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及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1)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能够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能够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能够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相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能够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准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相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能够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能够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能够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能够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能够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准确。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613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5节>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答案】:D【解析】:①本题中,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据此可知:a.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才给予处分;b.处分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而非机关的负责人。
A项并没有交代追究张某的纪律责任,且对责任承担人认定错误。
故A 项错误,不当选。
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2.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
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
“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
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B、撤销判决C、确认判决D、维持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1节>行政诉讼判决【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如停业应经作出许可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批准B、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C、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的记录的查阅权,限于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D、行政机关必须保证实现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6节>监督检查【答案】:B【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
3. 行政机关职权: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等。
2.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明确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
四、行政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是行政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有答案)
多项选择题:(2011年)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答案】AC【考点】权责一致原则【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
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
2020年吉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632套)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诉解 释》第90条第3款。
【单选题】-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 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 的供政 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单选题】-关于行政法中的通知补正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申 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B.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许可机关应 当5日内书面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 的,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C.原告起诉状材料欠缺的,法院应当5日内 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D.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国家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材料
【答案】D
【解析】 ①A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5日内书面通知补 正材料,申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 视为放弃复议申请。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 性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的, 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故B选项错误。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 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 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 用。”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 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 期限,故A项错误。取消录用、辞退 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 退出机制,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
【单选题】-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法院应如何处理?( )
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的主体是谁
一、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的主体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在没有其他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主体,一般应认定为撤回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的主体是谁二、行政许可有哪些种类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一般来讲,凡是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有直接关系,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这些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通许可。
比如:销售烟花爆竹就必须要普通许可证。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解析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解析答案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解析答案一、题干: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题2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分别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因此,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
(2)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案件规定》试题和解析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案件规定》试题和解析1.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都不可诉。
故本题应选B。
2.答案:A、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根据该规定,对于“下级决定、上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单独起诉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下级和上级机关,但不得单独起诉上级机关。
在本题,不予许可决定由县地质矿产局作出,但事先经市地质矿产局批准,故选项AB正确,而选项C错误。
注意:在判断选项A、B、C正确性时,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因为本案为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据此,本案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必须是上级批准机关——市地质矿产局。
故选项D正确。
3.答案:A、B、D解析: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上级机关的决定才对当事人的权益发生实际影响,该决定属于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下级机关的审核对当事人权益不发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赵大光 杨临萍 王振宇)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赵大光杨临萍王振宇]发表时间:2010-1-7 15:25:00 阅读次数:162 所属分类:规范适用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为正确理解适用《解释》,对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解释》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从产生到消亡会出现一系列形态的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是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解释》的主要旨趣之一,相应地,《解释》的适用范围亦应包括当事人针对以上两类行为及相应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过程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行为,多为通知或者告知,比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准予或不准予听证的通知、补正材料的通知、告知申辩权、行政许可有关信息的告知、公示、说明、解释等等。
这些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实践中占据主流的观点是,这些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当事人起诉这些行为的时机不成熟。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在传统理论(即成熟性理论)上有着深厚的根基,可以作为一般标准。
但是很多行政法官都已注意到,有时过程行为也可以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并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坚持让其等待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后再起诉,则可能使司法救济丧失有利时机,甚至失去意义。
我们认为,为了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时应当承认过程行为的可诉性,作为通常标准的一个例外。
行政复习效果检测题(一)【答案】
2011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效果检测题(一)【答案】助考网秘书班一、单选题(5分/道,共10道)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等基本原则。
其中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活动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参与和回避三个原则。
本题中A选项表达的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容,不属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机构的设置编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A项中张家港是县级市,其要设立区公所需要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而不是苏州市人民政府。
因此A项是错误的,不选。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以,甲市乙县设立教育局由乙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甲市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甲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还应当报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因此,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因此审计署作为国务院基本组成部门最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并非由国务院决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由该部门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D项正确。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机关的职责和编制。
《宪法》第89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B.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其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C.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变更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选项D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而选项C不符合。
选项A和B与《行政许可法》第49条、第50条不符。
[单项选择题]2、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B.猎户赵某违反规定滥杀动物,其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C.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该许可被撤销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题中A项即属此类。
B项中,赵某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吊销其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江南博哥)行政诉讼?______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考点] 行政复议[解析] 复议前置包括三种情形:(1)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需要复议前置:其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
自然资源是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其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到侵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需要当事人一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合法证件,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即可。
其三,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
这里的确认为广义确认,通俗表达为“给了别人”,也许许可给的、也许登记给的、也许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是将所有权或使用权“给了别人”就满足了第三个构成要件。
在本题A项中,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满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第一个条件;“自己已有的”满足已取得的第二个条件;“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满足“给了别人”的第三个条件。
三个条件均满足,因此,A项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故A项正确。
(2)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B选项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B项错误。
(3)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而引发的案件应当复议前置,CD项均属于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复议前置,故CD项错误。
2.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______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B[考点] 行政强制[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2020年天津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第290套)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 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 B.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其取得的行政许可有 效期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 C.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变更许可事项 的决定不服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延续许可有效 期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 一经成立即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 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法 律效力。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 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将其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转化为现实 的法律效力。故B 选项正确。 ③C选项,有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 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 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 《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 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 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 本案应由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负责赔偿 ,故A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 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
【单选题】-甲村与乙村交界处20公顷土地的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处于不明确状 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了早日解决问题,乡政府在双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 经过审查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乡政府的行为属于:( )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7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哪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外国人依《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B.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C.某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甲的政府信息申请的决定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一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2.对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A.甲省根据国务院的行政区划调整决定确认某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某村不服起诉B.乙认为某环保局未公开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C.丙公司认为某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提起诉讼D.丁公司对某工商局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不服提起诉讼3.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5.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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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通过)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三)超越职权;
(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八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第十条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
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第十三条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
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