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扣工资的计算方法(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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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XX分公司、XX分公司、XX营业部、XX办事处、研发中心

2 考勤管理

2.1 考勤以工商最小注册主体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人资总部负责全辖管理,各工商最小注册主体的主管领导为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2 总部采用智能打卡的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总部负责;各异地部门可采用智能打卡或其他方式考勤,异地分支机构由主管领

导指定专人担任考勤专员负责考勤,考勤专员进行报备,并进行

独立性查验。考勤工作应保证真实有效,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2.3 分支机构和总部驻异地部门考勤员负责逐日考核本部门员

工的出勤情况,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于办公平台向人力资源管理总

部报送考勤记录表,将员工每月出勤情况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同时妥善保管各种请、休假凭条,以备统计、查证。

2.4公司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XX:XX-XX:XX,下午XX:XX-

XX:XX。

3 请、销假及考勤登记、报告制度

3.1 本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因公或私事等原因不能到岗,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事先未请假(以打卡、审批流程或书面文字记录为准)按照旷工处理;事先请假但事后不销假的,假期期满至实际销假之日期间,按照事假处理。

3.2 本公司原则实行打卡与书面考勤相结合的考勤登记制度。根据员工打卡及书面考勤情况统计出勤,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登记,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总部员工及营业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员工于办公平台履行请、销假手续,营业部其他员工可根据营业部实际情况采用办公平台或书面(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详见附件)方式履行请、销假手续。

未按规定参加打卡或书面考勤,按以下方式处理:

3.2.1上、下班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考勤,视情形,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2.2所请假被批准后需晚到岗或早离岗,但未考勤者,视情形,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3 迟到

晚于规定上班时间X小时以内到岗的,均为迟到。迟到处罚规定:3.3.1迟到一次扣减工资XX元;

3.3.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除扣减工资外,在考勤通报中还将给予公开批评。

3.4 早退

早于规定下班时间X小时以内离岗的,均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3.4.1早退一次扣减工资XX元;

3.4.2当月累计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除扣减工资外,在

考勤通报中还将给予公开批评。

3.5 旷工

3.5.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

常到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作旷工:

1.未按照本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工作时间X小

时以上(含X小时)未到岗的或早下班X小时以上(含X小

时)的,按旷工X天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私自不到岗工作的;

3.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串休的;

4.擅离工作岗位X小时以上(含X小时)的;

5.不服从本公司做出的岗位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

岗位工作的;

6.向本公司提供虚假的病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

断书),休病假的;

7.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事后补办手续但不能被确认

为正当理由的;

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进行的,或未按时履行相应签批手

续的外出办公、出差及外出培训等活动,活动期间的工作日

视为旷工;

9.其他被确认为旷工的行为。

3.5.2员工旷工,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

1.旷工期间,本公司有权不予向其发放任何劳动报酬;

2.一年内连续旷工XX天以上(含X X天)或累计旷工X天

以上(含X天)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3.6 脱岗

员工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处罚规定:

3.6.1脱岗一次X小时以内扣减工资XX元;脱岗X小时以上(含X小时)按旷工XX天处理;

3.6.2一年之内累计脱岗X次以上(含X X次),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4 各类假期及审批权限

4.1 病假

4.1.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请病假。休病假X天以内,须出具医疗单位就诊治疗明细及诊断书;休病假X天以上(含三天),须出具工作地区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诊察结果报告及治疗明细单;未出具相关证明的(以年休假替代的可不出具),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相关证明(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的,经调查核实后,按旷工处理,并按本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1.2如患病看急诊不能按时上班,须及时报告上级直接主管领导,并在事后持急诊等证明补办请、销假手续。

4.1.3出差或其他休假期间,因病不能如期返回,须及时报告上级直接主管领导,事后持当地医院急诊等证明补办请、销假手续。

4.1.4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须持工作地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诊察结果报告及治疗明细单,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X个月到XX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的为X个月;五年以上的为X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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