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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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范文「精选3篇」

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范文「精选3篇」

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3、授权地域范围:********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详细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扬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需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转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连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连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

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哄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峻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民法典对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对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对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破产清算是指一个企业因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清算其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过程。

破产清算既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也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为了保障各方利益,我国民法典对破产清算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破产清算的目的、程序和资产分配等方面探讨民法典对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

一、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清算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以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二十二条,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优先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债权人保障的原则,确保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能够得到相应的偿付。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欠债情况、资产状况等。

法院经审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展在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展过程中,应当依法组织财产清查、债权核实、债务支付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将聘请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收集,同时核实债权,编制破产清算报告。

3.破产清算计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编制破产清算计划。

破产清算计划应当详细说明破产清算的程序、资产的分配以及债权的受偿顺序等内容,并经债权人大会或者债权人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三、资产分配破产清算中,资产的分配是一项重要的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破产清算时应当先偿还工资、赡养费等劳动者权益,然后依次偿还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优先受偿的债权。

剩余的财产将按照债权的大小进行分配。

在资产分配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规定,例如债权人提供的借款属于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形。

破产法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破产法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本节关键词
破产债权;构成要件; 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债权范围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0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1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二)劣后债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2


第三节
COMMERCIAL LAW
破产别除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33
二、破产程序的终结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 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 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 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 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 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本节关键词
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特别取回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23
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 (二)破产取回权的性质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24
二、一般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的概念 (二)一般取回权成立的基础
第二十五章
特别取回权的概念 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 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 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 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 (二)卖主取回权 (三)行纪人取回权

破产法具体知识点

破产法具体知识点

破产法具体知识点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管理企业或个人无法清偿其债务的情况。

它提供了一种机制,可以帮助债务人清算其资产以偿还债务,或者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重组债务。

破产法涉及许多具体的知识点,下面将逐步介绍这些知识点。

1.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的一系列程序。

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债权申报,即债权人向破产法院申报债权。

然后,法院会指定一位破产管理员来负责管理破产事务。

在清算破产中,债权人会根据其债权比例获得资产的分配,而在重组破产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会就一项重组计划达成协议。

2.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的申请,以宣告自己无法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迫破产。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法院会审查财务报告,并决定是否接受破产申请。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员会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拍卖。

销售所得将用于按照债权比例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通常适用于无法进行有效重组的情况,或者债务人没有达成重组协议的情况。

4.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的一项重组计划,以重新安排债务的偿还方式。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避免清算,保持其业务的运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重组计划可能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偿还、利率降低等措施。

债权人必须在法院的批准下同意重组计划。

5.破产豁免破产豁免是指法院根据特定条件,免除债务人的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裁决。

债务人必须满足法院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破产豁免。

通常情况下,破产豁免只适用于个人破产,而不适用于企业破产。

破产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许多具体的知识点。

本文介绍了破产程序、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豁免等知识点。

了解这些知识点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他们在破产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联系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联系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联系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
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法人资格。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算能力的,则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后终止法人资格。

由此可见,强制清算程序是以资产大于债务可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则是资不抵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资产大于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效力。

而破产清算启动的前提是资不抵债,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
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而且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没有冻结公司财产的效力,所以强制执行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在申报债权后是可以进行的。

如果有关债权人认为公司事实上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资不抵债)或者存在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重大可能,为了阻止个别清偿和个别执行,则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管网的不管电厂,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竞价上网,就是每个电厂报价,谁的电价低就吸收谁的电,公平竞争。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

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

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在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2一、单项选择题1. 伟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江南博哥)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 公司法[解析]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外地,无论是否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

D项正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A项错误。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B项错误。

关于公司的负责人,现行法律并无特别规定。

公司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经营层可以分开,股东之外的人担任公司经理并非罕见,股东之外的人担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更是常态。

所以,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均可以是股东之外的人。

因此C项错误。

2.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权利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C.乙公司获得申请专利权之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正确答案:D[考点] 专利权[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企业破产法 释义

企业破产法 释义

企业破产法释义
企业破产法是指针对企业破产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旨在保护企业的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企业破产时,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将被分配给债权人,以清偿企业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权益,如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表决规则等,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破产法可以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通过企业内部的改革和外部的支持,使企业重新运转起来,继续经营的一种方式。

破产清算则是指企业在破产情况下,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还清债务,结束企业的经营。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企业的利益。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破产是经济生态中的自然选择,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优胜劣汰。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和条件,既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应注意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在破产程序中,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企业通过破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降低破产清算对社会的影响。

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定。

企业应依法履行破产程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破产法基本知识

破产法基本知识

破产法基本知识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是无法弥补或解决负债问题。

当债务人的债务无法偿还时,法律允许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破产清偿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破产法基本知识,包括破产的定义、程序和影响等方面。

1. 破产的定义破产是指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借贷过度或其他原因,无力按期履行债务或无法清偿债务,并且这种无力或无法是持续性的状态。

破产有两种形式:自愿破产和强制破产。

自愿破产是指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起申请破产程序;强制破产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破产清偿。

2. 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国家依法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实施的一系列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和审查: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认债务人是否真实存在破产情况。

(2)破产财产清查和登记:经法院确认破产后,会组织破产财产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包括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破产财产处置: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置,以便偿还债务。

(4)债权人会议: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让各债权人了解破产情况,并决定破产清偿方案。

(5)破产清偿: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即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向债权人支付债务。

(6)破产程序结束:一旦完成破产清偿,破产程序就结束了。

3. 破产的影响破产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债务人影响:破产会导致债务人失去对自己财产的控制权,同时会对其社会地位和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债务人需要承担破产的名誉损失,并接受法庭的监管和限制。

(2)债权人影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应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是普通债权。

债权人无论最终是否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债权,都需要接受破产程序的安排和调整。

4. 破产法的目的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

破产清算名词解释

破产清算名词解释

破产清算名词解释一、破产清算的定义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或其它原因导致债务关系无法继续维系时,依法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分配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有效的债务解决机制,其目的是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1. 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成立清算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工作。

3.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和资料,并对其进行清点、评估和变现。

4. 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向债权人披露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债权分配方案。

5. 公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6. 执行分配方案:清算组按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

7. 终结破产程序: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时,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三、破产清算的对象破产清算的对象是指需要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必须被变卖、分配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四、破产清算的方式1. 自行清算: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 委托清算: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清算。

3. 强制清算:当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或自行清算不彻底时,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清算程序。

五、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的设定、实现和保护等。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六、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按比例分配,优先保护职工利益”。

浅析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之间的关系

浅析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之间的关系

浅析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之间的关系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解救是企业在面临危机时的三种主要方式。

这三种方式都是有其优缺点的,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和利益诉求,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化解危机。

本文将就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解救三种方式进行分析,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适用场景。

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借贷难以偿还、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被有关机构依法宣告破产并采取清算方式清偿其债务、分配资产的过程。

优点:1、能够尽快清偿债务,使企业正式结束运营状态,避免进一步债务的产生;2、能够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债权人的损失;3、能够释放劳动力,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缺点:1、清算时,企业的资产可能会高于承担的债务,使得原本可持续的企业,因资产被分散后而无法恢复;2、采取破产清算后,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社会信誉可能受到较大损伤。

适用场景:1、企业已经到达或接近破产的边缘;2、企业的债务压力较大,没有良性的良性扩张模式;3、企业经营出现严重的管理和营销问题,无法保证正常运营。

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借助法律手段进行重组,以达到企业的再生和复苏,从而使企业免于破产清算。

优点:1、能够改善企业的现实状况,重组成为一个经营正常的企业;2、能够保留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信誉,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继续存在;3、能够减轻债权人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摊。

缺点:1、重整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支持;2、大量的重组决策需要进行,重整难度较大;3、重整过程长、成本大,不适用于每家公司。

适用场景:1、企业有望实现成功重整,经营未来良好,有行业优势;2、企业的核心业务模式存在开展前景;3、企业有较强的品牌形象和企业信誉。

三、破产解救破产解救是指借助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将处于经营困境中的企业有效地“解救”出来,实现企业复苏和利益相关者的共赢。

破产法建立了一套有关破产解救的机制,例如破产保护、破产重整等。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最新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最新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最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有些企业随着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

在破产情况下,如何合理地处理企业的财产成为了重要问题。

破产案件通常有两种方式:清盘和重整。

清盘是将企业财产变卖,将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重整则是企业重新组合,以尽可能多地保留企业的价值。

在处理企业财产时,要顾及各方利益,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因此,需要一个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来协调各方利益。

一、清盘方案在清盘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企业财产来收回债务。

清盘所得的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并且企业将不再存在。

清盘有两种方式:自由变卖和竞拍。

自由变卖是指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企业的财产变卖给任何人。

竞拍是指债权人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将企业的财产变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自由变卖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拍卖的佣金费用,但不利于保护债务人权益。

竞拍的好处是出价最高的人可以获得财产,但竞拍费用可能会很高,可能会让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失去一定的利益。

实施清盘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清盘方式。

二、重整方案在一些情况下,企业破产后并不需要彻底关闭,仍然有部分价值需要被保留。

重整是指通过让企业重新组合来保留企业部分价值。

重整通常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一致,选择合适的重整方案。

在重整过程中,需要仔细评估企业的财产与债务,制定合适的重整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重整有两种方式:私人重整和公开重整。

私人重整是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达成重整协议。

公开重整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法院公开重整程序进行协商和决策。

实施重整方案需要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保留企业部分价值的同时清偿债务。

三、纠纷解决方案在清盘或重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债权债务,涉及企业财产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方案。

法院仲裁是常规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押题宝典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

押题宝典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

押题宝典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8题)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

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答案】D2、张大和张二是双胞胎兄弟。

张大偷取张二的身份证,冒充张二向不知情的李四借款800万元用于自己投资,并冒充张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李四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张二发现上述事实,主张抵押登记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效力待定C.抵押登记无效,李四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权D.抵押登记有效,李四可以取得房屋的抵押权【答案】C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答案】D4、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答案】D5、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

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

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

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占据着很大的作用,公司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可估量的,但是公司从形成到发展都要受到股东会的限制,股东会进行决议决定公司的生存发展大事,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程序也是必然要经历的程序,下文将为大家做这程序的具体介绍。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2/3持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

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破产法释义

破产法释义

破产法释义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者公平清偿的制度。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早在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该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和试行,填补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在中国体制转轨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在第十九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一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

这两部法律及其他法律、规的相关规定,对规范我国企业破产行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企业法人破产的实际情况;现行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对破产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也需要补充与完善。

在《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了近10万件企业破产案件,最高人院制定了10多件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也为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强制清算的名词解释

强制清算的名词解释

强制清算的名词解释强制清算是指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通过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裁决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清算处理,以解决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的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这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对那些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有序的清算和处置。

强制清算通常发生在企业破产、违法经营、股东争斗、信用危机等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有关政府机构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裁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清算申请阶段。

在这个阶段,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交清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受理申请。

第二,清算组织阶段。

一旦法院决定受理清算申请,它会指定一家清算组织或清算人来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

清算组织将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明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资产,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债务清偿阶段。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会按照法定的优先顺序偿还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清算组织会根据法定规定进行按比例的债务清偿。

第四,资产清算阶段。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会制定并实施资产清算计划,将企业的资产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

清算组织会出售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债务清偿。

在这个阶段,清算组织需要制定合理的策略和方案,以获取最大回报,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强制清算旨在通过有序的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回收企业的资产,实现破产企业的有序清算。

通过强制清算,可以消除那些无法偿还债务或无法正常运营的企业对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强制清算也向其他企业发出警示,提醒其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陷入破产的境地。

总之,强制清算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对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算处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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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众所周知,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公司注定被淘汰,公司就会宣告破产。

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

其中许多人对于▲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想要进行相关了解,对此且看以下论述。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的诉权。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
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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