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档案局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规定
您的位置:--
*提示: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法规类别
部门规章
名 称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03-7-28
主 题 词
电子公文Hale Waihona Puke 归档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7月22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毛福民
2003年7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着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其完整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条例》、《哈尔滨市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公司档案指公司筹建以来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及下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项目分公司经理领导,集团行政部所属档案员直接负责各部门和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的具体档案管理工作。
各项目分公司行政部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担任项目档案管理专员,负责各自项目分公司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职责集团总部档案室、各项目分公司、各部门及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档案管理专员在档案工作上接受档案负责人的领导,档案负责人接受行政人事总监领导(部门及岗位管理职责详见附件二)。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1第六条集团总部及下属各项目分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按年度立卷。
第七条一项工作若涉及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立卷。
第八条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九条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分公司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集团总部/项目分公司行政部办理移交。
工程档案按各单位工程或在工期各节点分批移交。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档案室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目录。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档案室对档案应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方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4号【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2.24【实施日期】2018.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4日《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
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901实施)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发布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08]4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5【实施日期】2008.04.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4日)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办发〔200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五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规则为适应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网上办公的要求,切实提高市政府公文运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与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一)审核和签收1.审核。
由办公厅秘书处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呈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各类电子公文进行网上审核。
审核重点: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责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2.签收。
对经审核符合报送规定的电子公文予以签收,同时发送回执;对经审核不符合报送规定的电子公文予以拒签,退回呈文单位,并在系统提示栏内说明理由,同时电话通知呈文单位重新上报。
(二)登记对脱密生成gd.格式文件并送入OA系统的电子公文进行登记。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涉及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提纲一.引用标准.适用范围.名词解释二各部门职责三.归档电子公文.目录形成要求及归档范围四.数据保存、移交时限.方式等。
五.档案馆接收光盘后的职责六.解释权一.引用标准.适用范围.名词解释标准、规范: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名词解释:电子公文,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平台或本部门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O二各部门职责1.形成部门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制定相应的制度;电子公文移交档案馆前,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由形成单位负责。
2.监督指导部门、档案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档案馆负责接收已列入进馆范围的各立档单位形成的已归档的电子公文;进馆后,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由档案馆负责。
三.归档电子公文.目录形成要求及归档范围(-)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要求。
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归档的公文,和纸质公文执行同一个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对纸质公文进行扫描归档形成电子文件的按照《规程(试行)》要求。
机关档案数字化范围:■永久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的文件正本不进行数字化范围: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下级机关报送的不易公开文件材料; 本机关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记录;统计报表;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名册;本机关及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备I的勰介籍及牒、本机关财产'(二)电子公文、机读目录形成■应用o A办公系统单位录通毀当模块生成哈尔滨标准的XML文件(目■未应用0 A办公系统单位文仔目录要录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并融实现的项目、格式按照P哈尔滨市文书档案机读目录格式规范》的要求;滨需濮震攵车启雌早舁喙应沽200dpi、黑白二值,四.数据保存.移交时限.方式等。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提示: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法规类别
部门规章
名 称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03-7-28
主题词
电子公文归档
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7月22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换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
第十六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一)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电子文档的广泛应用,哈尔滨市开始探索电子公文的管理。
为了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管理,哈尔滨市政府近期颁布了《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对细则进行具体分析。
一、实施背景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哈尔滨市政府逐步推广电子公文的使用,并通过《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对电子公文进行分类、存储、保密、查询、备份和审计等方面的细节进行具体规定,加强电子公文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该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政府及下属各级各类机构、职能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参公、参职人员的电子公文管理,确保信息安全、过程可追溯,并规定了电子公文的保密级别等级。
三、实施要求1.分类归集:规范电子公文存储,设定信息归集点,将电子公文分门别类归集,逐步实现电子公文库的统一管理。
2.实现信息授权:规定电子公文信息的使用权限,实现信息的严格保密,所有电子公文的阅读、下载等各种操作均需要符合权限规定,保证信息安全。
3.保证信息真实: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严格执行电子公文签署、签订、扫描、传输验证程序,避免信息损失、篡改等不良影响。
4.备份与恢复:对电子公文的备份与恢复进行规定,限定备份时间和备份位置,并对常用备份进行恢复测试,确保电子公文数据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审计与监管:建立日志审计和定期监管工作制度,对电子公文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并对电子公文进行集中审计。
四、实施意义《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是规范电子公文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可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化管理和通信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为官员履职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子公文管理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这项细则将会极大地推动哈尔滨市电子公文管理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城市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1)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1)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公文管理已逐渐成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的趋势。
由此,哈尔滨市制定了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以更好地规范电子公文管理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和归档。
二、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流程(一)接收公文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收到公文后,应及时下载、查看并确认公文的内容,核实签署单位和签发时间,以及公文的类型和文件等级。
(二)上传归档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下载并确认公文内容后,应将公文上传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并进行标识和分类。
(三)电子公文归档将公文上传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后,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公文进行归档,并对公文进行安全性管理。
(四)电子公文查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查询已上传的公文及其归档记录,也可以通过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查询。
(五)电子公文备份电子公文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备份机制来保障公文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保证安全为了保障电子公文资料的安全性,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和公文信息安全的宣传和培训。
(二)要加强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的安全防护,以防止外部攻击和非法操作。
(三)要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公文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要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授权人员的唯一性,防止数据泄露。
(五)要对公文资料的管理和操作进行审计,保障公文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四、宣传和培训为了使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得到有效落实,哈尔滨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宣传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重要性,帮助员工提高意识和技能水平,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五、总结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是保障政务服务网工作平稳运行和促进电子政务工程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7.28【实施日期】2003.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7月22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毛福民2003年7月28日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附件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全省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当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件是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档号是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第三章整理原则第七条本细则规定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要符合“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原则。
第八条归档文件收集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应客观准确。
各立档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第十条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十二条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第四章整理的一般要求第十三条组件(件的组织)(一)件的构成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正文、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数量多的,可各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未装订、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为一件;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哈政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发〔200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二年七月十一日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01〕16号),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本细则,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级行政机关应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服务。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2003年7月28日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普及,电子公文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公文归档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保障公文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
3.主要内容3.1 电子公文的归档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归档时应当确定公文的归档类别,例如:领导批示、会议纪要、通知公告等,不同类别的公文应当归档到不同的文件夹中。
2.归档时应当确定公文的存储位置,公文的存储位置应当依照机构内部的管理规定。
3.归档时应当记录归档人员、归档时间、公文标题、发送者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
3.2 电子公文的检索1.检索时应当提供关键字检索、时间范围检索等方式,以便快速定位目标公文。
2.根据不同类别的公文设置不同的检索模板,提高检索效率。
3.在归档时要求设置公文的元数据,如发文日期、标题、发文人、收文人等数据,以便检索时通过元数据进行检索。
3.3 电子公文的维护1.定期检查公文的存储位置和归档情况,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2.定期备份公文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3.涉密和重要的公文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和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操作流程4.1 归档流程1.确定公文的归档类别。
2.确定公文的存储位置。
3.录入公文的元数据。
4.归档电子公文。
5.记录归档时间、归档人员等信息。
6.审查归档情况,确认公文的完整性。
4.2 检索流程1.输入关键字或时间范围等检索条件。
2.筛选检索结果,定位目标公文。
3.满足检索需求。
4.3 维护流程1.定期检查公文的存储位置和归档情况。
2.定期备份公文数据。
3.更新公文的元数据。
4.定期review和更新访问权限和加密措施等数据安全措施。
5.责任制度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2.指导和监督归档人员进行归档和检索。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3管理体制和职责3。
1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网络. 3.2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收集、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规定电子文件的归档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检测数据等要求。
3。
3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应按照制度要求,妥善管理,以确保其不散失、不损毁、不失真. 3。
4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部门要确保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4电子文件的收集4。
1收集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及相关软件均属收集范围.按照电子文件的信息类型包括: 4。
1。
1文本文件: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4。
1。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4。
1.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4.1.4影像文件:指用视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4.1.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4。
1.6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图像、图形、声音、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4。
1。
7超媒体链结文件:指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
4.1.8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资源、支撑软件等. 4。
1.9数据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4。
2电子文件收集要求4。
2.1归档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并存,并在内容及相关描述上保持一致。
4.2.2在“无纸化”办公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随时备份,存储在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性.4.2.3文本文件收集时应统一将其转换为TXT文档或XML文档. 4.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核工作管理细则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核工作管理细则为切实转变文风,提高公文质量,进一步精简发文数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公文报审程序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负责提供代拟稿,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和各市长工作处分别负责审核把关并履行审签手续。
(一)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代拟文稿→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提出发文意见→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批示→秘书处审核修改→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审核把关→秘书长审签→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秘书处复核→送印。
(二)办公厅其他业务处室代拟文稿→办公厅分管主任签发→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签署意见→秘书处审核修改→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审核把关→秘书长审签→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秘书处复核→送印。
(三)秘书处代拟文稿→办公厅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审核把关→秘书长审签→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秘书处复核→送印。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拟文稿→各市长工作处审核修改→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秘书处统一编号→市长工作处复核→送印。
二、公文审核把关的主要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按照以下内容认真把好拟发公文的“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法规关、文字和格式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文审核把关工作任务:(一)有无必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发文规格是否恰当。
1.杜绝文件升级。
(1)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如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属操作层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等,一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2)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确需由相关部门转发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3)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及常规性活动方案等,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4)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5)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成立和人员调整事项,由市编委办行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6)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对于需要请示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市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数据保存、移交时限、方式等。
保存方式:光盘或脱机硬盘、磁带等。 移交介质:光盘。 刻录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可用性要求。 每一归档年度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移交时限:2000年起的纸质档案必须数字化后移 交。 移交光盘一式两份,盒上贴有标签,标签的格式 内容将统一要求(见附表)。 光盘内容:8-10条规定的内容、格式。 文件材料:《归档电子公文登记表》、《归档电 子公文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谢谢!
细则解读
提
纲
一、引用标准、适用范围、名词解释 二、各部门职责 三、归档电子公文、目录形成要求及归 档范围 四、数据保存、移交时限、方式等。 五、档案馆接收光盘后的职责 六、解释权
内
容
一、引用标准、适用范围、名词解释
标准、规范: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 事业单位,其它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名词解释:电子公文,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 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平台或 本部门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 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
机关档案数字化范围:
永久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的文件正本
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颁发、下级机关报送的不易公开文件材料; 本机关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记录; 统计报表 ; 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 录; 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名册; 涉及司法、监察、纪检及组织人事工作中对有关人员 违纪违法的调查与具体审理处理情况形成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及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 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本机关财产、 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 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
主讲人:张岚
细则共分二十四条 涉及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2006年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38-2008
《哈尔滨市文书档案机读目录格式规范》 2004年 《哈尔滨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007年 《哈尔滨市文书档案数据接收格式标准(试 行) 》 2008年 《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 (即将制定)
二、各部门职责
1、形成部门 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 移交,制定相应的制度; 电子公文移交档案馆前,其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和安全性由形成单位负责。 2、监督指导部门 、档案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电子 公文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级档案馆负责接收已列入进馆范围的各 立档单位形成的已归档的电子公文; 进馆后,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 效性和安全性由档案馆负责。
光盘内容、格式具体要求: Xml文件、全文文件夹 Txt格式的说明文件:内容为全宗名称、 分类方案、归档年度、盘号、制作人、检 查人、制作时间等。每项另起一行开始。 光盘保管、移交要求: 每片独立包装,光盘表面不得贴标签,不 得有划痕,存放在远离磁场的地方。
五、档案馆接收光盘后的职责 保管:硬件环境(远离磁场、有害气体、 强紫外线环境,温度、湿度要求) 软件环境(每三年定期读取、处理、备份) 鉴定、销毁:参照国家关于鉴定销毁的有 关规,销毁电子文件时,连同保存介质一 并销毁。 利用:划定档案的开放、控制权限。未达 到开放期限的档案,确保有条件利用,保 证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保管单位制定相 应的利用制度。 统计:对接收、保管、利用、销毁进行统 计。
不进行数字化范围:
(二)电子公文、机读目录形成
应用OA办公系统单位 通过归档模块生成哈尔滨标准的XML文件(目 录、全文)。 未应用OA办公系统单位 文件目录要录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并能实现 归档电子公文机读目录与全文建立互联。应录入 的项目、格式按照《哈尔滨市文书档案机读目录 格式规范》的要求; 全文数据要进行扫描,扫描内容为符合《哈尔 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要求的应归 档的纸质公文正本,扫描模式、分辨率基本为 200dpi、黑白二值,存pdf、tiff格式。特殊情况 参照《哈尔滨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六、解释权
哈尔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解释。 细则的年开始。各单位如果只有 纸质档案,必须制作电子档案,即必须实行 双套制管理,向档案馆双套移交。 二、已经开展OA办公的单位,归档电子公文必 须打印一份纸质的档案,实现双套制管理。 三、未开展OA办公的单位,每年要在纸质公文 归档立卷时,制作电子数据(目录著录、全 文扫描)。扫描范围按照《规程(试行)》。 四、移交数据格式必须严格按照《细则》中关 于数据格式的要求,否则档案馆数据库无法 接收。 五、保管和定期备份要求,必须符合保管环境 要求;每三年备份保证数据持续可读。
三、归档电子公文、目录形成要求及 归档范围
(一)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参照《机关文 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 定 》、《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 (试行)》要求。 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归档的公文,和纸质 公文执行同一个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对纸质公文进行扫描归档形成电子文件的 按照《规程(试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