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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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省里制定《条例》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做好预防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连降暴雨天气,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要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戏水玩耍,并把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

有关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

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班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学校公共场所、校舍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

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学生出、入校登记制度。

上学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学生上下学和集体乘车安全管理,严禁学生搭乘超载车、“三无”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

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和流动饮食摊点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隐,确保师生安全。

(三)排查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师生饮用水安全管理,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定期检查并按时消毒;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要加强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材料、设备是否齐备,是否有效,重点防火单位和区域是否悬挂警示标志等。

要按规定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五)重点人群隐患排查。

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师生员工中生活特别困难、同学或同事之间有明显矛盾纠纷、存在心理问题等情况,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要深入排查校园周边、合作单位、校内基建施工单位等是否有与学校存在矛盾纠纷、可能引发事端的人员,防止由此引发各类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和帮助师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履职责任,加大校园安保巡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对因迟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案件信息,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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