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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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刑事案件的处理成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可以考虑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方案,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前提下,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审查,可以不予起诉或者暂缓起诉。

这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特殊处理方式,旨在教育和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悔过自新,避免再次犯罪,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社会效益。

三、适用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对社会危害小,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且态度良好;犯罪嫌疑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和改造;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可以不予起诉或者暂缓起诉。

四、实施程序。

1. 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相关证据材料。

2. 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申请。

3. 检察机关收到附条件不起诉申请后,应当依法组织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4.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不予起诉或者暂缓起诉,并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五、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起到教育感化、挽救人才的作用,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社会来说,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社会效益。

六、注意事项。

在实施附条件不起诉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才能实施附条件不起诉。

2.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对于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管控,确保其不再犯罪。

七、结语。

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处理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可以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其完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已经成为了刑事诉讼的一种常见方式。

该制度的推行不仅提升了我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为一些不必要的司法冤屈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当然,这项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公民利益。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简称“附条件”,是指对于能够享受宽大处理的被告人,法律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或者社会危害程度,对其提出附加条件的要求,如赔偿受害人、接受教育或改造等,在被告人履行完条件后,再终止其刑事诉讼程序,达到以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目前,在我国普法教育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从具体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案例1:小学教师涉嫌猥亵案某省的一名小学教师先是被学生家长指控在课堂上与女生产生了不当关系。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该教师确实存在猥亵的行为,但其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身体问题,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公安机关最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处理该案,要求涉事教师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并赔偿学生和家人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人们可以看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符合了被告人的利益,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例2:交通肇事案某市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害怕面对刑事指控的司机逃逸,并告知公司父母去了外地躲避。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案件的证据,并通过其滞留的朋友找到了这名司机。

公安机关在审判前提出附加条件,司机除了需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交通法规的教育和安全驾驶的培训。

由于司机同意了检方的条件,最终审判的结果是附条件不起诉,这也进一步证明了该制度在处理多元化矛盾中的作用。

案例3:婚姻家庭和谐案某省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纠纷不断,几乎到了离婚的边缘。

当地法院认为,两人的矛盾并没有达到不能挽回的地步,于是提出对夫妻们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安置,前提是同意接受家庭咨询和心理疏导,解决家庭难题。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3・2(上)现漏罪。

其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规则》中并没有对“严重后果”予以解释,笔者认为不能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受到行政处罚就要撤销对其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必须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比如携带管制刀具致人受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造成一定财物的损失;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致使他人伤害等等。

其四,违反考察机关规定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当然上述对于严重后果的理解同样适用该条规定。

承办人认为有上述情节,应当要起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并且报检察长批准。

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案件适用范围限制较为严格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笔者认为该规定的主体仅仅为未成年人,适用范围较窄。

另外,立法上将范围明确规定适用这三类犯罪类型,也限制了该制度在实践中功能的发挥。

实践中一些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还是比较轻微的,然后这些犯罪均被排除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外。

如一起未成年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其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然而却可以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

本来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第四、五、六章罪名,是因为这些涉及财产刑犯罪相对较轻,现在相反这些较重的犯罪因被排除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而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这显然有失案件处理的平衡性。

因此,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应该只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设立,不应对主体和罪名作出特殊的规定。

(二)案件适用条件较难把握笔者认为新刑诉法第267条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前提条件过于弹性。

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第一,“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条件规定过于模糊。

这里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该是指检察官审查起诉时,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可以确信法院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即这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服从监管、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可以免于起诉的一种特殊法律处理方式。

该制度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减少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该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不一致性。

有些地方承诺不起诉的条件过于宽松,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行为也给予了免于起诉的机会,可能会引发社会不满和公正感受。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判断条件和评估成效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对其行为的评估和改造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何评估其改正错误的真实性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需要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制裁或滥用该制度。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需要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

仅仅免除起诉并不能真正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更需要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规划未来。

应该在该制度中加入一系列教育与帮助的内容,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以促使未成年人积极改造自己,避免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应加强对监管和指导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诺人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进、督促履行承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帮助。

应加强对承诺人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后果的认识,以遏制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关爱,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只有通过加强对该制度的规范和监管,同时注重教育和帮助,才能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的改造和社会融入,为他们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试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范文

试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范文

试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范文一、引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紧要意义,它为犯罪嫌疑人供应了一种避开刑事惩罚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本规章制度旨在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明确管理和考核标准,确保该制度的正确适用。

二、管理标准1. 条件确定1.1 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系首次犯罪,且涉嫌罪行细小;—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乐观认罪悔过,并自动赔偿损失;—犯罪嫌疑人供应有力证据,搭配公安机关侦破其他重点犯罪;—其他法定条件。

1.2 犯罪嫌疑人申请附条件不起诉,应供应详实的个人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以及搭配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

2. 案件审查与决策2.1 公安机关应于收到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后,依法组织开展案件审查,对申请料子进行全面细致的调审核实。

2.2 依据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2.3 检察机关应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依法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是否支持附条件不起诉的决策。

3. 条件设定和履行3.1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决议附条件不起诉时,应明确实在的条件。

3.2 条件设定应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因素,并确保公平合理。

3.3 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应履行订立的实在条件,如赔偿受害人损失、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接受教育改造等。

4. 监督和管理4.1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定期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履行条件的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4.3 借助社会力气,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

三、考核标准1.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核依据1.1 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核的依据。

1.2 考核依据重要包含犯罪嫌疑人履行条件的情况、是否再犯等因素。

1.3 若犯罪嫌疑人未履行设定的条件或再次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将被撤销。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摘要: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随着起诉便宜主义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目前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隘,帮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加以完善,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发展。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足完善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背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该政策强调区别对待,严重犯罪要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该严则严,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的偶犯,初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不捕的则不捕,能不诉则不诉。

未成年人附条件制度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2年检察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到36.1%,但是由于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应用时间较短,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缺点,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推动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更好发展。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仍旧存在着较多的缺陷。

(一)制度适用范围狭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四,五,六章的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车辆的广泛应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罚,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在逐渐的提高,但是这些罪名被排除在外。

除此之外,即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的悔过,并且确定没有人身危险性,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仍然要被提起公诉,这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符,同时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初的建立理念相违背。

比如我国刑法在宣告刑中规定了基准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六周岁,但是已经满十四周岁,涉贩卖少量毒品,则可以量刑三个月,严重的也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满足上面的条件就可以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但是对于那些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却缺少相应的规定。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行探 讨 。
由于 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 良好, 为了使附条件不起诉的适 用统一, 为 了保 护未 成 年人 的利 益 , : 法 机关 在十 一 届全 国人 代 会 会议 上通 过 了 《 关 于 修改< 中华人 比拭 和 刑 事诉 讼法> 的 决定》 。《 刑 事诉 讼法》 新版 第 2 7 1 条规 定 : “ 对l 丁末 成年 人 触犯 刑法, 可 能判 。 一 年 或 一年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但彳 『 悔 改表 现 的 , 检 察院 可 以执 行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决定 。 ” 这样,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贞i F 载 入 了《 刑 事 诉 讼法》 中。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摘 要 我 国完善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要 依托 国外的立 法案 例和我 国实践 经验 。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应 该扩 大 适用 范 围、 增加 使用 条件 、 考察 帮教 制度科 学化体 系化 等 方面进 行 完善 。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未成 年人犯 罪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附条 件 不 起诉 制 度 是 指检 察 机 关对 于 符 合起 诉 条 件 的未 成 年人 案 件 , 根据 实 际情 况 , 对其 暂 时放 弃起 诉 , 要 求其 按 规定 时间 , 规 定条 件对 其进 行 考验 , 在 考验 期 间 , 犯 罪嫌 疑人 要 按质 按 量 的完 成所 规 定 的 条件 。考 验 结束 , 检 查机 关根 据其 考 察结 果判 定 是否 对 其进 行起 诉 的… 种法 律 制度 。
形式 。
四、 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建议
( 一) h a 大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可用 范 围 。 理 配 嚣 。在 2 0 0 2 年至 2 0 0 5 年, 对 社会 危 害较 小 的刑事 案 件 占 国外 的附条 什不 起诉 适 用 范m 是中 等刑 事 案件 。 还 有 除三 总案 件 的 2 8 . 4 5 %到 3 5 . 3 6 %,如果 不考 虑 实 际情况 , 都 提起 上 年 以上 的刑 事案 什 , 参照 国外 的 我 可 以规 定 轻度 犯 罪 的 , 处 诉, 有 限 的司 法 资源 就更 难 以廊 付 , , { : 且 会使 被 人受 到 短期 二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的犯 罪 嫌 疑人 可 以 实 行暂 缓 起 诉 制 度 。 考 刑法 的 危 害 , 失去 了刑 法 的 目的 。 察 时间 参照 围外 的可 以定位 六个 月 剑三 年 的考 察 时 问为 宜 , 从 附 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是 前程 序 分流 , 作用 是 终止埘 社 会危 作 l 【 J 裁 判 日起 为准 。 害较 小 的刑 事 案件 , 缓解 检 察 院 、 法 院和 监狱 的压 力 。 附条件 ( 二) 增 加 附条件 不起诉 的附加 条 件 。 不起 诉 ’ 止富 余 的司法 资源去 解 决那些 复 杂 的、 危 害 更大 的刑 不 附条 件不 起诉 人 除遵 守 第 2 7 2 条 第 3款 的规 定 外 , 还应 事案 什 , 让 司法 资源 配 置合 理 化 。 向对 方道 歉 、 赔偿 损 失 、 提 供 公益 服 务等 条件 , 让被 考 察人 充 分 ( 二) 保证 犯 罪 嫌疑 人 的人 权 , 让其 重 回社 会 。 认识 剑 自己的错 误。 这 里 的人权 是 指犯 罪 嫌疑 人 、 被告 人 的权 利 。棚对 于困家 ( 三) 增加考察帮教人员。 权 利 机灭 来 说 , 犯 罪嫌 疑 人和 被 告人 处 在弱 势地 位 , 权 利 更没 被考 察 人员 除 了接受 检 察 院 l 监 护 人 的 豁督 l 考察 外 , 还应 彳 丁 保障, 所以, 人权保障主要是对他们来说的。在刑事诉讼巾, 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 学校 、 社 区的监督, 只彳 『 这样才能将考 察 运作 , 就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伤害 。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 制度落到实处, 才能真正帮教被考察人员。口 疑人 的 人权 , 就有 利 于犯 罪 嫌疑 人重 新 回到 社会 , 也表 现 了人 ( 作者: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 道土 义精 神 。 ( 三) 刑 罚谦 抑 性 的表现 。 参考文献: 【 1 l 陈光巾、 张建伟. 附条件不起诉 : 检察裁 量权 的新发展【 J 1 1 人民检 察, 2 0 0 6 刑 罚 谦抑 ・ 是 指立 法者 不用 或 者少 用刑 罚 , 来 有 效地 预防 年 第 4期 . 和拧 制 犯 罪行 为 。体 现 了慎刑 的理念 ,是 最严 厉 的惩 罚措 施 , 【 2 】 王雪琴. 暂缓起诉制度 研究[ DI , 山东大学, 2 0 0 7 . 【 3 】 杨诚、 单 民主. 中外刑事公诉制度【 J 】 法律出版社, 2 0 0 0年 l 1 ¨版 是最 后 的 防线 , 在 使用 刑 罚 的时候 必 须遵 循谦 抑性 原 则 。 通过非犯罪化和轻刑化来实现刑 的谦抑性 , 附条件不起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的必要性(一)司法机关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现状,需要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伴随这一过程的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将持续存在,司法机关超负荷运转的现状短期不会改变。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工作压力的唯一办法就是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分流分类处理,凡能在上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的问题就不推到下一个诉讼环节。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在检察环节分流案件,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二)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说,能够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

附条件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在非监环境中回归社会的机会,能大大减轻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被刑事追诉而带来的心理压力,使其在犯罪后更多地选择接受矫正,而不是消极对抗,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可以使其接受来自司法机关的矫正 ,而且能使犯罪嫌疑人积极的自我矫正,更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三)从被害人方面来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弥补或减轻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四)减轻了社会负担。

如何使受过监禁处罚的人顺利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严重问题,通过此种方法减少受监禁的人数是缓解社会压力的有效措施。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一)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依据。

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概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为,可以适用不起诉条件,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给予的教育处罚措施,如果期限到期后未再犯罪或者达到检察机关规定的条件,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制度旨在教育未成年犯罪者,引导他们回归社会,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潜力。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出台,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认真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将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部分到此结束。

1.2 背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法律认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起诉而受到法律的宽恕和矫治。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改正错误。

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触犯刑事法律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和需要特殊处理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可以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容易导致执行不同的结果,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2. 刑事责任问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犯罪的能力和主观故意,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误判,可能导致对未成年人的过重惩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决定不立案侦查,或者在侦查阶段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与灵活相结合,提高法律审判的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首先要明确一些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重大危害,未犯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次,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赔赃款、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积极抵偿被侵害人的损失;再次,关键的被害人达成谅解,对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害人同意主张民事赔偿权利;最后,犯罪人具备良好的社会表现和悔罪表现,未再犯罪,有较强的自我改造能力。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对司法审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它可以从源头上降低犯罪率。

一些较轻的刑事案件,不论是对被害人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对较轻,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依法给予犯罪人一定的宽大处理,增加犯罪人对法律的敬畏,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

一些犯罪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犯罪事实,但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小,刑罚适用的必要性不高。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及时了结这些案件,减轻侦查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

最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犯罪案件,被害人达成谅解后,已经基本得到了赔偿,没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可以尊重被害人的意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然而,也要看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实施的标准操作性和可操作性要求高。

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以及标准符合实际情况的操作标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多,需要尽量公开、透明的程序。

对于被害人、犯罪人、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财产权等,要进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权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引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特殊处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矫正其错误行为,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在保护社会安全的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从这一制度中受益,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在悄然滋生。

在这个制度下,未成年人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导致一些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罚与纠正。

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问题的存在,深入了解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存在的挑战与不足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方案和具体措施。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真正做到既保护社会安全,又关爱未成年人的权益。

2. 正文2.1 问题的存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一种极具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他们走出错误选择的阴影。

正如任何制度一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定义不清晰,导致制度的适用出现偏差。

这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的机会,破坏社会秩序。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

一方面,有可能出现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情况,导致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致;可能出现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不统一,给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带来困难。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认真对待和解决。

只有在不断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2 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介绍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进行起诉,从而使其免于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范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范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满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绝发展,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司法,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满。

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紧要措施,旨在供应一种敏捷的法律应对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长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满该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1. 适用范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案件性质较轻,社会危害较低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对本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乐意乐观自动赔偿或采取其他挽救措施;•社会对该案件有广泛关注或涉及重点公益利益,以及其他合适的情形。

2. 法律要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之法律要求如下:•经过审查,确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明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本身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乐观采取措施进行赔偿或挽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能部门达成全都看法;•不参加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必需的法律要求。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机制完满1. 机构配套为了更好地完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需建立健全相应机构。

•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特地工作小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供应特地的人员和资金支持。

2. 程序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提出流程应当严格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并采用书面形式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申请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看法;•假如审查看法为同意,检察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对附条件不起诉申请进行核实和运用法律进行审查,最终发出附条件不起诉决议。

3.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正适用,必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应设立特地的负责人,负责每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进行沟通和共享信息,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但是必须满足某些约定条件,一旦犯罪嫌疑人未能履行约定条件,检察机关将取消对其不起诉的承诺。

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刑事司法效率,减轻了法律和司法资源的压力。

本文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进行全面分析。

一、缓解检察资源压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能够有效缓解检察机关的资源压力,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在目前中国检察机关的工作中,由于案件数量巨大而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拖延到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等基本权利,而且往往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当事人可以在系统内要求尽早解决案件,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

一方面,被害人或其他人在申请附条件不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和条件,主动配合执法机关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一定的代价(警告或解除拘留等),免于刑事追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时效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

一些小罪案件往往难以获得证人或材料,而证据不足很容易导致检方不起诉,失去追究罪犯责任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追究犯罪分子责任的需要。

此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司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以免后续出现更大的公共危害。

另一方面,当事人通过愿意按条件不起诉,愿意合并各种资源,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三、减少司法确认成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可以减少司法确认成本。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承诺一定条件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既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又有利于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对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轻微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愿意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轻微犯罪行为。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条件。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说明犯罪所得的情况;4.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5.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示悔罪,愿意接受教育改造。

四、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程序。

1.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立案审查,认定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 协商达成,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协商,达成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条件;3. 制定方案,公安机关根据协商达成的条件,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4. 执行方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五、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评估。

公安机关应当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的变化、被害人的满意度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为今后的案件办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六、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保障。

公安机关在实施附条件不起诉时,应当严格依法操作,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附条件不起诉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七、结语。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论附条件不起诉

论附条件不起诉

论附条件不起诉一、本文概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其面临的挑战。

我们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特点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明确界定。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评价,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提供坚实支撑。

接着,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探讨其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诉讼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多个法学领域的理念与原则。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是刑事政策的核心目标。

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又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性和改造性。

它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

起诉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在起诉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实践形式,赋予了检察官更大的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更为合理的处理。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对其进行个别化的量刑。

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和条件,使其在考验期限内积极改正错误、弥补损失,从而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精神。

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涉及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多个法学领域。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在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地方实践以后,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在法条之中。

该制度的实施既能保障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又贯彻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

但是,关于该制度的法律规定并不详尽,应当从其概念入手,在总结了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使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标签: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完善建议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不断上升与司法资源配置紧张之间的矛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相对简单,除考虑到诉讼经济原则之外,我国更多是将该制度作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该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完善等方面都存在些许争议,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界定为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决定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对其设立一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在该定义下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方面,在规定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遵守所附条件,检察机关会终止对其进行追诉;但是若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会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二、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悔罪表现规定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但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确有悔罪表现?悔罪行为达到什么程度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这些法律都没有规定。

悔罪表现规定不明确不利于实务操作,导致具体适用时混乱不一。

另外,虽然悔罪表现可以衡量犯罪嫌疑人的可塑性,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还应考虑犯罪人性格、成长环境、犯罪情节等因素。

2、对当事人保护力度较小。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剥夺了犯罪人的异议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其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存在异议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提起公诉,这是在检察机关处分了未成年人实体权利后给予其一定的救济程序的体现[2]。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

该制度允许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对其给予轻微惩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措施。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导他们改正错误,重新投入社会,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

当前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亦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地区差异化的现象。

有的地方对此制度的适用标准过低,造成对部分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过于宽容。

而在一些地方,该制度又被过度执行,导致对轻微犯罪事实上走向了刑事案件处理轨道。

这种地方差异化的现象使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平性和适用性受到了质疑。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着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方面的因素可能给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和诱导作用,进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处理上述因素的过程中还存在不足,未能充分调查研究和识别案件中的家庭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导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不够全面和深入。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多,加之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的相对不成熟,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变得迫在眉睫。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中,需要更合理的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并更具体的结合案件实际,从而更好地执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为解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及改进。

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防止地区差异化的现象。

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调查研究和识别力度,从根源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应从四方面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应从四方面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应从四方面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说,充分吸纳了近几年未成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有益经历,表达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但是对于该制度的详细运行程序,如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考察帮教的详细内容以及效力等,规定的较为笼统,实践中有时难以把握,详细表达在:一是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在实践中难以掌握。

首先是刑法分那么中法定最高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有两条,一条是刑法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另一条是偷越国(边)境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最高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9种犯罪,分别是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在实践中难以掌握。

二是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如是否履行做出一定给付,弥补被害人损失,或做出其他公益给付等。

三是没有规定审查决定程序。

四是考察制度笼统,考验期是否就是考察期等没有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制定有关诉讼规那么时,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统一认识。

刑诉法规定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断,应当规定由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详细判断,而不只是限定在法定刑的几种情形。

另外,还应规定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排除情形,如对于惯犯、累犯,或具有黑恶、恐怖组织性质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正在服刑期间的,或者没有监护条件的等几种情形,不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一是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应按审查案件程序进展,由承办人根据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提出的申请,提出适用的理由和意见,经公诉部门集体讨论,报分管检察长研究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然后由检察长签发决定。

二是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符合第273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提起公诉的,由检察长决定,没有必要提交检委会研究。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摘要】本文围绕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展开探讨。

在概述了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分析了研究背景。

接着,在详细分析了基层院落实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困惑一:不起诉标准不清晰以及困惑二:司法公信力缺失。

针对这些困惑,提出了对策一:明确起诉标准和对策二: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最后在总结分析了文章内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为解决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困惑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关键词】不起诉制度、基层院落、困惑、对策、起诉标准、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明确、建设、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概述目前,我国基层院落实不起诉制度存在一些困惑和挑战。

通过对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层院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困惑一:不起诉标准不清晰;困惑二:司法公信力缺失。

为了应对这些困惑,应当采取一些对策,如明确起诉标准和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在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中,应当注重加强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不起诉制度的认识和信任度。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才能够更好地确保不起诉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性的维护。

在未来,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不起诉制度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基层院落实不起诉制度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1.2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起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逐渐在我国基层法院得到推行和实践。

基层法院实施不起诉制度,可以有效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加快案件审理进程。

随之而来的困惑和挑战也日益显现。

在推行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法院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不起诉标准不清晰、司法公信力缺失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不起诉制度的有效运行。

有必要对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更加有效的借鉴和指导。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1000字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1000字

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对策,1000字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困惑。

本文从视角分析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及其对策。

一是如何落实执法当事人的自行认罪权利。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自行认罪权利,必须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基本原则,民警在调查当事人时要多解释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的自行认罪权利,在适当的时机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保证当事人自愿认罪的决定。

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采集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是轻放案件,而是把审查、起诉和审理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以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审查、起诉和审理的效率。

在案件审理时,民警应积极调查获取证据,明确证据的重要性和作用,以确保审查、起诉和审理过程的有效实施,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对应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查程序,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但也给警察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需要司法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和实务经验,以保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是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所存在的人性化矛盾。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能以人情化解法律冲突,民警在实施这一制度时要把人性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注重当事人的感受,妥善处理与解决当事人的人性化矛盾,以确保公平正义。

以上为基层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存在的困惑,为解决这些困惑,可以采取如下对策:(1)加强司法文件教育宣传。

司法人员要加强司法文件教育宣传,熟悉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所需遵循的法规,切实加强业务能力提升,从而保证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效实施。

(2)加大安全防护措施。

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要加强案件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记录案件原始信息,避免审理过程中出现偏差,保证不起诉的案件可以依法如实审理。

(3)积极开展人性化宣传。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能以人情化解法律冲突,但与此同时,应积极开展人性化宣传,加强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正确习惯办事,规范其行为,从而确保正当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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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 必须要通过承办人审查、 监督考察和最终决定等几个流程。此外,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条件 、 范围、 监督机制等
方 面存 在 问题 , 如何 完善 这 些 问题对 正确适 用该 制度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诉 相对 不起诉 监督 制 约机制 当事人和解公 诉案 件诉 讼程序 作者 简介 : 苏苏 , 浙江省 台 州市路桥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助理 检察 员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4 1 0 2
2 0 1 2年 3月 1 4日, 第十一 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第 五次会 议 在可 能判处一 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第四, 犯 罪嫌疑人确 有悔罪表现 。 通过 了关于 修改《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事 诉讼法》 的决定 , 其 中专 门 在第 五编第 一章规定 了未成年 人刑事案 件诉讼 程序 , 最 为亮 点之
不诉 。 绝 对不 诉和存疑 不 诉在刑 事诉讼 法 中规定 相当 明确 , 不 需 届满 , 办案人 员应 当制作 附条 件不起 诉考 察意见 书 , 提 出起 诉或 累述 。 而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和相 对不 诉具有 一定相 似性 , 都是 检 者不 起诉 的意见 ,经部 门负责 人审核 ,报请检 察长 决定 。然后 , 察机 关 自由裁量权 的一种表 现形式 , 但 是两者 之间又 具有很 大差 《 规 则》 中并没 有规 定最初 作 出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的审批 决定程 异, 不能 简单地 将 附条件 不起 诉 归为隶 属于 相对不起 诉 的一种 。 序, 笔 者认 为附条 件不起 诉 决定 的作出涉 及各个 方面 , 并 且从之
篇幅 规定 附条件 不起 诉具体 操作 的流程 , 比如如 何监 督考察 、 矫 会 。 此外 , 该考 察 内容应 该详细 要求 未成年 人具 体做什 么样 的矫 治和 教育 以及是 否撤
在作 出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之前 , 一 是要 听取公 安机关 、 被 害
嫌疑 人和 其法定 代理 人的 同意 。 三、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 的具体 操作流 程
( 一) 承 办人 审查案件
即确立 了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 为 了能够更好 的 实践新制 度 , 最 人 、 辩护 人 的意见 , 并制 作 笔录 附卷 。二 是要取 得未成 年人犯 罪
( 二) 详细制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内容
部 门负责人 同意该未成 年人案件 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 后 , 承 办
依据 。而 现在 附条件 不起 诉 期 限满 之后 所作 出的 不起诉 依据 是 人 必须要 制作 详细 的相关考 察 内容 , 具 体应包 括 : ( 1 ) 考验 期限 。
新刑 诉法 第二 百七十 三条第 二款 。其次 , 两 者法 律效 果不 同。检 根据 《 人 民检 察院刑事 规则》 第四百九 十五条 , 考 验期 为六个 月以
高人 民检 察院在 同年 1 1 月2 2日印发 了《 人 民检 察院刑 事规 则》 , 在 第十三 章第 一节 未成年 人刑 事案件 诉 讼程序 中较 为详 细地 规 定 了附条 件不 起诉 如何在 实 务中具 体操 作 。笔者在 细读 和研 究 条文 的基础 上, 从该 制度适用 范围 、 适用 条件 、 操 作流程 以及如 何 完善 等方 面予 以详细 分析 。
首先, 作 出两者 决定 的法律 依据 不 同。 原刑诉 法第 一百 四十二 条 前试 点实 践来看 , 附条件 不起 诉最 终被不 起诉 的较 多 , 故 从一 开 第二 款 ( 新刑 诉法第 一百七 十三条第 二款) 规 定: “ 犯罪 情节轻 微, 依照 刑法规 定不需要 判处刑 罚或者 免除处 罚的, 人 民检 察 院可 以 作 出不起 诉 决定” , 实践 中我们将 该 条文作 为相对 不起 诉 的法 律 始就 应 当严格把 关 , 需要 向检察长 报批 。
i { l } I 占缸金
2 0 1 3・ 2 ( 上) ◆ 法 制 园地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摘 要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 作 为一种新 的制度 ,在 新修 订 的刑 诉 法中予 以确立 。其与相 对 不起 诉都 是检 察机 关 自由裁 量
权 的 一种表现 形 式, 起 源于起诉 便 宜主 义。但 是 两者之 间在适 用对 象、 条件 上 又有 诸 多差异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在 实践 中

人 民检察 院应 当制定 熟悉 未成年 人身 心特 点 的检 察院人 员 办理 未成年 人刑事 案件 。 承 办人在 接收 案件后 , 审查 该案件 是否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与诸 不起诉 的 区别
符合 刑诉 法关 于附条 件不起 诉 的规定条件 , 如 果符 合 , 应 当提 出
我 国刑 事诉讼 中 , 不起 诉有三种 : 绝对不诉 、 相对 不诉和存 疑 意 见, 报 部 门负责 人审批 。《 规 则》 第四 百九十 九条规 定, 考 验期
察机 关作 出附 条件不起 诉 决定时 , 该 案件 没有 终结 , 起诉 或者 不 上 一年 以下 。 承 办人 根据 案件 的犯罪情 节 、 性质和 危害 结果来确 诉要 根据 未成年 人在 该考验 期 内的表现 , 再作 出 决定 而 相对 不 定考 验期 。 ( 2 ) 如何 监督考 察 。根据 《 规 则》 , 监督 考察 应该是 由 起诉 在检 委会讨 论后 作 出决定就 产生 不诉 的法律 效力 。 再者 , 适 人 民检察 院牵 头 , 检 察 院可 以要 求有 关个人 或者 组织进 行配合 , 用程 序不 同 。新 刑诉 法和 《 人 民检 察院刑 事规则 》 均用 了一定 的 比如 未成年 人的监 护人 、 所 在学校 、 居 住地村 民委员会 、 居 民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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