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人〔2010〕55号 -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教职工休假、请假制度,切实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教职工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凡擅离工作岗位者,各部门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第四条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逾期不到岗或不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其工资及其他待遇。
第二章年休假、寒暑假第五条年休假。
教职工的年休假,应在保证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2007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教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六条寒暑假。
教职工在保证完成寒暑假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采取轮值休假,休假期间的校内津贴(含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下同)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第七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中进行(寒暑假包含年休假)。
第三章事假第八条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的,各部门应从严掌握,应按规定的程序请事假。
第九条事假期限每次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学校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规定,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重庆医科大学_12219
第二部分 重庆市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市教委)
黄 研 赵海均
二、2012年重庆市高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市教委)
王 栋刘晓琴
三、2012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表彰单位:团市委)
附属第一医院团委
卢意翔 杨 欢 万 婕 王迎春 张 婧
材料2:
重医大〔2013〕40号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度
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
决定
各院、系、部、处、缙云校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2号)、《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各院(系)审核,经2012年10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先进集体:重庆医科大学
2.优秀团队:
研究生赴奉节医疗服务队
中医药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
外国语学院“揪出隐形杀手”医疗服务队
检验医学院“杏林”服务队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爱合行”服务队
附属第二医院白求恩青年志愿者医疗服务队
第一临床学院大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团
第五临床学院“三下乡”医疗服务队
博士生赴南川医疗服务团
朱春燕邓婕袁霞邓超奕邹志勇唐颖黄美玲邢雨晗
宗德珊杨霞孙丽君汤志敏李子玮吕俊华李欢李依
古力文陈燕语廖梦霏刘钰洁梁译丹王爽陈斯阳陈安琪
路倩刘颖朱倩梅牟凌玉倪小能耿瑞杰陈芳廖鸿雁
彭文杰闻苡由丽婷张倩杨菁璐魏李江周丹吴彤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务晋升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职业道德、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的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延期2年申报。
2.受到“警告”处分,延期2年申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延期3年申报。
第三条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一)任职年限: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实际任现职时间,均要求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①医疗系列(医、药、护、技):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满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满5年且实际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以申报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职务;②其余系列人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3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正高职务。
3、转评同级别其它系列职务,需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相近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基本资格及条件与晋升相应系列职务相同。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重医大文〔2016〕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弘扬“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校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医德教育水平,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各类学生资助资源;(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体检卡使用说明—务必详读
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体检卡使用说明—务必详读为了更准确的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做一次高水平、高质量的体格检查,体检前我们向您温馨提示如下:1.体检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2.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20至10:00。
体检需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
如不预约,当天可能无法正常体检。
3.体检卡不记名、不退换,不打发票,不延期。
体检项目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也可以医生问诊后推荐(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项目表,体检注意事项看体检须知)。
4.使用体检卡时需携带体检者身份证,以便登记。
5.6.体检完后请将体检单交回体检中心前台,同时前台工作人员会给予取报告凭条(请妥善保管,遗失要凭受检者身份证领取)并告知体检报告领取时间,若不方便领取,请在前台登记邮寄地址,可以提供邮寄体检报告服务,邮费自付。
7.取报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至17:00.取报告请带好取报告凭条,为了保护受检者隐私没有凭条我们不予领取(若凭条遗失或他人代取,请出示受检者身份证)。
取报告后,有医生提供免费解读、咨询服务。
8.若有疑问请致电(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检前须知1.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服损害肝、肾功能的药物以免影响检测结果;体检前一晚十点以后不要再进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禁食、禁水(采血、超声、尿检、口腔、耳鼻喉科需在餐前检查);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体检当日无须停药。
2.体检前一天请勿过度劳累,避免剧烈运动及不良刺激,保持充足的睡眠,使身体、精神保持良好的状态。
3.需进行男性泌尿系超声(如: 膀胱、前列腺)或经腹妇科超声(如:子宫、附件)检查者,请尽量不要排尿,保持膀胱充盈(憋尿)以利于检查;若女性做经阴道彩超则不需胀尿。
4.做尿常规检查时,请留中段尿标本,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 补修、免修、增修 ...
重医大文〔2018〕130号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工作,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4月18日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医科大学来华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1.必修课成绩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时,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2.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可在下次选课时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3.旷考、作弊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重修。
4.补考只安排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2-3周内进行,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教务处协调。
5.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
补考及格的课程的最终成绩按60分计算,学分绩点按1.0计算。
6.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录入和提交。
二、重修1.补考不及格、旷考、作弊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必修课程成绩在60-70分之间,允许再次重修该课程以取得更好成绩。
2.重修报名一般在开学后2周内,由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3.凡需重修独立实验课程的学生应同时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报名,必须参加实验课程的跟班学习。
实验课程重修人数大于20人时,实验室可考虑单独开班。
4.重修原则上跟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且学分或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2004-2005学年度
重庆医科大学2004-2005学年度“争先创优活动”光荣榜为激励和引导学生坚定信念,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奖励及助学条例》精神,经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各院(系)部审核,学校审定,2004—2005学年度共评选出校、院(系)三好学生等各类别先进学生2701名,先进班集体18个,文明寝室47个,特此表彰!一、三好学生研究生学院:余华荣付玉蓉牟君罗洁刘胜中罗炜钟焱陈大鹏罗莉莎韩令力漆莉程琳贾敏黎平基础医学院(七年制):俞慧宏甘晓玲张力旦王建辉宋闻余莉刘建丽杨双双李俊栾文慧彭艳王晓燕安静郑月钗李蕊唐憬群儿科学院:陈香元曾平谢燕丕陶陈娟赵琴陈丽竹杨林徐艳珍临床学院:刘睿倩杨淑敏林玉霞周庆蓉陈丽萍刘晓燕刘素玲王邦琼王维发张翠华周志红王中权陈玉莲梅燕芳张冰杨胤李湘华辛玲吴淑芬任林飞张红梅宋元彬陈佳佳冉丽王熠段雅倩周倩兰张瑶吴先培苏安平吴有凤第二临床学院:范玉亭韩志芬胡定容马丽潘丽梅祁冬梅王敏郑晓娟喻闪闪雷蕊霞付吉群罗娜曾令红李金政盘毓胡艳平张冬梅李强陈晓华许晓梅雷文静钱克莉余颖黄琴张臣莉刘继红赵姣王乾成姚开情曾敏霞公共卫生学院:谢翠李志明程相俊陈平吴丽李彦奇从建妮张丽冯小平陈莹莹彭洪英万颖钟渝魏东红朱蓓莉叶永利曾缓王富媛何艳辉朱琳成娅金蕾姚宁华静胡建刚李思杰周平张秀琴药学院:刘沙徐卫龙扬柳珊王伟英吕自兰张贺周颖郝红娟赵艳艳孙丽华王金南王丽娟赵锦马俐丽唐薇崔海磊陈万一郑小红赵泉管理学院:黄姝颖口腔医学系:刘益兵高翔罗真兰邹林敏李凤陈娇夏娜检验系:田文君彭莹莹李春莉徐绣宇吕阳花蒋显勇卢春敏崔谨何佳慧徐旭仁成凤朱兴华英语系:刘军兰陈夷春张盛吕玉所湛谐婉牛腾飞刘辉辉贺春香生物医学工程系:应孟杰杜燕张小梅燕翠菊应用技术学院:廖燕石红梅刘赛辉张莉陈红燕黄丽云李秋琪王明翠余雷君罗志芳梁微微刘波彭燕何婷李伟王媛媛熊莲华王红廖雪梅秦琴李仕娟庞洁龚长钰秦源严霜王敏肖书锴曾念琼徐正葛红飞蔡英丽冉雪梅祝春雷席晶晶蓝燕赵春燕张锐中医药学院:张玉栾增强杨彦李洁王瑛解兴历周徐赟刘小华谢昌柳喻朝平李洪梅刘倩廖兴琴杨雪琴米卫平何静王丽唐正阳苟建华全永鑫王丽娜李云龙何应滕兴莉周婷代婕赵春艳管玲雪廖祥丽陈健英李土明吕晓华周艳娜杨玲蒋余洪代华强李静林瑶李俊平张全军卫生学校:石世娟古红香樊润兰江伶唐祖艳冉小娅杨小会马伶吴沈匡成名张正英唐力杜成燕凉山卫生学校:柏云美李成凤李晓西岳慧敏二、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学院:田代印将明东万东杨姝陈晓肖飞何小静杨泽松赵涛李倩沈洪彦刘庆军邵智欧阳凌云蔡莉胥雪莲周成林徐希彦彭瑞强基础医学院(七年制):朱轶万文娟邱春兰王菁汤磊封盼攀程真莉秦启忠(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学院:伍霞沈瑒陈泓颖刘永峰王君君李燕雏严娅赵仲柏石小莉梅畅刘卫娟熊楚瑜第二临床学院:张玉徐璐璐陈艳儿科学院:张晓晴蒋春夏李祝公共卫生学院:吴倩2000级麻醉系:冯燕药学院:罗绪胡月管理学院:任灵娟检验系:李维口腔医学系:王容洁生物医学工程系:陈俊应用技术学院:韩翠萍蒋忱垠张金平向颖唐玲中医药学院:于海峰石娟向琳李文君王延建卫生学校:杨路丽任雪琴田莎莎李杨燕成玲张玉南凉山卫生学校:唐小丽李雪胡艳张银三.学习单项奖基础医学院(七年制):李想吕娟岳俊伊陈磊李岱曾丽陈虹秦小玄李生兵梁纾婷黎莉施可庆雷巧玲张瑞珍许婉华陶娟胡娟李毅杨洪梅黄妙兴刘振球朱洪山刘哓峰杨伊萍杜敏刘玲林丽卿王偲陶春潇宋美君刘毅王于丹(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学院:王亮周宇王平朱红梅龚宇郑丽娜周勤张涛邓琴王虹林斌黄露迷郑涛何瑶赵倩文婷婷杨丽娟朱莹徐圆娟李焰刘媛媛王丽王瑾刘磊黄瑜刘梦遥何岢付敏陈荣富雷娜张莹陈雪梅石庭伟李远琼第二临床学院:王佳梅林春阳罗善明李馨池余刚闵竞陈茗陈永权向睿吴新杰邓薇唐前容陈文娟傅然方敏李明星黄敏邓宗勇姚兰葛丽芳张奕胡思军邓迪康厚艺何跃陈茂金陈昱杨温超文唐进叶婷田翀戴卓娅陈紫君王红红徐少峰余太慧罗利红儿科学院:黄国玲向上佘薇薇龚敏罗冲彭娅婷华晔敏张小宁张雷管理学院:黄壤何僖万利陈慧娟王丽君公共卫生学院:罗一郭斌杨淑敏魏淑娟邓宇王小利马周俊徐霞杜维纳王丹李巧转林艺兰何文林刘晓雪李培珍杨霞李永强检验系:孙昌君张丽君陈淑丹高云卫叶林金英曾一梅魏成丽王文静廖雯王潇张小娇何凌志费静娴袁红霞关洁萍王建敏赵川岚袁龙雒维口腔医学系:杜梅谢荣敏周洁张晓琴孙青张彩霞生物医学工程:安莲效温蕾英语系:张顺莉王勤莉宁琳祝临和黄睿睿侯小芳邹莹中医药学院:蔡小虎刘月蛾梁晓芳张至博贾火生安宇涂朝丽罗兆华朱飞燕李莉丽苏洁韦小菊李静黄利琼罗小庆陈勤勤黄菊张桂芳王益戴芳何浩宏薛冬勤夏雪蔡小敏陈春燕夏雪令刘淑坪陶钊龙廖彩娟李洁萍甘红梅聂华燕夏赢汪利郑颖杨云峰陈晓梅李敏付亚林白晶唐强黎秀娟燕雁陈小兵田锐谭红金王银银冯敏陈小艳陈小英雷方芳张国君高丽张秀霞姚黎彭瑶石杨张洪廖文菲吴春梅黄小灿黄贤智黄伟周杨邵章敏翟佳羽郑先群皮水晶谭小莉周奇银应用技术学院:谭杰予杨琳周旭殷琴蒋政龚贤梅周凤杨月梅陈虹玲汪秀峰李淑兰黄梦婷张立聂荣嫕姜力力廖雪杨镜曾光兰钱小锋李莉刘莉郑吕家熊薇向淑金义军童明松张修冲刘永森丁文珍徐琴徐康万晓凤杜永光黄霞刘萍王凤英张银华沈叶林媛挚赵晓华王茜胡云鑫黄成果袁巧云赖庆馀李磊罗玉梅李林珂任晓梅白洁叶飞霞琚丽丽崔菡婷李果吴鹏牟丹李晓燕刘雪萌李小静曾凤丹张艳青张立黄淑明万华麟邱亚军袁雨扬沈杨袁媛蒲丽梅杨永明杜红霞石小辅张宇雨黄婕王勇刚沈文婷苏萍赵兴福张南南杨楠樵张尧李亚妹曾凌青刘文君冯春燕廖琨严东洋蒋静静王将来尹艳丹余玲卫生学校:赵中月陈丽严婧怡包梅何凤霞郭芳胡璇王晚莹何信婷姜壮国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研究生学院:李倩、蔡莉、彭瑞强基础医学院(七年制):宋颖杜颖罗浩军邓婷李宛卫王欣宁金炯娜田由于增鹏贾功伟李弈郭睿刘祺杨超苟扬夏永杰王于丹(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学院:刘效辉成少平高艳杨小龙吴杰明张惠玲米庆常丛旺文晏杨军杨洋岳月月薛媛周学斌胡文锋吕菁菁何海东张明敏张晓蕴唐希李梅香刘宪丽叶茂徐正梅安详舒锦刘佳郑颉孙芳张正保刘宇临陈瑞瑞樊保林朱小亚刘喜燕杨杰熊秋菊黄莹王艳周静王艳红曹媛媛董锐敏李冬艳刘畅周傅慧莫小庆张雪梅李森董玲黄浩然何昱霖赵伯英何怡李颖杨婷鄢韵升鄢宗仁张舫谢莹安伟方袁徐棵万天霞李莉莉杨虎周莹张湛美魏丽平肖梅玲叶娟廖安燕邱漫第二临床学院:罗婧何凌张玉琳刘曦曾松林力陈龙汪洋吴渝白洁曾令海康娅冯倩宋侗林廖汪洋孙玉菡张霖何明亮刘可杨超邝勇华邱炳其曾羿姜莹江黎珠赵红云高红丽曾春盛波胡丽容儿科学院:应建义张巧巧林慧孙璞刘黎礼陈蕾戴春才杨曦崔坤晏青倪文思王琳轶刘洋杨倩倩赵建萍药学院:万杰李峥耿全胜唐曦婷陈久如武焱杨钰琳饶帆蒋中才谢聪郭奥林刘晶唐特先丁东马敬涛胡幸谭欣玮何骁锴赵谭静张磊袁媛肖闯张军涛代瑶霞林琳王娅游岚赫庆华吴刚平陈倩吴茜赵善伟李王月彭敏婕陈丽娟方志娥杨滢周玺冯艳丽孔令飞胡晓璐谭瑞陈添刘晓庆李依伦单雪峰郑若憬张梨陈福林声在柳珊胡霓霓谭晓刚王泽周光灿陶嫦娟曹青杨玉培尹军梁星梅蒲红弟谭平刘砚邓微陈洪梅邓利张海光陈琼龚伟管理学院:许梅李冰王贤伟斯春丽郑苗圃罗金莲冉燃公共卫生学院:谢宜羚李俊莉张菊李沁耿立敏谭婧郭绮棱魏旭生张瑜汪扬吴兴绘胡琴琴钟其梅徐茂南园余建红张海燕陈丽魏燕曾姝刘娟陈涛白宇向往肖智华付佳蔡娟刘焱王艳霞曾俊杰蔡亮范科李明川检验系:韩雨芹涂朝林康娜向玉李科刘颖封伟谢艳李廷廷刘文果文星力万志佳何秀丽何炼胡静黎颖瞿渝佳文学郭海波孙筱筱董玉红鸥丽荣郭卫华何国倩陈嵌毛旖严海忠肖凯口腔医学系:刘桥罗善峰薛英吴晓绵白艳杰吴恙顾磊刘孙国袁艺张琳郭晓伟冯琳静王启明生物医学工程系:朱栋梁钟燕王雁梁志刚杨泽萱郭宁陈艺珠薛明何敏刘新星英语系:刘群陈潇玲吴涛文媛媛李闯李小丽中医药学院:宋娟肖琦王开振谭树林路静赵鲁沂彭仕波叶园珍刘焱薛莉张倩黄倩李枝玲高兴丹李吴轲蒋万民龙小平任丹胡麒元庞娟应用技术学院:姜媛媛何浪龙娟向虎牟博媛胡敏叶菲菲陶雁杨婵吴娇崔文娟丁金华申伟丹胡华宇钟双郑庆里袁小雪冉涓又姜红振宁俊杰贾云欢刘高星毕娟娟陈义林张立羽肖婷婷罗雪丹胡元进桑玉红侯小春王松周宗良文琴钟声匡奇锐王祥韩欢韩玉春彭扬罗菊郑茗月魏承伟张莉娜朱莎田余红卫生学校:谢自然王善辉胡潇童琴余颂科杨焱杰刘静王鸿雄玄范洁罗澄温春燕欧阳春卿桂芬王红梅蒲发英江岚杨希毕灿徐旭钱耀梅秦佳黄璐璐石蓉隆阳李海蓉徐琳娜赵天玉程杰谭露张小钰郑国彬游欢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基础医学院:赖晓霏黄正林耿刚肖一平陈捷杨璐第二临床学院:杨健曾妍药学院:万杰陈万一赵锦谢聪公共卫生学院:陈超生物医学工程系:金龙腾范杰沈艾郑云云胡晓李强陈敬余英语系:彭杨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临床学院:冉希李潇肖霞杨飞童玉梅张俊玲杨媛李鑫黄少兰第二临床学院:吴佳俐李国璋儿科学院:文雯刘翔腾张桢公共卫生学院:方丽汤娟王必佳彭琦管理学院:邱实艾建华谢谢钱婧口腔医学系:程扬中医药学院:苏醒刘天一刘露肖彩芝张京德卫生学校:宋秋月七、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基础医学院:冯栋赫李梦雅窦建国刘兴黄国强候斌柴伟娜刘强飞(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学院:周梅芳李香余华东余雪梅尧瑶欧阳建军刘利敏仉淑贞谢桂英李强李慧繁魏贝罗婷夏晶晶蒋梦笔周安能郭松领林芝郑全陈黎奇王春文张娇刘燕兵蒋华龙尚国丽刘鑫苏颜颜张晓红第二临床学院:肖丹余飞赵连儒飞国庆文燕何艳何子纯杨星娅宾莉李晓军胡丽蓉儿科学院:安云飞季鲜丽药学院:林田泉钟晓东张培培高冬梅陈敏肖潇汪镜洪龙葵英公共卫生学院:涂成龙张先德陶友飞尚邵兴童云乾张国成冉从伟罗娅郝帆帆胡岭刘安全王志胜吴琼杨敏张培珍黄君慧况红英李云武刘华陶冶张明洪洪希成王亮陈华梅刘丹李小龙王发明李蜀囡刘永芬管理学院:裴裴张盛文苏利伟马卫滨胡冬梅检验系:苟甜甜宦宣容张晓丽习德娥口腔医学系:魏灼丽生物医学工程系:缪仙花陈小虎罗坤英语系:彭秋实傅强中医药学院:程曦梁文顾雪霜尹小平李亚菊谢艺邓加华崔建生陈小均张洪源应用技术学院:罗青欢谢飞燕谢菲曾秀蓉金洪波杨显刚翁琴杨敏刘红舒华平李琳姚丹丹杨立琼梁燕彭小琴八、先进班集体研究生学院:2004级博士班、2004级硕士行政四班基础医学院:02级4班 03级5班 2003级医学实验技术班第二临床学院:02级二系3班儿科学院:2002级儿科班 2003级儿科1班公共卫生学院:2002级预防医学本科口腔医学系:2003级口腔检验系:2001级本科 2004级本科英语系:2003级1班 2003级2班应用技术学院:(高职)2004级妇幼班(普专)2004级护理1班中医药学院:03级普通专科中医 04级普通专科中药九、文明寝室基础医学院:B2-204 卫生科425儿科学院:C1-503 C2-530 B1-101检验系:3-204 6-508 7-2052003级护理:2-1162004级护理:2-403 2-506 2-514 2-515口腔医学系:6-414 1-105临床学院:1-203 F-507 6-207 C1-808 C1-209 C2-728 3-402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系:4-205 F-103 3-109 7-307第二临床学院:1-209公共卫生学院:C1-810 4-410 4-213 7-304 C1-509 C2-429 F-348 F-104生物医学工程系:1-305 1-104 6-505英语系:1-307应用技术学院:女4-5-4 男4-6-7中医药学院:中医药学院女生主楼101室中医药学院男生主楼505室卫生学校:2-514 2-116 2-506 2-403十、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基础医学院:张建军黄懿洁余昕烊武银刚姜帆刘立飞临床学院:张亚梅王成谢雨逸孜王璐刘茜罗叶昕王丽亚刘娟张薇薇袁惠廖阳肖伟陈倩竹位娟第二临床学院:任磊陈磊张玙吴志勤余锋汪洋杜航航范晋奇彭长凤王峻清高武欢廖明静王军大李剑秋儿科学院:杨雪王燕娟潘异陈锐杰何波曾毅文李思敏管理学院:王琼陈晓莉程明亮魏南田李珍邓冰玉陈洪巧张艳文霞漆伟公共卫生学院:李红霞高华李婧阙兴木黄一向颖陈磊乐凯王晗李棹圻孙彬陈志刚肖潇左双燕刘利刘倩高茹菲刘彦君廖国宇张雍王均生药学院:郭奥林谢聪张磊赫庆华单雪峰生物医学工程系:丁晓燕张皓英语系:高琦张忠君朱琳钰王茜黄雪蕾王成燕何鹏陈娟陈慧凯检验系:张薇刘永洁姜丽李曼陈园园罗佳谭红王慧敏马誓口腔医学系:倪灵何科唐媛应用技术学院:杜伟王娟姜乐意李舒娜胡素琴李洁唐三梅吴张君张莅琼熊启江万一杨灿周海燕黄玲余娜周巧凤尤学陈渝戴娇潘慧萍中医药学院:古巧玲曾芳胡杨张晓霞王超漆钟骁张超蒋娇吴丹杨霞李素强程轴周成儒马东梅陈晓姝冷洁邓佳邓春燕杨兵亮王静雅中共重庆医科大学委员会 2006年1月12日。
渝职改办2010-8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医科大学毕业证样本学籍原版档案历任院长毕业证编号
重庆医科大学毕业证样本学籍原版档案历任院长毕业证编号
重庆医科大学的简介、地址与历史沿革
重庆医科大学外文名:(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重医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
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老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占地面积2550亩。
缙云校区占地21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重庆医科大学学院专业设置及主要学科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中医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外国语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体育工作部、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学院、第五临床学院、护理学院、麻醉系、影像系、卫生学校、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等院系有18个学院、系、部,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5个;另外有23个本科专业,10余个专业为国家级、市级特色专业;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
重庆医科大学历任校长及学校代码;10631
刘兴鼎:(1994年6月——2004年1月,任重庆工学院院长);刘全利:(2004年1月——2009年3月,任重庆工学院校长,2009年3月——2009年8月,任重庆理工大学校长);朱新才:(2009年8月——2011年7月,任重庆理工大学校长);石晓辉:(2011年7月——现在,任重庆理工大学校长)。
重医大文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本文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与 以前相关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7.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
2.优秀率≥90%,记 20 分;
2.违反相关规
2.违反相关规定 1 次,记
=(平均分/100) 定 1 次,记 5 3. 80%≤优秀率<90%,记 15 分; 10 分;
×10;
4. 70%≤优秀率<80%,记 10 分;
分;
3.违反 2 次及以上,记 0
2.有 1 门补考、 3.违反 2 次及 5 60%≤优秀率<70%,记 5 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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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培养后,其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14 级以 前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自愿申请按“5+3”模式培养,关于 第八年学费及奖、助学金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五、组织及管理 (一)学校制定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 作办法,规范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并保留根 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学校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调整奖学 金、助学金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权利。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 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 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 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的决定。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 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 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助 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 作假。 六.国家助学贷款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重医大[2012]75 号)精神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韩宇等69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重医附一院评委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韩宇等69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重医附一院评委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渝职改办〔2021〕88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韩宇等69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
(重医附一院评委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事(干部)处:
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一、副主任医师
韩宇、彭晓琼、陈其彬、钟玉、高电萨、左汶奇、张旎、范晶、陈丹、王恬竹、罗洁、吴彬、欧阳南、罗弋、汪澎、李攀、冯金洲、苏艳新、雷森、申霄、张敏、余昕烊、万梓鸣、封盼攀、李一诗、冯燕梅、魏彬、罗伟、向睿、杨渊、孔渝
菡、蒲鹏、王元元、田雷、周超、秦文熠、刘姝林、李响、杨盛兰、邵伟华、徐馨、邱建国、张雪梅、程崇杰、江维、赵金秋、王唯。
二、副主任中医师
严瑾。
三、副主任药师
周欣。
四、副主任护师
鞠进、李卉、胡凤琼、罗月英、童立纺、吕晓强、车小琼、左红、康简、潘龙芳、樊静、刘文文、曾彦超、舒春梅、洪跃玲。
五、副主任技师
严立、张志伟、牛司强、赖晓霏、高淼。
以上人员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1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2012.5.9)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的通知(重医大〔2012〕72号)各院、系、部、处、室: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5月修订稿)》(重医大[2011]89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
经2012年5月8日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稿)》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5月23日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重医大文〔2016〕196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各设站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5月26日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包括流动站的管理、评估、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及在站期间的考核、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程序的管理等。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流动站)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在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申报、评估,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指导和协调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学院负责流动站的建设和博士后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流动站所在各学院应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小组,设负责人一名,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1-2名。
博士后工作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细则、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标准,拟订每年招收博士后计划,组织召集博士后招收选拔、中期考核以及出站评议报告会等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第六条流动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竞聘分级.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竞聘分级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处: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医大[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竞聘分级工作做如下通知:一、申报范围与对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选择了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在职在岗人员(2006年7月至今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条件参加首次竞聘分级,兑现退休待遇)。
二、申报条件详见重医大[2009]39号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三、岗位设置在上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设置。
即正高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副高一级、二级、三级比例为2:4:4;中级一级、二级、三级比例为3:4:3;助理一级、二级比例为5:5。
四、工作程序1、各院系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报学校审批。
2、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重医大[2009]39号文件要求,结合业绩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评审表》(附件2),申请各级职务最低等级岗位者不填评审表。
3、院系审核、评审各院系指定专人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完成后在本部门公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评审表》(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对人员进行评审。
机关、后勤、图书馆及实验动物中心等人员按职称申报程序将材料报管理组评审(材料由校人事处代收)。
4、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或各附属医院对获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院、系上报材料及要求(一)院系上报材料1、院系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评审名册》(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名册》(附件5,申请各级职务最低等级岗位人员用),附Excel文档。
3、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包括《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评审表》及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迷信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全体素质,生动学校的学术气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方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肉体,结合学校实践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各类专业技术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Ⅰ类及Ⅱ类继续教育学分的分类如下:第三章学分的授予规范第四条授予Ⅰ类、Ⅱ类学分规范如下: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提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区分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提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到达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历。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任务的人员,每年应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五章学分的申报、注销与验证第七条学分的申报各院、系、部、处在校内举行授予Ⅰ类继教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审批。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外部举行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备案;各科室外部举行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需报所在院系审批。
第八条学分的注销Ⅰ类学分的注销,由项目承办单位担任操持学分注销,人事处担任审核鉴证。
Ⅱ类学分的注销,由项目承办单位担任操持学分注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院系分管人事的担任人审核鉴证。
学分注销均实行即时注销,预先不补登,注销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注销的证件如有损坏、丧失,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央求补发。
第九条学分的验证凡当年拟提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年度评优的人员均须报校人事处或医院人事处〔科〕停止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人[2005]53号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85号)以及《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市属高校和市教委委属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人【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职员制度是深化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我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转变用人机制,分类管理,统筹安排,配套实施,建立适应我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职员职务等级及职数设置职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员职务和非领导职员职务,具体职务等级及职数设置如下:1、领导职员职务:二级职员(正)领导职务、二级职员(副)领导职务、三级职员(正)领导职务、三级职员(副)领导职务、四级职员(正)领导职务、四级职员(副)领导职务。
领导职员职务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及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现实际任职人数按1:1的比例设置。
2、非领导职员职务: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本次暂不设二级职员非领导职务。
具体为三级职员(正)非领导职务、三级职员(副)非领导职务、四级职员(正)非领导职务、四级职员(副)非领导职务、五级职员职务、六级职员职务。
根据渝教人【2005】5号文件规定,三级职员(含正、副)的职数不得超过编制部门下达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三级职员(正)职数不得超过三级职员(含正、副)职数的30%。
四级职员(含正、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的职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
三、职员职务的范围和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工作人员,不含在行政管理岗位和党群工作岗位上的工勤人员)均应申请职员职务的评聘,本次确定或晋升职员职务范围以2004年12月在册的管理工作人员为准。
20重医大教(2010)7号修订后的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重医大教〔2010〕7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为理顺管理程序、完成培养计划、保证人才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审核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组织招生报名;审查录取新生资格;拟定缴费标准与通知;学生成绩、课程修读管理及学籍管理;审核毕业资格、印发毕业证书.(二)院系: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查就读资格。
开办院系负责制定培养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包括安排课表和考试日程);审批学生修读资格;负责课程修读的管理;审查毕业资格.(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所在学办”)负责受理新生报名申请;组织学生缴费注册及催缴学费;通知学生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安排;清理因主修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或其他原因应作学籍处理者;协助课程修读的管理.二、学业制式与修读条件(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即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习制度。
(二)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时,即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学习制度。
(三)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2.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或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重考(补考)纪录。
3.修读英语专业(医学英语方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
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研究)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研究)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填报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科: 生物医学工程填表时间:2014.5.4
注:1、此表由申报人填写,使用A3纸打印;
2、自然科学研究论文必须是论著或有中(英)文摘要、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完整格式的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
文科研究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3、其他文章请注明题目名称、杂志名称、年卷期页、类别,著作及教材请注明参编或主编章节、字数、出版社名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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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人…2014‟18号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开展2014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重医大人…2010‟72号)和《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医大…2007‟92号)规定执行。
2010年11月前参加“三支”计划按期派出并考核合格人员,按《关于开展2010年
全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医大人…2010‟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2014‟17号)或《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医大人…2011‟39号)。
为扶持2009年以后并入我校或新成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其职称申报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学分须达到学校要求,有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增刊除外)。
(三)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研室考核、院系审核
申报人员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自评,填写本人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表》、《量化评分明细表》等表格,连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资格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交所在教研室(科室)审核及量化打分,报所在院系审核。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要求,个人申报材料需按本人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含SCI、EI、ISTP
收录论文检索报告、国内刊物收录论文在CNKI等主流数据库上的检索结果)、项目、著作、教材、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资格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院系审核要点:各院系办公室主任(医院人事处/科长)为材料审核的负责人。
材料审核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表格填写的规范性、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应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u/zhuanji/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
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须在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二)职能部门考核、量化评分
材料收审完成后,由院系(医院人事处/科)将申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量化评分明细表》(纸质件和电子版)分别送教务、科研、研究生及医务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评分。
1.教学工作业绩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附属医院教务处/科审核、评分,其中护理人员教学工作业绩由护理学院负责审核、评分。
2.科研工作业绩由学校科研处(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审核、评分。
3.医疗工作业绩由各附属医院人事处/科会同医务处/科考
核、评分。
4.招收培养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各院系将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公示表在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由所在院系及其纪检(党组织)部门负责人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材料送各职称评审小组评审。
(四)各评审小组推荐
职称评审小组作为学校的第一级评审组织,主要负责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教学、科研、医疗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基本资格条件不具备者不得向学校推荐(破格除外)。
职称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时,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代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同意票数大于或等于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各职称评审小组应建立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投票结果等。
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做好存档工作。
(五)学校学科组评议
(六)大评委评审推荐
三、院、系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院系上报材料
1.院系报告(含评审总体情况以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2.《重庆市申报__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电子文档);
3.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表以及申报材料清单上列出的其他材料;
4.对申报中级和初级资格人员,校本部各院系需上报《中初级人员评审综合情况表》(附电子版)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
各附属医院只需提供《中初级人员评审综合情况表》(附电子版)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评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0‟141号文件精神,评审费标准为:高级280元/人,中级120元/人,初级60元/人。
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各评审小组将评审费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职称专用账户。
我校无评审权的系列,申报人员评审费待学校评审通过后直接交相应主管部门评委会。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表格除本人(或评委)签名外,均应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评审表要求双面打印包边装订(公示表要求A3纸张打印);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经材料审核人员签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按材料目录清单、科研教学论文复印件、项目成果专利复印件、获奖及其他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人的材料用档案袋分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目录清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公示表不装袋,集中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4月21日。
(二)个人申请、学院材料审查:4月21-5月4日。
(三)职能部门审核、量化评分:5月5-16日。
校本部以院系为单位分送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审核;
各附属医院由医院人事处/科组织教务、科研、医务进行量化考核。
(四)材料公示及院系评审小组推荐
各评审小组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材料公示及评审工作。
各评审小组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五)上报材料时间:6月3-4日。
(六)学科组评审:6月13日前。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准提交评委会。
(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审小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学校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
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开展申报评审时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四)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深入开展网络辅助教学的工作方案》(重医大…2012‟124号),自2014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未取得《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者不能参加职称晋升。
(五)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岗前培训。
(六)本通知涉及的相关职称文件和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查阅下载(网址:)。
(七)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医大人…2011‟39号),2011年破格晋升的引进人才需在今年接受复审,业绩材料从破格晋升职称的时间起算。
六、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郭子宝童作秀 68485444
科研处蔡萍 68485826
教务处胡兰 68485449
傅霜 68485860
宗晓琴 68485035
研究生院侯延斌 68485368
护理学院李志芬 89012115
重庆医科大学
2014年4月17日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