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中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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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话题】制剂通则-片剂

【2010版页数】附录5-6

【2005版页数】附录5-6

【区别分析】

1. 含片的定义由原来“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改为“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指出了含片亦可实现全身作用。

2. 原含片的崩解时限描述为含片的溶化性,测定法仍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崩解时限由之前“30分钟内应全部崩解”改为“10分钟内不应全部崩解或溶化”,这点修改有些特殊,设定崩解时限的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含片在口中迅速溶化,与舌下片区别,但是取消了含片的崩解上限。

3.咀嚼片的定义由原来“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修改为了“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定义大大简化。

4. 片剂的注意事项中,增加了“薄膜包衣在必要时检查残留溶剂”,这点规定将更有利于水性包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分散片分散均匀性的检查方法由之前“取供试品2片,置20±1℃的水中,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改为“取供试品6片,置250ml烧杯中,加15-25℃的水100ml,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新方法增加了供试片剂的数量,特别是规定了进行分散均匀性所需介质的体积,可以充分保证分散均匀性的重现性。

【话题】制剂通则-药用辅料

【2010版页数】附录20

药用辅料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并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

序号编码目录

10100 制剂通则

2 0101 片剂

3 0102 注射剂

4 0103 胶囊剂

5 0104 颗粒剂

6 0105 眼用制剂

7 0106 鼻用制剂

8 0107 栓剂

9 0108 丸剂

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

11 0110 糊剂

12 0111 吸入制剂

13 0112 喷雾剂

14 0113 气雾剂

15 0114 凝胶剂

16 0115 散剂

17 0116 糖浆剂

18 0117 搽剂

19 0118 涂剂

20 0119 涂膜剂

21 0120 酊剂

22 0121 贴剂

23 0122 贴膏剂

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25 0124 植入剂

26 0125 膜剂

27 0126 耳用制剂

28 0127 洗剂

29 0128 冲洗剂

30 0129 灌肠剂

31 0181 合剂

32 0182 锭剂

33 0183 煎膏剂(膏滋)

34 0184 胶剂

35 0185 酒剂

36 0186 膏药

37 0187 露剂

38 0188 茶剂

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400200 其他通则

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43 0213 炮制通则

44 0251 药用辅料

45 0261 制药用水

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470300

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

49 0400 光谱法

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

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

2015年度版《中国药典》有关《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

2015年度版《中国药典》有关《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

序号编码目录

1 0100 制剂通则

2 0101 片剂

3 0102 注射剂

4 0103 胶囊剂

5 0104 颗粒剂

6 0105 眼用制剂

7 0106 鼻用制剂

8 0107 栓剂

9 0108 丸剂

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

11 0110 糊剂

12 0111 吸入制剂

13 0112 喷雾剂

14 0113 气雾剂

15 0114 凝胶剂

16 0115 散剂

17 0116 糖浆剂

19 0118 涂剂

20 0119 涂膜剂

21 0120 酊剂

22 0121 贴剂

23 0122 贴膏剂

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25 0124 植入剂

26 0125 膜剂

27 0126 耳用制剂

28 0127 洗剂

29 0128 冲洗剂

30 0129 灌肠剂

31 0181 合剂

32 0182 锭剂

33 0183 煎膏剂(膏滋)

34 0184 胶剂

35 0185 酒剂

36 0186 膏药

37 0187 露剂

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40 0200 其他通则

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43 0213 炮制通则

44 0251 药用辅料

45 0261 制药用水

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47 0300

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

49 0400 光谱法

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

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

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HPLC方法的建立与验证
• 溶剂的选择:溶液稳定性考察
• - 溶解度高且稳定

>8小时不需提示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时提示临用现配或立即进样

<2小时改换溶剂
- 无背景干扰或小
溶剂峰、倒峰
- 低毒价廉
检测波长的选择 •
检测波长的选择
主波长、低波长、杂质波长、权衡波长 •
• 检出杂质的数与量 • 干扰因素 • 操作的便捷性
杂质来源
2
无关杂质 -试剂
配位体、无机 盐、溶剂 -重金属催化剂 -过滤介质、活 性炭
3
外源物质
-微生物 -污染异物 -非法添加

已鉴定杂质 Identified Impurity
特定杂质 Specified Impurity
潜在杂质 Potential Impurity
杂质谱 Impurity Profile
其他方法
原子吸收
比色比浊 重量法
有有关关物物质质检检查查的的其其他他方方法法
• 物理常数测定法

旋光度- 检查具有光学活性的杂质
• 紫外分光光度法

杂质吸光度-在特定波长具有紫外吸收的杂质
• 容量滴定法

游离脂肪酸、过氧化物、还原糖
• 重量法

药物分析实验[方案]

药物分析实验[方案]

药物分析实验

目录

一、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一)药物分析的性质与任务

(二)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

(四)药物分析数据的处理

(五)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的验证

(六)药典基本知识

二、验证性实验

实验一葡萄糖的一般杂质检查…

实验二醋酸可的松中其它甾体的检查

实验三药物的特殊杂质检查

实验四药物的鉴别与区别

实验五双相滴定法测定苯扎溴铵溶液的含量

实验六凯氏定氮法测定干酵母片的含量

实验七非水碱量法测定硫酸奎尼丁的含量

实验八溴酸钾法测定异烟肼片的含量

实验九磺胺嘧啶的重氮化滴定

实验十酸性染料比色法测定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的含量

实验十一硅钨酸重量法测定维生素B1片的含量

实验十二差示分光光度法测定苯巴比妥片的含量

实验十三三点校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维生素AD胶丸中维生素A的含量

实验十四气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E片剂的含量

实验十五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丙酸睾酮注射液的含量

实验十六复方乙酰水杨酸片中三种成分的含量测定

实验十七双波长分光光度法测定复方制剂的含量

实验十八胃蛋白酶片的含量测定

实验十九尿中咖啡酸的比色分析

实验二十尿中异烟肼及其代谢物乙酰异烟肼的比色测定实验二十一血清中氨茶碱的双波长分光光度法测定

实验二十二血清中茶碱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

实验二十三血浆中阿司匹林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

实验二十四唾液中对乙酰氨基酚浓度的比色测定

三、综合性实验

实验一阿司匹林及其制剂的质量分析

(一) 阿司匹林原料药

(二) 阿司匹林肠溶片

(三) 阿司匹林栓

实验二对乙酰氨基酚和对乙酰氨基酚片的质量分析

(一) 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

(二)对乙酰氨基酚片

药物分析(1)

药物分析(1)

(二)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由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药品注册管理局和制药企业协
会发起。目的是为药品研发、审批和上市制订统一的国际 性技术指导,以便更好的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减少浪费,
加快新药的开发利用。ICH制订了有关药品质量、安全性、
有效性及综合技术要求共四十余种。
三、药物分析课程的学习内容
2、原料药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影响因素试验:各条件下10天,于第5、10天取样测定 高温试验:首先60℃放置,若结果与标准不符,→40℃ 高湿试验:RH90±5%,若吸湿增重超过5%,则RH75±5%条
件再测(25℃) 强光照射试验:照度4500lx±500,特别注意外观 破坏试验:酸、碱、氧化强烈条件下的稳定性
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 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 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第一节 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
药品质量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毒副作 用及药物的纯度和含量。
药品质量-制订质量标准全程控制,保证药 品安全、有效。
第二节 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
药品的质量与人类健康休戚相关。因此,国家对 医药行业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执业药师制度。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 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0年版《中国药典》目录四部目录

2020年版《中国药典》目录四部目录

附件4

2020年版《中国药典》目录

四部目录

通用技术要求目次

通则

制剂通则

1 片剂

2 注射剂

3 胶囊剂

4 颗粒剂

5 眼用制剂

6 鼻用制剂

7 栓剂

8 丸剂

9 软膏剂乳膏剂

10 糊剂

11 吸入制剂

12 喷雾剂

13 气雾剂

14 凝胶剂

15 散剂

16 糖浆剂

17 搽剂18 涂剂

19 涂膜剂

20 酊剂

21 贴剂

22 贴膏剂

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

服乳剂

24 植入剂

25 膜剂

26 耳用制剂

27 洗剂

28 冲洗剂

29 灌肠剂

30 合剂

31 锭剂

32 煎膏剂(膏滋)

33 胶剂

34 酒剂

35 膏药

36 露剂

37 茶剂

—1 —

38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其他通则

39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40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41 炮制通则

42 药用辅料

43 制药用水

44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45 一般鉴别试验

光谱法

4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47 红外分光光度法

48 荧光分光光度法

4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0 火焰光度法

5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5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53 拉曼光谱法

54 质谱法

55 核磁共振波谱法

56 X射线衍射法

57 X射线荧光光谱法

色谱法

58 纸色谱法

59 薄层色谱法

60 柱色谱法

61 高效液相色谱法

62 离子色谱法

63 分子排阻色谱法

64 气相色谱法

65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

66 临界点色谱法

67 电泳法

68 毛细管电泳法

物理常数测定法

69 相对密度测定法

70 馏程测定法

71 熔点测定法

72 凝点测定法

73 旋光度测定法

74 折光率测定法

75 pH值测定法

76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

77 黏度测定法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和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鉴别试验、杂质检查(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包括特性参数和含量/效价测定,其中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在分析方法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中,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表1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

项目内容鉴别杂质测定含量测定

-特性参数

-含量或效价测定定量限度

专属性②++++

准确度-+-+

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①-+①

检测限(LOD)--③+-

定量限(LOQ)-+--

线性-+-+

范围-+-+

耐用性++++ 1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要验证中间精密度;

2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3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方法学验证内容如下:

一、专属性

药物的质量研究(综合整理)-20130329

药物的质量研究(综合整理)-20130329

药物的质量研究(专业知识)

2013.3.29

前言:

以下内容的参考依据:

1、中国药典2005、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3、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

4、审评中心电子刊物

5、以前的工作经验积累等。

部分知识点、考察面尚在不断完善中,我们要注意及时关注国家局政策动态,学习新知识,提高研发技术能力。

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1.性状

2.鉴别

3.检查

4、含量测定

1 性状

性状项下有很多内容,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性状描述要准确,注意对颜色的描述,不能模棱两可。比如某药品标准规定“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写为下面几种情况:(1)本品为白色粉末;(2)本品为类白色粉末;(3)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4)本品为类白色结晶性粉末。不能直接写为: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2 鉴别

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注意要考察专属性。

2.1 化学反应法:主要原理是选择官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

2.2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GC)、液相(HPLC)、薄层(TLC)等。

2.3 光谱法:红外吸收光谱法(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V)。

3 检查

检查项下内容比较多。

原料药主要包括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晶型、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干燥失重或水分、比旋光度、异构体等。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1)

方法验证是制订质量标准的基础。方法验证是药物 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医学ppt
2
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
是判断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是否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从本质上讲,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 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 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检测项目的 要求。
13
③ 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1.鉴别反应 各论中鉴别项目的目的就是为待测物质的真伪鉴定提供确证信息。 鉴别方法要保证具有可能好的专属性。应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
相似化合物区分。如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不含被测成分的样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活性物
质和辅料能被区分开来),均应呈负反应。 IR:结晶水、同类物质、结晶溶剂 一个物质的紫外光谱极少能独立成为鉴别的判断依据。比值的专属更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 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医学ppt
1
前言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收载于中国药 典2010版二部附录Ⅱ-ⅩⅨ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 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方法验证在分析方法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并成为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的组成部分。
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药品质量。
医学ppt
22
二、精密度

中国药典凡例、附录中通用检测方法及指导原则和药用辅料主要增修订内容介绍-邓晓文

中国药典凡例、附录中通用检测方法及指导原则和药用辅料主要增修订内容介绍-邓晓文

9





含量测定: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符合规 定 类别:按药品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 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 制剂规格:/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 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 贮藏: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 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 需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
6
增加内容: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 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 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 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 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 定的指导性规定。

12
未修订内容:计量
1、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2、计量单位 (1)法定计量 (2)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mol/L) (3)温度(℃) (4)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 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 (5)缩写“ppm”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6)缩写“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7)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8)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 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 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 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9)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 (10)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3、计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最新国际原子量表推荐的原子量

2010年版药典与2005年版药典差异

2010年版药典与2005年版药典差异

[2010-05-18 16:42]中国药典内容简介

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各部内容主要包括凡例、标准正文和附录三部分,其中附录由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及索引等内容构成。

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新版

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和检验方法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对药品

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尤为重视。新版药典在继承前版药典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

性的工作。本版药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新增与淘汰并举,收载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药品检测项

目和检测方法增加,标准提高;三是中药......

[2010-05-18 16:32]药典升级大浪淘沙标准提高适者生存

“《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据。它更加注重基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研究,这意味着国家再次从标准上给药品安全以法律支持,从而达到药品更新与淘汰并举的目

标。”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日前对本报记者如是说。随着民众对高质量药品需求的持续增长,

注重质量可控性和药品安全性的内容在即将于2010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2010版《中国药典》(下称《药

典》)中得到足够的强调。据悉,《药典》已确定收载品种4615种,新增1358种,新增、修订比例达75%。

标准提高适者生存记者分析2010年版《药典》后发现,作为强制性法定药品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优胜劣

汰的意......

2015版药典附录XIX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15版药典附录XIX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附录XIX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附录:172-173)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起草药品

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

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方法验证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

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杂质定量或限度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

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的测定。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功能检查中,其溶

出量等测试方法也应作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

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

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一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以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1 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样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建立准确度的另

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用含已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结果

进行比较。

如该分析方法已经测试并求出了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在准确度也可推算出来的情况

下,这一项可不必再做。

2 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如果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在不能测得杂

中国药典第三增补本

中国药典第三增补本

一部修订附录

ⅨT 甲醇量检查法

ⅨU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

ⅨQ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

XVIII J-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新增二部修订附录

附录I A 片剂(增订口崩片)

附录Ⅱ药用辅料

附录Ⅵ G 黏度测定法

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

附录Ⅹ A 崩解时限检查法(增订口崩片检查法)

附录ⅩK 锥入度测定法

附录ⅩⅨ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二部新增附录

附录ⅩⅨR 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

第2章药物的杂质检查-药物分析

第2章药物的杂质检查-药物分析

第4章药物的鉴别试验

依据药典进行的药物分析主要有三大项内容: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

药物的鉴别试验(Identification test),是利用药物的分子结构所表现的特殊的化学行为(如进行化学反应、测定药物的理化常数等)或光谱、色谱、生物学等特征,来判断药品的真伪。

药物的鉴别在药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属首项工作。只有在药物被鉴别无误、证实被分析的药物是真的后,才有必要接着进行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分析工作。

药典所收载的药物项下的鉴别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贮藏在有标签容器中的药物,用以证实是否为其所标示的药物。这些鉴别试验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但是还不足以用来确证化合物的结构,因而与分析化学中的定性鉴别有所区别,不能用来鉴别未知物。因此,《中国药典》(2010年版)凡例中对药品“鉴别”项目的要求是: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系根据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征所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本章讲授药物鉴别常用的方法和药物的一般鉴别试验,其中以化学鉴别法和仪器鉴别法为重点。

4.1 鉴别试验的项目

鉴别项下规定的实验方法,仅仅适用于鉴别药物的真伪。对于原料药,还应该结合“性状”项下的外观和物理常数进行确认。

4.1.1 性状(Description)

药物的性状反映了药物特有的物理性质,一般包括外观、嗅、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

数等。性状观测是药品检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不可省略的极其重要的一步。只有性状符合规定的供试品,方可继续检查杂质限量和测定含量,否则不必进行检查和含量测定。

中国药典2005二部凡例及附录

中国药典2005二部凡例及附录

二 部

凡例

目次(增修订的附录)

附录Ⅰ制剂通则

Ⅰ A 片剂

Ⅰ B 注射剂

Ⅰ C 酊剂

Ⅰ D 栓剂

Ⅰ E 胶囊剂

Ⅰ F 软膏剂乳膏剂糊剂

Ⅰ G 眼用制剂

Ⅰ H 丸剂

Ⅰ J 植入剂(增订)

Ⅰ K 糖浆剂

Ⅰ L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

Ⅰ M 膜剂

Ⅰ N 颗粒剂

Ⅰ O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Ⅰ P 散剂

Ⅰ Q 耳用制剂

Ⅰ R 鼻用制剂

Ⅰ S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

Ⅰ T 搽剂涂剂涂膜剂

Ⅰ U 凝胶剂

Ⅰ V 贴剂

附录Ⅳ分光光度法

Ⅳ 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Ⅳ C 红外分光光度法

Ⅳ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Ⅳ E 荧光分析法

Ⅳ F 火焰光度法

附录Ⅴ色谱法

Ⅴ B 薄层色谱法

Ⅴ D 高效液相色谱法

Ⅴ E 气相色谱法

Ⅴ G 毛细管电泳法

Ⅴ H 分子排阻色谱法

附录Ⅵ

Ⅵ E 旋光度测定法

Ⅵ G 黏度测定法

Ⅵ H pH值测定法

附录Ⅶ

Ⅶ H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

附录Ⅷ

Ⅷ L 干燥失重测定法

Ⅷ N 炽灼残渣检查法

Ⅷ P 残留溶剂测定法(原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

Ⅷ Q 热分析法

Ⅷ R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增订)

附录Ⅸ

Ⅸ A 溶液颜色检查法

Ⅸ C 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Ⅸ D 结晶性检查法

Ⅸ E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

Ⅸ F X射线粉末衍射法

Ⅸ G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

Ⅸ H 可见异物检查法(原澄明度检查法)

Ⅸ J 质谱法(增订)

附录Ⅹ

Ⅹ A 崩解时限检查法

Ⅹ C 溶出度测定法

Ⅹ D 释放度测定法

Ⅹ E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

Ⅹ G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

Ⅹ H 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喷雾剂的雾滴(粒)分布测定法Ⅹ J 锥入度测定法(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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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本附录为药品质量标准中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有机原料药及其制剂杂质分析的指导原则,供药品研究、生产、质量标准起草和修订参考。

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系指在按照经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的规定工艺和规定原辅料生产的药品中,由其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带入的杂质,或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不包括变更生产工艺或变更原辅料而产生的新的杂质,也不包括掺入或污染的外来物质。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并由此带进新的杂质对原质量标准的修订,均应依法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药品中不得掺入或污染药品或其组分以外的外来物质。对于假劣药品,必要时应根据各具体情况,可采用非法定分析方法予以检测。

1.杂质的分类及其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项目名称

按化学类别和特性,杂质可分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有机挥发性杂质。按其来源,杂质可分为:有关物质(包括化学反应的前体、中间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等)、其他杂质和外来物质等。按结构关系,杂质又可分为: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按其毒性,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普通杂质即为在存在量下无显著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而毒性杂质为具强烈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由于杂质的分类方法甚多,所以,药品质量标准中检查项下杂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药典会编写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规范。如有机杂质的项目名称可参考下列原则选用。

(1)检查对象明确为某一物质时,就以该杂质的化学名作为项目名称,如磷酸可待因中的“吗啡”,氯贝丁酯中的“对氯酚”,盐酸苯海索中的“哌啶苯丙酮”,盐酸林可霉素中的“林可霉素B”以及胰蛋白酶中的“糜蛋白酶”等。如果该杂质的化学名太长,又无通用的简称,可参考螺内酯项下的“巯基化合物”、肾上腺素中的“酮体”、盐酸地芬尼多中的“烯化合物”等,选用相宜的项目名称。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写明已明确杂质的结构式。

(2)检查对象不能明确为某一单一物质而又仅知为某一类物质时,则其项目名称可采用“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其他氨基酸”、“还原糖”、“脂肪酸”、“芳香第一胺”、“含氯化合物”、“残留溶剂”或“有关物质”等。

(3)未知杂质,仅根据检测方法选用项目名称,如“杂质吸光度”“易氧化物”、“易炭化物”、“不挥发物”、“挥发性杂质”等。

2.质量标准中杂质检查项目的确定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中的杂质,应按国家有关新药申报要求进行研究,也可参考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的文本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和Q3B(新制剂中的杂质)进行研究,并对杂质和降解产物进行安全性评价。新药研制部门对在合成、纯化和贮存中实际存在的杂质和潜在的杂质,应采用有效的分离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对于表观含量在0.1%及其以上的杂质以及表观含量在0.1%以下的具强烈生物作用的杂质或毒性杂质,予以定性或确证其结构。对在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降解产物,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研究。新药质量标准中的杂质检查项目应包括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检出的,并在批量生产中出现的杂质和降解产物,并包括相应的限度,结构已知和未知的这类杂质属于特定杂质(specified impurities)。除降解产物和毒性杂质外,在原料中已控制的杂质,在制剂中一般不再控制。原料药和制剂中的无机杂质,应根据其生产工艺、起始原料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但对于毒性无机杂质,应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其检查项。

在仿制药品的研制和生产中,如发现其杂质模式与其原始开发药品不同或与已有法定质量标准规定不同,需增加新的杂质检查项目的,应按上述方法进行研究,申报新的质量标准或对原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并报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共存的异构体和抗生素多组分一般不作为杂质检查项目,作为共存物质,必要时,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其比例,以保证生产用的原料药与申报注册时的一致性。但当共存物质为毒性杂质时,该物质就不再认为是共存物质。单一对映体药物,其可能共存的其他对映体应作为杂质检查。消旋体药物,当已有其单一对映体药物的法定质量标准时,应在该消旋体药物的质量标准中设旋光度检查项目。

残留溶剂,应根据生产工艺中所用有机溶剂及其残留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可参考本药典关于残留溶剂的要求,或参考ICH文本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对残留的毒性溶剂,应规定其检查项目。

3.杂质检查分析方法和杂质的限度

杂质检查分析方法应专属、灵敏。杂质检查应尽量采用现代分离分析手段,主成分与杂质和降解产物均能分开,其检测限应满足限度检查的要求,对于需作定量检查的杂质,方法的定量限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杂质检查分析方法的建立应按本药典的要求作方法验证。在研究时,应采用几种不同的分离分析方法或不同测试条件以便比对结果,选择较佳的方法作为质量标准的检查方法。杂质检查分析方法的建立,应考虑普遍适用性,所用的仪器和试材应容易获得。对于特殊试材,应在质量标准中写明。在杂质分析的研究阶段,可用可能存在的杂质、强制降解产物,分别

或加入主成分中,配制供试溶液进行色谱分析,调整色谱条件,建立适用性要求,保证方法专属、灵敏。

新药研究中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或在非新药中发现的新杂质和新降解产物,应进行分离纯化制备或合成制备,以供进行安全性和质量研究。对确实无法获得的杂质和降解产物,研制部门应在申报资料和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写明理由。

在用现代色谱技术对杂质进行分离分析的情况下,对特定杂质中的已知杂质和毒性杂质,应使用杂质对照品进行定位;如无法获得该对照品时,可用相对保留值进行定位,;特定杂质中的未知杂质可用相对保留值进行定位。应使用多波长检测器研究杂质在不同波长下的检测情况,并求得在确定的一个波长下,已知杂质,特别是毒性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已知杂质或毒性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在0.9~1.1 范围内时,可以用主成分的自身对照法计算含量,超出0.9~1.1 范围时,宜用对照品对照法计算含量。也可用经验证的相对响应因子进行校正后计算。特定杂质中未知杂质的定量可用主成分自身对照品法进行计算。非特定杂质(unspecified impurities)的限度一般为不得超过0.10%。杂质定量计算方法应明确规定在质量标准中。一般,质量标准中还应有单个杂质限量和总杂质限量的规定。

在用薄层色谱分析杂质时,可采用杂质对照品或主成分的梯度浓度溶液比对,对杂质斑点进行半定量评估,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杂质的个数及其限度。

由于色谱法杂质限度检查受色谱参数设置值的影响较大,有关操作注意事项应在起草说明中写明,必要时,可在质量标准中予以规定。

杂质限度的制订应考虑如下因素:杂质及含一定限量杂质的药品的毒理学研究结果;给药途径;每日剂量;给药人群;杂质药理学可能的研究结果;原料药的来源;治疗周期;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药品生产企业对生产高质量药品所需成本和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的承受力。

药品质量标准对毒性杂质和毒性残留有机溶剂应严格规定限度。残留有机溶剂的限度制订可参考本药典和ICH 的有关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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