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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标准表

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标准表

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标准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是指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中国实行的一种工资分级制度。

八级工资制标准表是当时规定的工资标准。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有了更清晰、明确的指导,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升职晋级机会。

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约进入六十年代,中国国内经济开始逐渐恢复,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也逐步铺开。

在这一时期,国家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作为劳动工资的支付标准。

这是一种基于工作职务与工作水平划分的薪酬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全国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都被划分为八个工资级别。

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一定的工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职务和工作水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职务晋升,逐步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

在这种薪酬制度下,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都能够根据自己的劳动贡献和工作表现来提高自己的薪酬待遇。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激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八级工资制标准表成为了当时各行各业的工资支付标准,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工人阶级的关爱和保护。

以农村为例,六十年代的农民工资增加了不少。

农民的工资按照不同的劳动成果,劳动份额来进行计算。

农民的收入增加,也带动了农村的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村的生活水平。

这也使得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更有信心,并更加积极地参与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

八级工资制还规定了各级工资之间的差距与梯度,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避免了收入不公的现象发生。

这样的分级标准表,更能够保护一般劳动者的权益,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均衡和合理。

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标准表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当时中国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低,工资水平也整体偏低。

工资水平与生产性劳动的直接挂钩,而并未充分体现工人劳动的社会价值。

这也使得一些劳动者在实际生活中感到工资收入不足,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尽管如此,六十年代八级工资制标准表作为当时中国劳动薪酬的规范制度,依然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地区都有其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根据各种因素,如地区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综合考虑而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年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

当时,随着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

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一般有以下几个层次: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地市级层面。

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中央政府根据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而省级、地市级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1993年开始,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升。

具体表现为:1993年,中国提出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决定,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城市试行最低工资标准设定。

2003年,全国首次发布了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时,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50元人民币。

2004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500元人民币每月。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800元人民币每月。

2024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在850到1,500元人民币每月之间。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至2,200元人民币每月。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至于最近的数据,根据各地区的情况,最低工资标准仍在不断增加。

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2000元人民币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劳动者的福利是有一定保障作用的,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基本工资,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也存在一些争议。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各年代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表

各年代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表

各年代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表一、 1980年代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1980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也是我国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逐步建立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 高级技师2. 技师3. 高级工4. 中级工5. 初级工具体的工资标准如下: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50元/月中级工:100元/月初级工:80元/月在1980年代,这些工资标准是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同时也仅是一个大致的标准,实际的工资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所调整。

二、 1990年代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进入1990年代,我国的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同时也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在这一时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主要档次和标准如下:1. 高级技师:500元/月2. 技师:400元/月3. 高级工:300元/月4. 中级工:200元/月5. 初级工:150元/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1990年代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其工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调整。

三、 2000年代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进入21世纪的前10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2000年代,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档次:1. 高级技师:2000元/月2. 技师:1500元/月3. 高级工:1200元/月4. 中级工:900元/月5. 初级工:700元/月2000年代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各行各业对于高级技术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他们的工资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四、 2010年代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进入2010年代,我国的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这一时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档次:1. 高级技师:6000元/月2. 技师:5000元/月3. 高级工:4000元/月4. 中级工:3000元/月5. 初级工:2500元/月与此2010年代也出现了一些新兴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

上海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执行日期 标准 (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1993.06.01 210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两项按30元剔除)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2011.04.01 1280 沪人社综发(2011)24号2012.04.01 1450 沪人社综发(2012)18号 2013.04.011620不包括: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北京市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其最低工资标准反映了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现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2011年2011年6月,北京市发布了首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将标准从每小时12元调整至每小时13元。

其中,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元。

二、2012年2012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元。

三、2013年2013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5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元。

四、2014年2014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3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

五、2015年2015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8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元。

六、2016年2016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9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七、2017年2017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0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

八、2018年2018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2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

九、2019年2019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4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0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9元。

1996年工资标准

1996年工资标准

1996年工资标准1996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工资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一年,我国的工资标准也经历了一些变化和调整。

本文将就1996年工资标准进行一些介绍和分析。

首先,1996年的工资标准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工资和农村劳动力工资两大类。

在城镇职工工资方面,根据国家规定,城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且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而在农村劳动力工资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工资水平一般较低,且受到农村户籍和土地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

其次,1996年的工资标准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城镇职工工资方面,国家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规定了工资调整的机制,以确保职工的工资能够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而在农村劳动力工资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的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再次,1996年的工资标准受到了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

当时,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时期,因此,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受到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

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也逐渐受到了社会关注和政策支持。

最后,1996年的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特点。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工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同时,工资标准的调整也直接影响着职工和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工资标准的调整也需要谨慎对待。

总之,1996年的工资标准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制度的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工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希望通过对1996年工资标准的回顾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工资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为今后的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回忆1970年代、1980年代的工资与物价

回忆1970年代、1980年代的工资与物价

回忆1970年代、1980年代的工资与物价读懂社会的一个方面是考察工资和物价。

很有趣!老底子,低工资,物价稳定。

农产品贱,工业品贵,国家高度垄断。

百元以上是很高的工资,人数极少。

文革时上海的青年工人,学徒三年第一年:17.84元/月第二年:19.84元/月第三年:21.84元/月满师后:36元/月,奖金5元。

因一直不加工资,民间有“36元万岁”一说上海里弄生产组计时工资0.70;0.80;0.90元/天。

星期天没工资。

下面一组物价除特别注明的,为上海市文革时期及1970年代、1980年代早期购买米面制品和豆浆均要粮票芝麻大饼(咸) 3分/只大饼(甜) 4分/只老虎脚爪 4分/只油条 4分/根(半两)淡豆浆 3分,咸豆浆 4分,甜豆浆 5分。

阳春面 8分/二两一碗(除面条,外加葱花而已)菜汤面 15分(加现炒的菠菜、油豆腐等)火柴 2分/盒盐 0.15元/斤白砂糖 0.78元/斤(凭糖票供应)食油 0.88元/斤(1987.1)(凭油票供应)米 14.30元--17.10元/百斤。

新米、好米要排队买。

凭粮票和购粮证供应赤豆棒冰 4分,奶油雪糕 8分,奶油大雪糕 12分简装冰砖 19分,中冰砖 40分,大冰砖 76分掼奶油 30分/杯涮羊肉 30分/份,饭店大闸蟹 5元/斤(1985.9)脆麻花 4分-5分/根水果蛋糕 4分/只什锦糖 1.20元/斤水果糖 1分/颗盐金枣 3分/一小包橄榄、桃板等蜜饯一般5分一包寄放自行车 3分/次寄放自行车 2元/月(1986)书籍 1元钱约400页玻璃围棋(中号) 2.40元/副公园门票 5分避孕套免费万金油 5分/盒扇牌肥皂 0.36元/块(1982.12)黄啤 0.33元/瓶黑啤 0.36元/瓶飞马烟 0.28元/包。

凭香烟票供应,下同大前门烟 0.35元/包勇士烟 0.13元/包生产烟 0.08元/包红双喜烟 7元/包(1996.11)阿尔巴尼亚香烟 0.20元/包。

工资变迁史还记得当年挣多少钱吗?

工资变迁史还记得当年挣多少钱吗?

工资变迁史还记得当年挣多少钱吗?1978年北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贫困户救济金)需要7元。

当时的7元钱可以买到53.8斤大米,或者8.24斤猪肉。

如果用一半的救济金买米,用另外1/4的救济金买菜,足够一个月的伙食费了。

1985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1148元,平均月工资96元。

当时的工人最低工资是36元每月,上班族中工人绝对是最风光的职业,尤其是石油工人和煤矿工人,也就是重工业领域,月工资一二百的都有。

1990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2140元,平均月工资178元。

当时,茅台100多元一瓶。

理一次发1元钱。

1995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5500元,平均月工资458元。

当时,大哥大、BP机风靡一时。

1995年2000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9371元,平均月工资781元。

当时,100元能买100斤大米或18斤猪肉,也可以供一个大学生补素地生活半个月。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平均月工资1170元。

当时100多元钱就能买件质量很好的品牌毛衣或者薄外套。

2005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18364元,平均月工资1530元。

当时的大米1.90元/斤。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平均月工资2077元。

是1978年的40.5倍,年均增长13.6%。

200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全国职工当年全年平均工资为28898元。

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平均月工资3096元。

当年,100元可以买4.5公斤五花肉,或一瓶1.2升品质一般的橄榄油,或一条普通的棉絮。

2014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49969元,平均月工资4164元。

当年12月,北京地区新房平均价格为32042元/平米,一年的工资不吃不喝,只能买1.56平米北京的房子。

(责任编辑:DF101)。

晒晒各年代人群的工资

晒晒各年代人群的工资

晒晒各年代人群的工资50后工资上交补贴家用采访对象:罗女士,60岁,工厂操作工第一月工资:16.6元用途:补贴家用、零花罗女士上世纪70年代初在一家塑料厂做学徒,既是搬运工也是操作工,第一月的工资是14元,另外还有2.6元的交通补贴,一个月上26天班,平均每天补贴1角钱。

罗女士是一个很孝顺的女儿,工资全部上交,补贴家用。

“妈妈把我养大不容易,所以一发工资我就把钱交给妈妈去买米,我给了妈妈14.6元,只留了2元钱给自己零花。

“为了节省交通费,我每天都走路上班。

从家里走到夫子庙,差不多要走半个多小时。

这样就省了坐公交的钱,剩下的2元钱就可以全部用来零花了。

”罗女士笑着说,当时2元钱能买好多东西呢。

一碗面条1角1分钱,一碗馄饨1角4分钱。

当时夫子庙的那家馄饨店是南京的第一家馄饨店,她最爱吃了,每次发了工资都要去打打牙祭。

当时物资也匮乏,结婚的时候有台收音机就很满足了。

“学徒工做了3年,转正以后,工资涨到了26元,后来又涨到了37元,再后来涨到了四五十元。

”罗女士对自己的收入增长依然记忆犹新。

点评:50后一般是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那时候物资匮乏,人们的思想也很单纯。

领到第一份工资,不是想到去吃大餐happy一下而是上交给父母,补贴家用,或者存起来娶媳妇,只留一个零头给自己零花。

当时没有卡拉ok,没有旅游,没有肯德基、麦当劳,闲暇了买买书、郊郊游,却让人感受到简单生活的美好。

60后工资的2/3用来吃饭采访对象:吴先生,46岁,工厂技术人员第一月工资:50元用途:吃饭、买衣服吴先生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班的,第一月的工资是50元钱,在当时,这个工资水平是相当高的。

“那时候,公司很少,只有机关、学校、工厂等,而且那时候工厂的待遇比机关学校还好些,技术人员又比普通工人高一些。

”吴先生意犹未尽地说。

吴先生对陇上人才网小编说道,那时候一个月的工资2/3是用来吃饭的。

“我是外地人,基本上吃食堂。

那时候,平均每顿饭要花1元钱,标准是一荤一素一汤一饭,我清楚记得当时2角8分钱能吃一个大排。

南京历年最低工资[方案]

南京历年最低工资[方案]

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7年 280元/月1998年280元/月1999年 320元/月2000年390元/月2001年 430元/月2002年460元/月2003年 540元/月2004年 620元/月2005年 690元/月2006年 750元/月2007年 850元/月2007年 850元/月2010年960元/月2011年1140元/月2010年2月1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具体为:一类区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96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的主城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先的70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79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

同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是:一类区由原先的7.2元/小时调整到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先的5.9元/小时调整到6.4元/小时。

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以上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劳动者个人需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实际到手的钱应该不低于960-1583×11%(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合计为11%)-10=776元。

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

2008年下半年南京本已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但当年下半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挑战,南京暂缓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由于政府各项帮扶企业的措施到位,企业经营逐步回归正轨。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市劳动部门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岗位。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含2012年)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含2012年)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含2012年)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提高到1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小时提高到33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01年工资标准

2001年工资标准

2001年工资标准2001年的工资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工资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这一年,我国的工资标准也经历了一些变化和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01年的工资标准情况。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0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

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

因此,2001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其次,2001年的工资标准还受到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这也带动了一定程度上的工资水平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行业的工资标准可能会有所上涨,尤其是一些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所在的行业。

此外,2001年的工资标准还受到了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

一些劳动力短缺的行业和地区,可能会出现工资标准的上涨;而一些劳动力过剩的行业和地区,则可能会出现工资标准的下降。

总的来说,2001年的工资标准是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政策规定、宏观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关注工资标准的变化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合理获得收入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2001年的工资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确定的结果,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根据自身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争取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促进工资标准的合理确定,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收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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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工资标准职务领导领导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4000国家级副职3200省部级正职2510省部级副职1900厅局级正职1410 1290厅局级副职1080 990县处级正职830 760县处级副职640 590乡科级正职510 480乡科级副职430 410 科员380办事员340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级别档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一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二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三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四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五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六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七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八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九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38 2438十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十一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十二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十三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 十四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 十五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 十六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 十七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十八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十九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二十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二十一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二十二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二十三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二十四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二十五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二十六320 347 374 401 428 455二十七290 316 342 368 394 420单位:元/月标准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技术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高级技师 895 936 977 1024 1071 1118 1171 1224 1277 1336 1395 1454 1519 1584 1649 410 技师 760 795 830 865 905 945 985 1031 1077 1123 1175 1227 1279 1338 1397270 高级工 650 681 712 743 777 811 845 882 919 956 998 1040 1082 1129 1176 1228 1280195中级工 570 598 626 654 685 716 747 781 815 849 886 923 960 1001 1042 1087 1132 1177 155 初级工500 526 55257860663466269372475578882185489192896510061047 125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四 省部级正职五六 省部级副职七 厅局级正职八九 厅局级副职十 十一十二 县处级正职十三十四 县处级副职十五十六 乡科级正职十七 乡科级副职十八十九 科员办事员二十二十一 二十二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普通工 610 634 658 684 710 738 766 797 828 862 896 934 972 1013 1054 1098 1142 1186 1230附表一:甘肃省机关新录用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学历国家规定省内规定试用期工资正式任职后工资试用期工资正式任职后工资确定职务范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确定职务范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兰州市四区其他地区级别档次标准职务工资级别档次标准级别档次标准级别档次标准博士学位研究生845 22-1 461 主任科员480 480 22-1 461主任科员480 22-2 498 22-3 535硕士学位研究生770 24-3 446副主任科员410 410 24-3 446副主任科员410 24-4 476 24-5 506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710 25-3 408 科员380 380 25-3 408科员380 25-4 436 25-5 464大学本科毕业生685 25-2 380 科员380 380 25-2 380科员380 25-3 408 25-4 436大学专科毕业生655 26-2 347 科员380 380 26-2 347科员380 26-3 374 26-4 401中专毕业生590 27-2 316 办事员340 340 27-2 316办事员340 27-3 342 27-4 368高中毕业生590 27-2 316 办事员340 590办事员340 27-2 316 27-2 316初中毕业生570 27-1 290 办事员340 570办事员340 27-1 290 27-1 290注:1、学制六年及其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规定执行;2、兰州市四区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周区、安宁区。

表二:甘肃省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确定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初、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徒期临时工资转正工资定级工资见习期临时工资定级工资熟练期临时工资转正工资定级工资第一年第二年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570 590 初级工(1)500125初级工(2)526125 590初级工(2)526125 570(1)610(2)6341、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被招收为技术工人的,2、括号内数字系指岗位工资档次。

附表三:甘肃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学历国家规定省内规定见习期(见习期(初期)满后工资见习期(初期)工资见习期(初期)满后工资聘用岗薪别工资初期)工资聘用岗位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别工资岗位工资岗位位工资兰州市四区其他地区薪级标准薪别标准薪别标准薪级标准博士学位研究生845 十级14 273 680 14 273 680 十级680 15 295 16 317硕士学位研究生770十二级11 215 590 11 215 590十二级590 12 233 13 253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710十二级9 181 590 9 181 590十二级590 10 197 11 215大学本科毕业生685 十二级7 151 590 7 151 590 十二级590 8 165 9 181大学专科毕业生655 十三级5 125 550 5 125 550 十三级550 6 137 7 151中专毕业生590 十三级2 91 550 2 91 550十三级550 3 102 4 113高中毕业生590 十三级2 91 550 590十三级550 2 91 2 91初中毕业生570 十三级1 80 550 570十三级550 1 80 1 80注:1、学前六年及其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规定执行;2、兰州市四区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附表四:甘肃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管理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学历国家规定省内规定见习期(初期)见习期(初期)满后工资见习期(初期)工资见习期(初期)满后工资聘用岗岗位工薪别工资工资聘用岗位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别工资岗位工资位资兰州市四区其他地区薪级标准薪别标准薪别标准薪级标准博士学位研究生845 八级14 273 640 14 273 640八级640 15 295 16 317硕士学位研究生770 九级11 215 590 11 215 590 九级590 12 233 13 253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710 九级9 181 590 9 181 590九级590 10 197 11 215大学本科毕业生685 九级7 151 590 7 151 590九级590 8 165 9 181大学专科毕业生655 十级 5 125 550 5 125 550十级550 6 137 7 151中专毕业生590 十级 2 91 550 2 91 550 十级550 3 102 4 113高中毕业生590 十级 2 91 550 590 十级550 2 91 2 91初中毕业生570 十级 1 80 550 570 十级550 1 80 1 80注:1、学前六年及其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规定执行;2、兰州市四区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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