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9
北方国际: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3月) 2011-03-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2011年3月25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权力和义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1.负责公司信息的对外发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负责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2、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3.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中信国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XX年3月) 20XX-03-177.doc
中信国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7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并严格执行,防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支出。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本单位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方交易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作为一个全面规范和管理关联方交易的指导性文件,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概述关联方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经济交易,包括商品购销、服务提供、资本调整等。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一方面提供了企业资源和市场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道德风险和经济风险。
为减少风险,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需要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和原则1. 目标: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关联方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 原则:a) 公平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确保公平竞争,不歧视或偏袒任何关联方。
b) 独立原则:关联方交易的决策和执行应当独立于关联方的控制或影响,以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和符合内部规定。
c) 信息披露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d) 风险控制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经过风险评估和控制,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确保交易的稳健性。
e) 紧急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关联方交易的暂时性安排,但应当尽可能迅速地调整为正常交易方式。
三、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1. 范围: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
2. 管理机构:设立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定和监督执行。
3. 交易审批: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必要时需要获得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4. 交易报告: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向监事会和股东公开报告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内容、条件等。
5. 关联关系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和股东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及其相关关系和利益。
6. 交易定价: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应当参考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经济规律。
7. 利益输送预防:设立防止利益输送的机制,制定限制关联方交易和避免滥用关联关系的措施。
北方国际:年报更正公告 2010-04-01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0-01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 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相关附件,现发现因有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0]第1-0110号)中的附表《上市公司200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的信息存在遗漏问题,现予以更正如下:(1)原表中未列示北方国际与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之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4,025.50元;(2)原表中未列示北方国际与银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资金占用500万元形成原因和占用性质(3)原表中对部分关联单位分类口径有误。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上市公司200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备查文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09年度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3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更正后)编制单位: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0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0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0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0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最终控制人 预付账款646,414.87646,414.87代收尾款 经营性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大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控制应收账款1,351,999.941,351,999.94销售 经营性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同受大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控制其他应收款1,154,025.501,154,025.50法院扣款 非经营性刚果(金)富利矿业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控制 应收账款743,360.14743,360.14工程未结算 经营性万宝矿产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控制 其他应收款356,964.56356,964.56工程未结算 经营性北方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控制 其他应收款63,693.7624,857.4888,551.24支付保证金 经营性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控制预付账款1,400,400.0019,620,180.6421,020,580.64预付采购款经营性4银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控制其他应收款5,000,000.005,000,000.00借款 非经营性小计4,562,833.2725,799,063.6230,361,896.89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被投资单位应收账款68,343,220.40749,337,723.97645,085,115.35172,595,829.02销售 经营性北方拉利贝拉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资单位 其他应收款6,792.576,786.21工程结算尾款经营性小计68,350,012.97749,337,723.97645,085,115.35172,602,615.23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北方万坤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0,000,000.0056,437,800.00156,437,800.00借款 经营性深圳市北方西林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54,755,311.8254,755,311.82改制欠公司债务非经营性小计154,755,311.8256,437,800.00211,193,111.82合计227,668,158.06831,574,587.59886,640,124.06172,602,615.23。
2019年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19年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3)第三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7)第四章责任追究 (8)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等,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事务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
二六三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月 n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11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资金等情形。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第五条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在上述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资产。
第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以及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条第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财务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1. 背景和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交易活动。
为了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有效、透明、公正,公司建立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公司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借贷、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
3. 定义-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投资、运营、管理或者控制关系的组织、个人。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合资公司、联营公司、附属公司、关联投资方等。
4. 主要内容4.1 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批流程- 凡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在提交资金往来申请之前,必须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金额、资金用途、关联方身份和关系证明等。
审批程序包括内部审批和风险评估,并需要相关部门主管的最终审批。
4.2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限制和管理- 公司对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设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相关部门负责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资金交易进行跟踪和分析。
公司还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查和评估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4.3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报告与披露- 公司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公司会定期发布相关财务报表和披露文件,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还会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4.4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和审计- 公司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监督和评估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抽样检查和综合分析,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公司还会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涉及到直接或间接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亲属、经济或其他联系,此类交易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股东利益非常重要。
一、制度目的和范围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2. 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之间的交易;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交易;4. 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5.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之间的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在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不得给予关联方特殊优惠或不公正的待遇;2. 透明原则:公司应及时、完整地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确保信息的对等性;3. 审批原则: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必须经过事前审批,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独立性;4. 监督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涉及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交易中的问题;5. 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应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避免因关联方交易造成的潜在利益损失;6. 法律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程序1. 事前审批: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需事先提出申请,由公司董事会或特别设立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记录决策过程和结果;2. 交易披露: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应及时披露给公司股东、监管机构和市场,确保信息对称;3. 定期审核:公司应定期审核关联方交易的生效情况和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 风险管理:公司应根据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5. 决策独立:关联方交易决策过程中,应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6. 复核程序:对于重大关联方交易,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复核程序,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7. 内部控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KK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KK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KK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界定。
第三条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资金往来的规范第五条资金往来是指两个经济主体之间因交易或约定的安排而进行的资金划转。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和公允的交易为基础。
第六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外,还需按照《公司章程》、《KK股份有限公司A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KK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交易的经济主体之间未将交易对象和资金同时交付时,则形成一方对另一方的资金占用。
公司应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合理的交付时间,并按约定及时交付,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减少资金占用金额。
第八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北方国际: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03-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此,现将201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2010年监事会工作情况1、2010年公司监事会的召开情况2010年监事会共召开5次,分别是如下:(1)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 3人,会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3项决议的审核。
(2)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通过了《北方国际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决议的审核。
(3)2010年7月23日召开的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通过了《北方国际2010年半年度报告》决议的审核。
(4)2010年10月22日召开的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1名监事委托表决,会议通过了《北方国际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决议的审核。
(5)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
2、报告期内监事聘任、离任情况公司四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方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推荐,选举翟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经股东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推荐,选举李清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
任期自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即2011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任期三年。
(详见201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北方国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选举由盛亚军先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详见2010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监事会公告)。
北方国际: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1-11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11-00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审议:1、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审议通过了选举王一彤先生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即2011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任期三年。
2、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审议通过了选举:胡发荣先生为第五届经营班子总经理,刘健哲先生、张世平先生、赵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副总经理,余道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财务总监,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即2011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方国际: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1-046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及201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1,159,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8%。
现场会议由胡发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签订埃塞俄比亚项目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同意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88,387,159股回避表决。
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万宝矿产(缅甸)铜业有限公司签署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230KV、132KV高压线路拆改建项目》的议案同意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88,387,159股回避表决。
北方国际: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3-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1]第1-0080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1]第1-0080号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密惠红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邱桂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西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更名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7]250号《关于以募集方式组建深圳西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202号《关于深圳西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7]54 号《关于设立深圳西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和西安惠安化工厂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商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资金借贷、技术转让等。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亲近性或者经营主体相似等特点,这类交易容易导致利益输送、资源浪费以及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方交易,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背景和目的关联方交易是现代企业不可避免的一种商业行为,它在促进企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能忽视。
未经合理规范和监督的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关联方获取非公平竞争优势,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企业声誉。
因此,建立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维护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附属机构和其他关联实体。
其中,“关联实体”包括本公司的母公司、其他同级别的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
本制度应被纳入公司的内部控制框架,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联方交易的程序和要求1. 程序要求本公司所有关联方交易均须遵循标准的程序和决策流程。
具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交易申请、初步审批、内部审批、独立审批、公示等环节。
相关人员在进行关联方交易前,必须充分了解交易内容和相关风险,并确保已取得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和授权。
2. 交易要求所有关联方交易均应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应当与市场价格相当,避免出现偏离市场的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交易内容和交付方式应明确规定,保证交易的真实、准确和可核查性。
此外,关联方交易应杜绝隐瞒重要信息、虚报交易额度等不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和风险控制为了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监督制度建立专门负责监督关联方交易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日常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安全性,保护公司和关联方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等。
三、定义1.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等。
2.资金往来: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担保、投资等行为。
四、资金往来的原则和要求1.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明确责任分工原则:公司应明确资金往来事务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明确、权责相对应。
3.信息披露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等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防止出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五、资金往来的程序和要求1.资金往来的申请和决策: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申请,并经过审议、决策后方可实施。
2.资金往来的合同和协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流动的方式和期限。
3.资金往来的审计和监督:公司应定期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审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往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关联交易的报备和披露:涉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备和披露,避免利益输送和优惠待遇。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证券简称:北方国际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19-01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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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经2011年3月25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公司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明确关联方资金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防资金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坚决杜绝通过关联方非关联化方式隐匿实际占用方的恶意违规行为。
第三章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四章审计管理及建档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将审计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与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较为严重的,还应由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予以罢免,同时,公司应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