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责任,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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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一、引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结构,该公司类型在商业领域中具有广泛应用。

然而,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是其运营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东和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将分别从公司法、劳动法和破产法三个方面来阐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1. 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法上,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相关法规,如建立股东会议、制定章程和公开披露公司财务等。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注销等。

2. 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法方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遵守雇佣相关法规,如签订合规劳动合同、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支付合理薪酬等。

违反劳动法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劳动纠纷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和承担雇员的损失等。

3. 破产法的法律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破产,其管理层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层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协助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

如果未能履行这些责任,管理层可能会面临追责和法律诉讼。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积极应对各种风险,以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下面将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1. 法律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合规审查、风险评估、法律合同的审查和修订等。

此外,公司还应与专业律师建立合作关系,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2. 经营风险管理在经营风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战略风险等。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的关键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

公司法强制清算法律规定(3篇)

公司法强制清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公司法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或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以终结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清算的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法律依据、程序、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法强制清算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二、强制清算的条件1.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

2. 公司无法自行清算,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清算期限未进行清算,或者公司清算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等。

3. 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或者债权人对公司财产有争议等。

三、强制清算的申请1. 公司股东申请: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3.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四、强制清算的程序1.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确定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分配公司财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司破产是一件很常见的现象。

现代社会高节奏的生活脚步下,一旦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那么,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今天,365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释义】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为解散(决定终止公司) 清算(清理与分派财产,了结未了事务) 法人终止。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情形:1、自愿解散;2、合并或分立解散;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关闭;5、被撤销;6、破产;7、司法解散(第五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财产清算、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等活动。

在我国,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本文将围绕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影响。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1. 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2)债权清偿比例: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未受偿债权的处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尚未清偿的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 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免除债务:破产人对其债务人的债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免除。

(2)破产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破产清算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人应当承担破产清算费用。

3. 对股东的法律后果(1)股权丧失: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依法丧失。

(2)股东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对员工的法律后果(1)劳动关系解除: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2)职工安置:破产人应当依法对职工进行安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补偿、就业指导等。

(3)社会保险: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2.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破产宣告。

3. 破产财产接管: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者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早在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和试行,填补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在中国体制转轨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九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一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

这两部法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规范我国企业破产行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企业法人破产的实际情况;现行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对破产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也需要补充与完善。

在《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了近10万件企业破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10多件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也为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出现的重⼤问题,那么就需要由股东⼤会进⾏提出公司破产的申请,那么股东在申请破产的时候需要满⾜哪些条件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债权⼈申请债务⼈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申请债务⼈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即:债权⼈在申请债务⼈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是债务履⾏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作为债权⼈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债务⼈对债权⼈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的,⼈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按照《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后未有抽逃出资⾏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的法⼈⼈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须另⾏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

《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账户;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变卖,以清偿债务。

有限公司破产后,首先由破产管委会或者破产管理人组织进行资产清算,出售公司的资产,按照法定顺序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2.重整:
重整是指通过对有限公司进行内外部重建和重组,使公司重新运营并清偿债务。

重整需要经过债权人大会和法院的批准,由重整管理员负责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可能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方式。

3.协议和谈判: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达成债务重组或者还款计划。

协议和谈判需要积极沟通,寻求债权人同意并签署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压力,并有助于保持公司的运营。

4.债权转让: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有可能将债权出售给第三方,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和签署相关协议。

债权转让后,第三方成为新的债权人,有限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债务。

5.破产通过合并或收购:
在有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其他公司可以选择进行合并或收购,从而继承其债务。

这一方式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谈判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合并或收购后,新公司承担有限公司的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问题探讨摘要:我国有关公司设立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有关公司的退出机制却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实践中如何指定清算组,清算义务人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公司财产流失、账册或重要文件丢失时清算程序如何进行等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关键词:解散清算;强制清算;法人人格否认法人的清算,是指依法对已解散法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并了结其既有全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活动。

①据上海市和广东省法院调研发现,实践中,由于社会诚信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公司在解散后怠于清算、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现象大量存在,公司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销声匿迹,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置公司账册及公司资产流失于不顾,甚至故意篡改、毁损公司账册或隐匿、私分、转移公司资产,恶意逃废债务,也有的公司股东虚构公司已经清算的事实,编造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侵害了公司相关当事人,如中小股东、企业劳动者等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市场安全秩序构成威胁和破坏。

②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许多法院在处理具体的清算问题时也常常遭遇难题。

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程序难题进行探讨。

一、法院清算责任判决如何执行?如何指定清算组?清算责任,是清算义务人在未依法组织清算而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也称清算的组织责任。

③在企业法人解散而未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主张其债权时,可以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这几乎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④清算责任判决则是要求一方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判决,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属于行为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8、19条,清算义务人根据公司类型进行了细化,在有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份公司为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清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公司清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公司清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个企业在申请破产的时候需要成⽴⼀个破产清算⼩组,但是企业清算并不是只有破产的时候才需要清算的,在企业偿还债务时也需要清算,也可以⾃由清算,那公司清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公司清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百⼋⼗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六⼗⽇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第⼀百⼋⼗五条)。

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进⾏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不良资产]公司清算破产过程中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良资产]公司清算破产过程中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良资产]公司清算破产过程中股东的法律责任[不良资产]公司清算破产过程中股东的法律责任一、理财跑路?房产限购?股市低迷?2018可以这么投资!二、[不良资产]淘宝?淘金?淘到就是赚到!三、没有尽职调查,怎么能买不良资产?四、国家机关是债务人的不良债权,可以放心买吗?五、[不良资产]不良债务人是国企的,转让后是否计算利息?六、不良资产处置之司法拍卖变卖流程七、[不良资产]首封债权不等于优先受偿一、导语在债务人是公司法人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务人会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从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此时,若能追加债务人的股东为共同债务人或被执行人,则原先难以推进的处置过程,可能会迎来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效果。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在公司清算、破产过程中追究股东责任的问题。

二、股东在清算破产中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要求企业解散或法人资格消灭必须进行清算,而公司清算或破产清算中对股东权利和义务有诸多规定。

关于股东在公司清算及破产过程中法律责任大致如下:1、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公司属于法律拟制人格,股东一般会在其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在出现瑕疵出资时将承担违约和补足责任之外,还有可能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瑕疵出资责任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出资违约,即未出资、未足额出资(2)出资不实,即虚假出资(3)抽逃出资2、法人人格否认(1)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想独立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提供相关证明,如不能证明,一人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般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使用。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后,股东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未履行清算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者灭失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致使无法进行清算的,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的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就需要进⾏破产的清算,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清算的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 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重整。

第⼗条 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债务⼈。

债务⼈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民法院的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提出。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民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起⼗五⽇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五⽇。

第⼀百⼀⼗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要件(1)股东资格和⼈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然⼈和法⼈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是指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面临破产风险时,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主要体现在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破产法是我国破产清算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于2007年施行,目
前已经进行了一定的修订和完善。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和原则,明确了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了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根据破产法,破产清算可以通过法院审理和申请人自行申请两种方式进行。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变现,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破产管理人要负责组织债务人财产的评估和变现、处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和分配、处理纠纷、处理破产财产的争议等事项。

破产清算制度的实行,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同时,破产清算也可以对失去经营能力的企业进行及时清理,避免形成僵尸企业,释放资源,保持市场的竞争活力。

法律规定了清算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清算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清算⼈的职责有哪些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都是由相关的清算热来执⾏清算,我国法律规定了清算⼈具有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却不清楚这⽅⾯的规定。

那么,法律规定了清算⼈的职责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

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的⾸要的清算事务。

清算⼈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

⽆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形资产,都属于清算⼈清理的资产范围。

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负责管理。

清算⼈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签字。

依公司法原理,清算⼈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会确认。

公司在进⾏清算时,不得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否则依公司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以⼈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代表公司对外进⾏与清算有关的民事⾏为。

清算⼈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者,代表公司对外进⾏⾏为。

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所限,清算⼈对外代表公司⾏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

其内容主要包括:第⼀,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清算⼈应当及时告知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代表公司向公司债务⼈⾏使债权,向公司债权⼈清偿债务。

第⼆,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订⽴、履⾏合同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基本法律形式。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不能因公司的解散⽽擅⾃单⽅解除未履⾏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热门城市:望花区律师千山区律师金州区律师抚顺县律师台安县律师长海县律师平山区律师海城市律师普兰店市律师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

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是最大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比如原来股东甲出资600万,乙出资400万,公司经营5年后资不抵债,净资产4000万,欠款6000万,公司清算之后偿还了4000万债务,还有2000万,这2000万不需要股东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

清算注销后,这笔债务就彻底结束了。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 、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公司倒闭法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

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规定(3篇)

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破产清算申请是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整个破产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阐述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破产清算申请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 概念破产清算申请,是指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由清算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的请求。

2. 适用范围破产清算申请适用于以下情况:(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债务人正常经营,但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的。

三、破产清算申请的条件1. 申请主体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务人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申请材料破产清算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债务人基本情况;(3)债务人资产负债表;(4)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书;(5)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债权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四、破产清算申请的受理和审查1. 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

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 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2)债务人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债务;(3)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重整条件。

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小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破产清算

小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破产清算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对于股份制公司⼀般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股东通过认缴股份获取收益。

但是公司也有经营不善的时候,作为股东就⽐较着急了,那么作为⼩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破产清算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重整。

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

“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包括两⽅⾯的意思:经营⽅⾯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或者管理⽅⾯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致。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发⽣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使公司陷⼊⽆法正常运转,甚⾄瘫痪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向法院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

何谓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兼资合的特点,由于股东会采取资本多数决的⽅式,⼤股东或多数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表决权优势对公司⽇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符合公司⾃治原则的。

我们认为该条件的设置⼀⽅⾯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另⼀⽅⾯也是为了防⽌少数股东滥⽤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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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责任,法律如
何规定
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热门城市:迁西县律师临江市律师宁江区律师通榆县律师克拉玛依律师龙井市律师武邑县律师吐鲁番律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购买公司的股票,成为一个股民,这也是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

而这些可以购买股票的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小编将在文中为大家介绍这个问题,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责任,法律如何规定
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2、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3、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国家规
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责任,法律如何规定?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

另外,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基本特征、设立方式等知识,希望可以带给大家切实有用的帮助。

因为法律问题自身的复杂性,因此,在遇到相关难题时,可以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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