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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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选考科目7选3大学专业要求

浙江科技学院选考科目7选3大学专业要求

本科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
3物理 化学 技术源自本科电气类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 本科
工程造价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 3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技术 生物 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3 3 3 2 2 2 2 2 2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物理 技术 生物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物理 化学 物理 化学 物理 化学 物理 化学 物理 技术 物理 化学 物理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058
层次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专业(类)名称 信计与统计类 光电信息与物理技术类 食品与生物工程类 经济学类 金融工程 工业设计 选考 科目数 3 3 3 3 3 3 选考科目范围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技术 化学 生物 物理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物理 地理 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机械类 3 物理 化学 技术 车辆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物理 化学 技术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 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3 物理 化学 技术 通信工程 自动化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软件工程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工与制药类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轻工类 建筑学 城乡规划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 养)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技术 化学 物理 生物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技术 化学 物理 生物 历史 化学 技术 轻化工程 化学 物理 生物 物理 地理 技术 地理 物理 技术 化学 生物 物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包装工程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类中所含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一)品德素质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

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代汉语》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代汉语》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代汉语》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填空题1、古代诗词讲究“平仄”。

“仄”是指古代四声中的______。

2、轻声音节的音高通常受前一字调的影响,在阳平字后时,用五度标调符号表示为______。

3、在双音节词中,从构词方式上来看,合成词占绝对优势。

合成词的构词方式主要有三种:______、______和______。

4、从合成词的构成方式看,“语言、思想、生产”属于______式合成词,“晴天、网购、开水”属于______式合成词。

5、甲骨文是通行于______时期刻写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

6、东汉许慎的______把9353个汉字归为540部。

7、“他不是不想学,而是没有时间学”是表示______关系的复句。

8、从表达功能来看,“冷、热、自由、浪漫”是______形容词,“雪白、漆黑、碧绿、飞快”是______形容词。

9、古代汉语标准的书面语是______文,现代汉语标准的书面语是______文。

10、现代汉语的方言通常分为______大方言区,以上海话为代表的方言称为______。

二、判断题11、普通话极少有两个辅音相连的音节。

()12、某些儿化韵母发音时主要元音带有鼻化色彩。

()13、独体字是构成汉字的最小单位。

()14、大多数汉字是指事字。

()15、定语是体词性成分前面的修饰语,状语是谓词性成分前面的修饰语。

()16、“爷爷吩咐我每周回家一次”是主谓短语作宾语。

()17、“大学”“船只”“地震”都是偏正型的复合词。

()18、“怪可怜的”和“别怪他”,前后两个“怪”是多义词。

()19、壮语是一种方言。

()20、“这种文章让人实在没有胃口再看下去”运用了比喻修辞格。

( )三、选择题21、“动用”两字的韵母依次属于()。

A.开口呼、齐齿呼B.开口呼、撮口呼C.合口呼、撮口呼D.合口呼、齐齿呼22、“不”在()读35。

A.句末B.去声前C.去声后D.非去声前23、属于特指问的句子是()。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1〕15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就细则未涵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实施办法1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原则上直接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的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为准,涉及特别情况,由学习委员对成绩进行进一步核算。

需特别核算的成绩: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点计算;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山大期间学习成绩绩点计算。

说明:1、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50%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评审表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评审表

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的通知二级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学生处浙江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浙科院学生处(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二章评选的种类和比例第三条评选分为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特优学风班、校级特优学风示范班三类。

第四条评选比例: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不超过全部学生班级数的10%;校级特优学风班一般不超过全部学生班级数的5%;校级特优学风示范班从校级特优学风班中评选产生,全校共评出10个。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班集体有凝聚力,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第六条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八条学习纪律严明,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在学年内,考试中有作弊同学的班级或在课堂行为规范考核中平均分低于85分的班级,不能参加优良学风班的评比)。

第九条学习效果明显,全班同学获得各类奖学金的人数在30%以上,国家英语四、六级(语言及艺术类专业标准见备注栏)通过率及计算机通过率排名在同年级的前列。

第十条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班级学术气氛相对浓厚,获奖人次多。

第十一条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特色,参与率达100%。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生综合测评是评定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为做好我院此方面的工作,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为100分,德、智、体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先各自按一百分计算,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分者,以0分计。

第四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的可计5分以下。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诚实守信;(四)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30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六)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测评方法学生德、智、体、能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每学期第一周内,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前一学期的学习、工作、奖惩等情况的统计,进行测评,向全体学生公示后报学工办审核。

二、测评的指标与分值设定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量值=德育素质量值+智育素质量值+体育素质量值+技能量值+奖惩量值。

四、测评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量值=等级分*60%+调整权重*8其中:班级、寝室等级比例分别为A等占30%,B等占55%,C等占15%。

调整权重根据个人表现结合班级规章制度进行加分或减分,求得每个同学的分值m,调整权重=个人m/班级个人最高m。

(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1、智育素质量值:根据学生学期各课程学习成绩总分(体育课成绩除外)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为:智育素质量值=个人学习成绩总分×50 班级最高学习成绩总分2、学习成绩总分=各考试课成绩总和+各考查课折合分总和。

考试课以百分制计,考查课计分标准: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45分。

3、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应作为一门课程,实习成绩记入学习成绩总分。

4、考试作弊者或擅自旷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入学习成绩总和,申请缓考的学生暂不参加智育素质分的测评,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后,再进行智育素质的测评。

(三)体育素质评分标准(四)技能评分标准技能量值:根据国家(省)外语、计算机和本专业技能证书等级考试通过情况计算技能得分,再求得个人技能量值。

技能量值=外语与计算机量值+专业技能量值。

1、外语与计算机量值(总分6分) 外语与计算机等级分=外语等级分+计算机等级分。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
附件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该项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对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 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例如下: 1.是否对本学院、本班级内的同学进行及时地宣传、讲解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是否做到让同学真正了解该项工作并积极配合。 2.是否按时参加学院各种工作会议。 3.是否公正、如实地进行记录,评定分值是否合理,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 真,有无故意隐而不报等。 4. 能否虚心接受同学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问 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保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9.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次(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提交入党申请书、写思想汇报、写党校结业 2 分,按长学期计算)
论文等项目除外)
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
员转正每项各加 1 分
校、院级加 2 分/次,省
级加 4 分/次,国家级加 6
10.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团干部等 分/次,(青年志愿者二星荣
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 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 绩点”×30%。
(三)身体素质方面 该项成绩由学校公体部统一提供给各学院,根据学生每年达标成绩得出。 等级确定标准为 85 分以上为“优秀”,75-84 为“良好”,60-74 为“及格”,60 分以下 为“不及格”。
(一)学 生参加各 项集体活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各种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O一、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激励与导向作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测评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计算方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六部分,总权重为100。

各部分权重为:德育10、智育60、体育8、美育4、劳育8、创新创业10。

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D)*10%+智育测评成绩(Z)*60%+体育测评成绩(T)*8%+美育测评成绩(M)*4%+劳育测评成绩(1)*8%+创新创业素养测评成绩(C)*10%。

各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生・含量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记实部分,按照J=(Jn-MIN)/(MAX-MIN)*100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汇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法治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学生德育测评成绩由基本评定(D1)和德育记实(D2)两部分组成,基本评定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评价,德育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记实量化评价。

计算方法为:德育测评成绩D=基本评定(D1)+德育记实(D2),德育测评权重为10,其中基本评定和德育记实各占50%。

1.基本评定D1基本评定(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导师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30%、30%、40%,班级需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评议,参会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促成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测评(以下简称品行表现)、能力表现测评和学业成绩测评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测评成绩x15%+能力测评成绩x15%+学业测评成绩x70%其中:品行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x40%+行为表现分x60%;能力测评成绩=基本能力分+学校规定能力加分+学院规定能力加分;学业成绩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三条品行表现测评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和行为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x40%;行为表现分=(平时表现分+同学互评分)x60%。

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一、基本分,满分为70分:1.热爱祖国,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10分);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10分);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10分);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10分);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10分);7.勤俭自强,生活俭朴(10分)。

二、奖励分,满分为30分(院级以上表彰以正式下文为准,并只计一项最高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者,经核实后加8分;其先进事迹受到院、校、市、省、级表彰的分别加侦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五条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表现分70分,同学互评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第一条略第二条略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学业测评分×70%+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略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略第九条略第十条略第十一条略第十二条略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第一节德育测评第十三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注:班主任评议和同学互评的比例统一为:90-100分占10%,80-89分占50%,70-79分占30%,60-69分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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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2年11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及试行效果,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一般程序为:
1.学工组填写文件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加减分(智育成绩、体育达标成绩、宿管成绩、
学生手册考试成绩、通报表扬及通报批评、院内确定的加减分、旷课、不及格课程等),将通知文件、二级学院确定加减分统计表、每个同学的测评表,各班测评统计表及电子表格交各班测评小组。

2.各测评小组核实每位同学的加减分项目,填写加减分统计表(每位同学的加减分统计)、
各班测评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格)并由班主任签字,于规定日期内上交学工组。

3.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

4.将测评成绩反馈各班级。

5.将获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公示一周。

6.公示无确凿异议开始评优(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良
学风班)。

第三条各项加减分均以测评学年时间段内发生事宜为准。

第四条加减分项目(除外语考试的规定)按最新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另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补充以下加减分项目规定:
1.同类事件或者荣誉不叠加,如在校庆中通报表扬和同时获得“优秀媒体工作者”称号,
只取高分;或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在主题团日活动中获奖,只取优秀团支部加分。

2.依据事件发生时间和证书颁发单位确定加分,时间上限定为发生在前一年的9月1日
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事件。

落款盖章单位如为校级行政部门,如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部、校教务处、校保卫处等单位,作为校级活动获奖加分,一般在能力测评和个性发展测评中加分;落款单位为各二级学院,如我院或者经管学院等二级单位,则作为院级活动加分,一般在德育测评栏目中“学院确定的加分”一栏中加分。

第六条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补充说明:
1. 德育测评
(1)总体印象分,在评分中需注意拉开档次,不可以一刀切,其中优秀不超过30%,良
好不超过60%。

(2)军训内务优秀连和优秀方阵归入“其他校级先进集体”; 获院团委主题团日活动前三
名(与优秀团支部不叠加加分),加2分。

(3)通报表扬以学校行政部门发文作为依据,落款时间在前一年9月到当年8月期间。

(4)撰稿登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题材不限,包括我校校报,均可加分。


篇2分,上限6分,以上均须以报刊杂志原件或校宣传部所出证明作为依据。

(5)院内确定的加减分包括:
① 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如大合唱、运动会方阵、广播操表演、企业家进校园讲座等
加1分。

②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校文体比赛等加1分。

③ 院内通报表扬加2分,通报批评减2分。

④ 参加学院院内组织的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均加1分。

⑤ 院内确定的加分不超过10分。

2. 学业测评
(1)学业测评成绩采用学分加权平均分,由教务系统自动换算得出,还包括体军部提供的
体育健康标准成绩,学分为6学分,选修课不列入综合测评成绩。

(2)∑∑⨯=课程学分
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课程学分学分加权平均分 (3)部分课程成绩认定:
① 补考合格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9)13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其成绩按100%补考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补考及格学业绩点1.0”,补考课程按60分计。

② 不合格课程重修后合格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第十六条规定“课程经重修及格后,其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学业绩点记为1.0”,重修课程按60分计。

3.能力测评
(1)自主学习
① 生涯规划:参加职业规划大赛,个人参加0.3,团队成员加0.2;列入校重点作品
的个人加0.5,团队加0.3;在全省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加1分(团队参加的,加0.5分)。

②辅修:需由授课学院出示获得学分证明,每学分0.1分,乘调解系数0.7。

③各类考证:
-计算机一级、会计从业资格证、ISO内审员、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专四口语、ZHC中级、单证员加0.3分。

-计算机二级、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心理咨询师三级、导游证、SYB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加0.5分。

-五级茶艺师、初级烹饪师等与专业关联不密切的职业资格证书加0.1分。

-计算机三级、中级口译(两项都通过)、高级口译笔试、口试、BEC中级、ZHC 高级、国际汉语教师高级资格证等加0.8分。

-BEC高级、高口加1.5分。

④大学英语四六级:
-英语专业大一年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50分以下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六级考试550分以上加0.5分。

-英语专业大二及以上年级未通过专业四级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专四成绩良好加0.5分,成绩优秀加1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一年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四级550分以上及六级425分以上加0.5分,六级550分以上加1
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年级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下不能参与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六级550分以上加0.5分。

(2)实践创新
①参加社会实践
获得星级志愿者加分:四星1;三星0.8;二星0.5;一星0.2。

②参加开放性实验:因为我院文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本项不加分。

(3)组织交流
①担任职务:由用人部门提供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予以加分,不合格者在德
育中减分;如果考核部门考核所有干部等级一致,则统一按合格计算。

其中寝室长的考核需依据卫生检查和学风情况由寝室同学和班委会考核;班团干部由院学
生会考核;院学生会由分团委考核。

②先进个人称号补充:
-十佳团支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以上加2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学生会优秀干事、校社团先进个人、校邓读会优秀会员、军训积极分子,以上加1分。

-被校外单位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的,依据院分团委制定的《供综合测评参考的志愿者评定细则》确定加分;但不与担任各类干部职务重复加,只计最高分。

4.个性发展测评
(1)创新类
①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加分: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
施细则》浙科院教〔2009〕14号文件附表一分值,各类学科竞赛等级由校大学生
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在此范围外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学院认定。

②学生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加分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每人不超过2
项。

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各类专利,如有第一专利人,则后续成员乘以系数;无第
一专利人,团体成员加分减半;相似专利项目,加分减半。

③科技立项:申报各类项目并获得批准方可加分。

(2)才艺类: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八名(校级比赛以获名次有证书为依据);文艺及其他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①由政府主管机构为主举办的校外各类竞赛可参照加分。

②由各类协会举办的竞赛加分减半。

③团体性质的比赛,加分减半。

④外语文化节系列比赛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列入校级竞赛。

第七条若出现《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中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语言文学学院学工组负责说明和解释。

本细则
自2012-2013学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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