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1
2017-2018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2017-2018年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规范考核工作流程,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为水利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考核原则1.本次考核评分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数据为依据,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2.以实现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为基础,体现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安全等多方面工作,全面考虑各项指标。
3.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季度进行跟踪评估,总评分出具考核报告。
三、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资金使用1.按照合同和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做到公开透明;2.经济合理使用资金,采购材料、设备尽量降低费用,抑制项目成本;3.风险防控,避免资金意外损失。
2. 质量管理1.确保设计、施工、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责任和义务;3.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事故发生。
3. 工程进度1.各项工程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进度和要求,按期交付;2.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问题;3.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确保交付时间的保质保量。
4. 环保安全1.保证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2.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重金属和有害物质,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3.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考核指标根据以上考核内容,设立以下考核指标。
第一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账务准确性、资金使用效率、存在经费浪费、虚列、隐患质量管理全面考核各施工阶段符合合同、质量、规定的比例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保措施的执行、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第二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评标、项目执行阶段的经费管理、查明非规范经费使用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问题纠正率、在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和验收合格率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第三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得到科学合理利用质量管理项目的节后质量形势和措施、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置情况等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环保统计报表,安全事故处理等第四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决算对账的成本构成和资金核实质量管理交付情况、质量验收评定、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安全统计报表,各项环保指标的维护、完善和落实五、考核评估按照以上考核原则和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05.24
•【文号】办建管〔2018〕70号
•【施行日期】2018.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
则的通知
办建管〔2018〕7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确保2017—2018年度水利建市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细则
表2: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2分)1质量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项目法人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5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2分。
2、项目法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的,扣1分。
3、项目法人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4、未落实内设部门和岗位位质量责任的,扣1分。
2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1、工程开工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1分。
3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
(1)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1.5分。
(2)质量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扣1.5分。
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
项目法人要因地制宜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质量检测。
51、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未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扣1分。
2、项目法人未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的,扣2分。
(1)督促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2)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3、项目法人未开展质量抽检的,扣2分。
(1)项目法人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项目法人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5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标程序规范,变更设计报批或批复及时,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有关规定。
31、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或规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的,扣3分。
(1)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报批或批复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扣2分。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一、背景介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是为了有效评估和监控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考核评分标准。
通过对项目的细致考核,可有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和预防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深入了解项目方案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并评估体系是否得以实际执行;–评估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情况,检查相关文件的更新和修订;–考察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培训情况,并评价其有效性。
2.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关键参数、计算方法、工艺流程等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考察设计技术人员的资质与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的关联性。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前的招投标文件,评估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考察合同管理和签订情况,包括投标文件的订立、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等;–考核各方在项目启动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项目审批流程、土地和资源开发手续的办理等。
4.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与监管–检查施工现场的勘察、测量和布置的合理性;–考察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及设备材料的验收情况;–评估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施工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考核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评估施工工序的质量监测和评估记录;–检查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和阶段性检测报告的编制和上报情况。
6.完工验收和质量评价–考核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的贯彻情况;–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编制和归档;–评估项目建设后的正常运行情况和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考核标准1.考核等级划分及评分标准–优秀:90分以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均超过90分;–良好:80-8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分超过80分;–合格:70-7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到满足;–不合格:70分以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多项考核指标得分低于标准。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开展强制性条文宣贯的,扣2分。
未开展行业质量管理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扣2分。
其他
扣分项
19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3.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总体考核得分为0。
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
(5)设置增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担条件的,扣2分。
6
地方水利
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4
(1)未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扣4分。
(2)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开展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扣2分。
(1)未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的,扣2分。
(2)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活跃度低于50%的,扣1-2分。
(3)报送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少于3条,扣1分。
质量问题处理
(6分)
12
质量事故
调查处理
和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其终身责任。
12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017—2018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水利部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
10
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水利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
(1)2019年以来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2)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项目未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的,每项扣1分
11
质量检测
管理
(3)未采取有效措施倡导优质优价、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超过50%的,扣2分
3
竣工验收
目标
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
2013年以来开工并应在2018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
(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3分;
(2)未对市级及以下监督项目开展监督抽查的,扣2分
13
质量举报
投诉受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5
(1)未设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或平台的,扣3分;
(2)投诉受理渠道未向社会公开或不畅通的,扣1分;
(3)举报投诉受理后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改进市场监管手段,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5
(1)未开展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扣5分;
(2)资质审批工作不规范的,扣2-3分;
(3)未对从业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质量监管
工作
(45分)
12
质量监督
检查
水利建设质量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1、市(地)级质量监督机构数量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比例小于100%的,扣4分。
2、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数量与有水利建设任务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比例小于30%的,扣4分;大于30%但小于50%的,扣3分;大于50%但小于80%的,扣2分;大于80%但小于90%的,扣1分。
8
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保障
8
1、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扣6分。
(1)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专职监督人员数量、专业明显不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扣3分。
(2)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的,扣2分。
2、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交通工具等监督设备或相关工作经费不能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扣2分。
7
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
6
1、考核年度内未部署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的,扣2分。
2、考核年度内未部署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分。
3、考核年度内接到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未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扣1分。
4、考核年度内未按规定时间将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水利部的,扣1分。
3
1、未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扣3分。
(1)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质量信息动态监控粗放或质量信息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20
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
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2017—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3)未按规定时间公布行政处理决定的,扣2分。
积极组织各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做好本地区各类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
6
(1)2017年以来未出台贯彻落实制度办法,未见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及清理材料,也未采取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的,扣6分。
(2)制度办法中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2分。
(3)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2分。
(4)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6
(1)未制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制度办法的,扣6分。
(2)现行有关制度办法对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2分。
(3)未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
15
市场监督
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接到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强化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3
(1)未开展省级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未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扣2分。
(2)未对从业人员及管理单位进行表扬的,扣1分。
(3)2016-2018年之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扣1分。
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项目法人 质量管理 (25分)
序号 1
2
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
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
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
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
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1)未建立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扣0.5分。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1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勘测设计成果提供情况:
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
设计变更报告,按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所
(4)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
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情况:
(1)未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或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扣3分。 (2)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 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5
历次稽察、 检查、巡查 提出质量问 题整改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2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1)未及时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扣2分。
(2)未及时提供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扣1分。 4 (3)未及时报送审查施工单位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相关材料的,扣
1分。
(4)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的,扣1分。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1. 背景为了提升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考核,我国水利部门推出了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该评分细则旨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考核对象本次考核评分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维等相关单位。
3. 考核细则3.1 设计阶段考核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评分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设计方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够满足建设需要;•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技术安全隐患。
以上各方面均属于主观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评分,具体分值由评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2 施工阶段考核在施工阶段,评分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并实施设计方案;•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性;•施工进展是否满足预定计划,是否存在拖延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同样按照不同方面给出相应分数,具体分值由评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3 监理阶段考核监理单位作为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的部门,考核评分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监理单位是否能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监理安全隐患;同样按照不同方面给出相应分数,具体分值由评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4 检测阶段考核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测,评分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检测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测单位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检测安全隐患。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
附件32019-2020年度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质量管理措施)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质量目标(20分)1质量发展目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创新质量发展机制,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5(1)未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的,扣3分;(2)未组织开展质量提升相关活动的,扣2分2质量创优目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6(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有关单位)未建立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的,扣2分;(2)2018年以来未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扣2分;(3)未采取有效措施倡导优质优价、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超过50%的,扣2分3竣工验收目标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92013年以来开工并应在2018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3分;(2)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60%的,扣6分;(3)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40%的,扣9分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质量规章制度(35分) 4 规章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10(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5分;(2)2019年以来,未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的,扣3分;(3)2019年以来,未以文件和会议方式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的,扣2分5质量责任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负责5(1)现行有关制度办法对水利建设落实质量责任制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3分;(2)未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6质量监督职责界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划分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责任5(1)未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分级监督规定的,扣5分;(2)已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分级监督规定,但监督责任不清晰的,扣3分7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
表2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表3:2016-2017年度湖北省水利厅及直属单位管理项目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项目名称:考核时间: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3分)1质量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项目法人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3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1分。
2、项目法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的,扣1分。
3、未落实内设部门和岗位位质量责任的,扣1分。
2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1、工程开工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1分。
3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1)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
(2)质量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
2、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或未留下开展检查的- 1 -工作痕迹的,扣2分。
4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承诺书,并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或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21、未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和承诺书的,扣2分。
2、未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或永久性标牌)、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或永久性标牌)不规范的,扣1分。
5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
项目法人应对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开展检查。
大中型项目实行第三方检测。
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强制性条文、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51、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未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扣1分。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11.03•【文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利部2014年11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等规定,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
考核要点见附件,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发布细则。
水利部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水利部。
(三)实地核查。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4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1)质量抽样检测未涵盖省、市、县实施项目的,扣2分。
(2)对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和本行政区域管辖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未全覆盖的,扣1分。
17
信息管理
系统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未组织开展乙级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扣1分。
(4)未采取措施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5)重大水利工程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质量诚信建设
(12分)
11
信用体系
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本地区在建项目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应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并做好本年度水利市场监管中各类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加快省级监管平台或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
9
(1)未部署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2)未部署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分。
(3)接到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未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扣2分。
(4)未见农民工工资清欠相关工作文件或检查活动材料的,扣2分。
(2)无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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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法人验收计划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项目划分方案报送情况: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防护和相关记录,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程质量核备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将验收鉴定书在规定时间内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未报送项目划分方案或调整后未重新报送的,扣1分。
(2)项目划分方案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3)项目划分有缺漏项的,扣0.5分。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情况:(1)未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的,扣1分。
(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设计变更报送情况:(1)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未报批的,扣2分。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质量缺陷报备情况:(1)质量缺陷备案表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质量缺陷备案表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1)发生质量事故未报告的,扣2分。
(2)未有效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的,扣1分。
(3)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或未开展责任追究的,扣1分。
质量核备或验收材料报送情况:(1)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报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7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审批情况:(1)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的,扣2分。
(2)审批同意变更的施工、监理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情况:(1)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扣2分。
(2)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
质量等级结论认定情况:(1)质量评定资料不齐全或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2)质量评定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开展情况:(1)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2)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验收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4参建单位质量检查情况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
5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情况:(1)未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2)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
质量抽检开展情况:(1)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2)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委托的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的,扣2分。
(3)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详实的,扣0.5分。
(4)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
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情况: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未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或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扣3分。
(2)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5 历次稽察、检查、巡查提出质量问题整改针对考核年度内历次稽察、检查、巡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3(1)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2)未建立整改台账或记录的,扣1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10分)6现场服务体系建立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5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立和设计代表配置情况:(1)未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未派驻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的,扣3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派驻的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技术力量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
(3)设计代表未按要求到岗的,扣1分。
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扣0.5分。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1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7现场设计服务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设计变更报告,按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所需的设计工作报告;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5勘测设计成果提供情况:(1)未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的,扣2分。
(2)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明显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现场实际或内容不齐全的,扣1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
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设计成果中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内容的,扣2分。
现场设计服务情况:(1)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签批不规范的,扣2分。
(2)未开展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的,扣1分。
(3)未及时提供验收专题报告等资料,扣0.5分。
(4)未参加相关验收的,扣0.5分。
(5)现场服务工作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监理质量控制(18分)8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监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报告并经其同意;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4现场监理机构设立情况:(1)未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或未派驻监理人员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的,扣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扣1分。
(4)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同约定,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5)派驻的监理人员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情况:(1)未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的,扣2分。
(2)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不完善或缺乏可操性的,扣1分。
(3)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要求的,扣0.5分。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2分。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9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报送对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审查材4相关材料报送情况:(1)未及时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扣2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情况料,报告检查、检测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报送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提供工程质量结论及有关材料,提供验收所需的监理工作报告等。
(2)未及时提供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扣1分。
(3)未及时报送审查施工单位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相关材料的,扣1分。
(4)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结论相关材料的,扣1分。
10监理控制责任履行情况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核查、审核或审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