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YD09-X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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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保证安全、文明行车、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特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轿车和货车。
3.使用管理
3.1 轿车首先保证领导用车,其他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应提前说明事由、时间、地点,经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调派;
3.2 私人用车实行批准制:原则上禁止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用车人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出车,其他用车原则不批;
3.3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3.4 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3.5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三环路内由行政部审批,三环路外需公司领导同意。
4.安全驾驶
4.1 驾驶员应增强责任感,遵守交通规则。
4.2 货车实行“准驾证”制度。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未获公司准驾证者,禁止驾驶本公司的车辆;
4.3 驾不准在开车时嬉耍,不准超速行驶。
4.4 驾驶员未经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5 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定比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6 车辆应停泊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5. 车辆维护保养
5.1 实行平时保养和出车前检查制度。司机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与检查,要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5.2 爱护车辆,不准拉笨重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准超载行驶。
5.3 车辆在磨合期内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速行驶。
5.4 车辆实定行定期保养,每五千公司应该更换机油,三滤,修理需经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送修。
5.5 实行定点修车(个别车辆除外)。车辆维修由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联系,指定修车点并负责统一结帐,其他人有建议权。
5.6 车辆需车辆维修、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
5.7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统一结帐办法,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按每月预计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办管理。
5.8 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
5.9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征得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的批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 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6.2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需要违规扣分的扣当事驾驶人员驾照分。
6.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与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报告。
6.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6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之处罚。
6.6.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6.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6.6.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6.6.4 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7.车辆档案管理
7.1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7.2 行驶证随车走,由驾驶员负责保管,交强险车贴、检车车贴贴在车辆右前方。
8.附件清单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件1
用车申请单
表号:
附件2
车辆维修申请单
日期:表号:
车号
里
程数
责任
人
请修项
目
估计金
额
修理
厂
损坏原
因
审核意
见
请修人:主管:复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