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常识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的查办程序和方法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对涉及的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它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简要介绍案件查办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立案程序和方法
案件的立案是指将犯罪案件纳入司法审判程序的过程。一般而言,案件的立案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报案:当发生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时,被害人或其他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报案人应当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发地点、时间、犯罪嫌疑人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会对报案信息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应该立案,并决定是否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如果认为无法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应向报案人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立案登记:经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会将案件登记并分配到具体的办案人员,确定案件的立案号码,生成案卷,并开始开展调查工作。
二、案件调查程序和方法
案件调查是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查明和证据收集的过程。它是案件查办的核心环节,可以分为初查、侦查和审查三个阶段:
1.初查:在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首先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包括案件背景、涉案人员、案件犯罪事实等的核实。初查的目的
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侦查做好准备。
2.侦查:侦查阶段是对案件涉案人员的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搜查、抓捕等
操作,同时还要进行证据的保全和鉴定工作。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
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方法
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方法案件审查是一项关键性、细致入微的工作,它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
罪嫌疑人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程序。本文将介
绍案件审查的基本程序以及常用的方法。
一、案件审查的基本程序
1. 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案件审查的起始步骤,主要包括受理、登记和分类。一
方面,接收相关报案人的举报、投诉以及警方移交的案件材料;另一
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分流和分类。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规
范案件审查的程序,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证据收集
证据收集是案件审查的核心环节,它是判断案件事实和依法定罪量
刑的重要依据。在这一阶段,审查人员需要运用各种刑事调查技术和
手段,如搜查、询问、突审、勘验、尸检等,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同时,审查人员还需要注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
确保后续的法律程序。
3. 侦查取证
侦查取证是案件审查的补充环节,主要是对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它包括对证人的询问、调取相关物证和技术鉴定等。通过侦查取
证,审查人员可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的情况,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
4. 案件分析和鉴定
案件分析和鉴定是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和评估的过程。在这一步骤中,审查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件分析和鉴定,审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构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做出准确的评估。
5. 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是案件审查的最终环节,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审查人员需要权衡利弊,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决定,如立案、不立案、追诉、不追诉等。同时,审查决定还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流程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流程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流程是指对一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程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求,确定相应的调查和风险评估方法,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从而实现对案件风险的排查和管理。下面是一个常见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流程:
1.确定案件类型: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求,确定要进行风险排查的案件类型。案件类型可以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收集案件信息:收集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的背景、当事人的身份、案件相关证据等。可以通过调阅案卷、采访相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
3.风险识别:根据收集到的案件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即确定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通过对案件发生过程进行逐步分析,找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
4.风险评估:对识别到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可以使用风险矩阵等工具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将风险进行分类和排序。
5.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预防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措施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6.实施控制措施:根据制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可以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监控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等方式来实施控制措施。
7.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对实施的控制措施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同时,定期制作风险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及时调整措施和汇报风险的变化情况。
8.风险控制效果评估:定期对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对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复查、开展风险评估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4.01.28
•【文号】
•【施行日期】1994.05.01
•【效力等级】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
正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ppt课件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5)
3、初查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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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6)
•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
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
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
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
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
18
三、调查核实(1)
•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 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 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 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 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 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 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 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 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 、宣布立案决定 、 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时限规定。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是指警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追查犯罪嫌疑人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的一系列工作。警察查案的流程一般包括案件接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执行刑罚等环节。
首先,案件接报是警察查案的第一步。当接到报案电话或现场报案时,警察需要及时前往现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证据,保护现场,协助受害人,并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
接下来是立案阶段。在案件接报后,警察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警察将正式立案,并组织侦查人员展开调查工作。
然后是侦查阶段。警察需要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情况,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后续的审查起诉提供依据。
审查起诉是警察查案流程的重要环节。在侦查结束后,警察需要将侦查结果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将
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将不予提起公诉。
最后是执行刑罚。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后,警察需要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机构对罪犯进行执行刑罚的工作,确保罪犯依法接受刑罚。
总的来说,警察查案流程是一个严密的程序,需要警察依法公正地进行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警察能够更好地完成查案工作,为社会治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了规范案件检查工作,保障执法公正、严肃法律权威,特制定本条例。
二、案件检查的程序。
1.案件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
2.案件检查应当及时、公开、公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延迟或者暂停。
3.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检查证件,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
4.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出具检查笔录,不得随意篡改或者删除相关内容。
5.案件检查应当依法收集、保管、鉴定相关证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6.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7.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并出具检查报告,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三、案件检查的责任。
1.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2.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背职业操守或者徇私舞弊。
4.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案件检查的监督。
1.案件检查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擅自脱离监督范围。
2.案件检查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对外隐瞒相关信息。
3.案件检查应当接受媒体的监督,不得对公众隐瞒相关信息。
4.案件检查应当接受法律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五、案件检查的处罚。
1.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检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当事人隐私等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3.对拒绝接受监督、隐瞒相关信息、篡改检查记录等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必要程序,它可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信息收集阶段
1.物证检查
物证是指法庭或检察机关在案件现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的与案件有关的实物或痕迹。物证检验必须依据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对于能被破坏的物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存。
2.证人询问
证人询问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于嫌疑人的证言不能自证其罪,因此其他非嫌疑人证人的证言也具有重要性。在证人询问过程中,必须确保证人自由发言,不得进行恐吓、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严禁逼迫证人作出有利于检察机关的证言。
3.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是一种科学的技术手段,可以对案件的某些证据或事实进行评估、鉴定。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鉴别文书真伪等方面进行鉴定。
4.情况核实
情况核实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查证案件的真实性与关联情况。其过程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资料,查阅公安、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记录,了解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等。
二、案件证据分析阶段
在案件信息收集阶段结束后,检查机关将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件能否成立或成立程度。案件证据分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
在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阶段,检察机关将分别分析各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已知事实或证据,推断某些事实的程度。此过程主要依赖案件文件分析手段。
2.法律适用分析
法律适用分析是判断案件事实能否成立的关键分析环节。检查机关要将案件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系统地对比和分析,以便找出案件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通常要经过六个过程
▪
受理
▪
↓
▪
初核
▪
↓→了结(反映失实或违纪情节轻微)
▪
立案(确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
↓
▪
调查
▪
↓
▪
移送审理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二、案件受理阶段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二、案件受理阶段
▪ 受理,是指案件检查部门根据《党章》和《行 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涉及 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 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 两个阶段:调查准备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五、调查阶段
▪ 调查准备阶段: ▪ 组织调查组→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制定
调查提纲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五、调查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 1、宣布立案决定:由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
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 向被立案调查人宣布、送达《立案决定书》 (送达要有回证),宣布立案决定。 ▪ 2、调查取证:案件调查核实的过程,就是收 集、鉴别、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
五、调查阶段
▪ 调查组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要着手撰 写违纪事实材料和调查报告。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第一节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二、受理阶段的任务
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节初步核实
一、初步核实的任务
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一、总则。
案件检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
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案件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工作原则。
1. 法律原则,案件检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
2. 公正原则,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公正、客观、严谨,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私人恩怨、利益输送等因素影响工作判断。
3. 效率原则,案件检查工作必须高效、迅速,及时查清案情,依法采取必要的
措施,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三、工作程序。
1. 接报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案件进行初
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确保案件证据的完整性。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性质,采取调查取证措施,如勘查现场、询
问当事人、调取监控视频等,全面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
3. 鉴定评估,对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评估,确保案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 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涉嫌犯罪的
案件,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或法院处理。
四、工作责任。
1. 领导责任,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对案件检查工作负总责,确保工作的公正、客
观和高效。
2. 执行责任,案件检查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必须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案件检查,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监督责任,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案件检查工作有监督权,公安机关应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五、工作要求。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常识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二是对涉及正在进行初查或立案调查 的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则迅速转承办 的调查组调查;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三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 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材料,应尽快交办 或转办;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属于上级 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采取向上级报告、向下级交办、 向有关部门转办;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 常识
中共株洲市纪委 2010年6月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 规、法律法规;
。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 程序、案件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 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调 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4、具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耐心细致,勇于吃苦的 气质和灵活应变的谋略;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
目录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
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
三、案件立案
四、案件调查
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
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
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4、《行政监察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 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范围内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法院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法院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法院查办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受理
1. 法院应当设立案件受理窗口,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等诉讼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格式、缺少必要文件或者证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正或者重新提交。
3. 法院应当在收到诉讼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
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将副本和相关证据材
料副本发送第三人。
三、案件审理
1.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案
件审理前确定,并告知当事人。
2.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证
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申请勘验、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等。
4. 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询问、辩论、调查取证、勘验、鉴定、审计等手段,全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5. 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法院应当对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审查。对于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起再审或者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案件检查程序是案件检查过程中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和工作规则。案件检查程序也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依纪依法履行办案程序,才能保证案件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一、受理程序
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材料的登记和转办
(二)受理材料的处理
二、初步核实程序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立案之时对受理和发现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
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查的活动。
(一)初步核实审批
(二)成立初步核实小组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五)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六)初步核实期限
三、立案程序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有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工作。
(一)立案呈报
(二)立案审批
(三)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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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责任的行为。
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党内违纪 案件。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概念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党纪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 关或组织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有关规 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的问题 的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检查活动。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2)政纪案件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 规定,各级监察机关的受理范 围是: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①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 其国家公务员的违纪问题;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概念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是指行政监察机 关,行政监察组织根据其职责和管理范 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 为进行的调查活动。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1、执纪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 监察组织;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三)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概念
(三)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而应承担行政责任 和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事件。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1、行政违纪的主体,必须是国 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1、是党的纪检机关和纪检组织的活动, 而不是其他机关组织和团体或个人的活 动;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2、其活动是依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 进行的;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3、其目的是为了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 反映的问题的事实真相。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 告;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2、被调查处理的对象是行政监察对 象;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3、违纪者必须有违反政纪的事实, 达到依照行政纪律应当给予一定行政处 分的程度;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4、对既是党员又是监察对象或由国 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既可作党 纪案件检查,也可作政纪案件调查,但 对不是党员的国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 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只能作政纪案件调 查。;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 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调 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4、具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耐心细致,勇于吃苦的 气质和灵活应变的谋略;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3)处理线索材料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一是对被举报者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 机关或组织受理的范围,所反映的问题 真实性大,可查性强,或署名举报的, 或被举报者正在实施违纪行为的应先行 安排初查;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 常识
中共株洲市纪委 2010年6月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 规、法律法规;
。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 程序、案件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行政违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其行为必须是按照行政纪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以上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行政
违纪案件。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三)什么叫行政违纪案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3、政纪案件调查依据的“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 《实施条例》和监察部制定的《监察机 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程序
4、政纪案件处分依据的“实体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 查——移送审理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2、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利 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3、其行为必须是按照行政纪律 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概念
行政处分种类: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党内违纪案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党
的一级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和工作 造成危害,依照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 究党纪责任的违纪事件。
概念
党内违纪案件构成要件
1、违纪主体是党员(处分种类:警告、 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或党的一级组织(处理方式: 改组、解散);
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规 定,各级纪委的受理范围是: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
违纪问题。如果被反映人同时担 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 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的同 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②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在本地区、
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5、注意党内违纪、行政违纪立案案 件与信访调查,初查了结的案件的区别 和联系。
程序
我们说的案件检查,包括了党纪案件检 查和政纪案件调查。
程序
1、党纪案件检查依据的“程序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 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程序
2、党纪案件检查依据的“实体法”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 治面貌,被反映的主要问题;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被
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是领导批示的意见。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二是对涉及正在进行初查或立案调查 的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则迅速转承办 的调查组调查;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三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 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材料,应尽快交办 或转办;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属于上级 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采取向上级报告、向下级交办、 向有关部门转办;
程序百度文库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四是对所反映的问题内容不具 体,又无法查证,或已经做调查了 结,没有新内容的线索材料,则留 存备查。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3、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
线索材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②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 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 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的违纪问题;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③上级监察机关必要时也可
以受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 组织受理范围内的违纪问题;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2)政纪案件
(3)垂直管理单位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 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
程序
(一)受理 是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反映、检举和控告
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材料中选 择出可能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材料,作为初查的 线索材料予以受理。
程序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
3、违纪者自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线索材
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大线索”与“小线索”
的关系,“小线索”中可能潜伏着大要案;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线索材
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大线索”与“小线索”的关系,
“小线索”中可能潜伏着大要案;
概念
要件(四要素)构成
2、违纪者必须实施了违纪行为(主观 方面),且给党的事业和工作造成一定 的危害(侵害客体);
概念
构成要件(四要素)
3、违纪主体的行为(客观方面), 必须是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党纪 责任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四要素)
1、违纪主体是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 2、违纪者必须实施了违纪行为,且给党的事业和工
三是正确处理受理的线索与调查中发现
的新线索的关系,新线索往往能够成案。
7、新闻媒体披露;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分析的方法:
一是从被检举者的工作单位、职务、
职级、政治面貌、问题性质来分析,确
定是否是我们受理的对象;
程序
分析的方法:
二是线索材料提供的情节来分析,
判断其真实程度;
程序
分析的方法:
三是从举报者的动机、目的来 分析,判断其可查程度;
程序
分析的方法:
四是从被举报者的地位和掌握 的权力来分析,判断其可查性,违 纪程度。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9、外地连带;
程序
接受的线索材料要填写《受理登记表》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 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干部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 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 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 问题,必要时也可受理。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调查的方法与 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4、具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耐心细致,勇于吃苦的气质和灵活 应变的谋略;
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善于学习的品格;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