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实务学生版

合集下载

《律师公证与实务》考核方案 08 专科 法律事务

《律师公证与实务》考核方案  08 专科 法律事务

临沂师范学院《律师公证与实务》课程考查命题及考核方案(2009-2010学年度第2学期)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律师公证与实务》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法律事务学科的专业课程,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理应具备一定的律师公证实务知识,本课程是整个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的一部分,作为专业选修课存在。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的律师制度,包括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工作机构和律师的基本任务及业务;熟练地掌握代理、辩护、咨询、代书,以及任法律顾问时律师的具体的工作技巧和方法;能够正确、熟练地书写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及各种诉讼状和其它法律文书;熟练掌握公证的基本制度、办理公证的具体程序。

授课学时:本课程32学时,2学分。

二、授课情况授课对象:法律事务专业2008级专科学生授课情况:讲授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讲授方法主要为教材和课外参考书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课堂内教学和课外辅导相结合的方法。

课堂教学是主要方法,辅以多媒体教学课件及相关的视频、音频资料。

该课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听课有笔记,课后有练习,课堂纪律良好。

授课教师:刘炼科三、考核要求考核内容: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重点和难点是考核的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工作机构和律师的基本任务及业务、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不同的诉讼过程中应采取的工作技巧和方法,公证及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的体制设置、公证的范围、公证员准入条件及其权利与义务、公证书的效力、公证赔偿制度、公证管理体制、新《公证程序规则》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变化等。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不发生变化,仍然采用期末写论文,开卷考查的形式。

四、考查命题方案《律师公证与实务》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考查采取论文写作的形式,考查重点为学生对律师与公证的基本制度、相关实务操作的理解与掌握。

试题出A、B、C三张卷,每张卷由四个论文选题组成,由学生任选一题。

西南交通大学新学期《律师与公证》在线作业一

西南交通大学新学期《律师与公证》在线作业一

西南交《律师与公证》在线作业一
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限制
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参考选项:D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律师协会的执业处分的形式:( )
A:业内谴责
B:取消会员资格
C:训诫
D:通报批评
参考选项:A
黄律师在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王某时,王某的妻子李某请黄律师将200元现金转交王某,并将王某从看守所寄出的索要200元现金的明信片交给黄律师,以证明确系王某本人索要。

对王某妻子的委托,黄律师应如何做?( )
A:有王某的明信片且现金数额不多,可顺便代转
B:先将钱收下,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交
C:带李某去看守所,让李某将钱交给王某
D:说明情况,让李某将钱送看守所转交
参考选项:D
有权指定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参考选项:B
诉讼代理人在自己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将代理权限转委托他人代理,原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
A:仍予保持
B:自然解除
C:经人民法院同意后解除
D:依法变更
参考选项:A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B: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1。

律师与公证实务作业

律师与公证实务作业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案例(法学122班刘康辉 12050241)1、抵押合同的效力2008年1月,甲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经和朋友乙商量借款20万,同时用自己所有的房产抵押给乙,但双方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只是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时在合同上提到了用自有的某某地房产作抵押,并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保管。

一年后,甲做生意失败,甲无力归还乙的借款,乙起诉甲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甲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在判决时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于本案的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没有生效,乙不享有抵押权。

请问:抵押合同有否生效?法院对此的认定正确吗?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来看该抵押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从登记生效主义向登记对抗主义延伸,将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分开来谈。

因此根据《物权法》规定,此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2、甲、乙于201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1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1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

201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丙表示只对乙的借款本金承担责任,但对借款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请问丙的抗辩能否成立?丙的抗辩成立。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于丙来说,其在原合同规定的期限的承担责任,加重保证人负担的的部分无效,所以,丙的抗辩成立。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 B卷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应由(D)1~5、DCADD 6~10、DDDDC11~15、ABBBD二、多项选择题1、律师对委托的的下列某种要求或行为,不得提供服务或帮助(ADE)1、ADE2、ABCD3、ABCD4、ABCDE5、ABE6、ABC7、AD8、ABC9、ABC 10、ACD11、BCD 12、ABCD 13、ABC 14、ABD 15、ABCD三、名词解释1、律师收费:是指律师通过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的行为。

2、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3、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4、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四、简答题1、简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的程序: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③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④住所证明;⑤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2、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与公证实务学生版39页PPT

律师与公证实务学生版39页PPT
律师与公证实务学生版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9

06律师与公证实务-第六章(学生版)

06律师与公证实务-第六章(学生版)

21
劳动仲裁的时效
2008年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27条的规定, 27条的规定 该法第27条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 以前的60天延长至1 60天延长至 以前的60天延长至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 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断与中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断与中止。 中断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2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请求事项的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请求事项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23
五、劳动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 质证和辩论 论终结时, 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最后意见。 最后意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劳动仲裁的 先行调解 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4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 15日 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裁决的效力

律师与公证实务

律师与公证实务

律师与公证实务现代社会中,律师与公证人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诉讼、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职责。

公证人是法律鉴定的专业人员,负责承办、审查、鉴定各类法律事务并对其进行证明。

本文将探讨律师与公证实务的相关内容,并介绍两者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律师在诉讼和法律咨询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人们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通常会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通过分析案件、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来解决问题。

他们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

律师还担任法律文件的起草人,例如合同、协议和遗嘱等。

他们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公证人在法律鉴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证人是法院授权的官方证明人员,可以对各类法律事务进行公证。

他们负责承办房地产买卖、婚姻登记、遗嘱认证等事务,并对其进行证明。

公证人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并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公证,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义务和权益的保障。

公证人的公正和专业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至关重要。

律师与公证人在实务中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某些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公证人的协助来证明特定的事实。

例如,在财产纠纷的诉讼中,律师可能需要公证人出具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反过来,公证人可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来处理某些较为复杂的案件。

律师和公证人之间的合作是确保案件处理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在现代社会中,律师与公证人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

随着法律规定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律师和公证人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变化。

由于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和公证人才能胜任相关工作。

他们需要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案例判例以及跟踪最新的法律动态。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法律实务中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

最后,律师和公证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他们是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守护者。

律师的优秀才能和职业道德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援助。

03律师与公证实务-第三章(学生版)

03律师与公证实务-第三章(学生版)

13
第三节 律师的执业纪律
一、律师奖惩的依据:执业纪律 律师奖惩的依据: 二、对律师的奖励 行业奖励(律协): (一)行业奖励(律协): 通报表扬、嘉奖、 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行政表彰(司法局) (二)行政表彰(司法局) 三、对律师的惩戒 (一)行业惩戒 (二)行政处罚
14
律师奖惩的依据: 律师奖惩的依据:执业纪律
25
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
协商方式。 协商方式。 调解方式。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调解方式。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仲裁方式。 仲裁方式。 诉讼方式。 诉讼方式。
26
律师在执业推广上的纪律规范
招揽业务中的基本纪律。 招揽业务中的基本纪律。 个人广告中的具体纪律。 个人广告中的具体纪律。 公众宣传中的具体纪律。 公众宣传中的具体纪律。
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 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24
我国律师收费方式 (1)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 (2)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4)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 (5)固定收费。 固定收费。 (6)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16
律师在与委托人、 律师在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 执业纪律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的纪律 委托代理中的基本纪律 处理委托权限方面的纪律 不得虚假承诺的纪律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的纪律 回避利益冲突的纪律 保管委托人财产时的纪律 转委托中的纪律 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17
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12
我国律师宣誓誓词

律师与公证实务

律师与公证实务
4
二、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古希腊时期的律师制度之萌芽 (二)奴隶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之产生 (三)封建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之发展 (四)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的律师现象 中国近代—— ——律师制度的萌芽 (二)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萌芽 中国现代—— ——律师制度的产生 (三)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产生 (四)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的建立和中断 改革开放后—— ——律师制度恢复 (五)改革开放后——律师制度恢复
7
律师协会的建立
根据1980年颁布的《 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 1980年颁布的 1986年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 例》,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 社会团体法人 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 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一章 :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
律师与公证实务 律师与公证实务
1
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
【知识结构图 知识结构图】 知识结构图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
律师制度的产生
律师的性质
律师的任务
•律师及分类 律师及分类 •西方国家律师制 西方国家律师制 度的产生 •中国律师制度的 中国律师制度的 产生 【阅读:希波克拉底誓言】 阅读:希波克拉底誓言】
13
思考
如何理解律师是一个专业的自由职业者? 如何理解律师是一个专业的自由职业者? 简述律师的任务。 简述律师的任务。 结合《希波克拉底誓言》, 》,谈谈如何理解律师的 结合《希波克拉底誓言》,谈谈如何理解律师的 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何粉萍律师与公正实务实验报告模版

何粉萍律师与公正实务实验报告模版

1、 阅题 2、 查资料 3、 整理资料 4、 总结资料 5、 撰写实验报告
第 1 页 共 6 页
三、
实验结果(包括程序或图表、结论陈述、数据记录及分析等,可附页) 案情: 案情: 2010 年 10 月 8 日晚 11 时许,张山与女友李丽到 G 市 H 区丰盛烧烤店吃宵夜。其间,
另一食客王大可经过张山餐桌时,故意用脚踢凳子撞到张山就餐的桌子。张山很生气,道: “你有病啊! ”王大可说: “你才有病! ”两人互不想让,争吵起来。此时坐在张山附近与王 大可同来就餐的刘福、孙强等 5 人围将上来,其中有人举着凳子来打张山。张山挨了打见对 方人多势众,撒腿就跑,王大可等人紧追不舍,边打边追。张山情急之下,顺手从烧烤店上 抄起了一把小尖刀,对紧追其后的王大可等人喊道: “你们谁敢再追,我就捅谁! ”王大可不 听,仍往上冲,抓、打张山,张山回手一刀,捅到了王大可小腹部。其他追赶的人一哄而散。 张山随即打 120 求救,随后打 110 报警。120 到后,张山将受伤的王大可送到医院抢救。王 大可经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诊断,王大可肝破裂,重伤;张山头上、左臂均有轻伤。在对 张山做过处理后,公安机关将张山刑事拘留。 现在,张山父亲张洪赶到 C 律所聘请律师。 根据以上案情,假设你是 C 律所被指派律师,请回答: 1、作为律师,你应告知张洪,目前你可以为其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2、接受张洪的委托,应办理哪些手续? 3、到看守所会见张山时,你应向看守所提交哪些文件? 4、拟 1 份会见犯罪嫌疑人张山的笔录。 1、一、诉讼业务服务: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 二、非诉讼业务服务: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2、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 护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并由委托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辩护费 用(指定辩护或法律援助辩护无需缴费)。 (2) 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 、 委托人可指名律师担任辩护人, 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 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公函》、《辩护委托书》。 《辩护委托书》一式三份,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认可,方为有 效。《辩护委托书》一份连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公函》一并交送该案管辖的人民法院。 (4)、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律师执行辩护职责、 参加刑事辩护活动的 合法依据,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五、教师评语来自第 6 页 共 6 页

《律师事务与公证实务》论文试题

《律师事务与公证实务》论文试题

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执业的入门课,也是基本功。

在律师的业务中,解答法律咨询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一次成功的解答,可以全面展现一个律师的业务素质,令当事人感到亲切和信任。

同样,一次糟糕的解答,会令当事人感到失望,当然不会把案子交给这样的律师来做。

我观察过一些律师如何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对于失败的解答,我认为主要存在这么两种:一、由于律师的法律知识存在某些盲点,在当事人的追问下,有些律师张口结舌,支支吾吾,面红耳赤,满头大汗;二、律师恰好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业务十分熟悉,于是乎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说了半天,当事人不知所云,一头雾水,律师对牛弹琴,白费口舌。

第一种现象固然会使得当事人失去对律师的信任,第二种现象也好不到哪里去。

当事人听不懂律师的话,也许会产生一种敬畏的心态,但是对于律师能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是存有疑虑。

我认为,一个律师存在知识的盲区,是业内人士都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无法接受的。

在当事人的心目中,律师必然精通所有的法律,否则的话,他何必花那么大的代价,来聘请一个一问三不知的律师?我觉得,一个律师应当尽量在当事人面前树立威信,树立自己全能的形象,这样才有利于业务的开拓。

一般说来,很少当事人来找律师会是兴高采烈的,除非是非诉讼的业务。

没有遇到麻烦事,谁愿意花钱来跟律师聊天啊。

来找律师的当事人,或者是满面愁苦,或者是义愤填膺。

我一直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像一个心理医生一样,善于开导当事人,给予当事人信心和安慰,使得郁闷的当事人能够稍微放下心理包袱,使得愁苦的当事人看到希望,使得激动的当事人能够回复理性。

如果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能够达到这些效果,应该说,双方的沟通就会变得容易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和信任也会随之增加。

在当事人讲述案情的过程中,我认为,即使是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自相矛盾,或者看出当事人在撒谎,或者根据法律和道德当事人在案件里面的表现有很多不妥之处,作为律师,也不应点破,使得当事人难堪,更不应站在当事人的对立面,指责当事人。

何粉萍律师与公正实务实验研究模版

何粉萍律师与公正实务实验研究模版

广东金融学院实验报告课程名称:律师与公证实务
、因为是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所需资料
、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格式文书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十九,《授权委托书》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律师证复印证
、提交给看守所的格式文书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由公安机关依据上述四份文件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会见笔录
案由:年月日晚时许,张山与女友李丽到市区丰盛烧烤店吃宵夜。

其间,另一食客王大可经过张山张山很生气,道:“你有病啊!”王大可说:“你才有病!”两人互不想让,争吵起来。

此时坐在张山附近其中有人举着凳子来打张山。

张山挨了打见对方人多势众,撒腿就跑,王大可等人紧追不舍,边打边追尖刀,对紧追其后的王大可等人喊道:“你们谁敢再追,我就捅谁!”王大可不听,仍往上冲,抓、打张追赶的人一哄而散。

张山随即打求救,随后打报警。

到后,张山将受伤的王大可送到医院抢救。

王大可重伤;张山头上、左臂均有轻伤。

在对张山做过处理后,公安机关将张山刑事拘留。

会见地点:派出所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
会见人(律师):何律师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山性别:男年龄:
涉嫌罪名:拘留(批捕)时间:年月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会见内容:问(何):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张洪委托,担任你在侦查阶段的辩护答(张)同意。

《公证与律师实务》课程整体教学设计

《公证与律师实务》课程整体教学设计

两部分内容,这门课程介绍我国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同时更注重实
务中如何操作,公证与律师制度这门课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综合性,公证与律师
制度是一门综合交叉学科,本门课涉及面非常广,不仅与刑法、民法等有联系,
还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有联系。因此,要学好这门课,应具备基
本的法学基础知识,对各个学科都应有所了解。第二是实践性。无论是公证制度
还是律师制度,都有很强的实践性,是一门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
三、课程设计
1、课程目标设计
(1)能力目标:
①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公证法律事务,掌握公证业务的程序和技巧;
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相关的律师业务,对律师的五大业务的任务、程序、
方法、技巧、步骤和手续进行掌握和应用;
①了解律师制度 的起源与历史沿 革; ②了解和掌握律 师及律师事务所 的性质及其权利 义务。
课堂提 问和应 用能力 练习
9
2
律师资格与 律师执业
①能够根据法律 职业资格取得条 件确定自己的学 习方向和目标; ②能够正确认识 律师执业的法律 规定,避免违法 执业。
任务 9.1:分析相关案例了解什 ① 了 解 律 师 资 格
4
4
公证程序
事项;
其适用范围;
问和应
②能够根据需要 任务 4.2:比较公证的一般程序、 ② 了 解 和 掌 握 公 用练习
正确选择相应的 特别程序和复查程序之间的区 证特别程序和复
公证程序。
别。
查程序。关 知识分析和解决 诉讼和非诉讼事 务中公证书的效 力问题。
理 词 的 撰 写 工 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案例实际操 容、技巧和注意事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A卷一、单选1、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的要求(D)DCBC、DAADA二、多选1.AD2.ACD3.ABD4.BCD5.BCD三、名词解释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2、法律顾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依法行政或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聘请的为其法律服务的人员。

3、诉讼外业务:是不包含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程序的业务,或者虽然已经出现纠纷,但不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而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的事务。

4、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5、外交认证:四、简答1、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简述审查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答:(1)接受委托。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2)会见和通信。

舍差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查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据(5)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3.终止公证的法律情形有哪些?答:(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论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答: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变迁律师管理是指对律师行业及律师群体的管理和规制,是律师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
第二节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理
(一)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二)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四)刑事附件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五)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22
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种类:
(1)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2)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律师代理;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律师代理; (4) 刑事申诉人的律师代理。
23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 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 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 诉讼,向被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此类案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即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也可以 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如果没有辩护人的,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6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律师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但在诉讼中拥有独 立的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有义务维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 诉讼地位
第五章 :
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代理
律师与公证实务
1
第三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知识结构图】
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
律师辩护
•侦查阶段为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 师辩护 •一审中的律师辩护 •二审中的律师辩护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 律师辩护
【思考】Βιβλιοθήκη 律师代理•公诉案件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 件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18
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中的工作
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注意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 事实是否与起诉书副本一致,随时准备修改辩护思路。
法庭调查阶段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情节,核实能够证明 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对拟订的 辩护词加以充实、修改,为法庭辩论做好准备。
依据法庭调查中查证核实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被告 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全面的见解;对 有罪的被告人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款,向法庭提出建议。
为犯罪嫌疑人中请取保候审
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①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l条 规定的;
②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③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
定期限的; ⑤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16
一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工作 。 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中的工作。 休庭后的律师工作。
17
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工作
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会见、通信并提供法律帮助。 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 出庭准备
14
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 与侦查机关联系。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和控告 。
15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 刑事诉讼活动。
(1)与公诉机关联系;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犯罪嫌疑人; (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意见。
10
诉讼义务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执业 提供辩护服务 遵守法庭规则和纪律 保密
11
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工作
(一)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 (三)一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四)二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五)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六)自诉案件中的律师工作
2
第一节 律师的刑事辩护
一、律师刑事辩护概述 刑事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诉讼义务
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工作
3
刑事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 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 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12
(一)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
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的侦查 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 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职责范围: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3)为犯罪嫌疑人中请取保候审。
工作程序
13
(2)在庭审中不能随意限制辩护律师发言时间、辩护轮数,不 得随意责令律师出庭;
(3)在法律文书中应该对辩护律师意见说明其具体理由等。
9
诉讼权利
依法独立执业权 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同自己承办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出席法庭参加诉讼的权利 拒绝辩护权 其他诉讼权利
19
休庭后的律师工作
体庭后,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 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提 交法庭。
一审判决后,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 的意见,询问其是否上诉,并给予法律帮助。
20
二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为上诉人代书上诉状,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撰写辩护词、出庭辩护
7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8
法院有义务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地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 职责。如:
(1)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应在规定的期间,用出庭通知书的 形式提前3日通知辩护律师出庭;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4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1、自己行使辩护权 2、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有以下几种: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5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