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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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一、总则。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障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集范围。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培训情况、个人申报材料等。

2. 收集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

三、收集方式。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四、归档管理。

1. 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归档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准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做到信息的便捷和高效。

3. 对于重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加强备份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坏或丢失。

五、档案利用。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2. 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六、监督检查。

1.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以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同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档案材料归档暂行规定

档案材料归档暂行规定

档案材料归档暂行规定为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使文书档案、特种设备监检档案、基建(改建、扩建)工程档案、检测仪器及机电设备档案、科研项目档案、会计档案的归档,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更好地为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档案归档范围是院在监督检验、技术研究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材料。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1.内部形成的文件:院和部门的各种会议材料及记录、工作规划及计划、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简报、人员编制及名册、协议书及合同、章程、各种综合性的统计报表等。

2.收文:上级针对院的批复、批示、通知、通报;需要贯彻执行的通知、通报、指示;需要参考的通知与有关文件。

3.发文:以院名义上报的请示、汇报、报告;下发的通知和与有关单位来往的信函等。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归档范围电梯类(4.101—4.104)1.验收检验(新装改造和大修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自检报告、验收检验原始记录、特种设备(机电类)检验整改通知单(包括整改通知单回执或用户承诺书)、验收检验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2.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特种设备(机电类)检验整改通知单(包括整改通知单回执或用户承诺书)、定期检验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类(4.201—4.202) 同电梯类机械式停车库类(4.203) 同电梯类厂内机动车辆类(4.300)同电梯类游乐设施类(4.400)同电梯类在用锅炉类(4.501)1.锅炉定期检验(1)锅炉定期内部检验<GD>申请报验单、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记录、锅炉定期检验初步结论通知书、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检验方案(额定功率>20吨/时蒸汽锅炉或14兆瓦热水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底片复审记录表*、其它检测记录、报告及见证材料*。

(2)锅炉定期外部检验<GW>申请报验单*、锅炉外部检验记录、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学院以及全体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五条档案分类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六条档案归档工作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归档办法》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材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基建、设备、财务、人事、外事、图书资料、声像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整理规则》执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紫外线等。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修复和消毒。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档案查阅办法》执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四条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五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十六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包括档案数字化、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等。

第六章档案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人事档案归档制度范文(4篇)

人事档案归档制度范文(4篇)

人事档案归档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引言1.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人事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它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记录和其他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文件。

良好的人事档案管理可帮助公司合规运营,提高劳动力管理效率,并便于进行绩效评估和人力资源规划。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职、离职、转岗和晋升等情况下的档案处理。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二部分:相关定义1. 人事档案指公司对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任职文件、培训记录等进行整理和存档的文件。

2. 档案管理员指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

3. 归档指将员工的相关档案文件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流程进行整理和存储的过程。

归档必须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4. 电子档案指将纸质档案以电子形式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三部分: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员工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公司应在员工离职时收回员工的员工证件和相关文件,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 档案整理(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记,确保文件的清晰可辨认。

(2)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1)对于纸质档案,档案管理员应按照编制的目录和分类将档案文件归档。

(2)对于电子档案,档案管理员应将文件以规范的格式和命名方式存储在电子存储设备上,并备份至安全的网络服务器。

4.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员应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2)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存储设备和服务器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5. 档案查询和提取(1)员工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或提取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传媒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WORD24页)

传媒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WORD24页)

附件1: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DQ12 纪检DQ13 组织DQ14 宣传教育DQ15 统战DQ16 工会DQ17团委附件2: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XZ11 行政综合XZ12 人事XZ13 监察、审计XZ14 保卫XZ15 总务XZ16 档案、图书、文博附件: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JX 11 综合JX 12 学科与实验室建设JX 13 招生JX 14 学籍管理JX 15 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JX 16 学位JX 17 毕业生JX 18 教材附录:存系教学类档案附件:科学研究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KY11 综合KY12-1 科研准备阶段KY12-2 研究实验阶段KY12-3 总结鉴定阶段KY12-4 申报奖励阶段KY12-5 推广应用阶段附件: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JJ 11 综合JJ 12-1 可行性研究JJ 12-2 设计基础JJ 12-3 设计文件JJ 12-4 工程管理文件JJ 12-5 施工JJ 12-6 竣工验收JJ 12-7 基建财务、器材管理JJ 12-8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附件:出版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CB11综合管理CB12-15出版物项目以上主要对书稿、音像出版物而言,报纸、刊物由各校酌减。

附件: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SB11综合管理SB12仪器设备项目附件: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WS11综合WS12出国(境)WS13来校WS14国际合作会议WS15外国留学生工作财会类档案管理规范为加强我校财会类档案(以下简称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国传媒大学档案工作条例》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一、会计档案是指学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是我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终极版)档案归档规则

(终极版)档案归档规则

(终极版)档案归档规则1. 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归档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相关企业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

3. 档案分类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档案- 财务档案- 技术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 法律档案- 其他专项档案4. 归档要求4.1 纸质档案- A4纸打印,字体清晰,不得使用易褪色材料。

- 档案页面整洁,不得有涂改、污染、破损。

- 文件顺序编号,每页标注页码。

- 文件夹应使用耐用、便于分类的材质。

4.2 电子档案- 文件格式统一为PDF或Word文档。

- 文件命名规范,包括档案类别、年份、序号。

- 存储在安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

5. 归档流程5.1 收集- 各部门在完成文件审批后,进行文件的收集工作。

- 确认文件完整性,包括正文、附件、审批意见等。

5.2 预处理- 纸质档案进行装订、裁剪、去污处理。

- 电子档案进行格式统一、目录编排处理。

5.3 分类归档- 根据档案内容、形成时间、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分类。

- 将档案放入对应的文件夹,并做好标签。

5.4 审核-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归档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5 登记- 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归档时间、档案类别等信息。

5.6 存档- 将纸质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确保防火、防盗、防潮。

- 将电子档案存储在安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定期备份。

6. 借阅管理6.1 档案借阅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借阅。

6.2 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借的,应重新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

6.3 归还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 保密管理7.1 档案归档应遵循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高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高校文件档案由学校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形成档案工作合力。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连续,不得随意损毁、篡改或销毁档案。

3. 保密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三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学校及各部门的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

2. 教学活动中的教案、试卷、学生成绩单等。

3. 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实验记录、专利申请等。

4. 学生活动中的奖惩决定、优秀学生事迹等。

5. 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的记录、照片、录音等。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并按归档要求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

三、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

2. 编号:按照档案分类编制编号。

3. 立卷: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立卷。

4. 检索: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阅。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霉变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2. 环境: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尘、防潮、防光、防盗。

3. 设备: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虫剂等。

四、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审批:查阅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 保密:查阅档案时,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借阅: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归还时间。

4. 利用效果:档案利用后,应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暂行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暂行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暂行规定中传人字【】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查借阅事由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借阅人事档案或查借阅有关材料:(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退(离)休、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纪委监察、安全、保卫、公证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第二条查借阅范围(一)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二)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三) 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四)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各学部(院)、中心及机关部、处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第三条查借阅手续(一)校内单位查借阅人事档案应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

校外单位查阅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要开具单位介绍信并持本人有效证件。

(二)档案管理人员对相关证件审核后,在相应簿册上登记并将档案交其查阅。

(三)归还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并盖销日戳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第四条查借阅要求(一)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人事处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应于五日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借手续。

(二)查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所借档案不得带到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阅档时如需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由专人保管并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人事档案】大学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暂行规定(WORD3页)

【人事档案】大学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暂行规定(WORD3页)

大学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为做好我校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充实人事档案内容,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建设,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和1991年3月2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收集归档的范围教职工在学习、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归入教职工人事档案中:1、人员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个人简历、自传和自传性材料,任免呈报表、审批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招工登记表,招工审查表、劳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照顾招收退休退职残废职工子女报批表。

3、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招生(报名)录取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干部入门培训学员情况登记表、党校培训考核登记表、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出国留学生审批表、出国留学人员短期外语培训鉴定表、出国进修人员审批表、出国留学结业鉴定表、访问学者工作(进修)成绩考核登记表。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通过评议确定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或审批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

学校档案馆依法对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未按照要求通过档案验收的科研课题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鉴定、结题(项)和结算。

二、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组织领导及任务第四条学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由学校档案馆领导,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以处级和直属科级部门为立卷单位。

各立卷单位要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至少1人为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

保密材料的归档,严格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各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兼职保密人员专人负责整理和立卷归档。

第六条立卷人员的基本任务:(一)认真执行立卷归档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处理和平时的立卷归档工作;(二)监督、检查本部门承办人员按有关档案材料的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处理,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和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指导和督促承办人员予以弥补或返工;(三)负责文件材料归档前的借阅工作;(四)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五)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六)根据卷内文件的价值提出保管期限;(七)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立卷要求第七条承办人应按照领导指示和有关办文及对归档材料的要求认真办理文件。

文件办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按照学校关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立卷归档。

承办人不得随意存放应归档的材料,也不得自行保管应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立卷人员在接收承办人员交来的文件材料时,应注意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处理完毕,相关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防科技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档案的范围是XX大学各职能部门和本校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高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逐步做到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档案人员职责范围,同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其他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四条本校所有档案材料均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长期留存或拒绝归档,更不能占为己有,必须定期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基本任务第五条校档案馆本着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主管副校长领导,校党政办公室业务指导,直属副处级建制。

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档案局、国防科工委档案处、国家教委办公厅档案处、北京市档案局和北京市教委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一)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二)监督、指导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制定和完善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四)开展档案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六)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档案工作,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应当在每学期末进行,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归档。

传媒档案管理制度

传媒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媒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传媒档案,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形式。

第三条传媒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传媒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2. 传媒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各类稿件、节目、广告、宣传材料等;3. 传媒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议书等;4. 传媒单位举办的活动、会议、展览等产生的相关材料;5. 传媒单位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全面、准确;2. 档案收集过程中,对重要文件、资料应优先收集;3. 档案收集应注重保存价值,对无保存价值的资料应予剔除。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分类编制档案目录,并做好编号、登记;3.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不得随意修改、删减;4. 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分类摆放,编号清晰;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2. 档案利用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3. 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4. 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2. 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保留;3. 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文化传媒档案制度模板

文化传媒档案制度模板

文化传媒档案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文化传媒行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文化传媒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出版社、影视制作公司等从事文化传媒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3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文化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档案的收集(1)文化传媒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时间、要求和责任人。

(2)档案收集应涵盖文化传媒活动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载体,包括纸质、电子、音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3)各业务部门应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相关档案材料。

移交的档案材料应符合国家档案质量标准。

(4)对于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珍贵档案,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予以收集和保护。

2.2 档案的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

(3)档案整理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档案整理的效率和质量。

(4)档案整理过程中,应认真审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剔除。

三、档案的保管与安全3.1 档案保管(1)文化传媒单位应设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要求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2)档案库房内的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摆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

(4)档案库房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2 档案安全(1)文化传媒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安全的责任人。

(2)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保密、解密、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国际传播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国际传播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与学院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具体分类如下:(一)永久档案:涉及学院重大事件、重要决策、历史沿革、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长期档案:涉及学院日常管理、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等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短期档案:涉及学院日常办公、事务处理等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1. 学院党政机构文件;2. 教学文件、教材、教案、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资料;3. 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4. 国际交流与合作文件;5. 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1. 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将档案整理归档;2. 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目录、编号、卷号等进行整理;3. 归档档案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虫;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登记表;2.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撕毁档案;3. 档案利用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档案,逾期未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提出销毁意见;2. 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3.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监销;4. 销毁后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记录。

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传媒大学人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传媒大学全体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

二、人事资料收集1.人事资料收集的方式:(1)个人简历:新聘用教职工应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成果荣誉等。

(2)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入职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照片等。

(4)当聘用教职工提供以上材料不足或不全时,应及时向其索要。

2.人事资料收集的时间(1)新聘用教职工应当在入职前提交相关材料。

(2)在职教职工应当定期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更新和补充。

三、归档管理1.归档标准为了规范人事档案归档,增强档案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人事档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档案文件必须标注清晰的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归档时间等信息。

(2)所有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对于同一人多个编号的情况,应按照最新的编号归档。

(3)人事档案中相关文件数量应当相等,并应每年进行检查。

2.档案保管(1)所有人事档案应当都储存在人事部门的档案室中,并根据需要进行备份和复制。

(2)人事档案只能由授权人员查看,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查看或使用他人的人事档案。

(3)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所有人事档案都必须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外传或透露。

四、档案检查1.档案检查对象:人事档案应定期检查,对于离职员工档案应及时进行检查。

2.档案检查的内容:(1)文件完整性的检查。

(2)文件编号和编码的检查。

(3)文件数量和材料一致性的检查。

(4)人员资料的更新与补充情况的检查。

五、违规处理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对于档案误删、档案损毁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扣减工资等处罚。

(2)对于管理不力的部门部分领导,视情况给予警告、降职等处理。

六、总则(1)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人事部。

传媒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传媒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传媒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 员工本人对本人的人事档案负有保管和更新的责任,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信息。

四、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人事档案的收集:员工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2. 人事档案的整理:根据档案类别,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人事档案的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档案柜中。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1.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 保管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3. 严禁私自借阅、复制、传播人事档案。

六、人事档案的借阅与查询1. 借阅人事档案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借阅单。

2. 借阅者需遵守以下规定:a. 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b. 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c. 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 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的查询工作,确保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七、人事档案的销毁1. 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遗漏、误销。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四)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全校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汇编和提供利用工作;(四)负责全校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五)负责全校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全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二)及时性、全面性、连续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形成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三)按照档案载体特点进行排列。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载体特点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修复。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二)严格按照档案利用手续办理;(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价值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二)充分考虑档案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三)兼顾档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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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中传人字【2014】1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人事档案建设,规范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使人事档案能准确、完整地反映教职工的全貌,为学校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收集归档范围
第二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三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四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五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六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八条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九条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一条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选拔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二条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三条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六条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十七条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十八条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九条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条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一条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三条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人事档案报送单;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归档要求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学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教职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纸(297x210mm)。

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装订边,字迹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条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收集归档纪律
第三十一条在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教职工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我校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附: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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