两公司签定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D.丙、丁两公司签定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答案:AB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此纠纷?(2007年试卷三第36题)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答案:A4、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试卷二第61题)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5、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部分)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2003年试卷三第64题)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答案:AD2、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2005年试卷三第74题)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
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此后甲乙两公司签定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D.丙、丁两公司签定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答案:AB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
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2007年试卷三第36题)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答案:A4、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试卷二第61题)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5、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法全文
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一节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效果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订立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订立的仲裁协议,由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
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三)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六)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其他形式表示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三)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载明有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可以作为仲裁协议的证据。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提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仲裁协议;(二)特别事由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不当事人之间达成或者变更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继续审理。
第三章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第一节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内不同类别的仲裁员参与仲裁。
仲裁员独立行使仲裁职权,不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仲裁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从字义上诠释,“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居中公断之意。
“仲裁”的英文为arbitration,又称公断,表示由第三方在双方之间进行裁断。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仲裁的定义是:“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这一定义可归纳出仲裁的基本特征。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
仲裁人的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第三方仲裁人不能进行裁断;(二)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可仲裁的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大体包括经济纠纷、对外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劳动纠纷等;(三)裁决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尤其是与诉讼相比,仲裁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自由,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协议约定仲裁程序,在涉外仲裁中,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等。
所以,仲裁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可以避免诉讼中的繁琐程序,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可以及时处理争议同时节省费用,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冲突从而防止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等等。
这些优点都是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特别是诉讼所不具有的。
正因为如此,仲裁越来越成为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良好方式。
仲裁因其优点被适用于许多领域和不同方面。
在一国之内,仲裁既适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也适用于解决劳动纠纷和其他行政纠纷;在国际上,仲裁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也适用于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历年仲裁法司法考试命题复习
仲裁法司法考试真题(2011——2014)2011年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
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
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72.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
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
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
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
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
K 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近五年司法考试各部门法分值分布汇总(2009-2013年;附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考试科目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主观题(卷四)总计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820 28法理学7 10 6 23 法制史 4 6 0 10 宪法学7 10 6 23 经济法 5 20 10 35 国际公法 3 4 2 9 国际私法 5 8 2 15 国际经济法 5 6 4 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6 612卷二刑法21 26 12 22 81 刑事诉讼法21 24 10 22 77 行政法与行政8 20 8 21 57诉讼法卷三民法24 34 12 22 92商法10 18 6 18 52民诉和仲裁法16 18 12 25 71 4501506002012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2011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说明: 2011年卷四末题论述涉及民诉、商法、民法、法理学等,此处将分值归入法理学中)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学科分值分布卷一:卷二:卷三:科目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共计民法1-24题,共计24分51-70题,共计40分91-93题,共计6分70分商法25-34题,共10分71-79题,共计18分94-96题,共计6分34分民诉法与仲裁法35-50题,共16分80-90题,共计22分97-100题,共8分46分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刑法22分刑诉21分民法20分民事诉讼法20分商法22分论述题行政争议25分卷四共7大题150分2009年司法考试科目各卷分值分布各部门法层次划分(节选自2013年某培训资料):第一层次:刑法、民法通民刑者通司考,主要是从民刑法在14门部门法的引领地位和对14门部门法的潜移默化的渗透力来谈的,大家不能机械的理解、较真:刑法民法加在一起到不了200分,怎么能这样说呢?民刑掌握好了,其他部门法就触类旁通不能把握了。
就民法而言是考生间差距最微乎其微的部门法,可以这么讲14门部门法考生整体上差距最小的是民法。
与此同时我们说:刑法是考生间差距最大的部门法。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发起的仲裁活动,适用本司法解释;仲裁机构根据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和义务,适用本司法解释。
第三条本司法解释所称仲裁,指当事人依法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非司法途径,由仲裁机构进行的争议解决活动。
第四条仲裁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公正、独立、快速地审理案件,实现争议的及时解决、依法解决和公正解决。
第五条仲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仲裁案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六条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视为仲裁协议的成立。
第七条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争议的事实和主张;(二)仲裁的请求;(三)仲裁庭的组成;(四)仲裁程序的约定;(五)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的选择;(六)其他当事人关于仲裁活动的约定。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主张仲裁的请求的,应当提交对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真实性的证据。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主张仲裁的请求的,应当提交仲裁协议和真实性的证据。
第十条仲裁协议中对争议的事实和主张的描述和适用的法律的约定与本司法解释规定的义务不符的,视为无效。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十一条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按照仲裁协议约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的五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将仲裁通知副本发给对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仲裁员应当从仲裁申请受理日起,在五日内完成仲裁员的确认程序。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合法、合规提供证据,凡以书面形式存证或者留有痕迹的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证据。
第十五条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争议和相关事实、证据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审理和认定。
第十六条仲裁庭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积极、公正、正当地履行仲裁职责。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当事人的异议事项书面提出,异议事项不得单独提出。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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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事半功倍 —— 灵活利用大纲。
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 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
即 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 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
(2)利用大纲,确定 复习重点。
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 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
(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
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无“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试卷。
律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 展,律考(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 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 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 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
第二,毕竟律考有规律可 循 ,十几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律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 ,弄懂 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闯关的基本技巧。
综合上述两点悖论,我们认为,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 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在首届国家统一考试中,南开大学第一届法律56名同学中有34人报名参加考试, 13人通过,最高分282分,通过率38%,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5倍还多,应该说通 过率是相当高的。
司法考试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落榜了也不要怨天尤人,关键是应当扪心自问: 和别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作为一名披荆斩棘、一路拼杀,终于冲出三十六万大军, 闯入两万四千过关者之列的“过来人”,感触良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一般期限包含两种情形:(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特殊期限: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同于一般期限的,依法律规定。
起诉期限的起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下列特殊情形应特别注意:(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185条问题1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却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仲裁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法学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遵循什么原则?A. 地域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独立原则2. 仲裁协议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A. 仲裁事项B. 仲裁地点C. 仲裁机构D. 所有上述要素3. 以下哪项不是仲裁的特点?A. 保密性B. 灵活性C. 强制性D. 终局性4. 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A. 可上诉B. 不可上诉C. 可部分上诉D. 可撤销5. 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A. 1人B. 3人C. 5人D. 所有上述选项6.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什么?A. 仲裁员B. 仲裁地点C. 仲裁规则D. 所有上述选项7. 仲裁裁决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A. 仲裁请求B. 仲裁裁决C. 仲裁费用D. 所有上述选项8.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A. 作出之日B. 送达之日起C. 公告之日起D. 法院确认之日起9. 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裁决书已送达B. 裁决书已生效C. 当事人未提出异议D. 所有上述条件10.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B. 仲裁事项不明确C. 仲裁机构不存在D. 所有上述情形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仲裁程序中,哪些情况下仲裁员需要回避?A.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B.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C. 接受当事人的贿赂D. 与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系12. 仲裁裁决的撤销条件包括哪些?A.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B.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C.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D. 裁决书未送达当事人13.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A. 裁决书未生效B.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C. 裁决书未送达当事人D. 裁决书存在明显错误14. 以下哪些属于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A.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当事人未明确表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C. 协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当事人未签署仲裁协议15.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哪些申请?A. 证据保全B. 财产保全C. 行为保全D. 裁决书的执行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法重点法条
仲裁法重点法条第一章总则【重点法条】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相关法条】《贸仲规则》第2条;本法第77条。
【意思分解】1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不属仲裁范围(第3条)。
2 对第2条的“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涉外性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理解为具有财产内容的任何其他纠纷,主要是指各种侵权纠纷。
3 特别注意第77条,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适用本法。
4 《贸仲规则》第2条将贸仲范围规定为契约性或非契性经济贸易争议。
并经修订规定,国内争议当事人协议由其仲裁的也可受理。
【重点法条】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相关法条】本法第26条;《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贸仲规则》第3条。
【意思分解】1 仲裁采自愿原则,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仲裁庭不予受理。
2 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1)或诉或裁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2)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3)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重点法条】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本科山大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
仲裁法-本科山大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独立仲裁原则学生回答是:独立仲裁原则是仲裁的重要原则,是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伸裁与行政脱构是独立仲裁原则最核心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XXX独立裁决案件。
2、或裁或审学生回答是:或裁或审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一裁终局学生回答是:一裁终局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XXX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法律律效力的制度。
伸裁法》第9条规定:“伸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伸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变理。
4、伸裁当事人学生回答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主体。
在伸裁程序中,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
依法提出伸裁申请的人,称为伸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申请人。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5、伸裁时效学生回答是: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定期间。
即当事人在伸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伸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我国《伸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XXX答题6、伸裁前财产和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学生回答是:(一)必须有采取仲裁前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这里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被申请人正在或即将实施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或者因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仲裁前保全的申请人称为利害关系人。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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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中华考试论坛(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政法英杰原创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考试论坛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意思分解」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撤销仲裁裁决(第58条),二是裁定中止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63条)。
这两项制度都非常重要,我们这里先分解评述第一项制度。
1 有撤销权的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政法英杰原创(地域、级别)。
2 法院对此应当组成合议庭;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形式是裁定。
3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大体相同:(1)仲裁行为违反实体或程序性规定的(第58条第1、2款);(2)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58条第3款)。
4 注意提请撤销裁决的期间规定(第59条)。
5 难点在于第61条:(1)是否重新仲裁的决定权在仲裁庭而非法院;(2)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中止撤销程序;一旦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法院应终止撤销程序;一旦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政法英杰原创法院应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