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常识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ﻫ第一节受理ﻫ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ﻫﻫ(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ﻫ(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ﻫ(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ﻫﻫ▲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ﻫ二、受理阶段的任务ﻫﻫ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ﻫ第二节初步核实ﻫﻫ一、初步核实的任务ﻫﻫ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ﻫ▲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ﻫ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案件查办流程
第二种是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 纪责任的;(这种情况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相应 的处理。如: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 查;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通报批评)
1 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 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 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 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 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 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责成立案通知书
是指上级纪检机关发 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 立案的违规问题,指 定下级纪检机关负责 立案调查的公文。
五、调查阶段
五、调查阶段
调查:是对案件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查证 核实的活动,是初核的继续和发展。 两个阶段:调查准备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五、调查阶段
调查准备阶段: 组织调查组→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制定 调查提纲
注意:如 被调查人 严重违纪 违法,给 予开除党 籍的,文 书材料中 不要称呼 其同志。
三、初步核实阶段
初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注意一(先进行外围调查,固化证据。)对于能够证 实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或者无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违 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都应该收集。要注重对会议记 录、财务资料,银行的交易记录 、房产等资料的调取。 没有掌握任何资料前,千万不要接触被调查人。 注意二(找突破口)在初核中要集中力量查实一件或 者两件能够定性处理的问题,以尽快立案。也就是说, 无论案件线索有多复杂,涉案人员有多少、范围有多 广,首先要选择违纪行为比较明显、易于取得突破的 问题,进行低调、隐蔽稳妥、审慎的调查取证。 注意三(时限性)初核时限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必 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 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课件
二、案件的受理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和移送审理的请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
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 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附件16违纪事实材料
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1、定性意见的依据 2、处理意见的依据
六、撰写调查报告
附件17调查报告
七、有关情况的处理
1.对立案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失实,或是查找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诬告,或 属轻微违纪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撤销。
附件18 《销案呈批报告》 附件19 《监察通知书》 附件20 《送达回证》 附件21 《重要复杂案件撤销备案表》
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应及 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
2.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初核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 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3.对同级党委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 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 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 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 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 核工作。
一、履行呈批手续
1.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立案审批程序。 附件8 《立案呈批报告》 附件9 《立案决定书》 附件10 《立案审批表》 2.对经初核或初步审查已查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 3.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手续。 4.对中央国家机关中的正厅级干部的立案程序。 5.对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是指警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追查犯罪嫌疑人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的一系列工作。
警察查案的流程一般包括案件接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执行刑罚等环节。
首先,案件接报是警察查案的第一步。
当接到报案电话或现场报案时,警察需要及时前往现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证据,保护现场,协助受害人,并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
接下来是立案阶段。
在案件接报后,警察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警察将正式立案,并组织侦查人员展开调查工作。
然后是侦查阶段。
警察需要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情况,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后续的审查起诉提供依据。
审查起诉是警察查案流程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结束后,警察需要将侦查结果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将
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将不予提起公诉。
最后是执行刑罚。
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后,警察需要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机构对罪犯进行执行刑罚的工作,确保罪犯依法接受刑罚。
总的来说,警察查案流程是一个严密的程序,需要警察依法公正地进行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警察能够更好地完成查案工作,为社会治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工作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必要程序,它可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信息收集阶段1.物证检查物证是指法庭或检察机关在案件现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的与案件有关的实物或痕迹。
物证检验必须依据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对于能被破坏的物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存。
2.证人询问证人询问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由于嫌疑人的证言不能自证其罪,因此其他非嫌疑人证人的证言也具有重要性。
在证人询问过程中,必须确保证人自由发言,不得进行恐吓、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严禁逼迫证人作出有利于检察机关的证言。
3.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是一种科学的技术手段,可以对案件的某些证据或事实进行评估、鉴定。
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鉴别文书真伪等方面进行鉴定。
4.情况核实情况核实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查证案件的真实性与关联情况。
其过程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资料,查阅公安、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记录,了解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等。
二、案件证据分析阶段在案件信息收集阶段结束后,检查机关将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件能否成立或成立程度。
案件证据分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在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阶段,检察机关将分别分析各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已知事实或证据,推断某些事实的程度。
此过程主要依赖案件文件分析手段。
2.法律适用分析法律适用分析是判断案件事实能否成立的关键分析环节。
检查机关要将案件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系统地对比和分析,以便找出案件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三、案件结论阶段1.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在确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检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阶段中,通常需要与嫌疑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交涉,揭示案件的真相。
对于起诉、不起诉等决定,检查机关需要认真审查各项证据,并进行充分的法律评估,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必须遵循依纪依法和按照组织原则的总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在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即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进行造册登记,并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在初步核实中,需要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抓住主要矛盾和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初步核实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
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其作用是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因此,同志们需要在平时研究中认真研究领会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结合研究《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了解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以供在实践中参考。
During the XXX phase。
the main tasks include: firstly。
XXX of the case。
there should be no less than two people XXX。
XXX。
XXX。
The content of the XXX includes:1) The main issues reflected and the content that needs to be verified。
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案件检查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案件处理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包括机关内部不正常情况的监督、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关案件检查机制第四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案件检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监督机关内部案件检查工作。
第五条案件检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能力,保障案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机关案件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案件的记录、存档和查询工作。
第三章机关案件检查程序第七条接到案件检举、举报等信息后,案件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案件检查程序,并进行初步核实。
第八条经初步核实属实的案件,案件检查机构应当组织实地调查,采取必要的查证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第九条确定案件事实后,案件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被检查对象。
第四章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第十条各级机关负有开展机关内部案件检查工作的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机关领导干部应当对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负总责,确保机关内部案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案件检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办案,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监督第十三条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众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机关案件检查机构所有。
以上为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
二、方法类
n 1、查证类
n 2、谈话类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第三部分
谈话技巧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一
查办案件工作中“谈话”的 目的、特点及其主要分类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一)谈话的目的
n 主要目的就是要使谈话对象如实提供情况, 还原事实真相,同时也使谈话对象从中受 到教育
三、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 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
附件24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等 附件25查询存款通知书 附件26提请保全书
四、边控、技侦措施的使用
1.对省部级干部采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 2.对厅局级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采
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 3.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以及省、市、
n 2、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政纪案件检查中, 所依据的规定不同。
二、分 级 管 辖
n 1、党内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n 2、行政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三、特 殊 管 辖
n 1、直接管辖 n 2、协商管辖 n 3、指定管辖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n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n 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 般方法与谈话技巧
2020/11/19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第一部分
查办案件 工作流程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n 第一章 概 述 n 第二章 案件检查的管辖 n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n 第四章 受 理 n 第五章 初步核实 n 第六章 立 案 n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七章 调 查 n 第八章 关于办案措施的使用 n 第九章 移送审理 n 第十章 审 理 n 第十一章 处分及其执行 n 第十二章 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5)
3、初查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 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 主动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6)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2)
(一)受理。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第一,受理的
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 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是上述对象 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第三,受理对象的行 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 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第四,受理阶段的任务, 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 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 核实。第五,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 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 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3)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 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 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 细致完备,保守秘密。凡由承办纪检监察室直接 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凡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 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二、立案检查(4)
(三)立案程序。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
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 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 括:物证、书证、证人证 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 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 受到刑事处分、处罚证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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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 据,查清违纪案件 事实的重要调查方 法。能否做好证人 的思想工作,使他 们能够实事求是地 向调查人员提供证 据,是决定案件检 查质量和效率的重 要因素
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3
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4
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
5 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
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 指在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的基础上, 对党员、干部或党 组织、国家行政机 关所犯错误事实的 性质的认定确实无
疑。
四、处理恰当
• 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 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 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 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 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 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二、实施调查
(一)宣布立案决定
调查组会同被调 查人所在党组织 或行政机关负责 人与被调查人谈 话,宣布立案决 定,并提出应遵 守的纪律,要求 其人索取人证、物证,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 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 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 证据的全部过程。
案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案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和谐,必须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情况的发生。
因此,制定一份有效的案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很有必要。
二、目的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规范案件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案件的公正、准确、迅速办理,提高司法工作质量。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要遵循以下原则:1.每一个案件都应该得到监督检查。
2.对于重大、特殊的案件,我们要加强监督。
3.不干涉司法独立,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权益。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立案阶段: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立案的依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等。
2.审理阶段: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理是否超期、审判是否公正等。
3.审判阶段:对案件判决和执行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判决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执行是否及时、有效等。
五、监督检查的方法1.文书审核:审核立案、审理和判决过程中的各类文书,如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
2.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案件的现场、相关证据、物证等。
3.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4.向相关部门咨询: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六、监督检查的时机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案件,监督检查的时机不同。
可以根据案件的紧急性、重要性等确定监督检查的时机。
七、监督检查的要求监督检查需要在下列要求的基础上进行:1.按照程序进行监督,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2.保护当事人权益,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检查,例如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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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四是对所反映的问题内容不具 体,又无法查证,或已经做调查了 结,没有新内容的线索材料,则留 存备查。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3、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
线索材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3、政纪案件调查依据的“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 《实施条例》和监察部制定的《监察机 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程序
4、政纪案件处分依据的“实体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 查——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 常识
中共株洲市纪委 2010年6月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 规、法律法规;
。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 程序、案件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9、外地连带;
程序
接受的线索材料要填写《受理登记表》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 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 治面貌,被反映的主要问题;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被
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是领导批示的意见。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3)处理线索材料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一是对被举报者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 机关或组织受理的范围,所反映的问题 真实性大,可查性强,或署名举报的, 或被举报者正在实施违纪行为的应先行 安排初查;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 告;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调查的方法与 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4、具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耐心细致,勇于吃苦的气质和灵活 应变的谋略;
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善于学习的品格;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概念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是指行政监察机 关,行政监察组织根据其职责和管理范 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 为进行的调查活动。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1、执纪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 监察组织;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5、注意党内违纪、行政违纪立案案 件与信访调查,初查了结的案件的区别 和联系。
程序
我们说的案件检查,包括了党纪案件检 查和政纪案件调查。
程序
1、党纪案件检查依据的“程序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 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程序
2、党纪案件检查依据的“实体法”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二是对涉及正在进行初查或立案调查 的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则迅速转承办 的调查组调查;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三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 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材料,应尽快交办 或转办;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属于上级 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采取向上级报告、向下级交办、 向有关部门转办;
3、违纪者自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1、行政违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其行为必须是按照行政纪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以上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行政
违纪案件。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三)什么叫行政违纪案件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 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 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前言
做一个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
1、掌握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 2、懂得案件检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办案程序、案件调 查的方法与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4、具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耐心细致,勇于吃苦的 气质和灵活应变的谋略;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1、是党的纪检机关和纪检组织的活动, 而不是其他机关组织和团体或个人的活 动;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2、其活动是依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 进行的;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3、其目的是为了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 反映的问题的事实真相。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7、新闻媒体披露;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2)政纪案件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 规定,各级监察机关的受理范 围是: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①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 其国家公务员的违纪问题;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干部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 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 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 问题,必要时也可受理。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 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
程序
(一)受理 是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反映、检举和控告
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材料中选 择出可能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材料,作为初查的 线索材料予以受理。
程序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线索材
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大线索”与“小线索”
的关系,“小线索”中可能潜伏着大要案;
程序
受理线索材料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来信来访主渠道与其他线索材
料来源渠道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大线索”与“小线索”的关系,
“小线索”中可能潜伏着大要案;
三是正确处理受理的线索与调查中发现
的新线索的关系,新线索往往能够成案。
②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 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 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的违纪问题;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③上级监察机关必要时也可
以受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 组织受理范围内的违纪问题;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2)政纪案件
(3)垂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单位
概念
要件(四要素)构成
2、违纪者必须实施了违纪行为(主观 方面),且给党的事业和工作造成一定 的危害(侵害客体);
概念
构成要件(四要素)
3、违纪主体的行为(客观方面), 必须是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党纪 责任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四要素)
1、违纪主体是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 2、违纪者必须实施了违纪行为,且给党的事业和工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