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尚书下○吏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司封郎中、员外郎司勋郎中、员外郎考功郎中、员外郎)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
(变冢言太者,进退异名也。
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宰;列职於王,则谓之太宰。
宰,主也。
建,立也。
邦,理王所居之邦国。
佐犹助也。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
汉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盖因事设员,以司其务,非拟於古制也。
至光武,乃分为六曹。
迄於魏晋,或五或六,亦随宜施制,无有常典。
自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
至隋六部,其制益明。
大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
若参详古今,徵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
今吏部之始,宜出於夏官之司士云。
)又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群臣之版,(古书版为班,班书或为版。
版,名籍也。
)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谓用功过黜陟者。
)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年数多少,知其老少。
)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理,(告王所当进退。
)以德诏爵,(有贤者之德,乃诏以爵。
)以功诏禄,(理有功勋,后告以禄。
)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能者事成乃食之。
王制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奠音定。
)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
后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为选部。
(灵帝以梁鹄为选部尚书。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
(陈群为尚书,延康元年,群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
又毛玠字孝先,为吏部尚书,无敢好衣美食者。
魏武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
"吴暨艳字子休,为选曹尚书,性峭厉,好清议。
当时郎署混浊,多非其人,欲区别贤愚,弹射百寮,覈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减等数。
其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为军吏,置营府以处之。
故惋愤声积,竞言艳用私情,爱憎不由公理,艳坐自杀。
)晋与魏同。
(山涛为吏部尚书,用人皆先密启,然后公奏,举无失才,凡所题目,终始如其言。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三十职官十二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三十职官十二东宫官○东宫官叙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
乐所以修内,礼所以修外,礼乐交错於中,发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
(中,心也。
怿,悦也。
)立太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
(言养者,积浸成长也。
)太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太傅之德行而审谕之。
太傅在前,少傅在后,(谓其在学时也。
)入则有保,出则有师,(谓燕居出入时也。
汉班彪上书曰:"昔成王为孺子,出则周公、召公、史佚,入则太颠、闳夭、南宫适、散宜生,左右前后皆正礼。
")是以教谕而德成也。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
(慎其身者,谨安护之。
)秦汉以下,始加置詹事、中庶子及诸府寺等官,亦有以他官而监护者。
(汉孝宣帝欲令中郎将许舜监护太子家,疏广以为示狭,非所以广太子也。
后汉顺帝立太子居承光宫,以侍御史种暠监护。
有中常侍卒乘衣车来载太子。
太子太傅杜乔忧惧不能止,开门将出,而暠至,手剑当车曰:"太子国之储副,人命所系。
常侍来,无尺一,何以得将太子去,何知不与内宠奸臣共挟邪谋。
今日之事,有死而已。
"乃遣乔诣台启白,得中决敕,乃听之。
)自魏明帝以后,久旷东宫,制度阙废,官司不具。
(吴孙权即位,孙登为太子,兼置四友等官。
以诸葛恪为左辅,张休为右弼,顾谭为辅正都尉,陈表为翼正都尉,是为四友。
於是东宫号为多士。
)晋初,詹事、左右率、庶子、中舍人诸官并未置。
唯置卫率令典兵,二傅并摄众事。
至咸宁元年,始置詹事,以领宫事。
宋孝武置东宫率更令等官,其中庶子、庶子、中舍人、舍人、洗马各减旧员之半。
后周加置太子谏议员四人。
至隋罢詹事,分东宫置门下坊、典书坊,(北齐已有典书坊。
)以分统诸局。
(比门下、内史二省。
)门下坊有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
典书坊有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领内坊。
大唐置詹事府以统众务,置左右二春坊以领诸局。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十四选举二历代制中(魏晋东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覈无所。
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曹公时,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为东曹掾史,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
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
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检也。
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不谓之廉洁。
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
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
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
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
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令郡国贡举,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自明帝太和之后,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之。
於是,恶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
吏部尚书卢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
今考绩之法久废,而毁称相进退,故真伪混杂也。
"帝遂诏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以考覈百官。
(具考绩篇。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
中护军夏侯玄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
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辈当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亦涣然别矣。
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州(郡)县两级制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级为县,全国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天宝初年数。贞观十三年, 有县1511)较西汉略多二百余县,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 二千户以上,下县一千户以上。开元中,改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三千户以上,未满三 千户为下县。汉制则以万户以上县为‚县令‛,万户以下县曰‚县长‛。 县以上为州或郡。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贞观十三年数),较西汉增至两倍。 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犹如后代之巡抚、 总督,较之汉代仅属司察之任者大异。而隋唐刺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 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 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 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然不同。 上州刺史只从三品,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 掾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牛弘 (545—610,在隋曾任吏部尚书)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 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县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 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所以繁也。‛)这又是隋唐大统一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行政系统 九 寺
太 光 卫 宗 太 大 鸿 司 太 常 禄 尉 正 仆 理 胪 农 府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三 国子监 少府监 监(五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其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
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
杜甫年谱
杜甫年谱唐睿宗太极元年即玄宗先天元年(712)杜甫生于河南巩县(今河南巩义)。
一岁。
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80)十九岁。
游晋。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81)二十岁。
游吴越。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二十五岁。
游齐赵。
此期间作《望岳》诗。
唐玄宗二十五年(737)二十六岁。
游梁(今河南开封)、宋(今河南商丘),与李白高适登吹台、琴台。
(系年从邝健行《杜甫新议集》,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唐玄宗天宝四载(745)三十四岁。
再游齐鲁。
李白归东鲁,甫与同游,情好益密。
唐玄宗天宝五载(746)三十五岁。
自齐鲁归京师长安。
唐玄宗天宝十载(751)四十岁。
进《三大礼赋》。
玄宗奇之,命待制集贤院。
《三大礼赋》:《朝献太清宫赋》、《朝享太庙赋》、《有事于南郊赋》。
《朝献太清宫赋》:“九天之云下垂,四海之水皆立。
”张爱玲《红楼梦魇·五详红楼梦》:“我十四五岁的时候看《胡适文存》上的一篇红楼梦考证,大概也就是引《阅微草堂笔记》--手边无书,可能记错了--传说有个‘旧时真本’写史湘云为丐,宝玉做更夫,雪夜重逢,结为夫妇,看了真是石破天惊,云垂海立,永远不能忘记。
”“云垂海立”,语出杜甫《三大礼赋》。
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四十四岁。
授河西尉,不拜,改授右卫率府胄曹参军。
十一月,赴奉先(今陕西蒲城)探家,作《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诗;安禄山反,陷东都洛阳。
唐玄宗天宝十五载即肃宗至德元载(744)四十五岁。
六月九日,叛军陷潼关(今陕西潼关县北)。
十三日,玄宗奔蜀,十四日,至马嵬驿,兵变,杀杨国忠、杨贵妃,玄宗西行,太子亨北走灵武(今宁夏灵武西南)。
二十三日,叛军陷长安。
七月十三日,太子亨即皇帝位于灵武,改元至德,是为肃宗,尊玄宗为太上皇。
八月十二日,灵武使至成都,玄宗始知太子即位。
十六日,玄宗称皇,诏称诰,十八日,上皇临轩册肃宗。
五、六月,杜甫经奉先至鄜州(今陕西富县)三川县(今富县西南),寓故人孙宰家,寄托家人避难。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三代之制,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故夏书曰"大战於甘,乃召六卿"。
盖古之天子寄军政於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所谓入使理之、出使长之之义。
其职在国,则以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为称,其在军则以卒伍、司马、将军为号,所以异军国之名。
诸侯之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亦命卿也。
晋献公初作二军,公将上军,则将军之名起於此也。
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
(左传曰:"晋阎没、女宽谓魏献子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
'"注曰:"献子为中军率,故谓之将军。
"又礼记曰:"将军文子之丧既除,而后越人来吊。
"又家语曰:"卫将军文子问於子贡。
"是也。
文子为卫之将军,名弥牟。
)自战国置大将军,周末又置前后左右将军,至秦,将军之官多矣。
汉兴,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
车骑将军、卫将军、左右前后将军,皆金印紫绶,位次上卿,(后汉志曰:"汉将军比公者四:谓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
")掌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孝武征闽越、东瓯,又有伏波、楼船;及伐朝鲜、大宛,复置横海、度辽、贰师。
宣帝增以蒲类、破羌。
权时之制,若此非一,亦不常设。
光武中兴,诸将军皆称大。
及天下已定,武官悉省。
(后汉志曰:"其前后杂号将军皆主征伐,事讫皆罢。
")四征兴於汉代,四安起於魏初,四镇通於柔远,(镇东西南,并后汉末有之。
镇北,魏置。
)四平止於丧乱。
(魏置。
)晋武帝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重之士居之。
置中军将军以统宿卫七军。
及五王作难,东海王越以顷兴事皆由殿省,乃奏宿卫有侯爵者皆罢之。
时殿中武官并封侯,由是出者略尽,皆涕泣而去。
乃以东海国官领左右卫,以国兵宿卫。
晋宋以来,以领军、护军、左右二卫、骁骑、游击将军,谓之六军。
关于王维生平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王维生平中的几个问题[1].txt第7卷第 7期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年7月关于王维生平中的几个问题王辉斌摘要:针对陈铁民《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一文中所存在的问题 ,文章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商榷 ,并从方法的角度对其所产生错误的原因进行了简要述评 ,有于研究王维其人其作者参考。
关键词 :王维 ;生平事迹 ;讨论辩说中图分类号 2007年第 ,以就该文前部分所言及的王维生平中具有代表性的五问题 ,立足于文献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重新讨论。
本文则以该文后部分所言及的王维生平事迹中的有关问题 ,亦择其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进行重新考察 ,这样做的目的 ,是希望能通过多方面的讨论 ,以最大程度地还原王维生平的历史真实。
一、唐代休假制度与王维“南阳之行.”及“亦官亦隐”问题在拙作《王维开元行踪求是》 (以下简称《求是》)[2](页64-68)、《王维“亦官亦隐”说质疑》 (以下简称《质疑》 )[3](页37-40)、《再谈王维的“亦官亦隐”》[4](页37-42)、《王维生平与唐代制度考论》 [5]页31-37)与《考辨》等文中 ,曾就陈铁民《王维年谱》 (以下简称《年谱》 )[6]页 1-32)、《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 (以下简称《考证》 )[7](页 53-60)中的“南阳之行”与“亦官亦隐”两个问题,着眼于唐代休假制度的角度 ,对其进行了质疑 ,认为其所说均为错误。
如关于王维的“南阳之行” ,《年谱》认为其时间在天宝四载 ,理由是王维时任侍御史 ,而侍御史的职责之一是“受制出使” ,所以王维曾于是年到过南阳。
对于《年谱》此说 ,拙作《商评》、《求是》二文 ,分别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商榷 ,其一是侍御史的职责问题 ,其二是时间问题。
对于前一个问题 ,《商评》将《年谱》中载王维因“受制出使”而“出使榆林、新秦二郡”及“南阳”的认识 ,进行了综合考辨,指出其纯为“附会而使然”的结果。
通典卷三十四职官十六(1篇)
通典卷三十四职官十六(1篇)通典卷三十四职官十六 1通典卷三十四职官十六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汉文帝__,始用宋昌为卫将军,位亚三司。
后汉章帝建初三年,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
同三司之名,自此始也。
殇帝延平__,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
仪同之名,自此始也。
(又献帝以伏完为辅国将军,仪比三司。
)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之名,自此始也。
汉末奋威将军,晋江右伏波、辅国将军,并加大,而仪同三司。
江左以来,将军则中、镇、抚、四镇以上或加大,馀官则左右光禄大夫以上,并得仪同三司。
齐开府仪同三司如公。
梁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
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自晋以来,又有如开府同三司之仪者,自羊祜始焉。
(汉末吕布开府如三司,其他无闻。
至晋羊祜为车骑将军、荆州诸军事,加开府如同三司之仪。
累年谦让,不辟士,不备僚属。
及始有所命辟士,未到而卒,不得除署。
后当阳侯杜元凯表哀其家无胤嗣,官无命士,请更议之。
诏不许。
)江左亦多有之。
(梁沈约为侍中、右光禄大夫,徐勉为约请三司之仪,武帝不许。
又邵陵王纶为平南将军,湘州刺史王茂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骠骑将军,并同三司之仪。
)后魏亦有之。
普泰初,特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
北齐亦有仪同三司者,(任城王湝等诸王多为之。
湝,户皆反。
)又有开府仪同三司及仪同三司。
后周建德四年,改开府仪同三司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开府仪同大将军。
又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仪同大将军。
隋文帝并以为散官。
又诸卫各置开府,(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开府准此。
)府置开府一人。
又有仪同府,仪同以下置员与开府同。
初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至炀帝,又改为从一品,同汉魏之制,位次三公。
大唐武德七年,改上开府仪同三司为上轻车都尉,开府仪同三司为轻车都尉,仪同三司为骑都尉。
后又以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
开元以前旧例,开府特进虽不带职事,皆给俸禄,得与朝会,班列依本品之次,皆崇官盛德、罢剧就閒者居之。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三十一职官十三
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三十一职官十三王侯总叙法古者多封国之制,(魏曹元首六代论、晋陆士衡五等论皆言封建之利。
)是今者贤郡县之理,(贞观中,朝议封建,李伯药盛陈不可,马周继言之,遂止。
)虽备徵利病,而终莫究详。
尝试论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
物土疆,建万国,成则肇於轩后,方有可称。
不应创择万人,首令分宰。
盖因其豪而伏众,即其地而名国。
或循沿旧政,简朴不传;或坟籍散亡,建兹复纪。
涂山之会,亦云万数。
夏祚经四百,已丧七千,殷氏六百年閒,又损千二百矣。
爰及周赧,八百馀祀,离为十二,合为六七。
始皇荡定,天下一家,历载千九百,并万而为一。
众暴寡,且无虚月;大灭小,未尝蹔宁。
迭寻干戈,挤人涂炭。
秦睹其弊,不复建侯,才及嗣君,天下怨溃。
汉祖矫枉,并建勋亲。
旋则韩、彭菹醢,续有吴、楚逆乱。
武、昭之后,制许推恩,分人为差,但食租税。
王莽阶缘后族,克成篡夺,诸刘微劣,势同编甿。
光武远惩大封,优全劳旧。
邓、寇、耿、贾,国止四县。
二汉所立,列郡不殊。
中有伪新,乃如羿、浞。
虽无涂山万国,享祚侔於夏氏。
曹魏翦弱藩戚,未几覆亡。
晋室分兵八王,致乱尤速。
(晋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迁,故委兵诸王,未几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谓矫枉过当,其败愈速也。
)刘宋改更旧制,国吏不得称臣。
(孝武性多猜忌,诸国吏人於本国君不得称臣,改称曰"下官"也。
)自兹以还,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势莫能遵。
天生烝人,树君司牧。
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
庶则安所致,寡则危所由。
汉、隋、大唐,海内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俦。
(唐虞之前,记录简略,人户损益,不可复知。
夏氏以来,载籍渐备。
西汉有千二百馀万户,东汉有千馀万户,隋及大唐皆有九百馀万户。
虽三代致理,亦莫比焉。
魏晋之后,凋耗则甚。
)若以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诚宜政在列郡,然则主祀或促矣。
若以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诚宜政在列国,然则主祀可永矣。
主祀虽永乃人鲜,主祀虽促则人繁。
建国利一宗,列郡利万姓,损益之理,较然可知。
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
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
(王有命,则赞为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
至秦汉,为纠察之任。
(秦以御史监郡。
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雘色,题曰"御史大夫寺"。
)亦谓之宪台。
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后果废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是其徵也。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
(颜师古曰:"官曹通名为寺。
"后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
又应劭官仪曰:"廷尉案责上御史台。
"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
"后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历三台。
)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
(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
")后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
(后魏临洮王举哀,兼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
中尉举弹之。
顺奏曰:"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贵,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
"诏许之。
后元子思为御史中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
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史中尉逢台郎於複道,中尉下避执版,郎中车上举手礼之。
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
《新唐书》卷二十四志第十四(3)
絺冕者,四品之服也。
六旒,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中单,青领。
韨,山一章。
银镂鞶囊。
自三品以下皆青绶,青质,青、白、红为纯,长一丈四尺,广七寸,一百四十首,金饰剑,水苍玉佩,朱袜,赤舄。
玄冕者,五品之服也。
以罗为之,五旒,衣、韨无章,裳刺黻一章。
角簪导,青衣纁裳,其服用紬。
大带及裨,外黑内黄,黑绶绀质,青绀为纯,长一丈二尺,广六寸,一百二十首。
象笏,上圆下方,六品以竹木,上挫下方。
金饰剑,水苍玉佩,朱袜,赤舄。
三品以下私祭皆服之。
平冕者,郊庙武舞郎之服也。
黑衣绛裳,革带,乌皮履。
爵弁者,六品以下九品以上从祀之服也。
以紬为之,无旒,黑缨,角簪导,青衣纁裳,白纱中单,青领、褾、襈、裾,革带钩褵,大带及裨内外皆缁,爵韡,白袜,赤履。
五品以上私祭皆服之。
武弁者,武官朝参、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
有平巾帻,武舞绯丝布大袖,白练衤盍裆,螣蛇起梁带,豹文大口绔,乌皮鞾。
鼓人朱褷衣,革带,乌皮履。
鼓吹桉工加白练衤盍裆。
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
以鹿皮为之,通用乌纱,牙簪导。
缨:一品九〈王綦〉,二品八〈王綦〉,三品七〈王綦〉,四品六〈王綦〉,五品五〈王綦〉,犀簪导,皆朱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白袜,乌皮履。
六品以下去〈王綦〉及鞶囊、绶、佩。
六品、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
进贤冠者,文武朝参、三老五更之服也。
黑介帻,青緌。
纷长六尺四寸,广四寸,色如其绶。
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
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附蝉,貂尾。
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诸州大中正一梁绛纱公服。
殿庭文舞郎,黄纱袍,黑领、襈,白练衤盍裆,白布大口绔,革带,乌皮履。
远游冠者,亲王之服也。
黑介帻,三梁,青緌,金钩褵大带,金宝饰剑,玉镖首,纁朱绶,朱质,赤、黄、缥、绀为纯,长一丈八尺,广九寸,二百四十首。
黄金珰,附蝉,诸王则否。
法冠者,御史大夫、中丞、御史之服也。
一名解廌冠。
高山冠者,内侍省内谒者、亲王司阁、谒者之服也。
魏晋南北朝御史监察制度的变革
魏晋南北朝御史监察制度的变革蒋世平【摘要】魏晋南北朝是御史监察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御史监察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就发生在这一时期.御史一职起源于西周,主掌祭祀与文书,监察职能居于次要.秦汉时期,御史监察制度初具规模.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时代背景等影响,御史监察制度不得不进行变革以适应统治者需求、社会变迁需要.这些变化使得御史监察制度呈现出成熟化趋势,为隋唐时期的最终定型打下了坚实基础.【期刊名称】《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9(020)002【总页数】6页(P88-93)【关键词】衰微;变革;影响【作者】蒋世平【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9一、御史监察制度变革的背景公元220年,曹丕逼迫汉献帝禅让,立国号为魏,自此东汉灭亡,至公元581年隋文帝建立隋朝的360余年间,迎来了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频繁、战争连绵不断的混乱时期。
在此背景下,秦汉时期初具规模的御史监察制度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衰微趋势。
(一)御史官地位堪忧在曹魏初年,御史官员如同虚设,其地位早已不复当年,《初学记》中所记载的一则趣闻中我们就可窥见一二。
魏文帝曹丕在一次朝会中,见到一名官员端端正正坐在殿旁,手中拿着一支白色的笔,大为惊奇,忙问左右:“此为何官,何主[注]《初学记》卷十二《职官部·下》。
”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场官员皆一片茫然,只有侍中辛毗回答这是御史。
如果说魏文帝曹丕对数量众多的官员有所疏漏,勉强还属情有可原的话,朝堂上其他官员的茫然无知就显得有些匪夷所思了。
毕竟殿中侍御史正是设立于魏初,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朝会秩序,纠正百官礼仪,一旦有任何违礼的举动,殿中侍御史可以当场纠察。
因此,百官本应对殿中侍御史保持敬畏,时刻警省自身言行,在这种情形下怎么会对监察自己多年的殿中侍御史毫无印象呢?不难想象,当时的侍御史必然是消极怠工,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皇帝与百官对其完全忽视,久而久之,连其存在都被人忘却。
我国传统法制中的监察制度
我国传统法制中的监察制度对于我国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等。
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代法律或传统法律。
不管是哪种类型得法律制度,比较共同得都是以刑法为重。
而刑法、刑罚的重心又是维护皇权和宗法伦理。
虽然如此,在传统法律制度逐步成熟的过程中,兼有和司法制度特点的监察制度也逐渐得以发展、成熟。
本文就清代以前的监察制度作一定的了解。
我国较早设立监察制度的是秦代。
随着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原先在君主左右“掌赞书而授法令”[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的御史发展成为兼司纠察之任的监察官吏。
《通考·职官考七·御史台》中就说御史:“至秦汉为纠察之任。
”说明在秦代时开始设立监察制度。
御史大夫是秦代的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
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府(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在地方各郡则设立监御史。
《汉书·百官表》云:“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这是由朝廷派往地方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吏,其主要职责是对所在郡的官吏实行纠察,并参与治理刑狱。
但监御史并不是地方官职,也不专驻地方,而是隶属于御史府(台),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直接指挥和节制。
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
秦代的御史监察之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御史虽有监察之责,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其仍负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还不是专职的监察官员。
御史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一、协助皇帝和丞相管理其他国家事务;二、执行纠举官吏不法的监察事务。
执行这项事务时,御史常奉命直接参与审讯活动。
《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了秦始皇在咸阳坑儒和赵高以“谋反”罪审讯李斯时,都有御史参加。
三、负责记录皇帝的制诏,主管刑律的制定、保存和核校等事务。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为后世所继承,而且,御史监察百官还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汉初仍被沿用。
柱下史
宫前有1根高1米多、粗30厘米的铁柱,是老子任“柱下史”职官的标志。
1987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史记老子列传索隐《史记·老子列传》:“周守藏室之史也。
”《索隐》云:“:《张苍传》老子为柱下史。
”钱氏大昕《考异》曰:“按《苍传》但云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未尝及老子一字。
”余考《张苍传》文固未及老子一字,惟“主柱下方书”一语,有《索隐》云:“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
”始知此语乃是《张苍传索隐》之文,由谷本《史记》以《索隐》散入本文下者,于《老子列传》既载《索隐》“藏室史乃周藏书室之史”一语,其下并举《张苍传索隐》“老聃为柱下史”之文以证之,故别加“又《张苍传》”四字,而失于标明为《索隐》。
以致牵混莫辨,读者遂谓《索隐》误引《张苍传》所无之语也。
----引自:【清】叶廷琯《吹网录》老子生活于春秋后期,他是东周王室的史官,《史记·老子列传》说他是“周守藏室之史”。
《索隐》认为,即“周藏书室之吏也。
”又《庄子·天道》说老子是“周之征藏史”。
可见“守藏室之史”与“柱下史”、“征藏史”,虽然名称小有不同,但其函义实质是一样的。
《礼记正义·曾子问》引《论语》郑玄注,说老子是“周之太史”。
大约守藏室之史与太史所司的职责是相同的。
《左传·昭公二年》记载韩宣子聘于鲁,到太史氏那儿去看书,见到《易》、《象》与《鲁春秋》。
可见太史是管理藏书的,至少保管有《易》和鲁国历史书《鲁春秋》等。
据王国维考证,“周六官之属,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
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
又说:“史为掌书之官”。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史》。
)而太史除了管理藏书外,还管理天文历法。
据《周礼注疏》,贾公彦疏以为太史为“日官”,“以其掌历数,故云日官”。
总之,作为史官的老子,具有丰富的知识,其地位也是相当高的。
因此,老子当是贵族出身。
据《史记·老子列传》记载,老子任史官时,孔子曾向他请教过周礼。
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三)
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三)三,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是杜甫已成囚徒,将有杀⾝之祸 在此当补述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
《⼤唐六典》卷⼋《门下省》给事中条:“凡国之⼤狱,三司详决。
”唐杜佑《通典》卷⼆⼗四《职官六"御史台》侍御史条:“其事有⼤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
”(原注:“后汉永平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狱,亦今三司之例。
”)⼜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
”(原注:“推者,掌推鞫也。
”) 《⼤唐六典》卷⼗三《御史台》御史⼤夫条:“御史⼤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
”(原注:“其百寮有奸⾮隐伏,得专推劾。
”)⼜云:“若有制,使覆囚徒,则刑部尚书参择之。
”按:由是可知,所谓 “诏三司推问”,是指皇帝下制,命刑部、御史台、⼤理寺等三司衙门,“同按”(会同审判)“⼤狱”(⼤案)“囚徒”。
易⾔之,“三司推问”,即三司会审,是唐代最⾼司法审判。
⽽被会审的“囚徒”,实际已经下狱。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宪官部⼗⼀"谴让》类:“韦陟,肃宗⾄德中为御史⼤夫,时左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刑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
” 《新唐书》卷⼆百⼀《杜甫传》:“琯罢宰相,甫上疏⾔:‘罪细,不宜免⼤⾂。
’帝怒,诏三司杂问。
”按《通典》所谓“同按”,《册府元龟》所谓“同讯”,《新唐书》所谓“杂问”,皆会同审判之意。
杜甫⾄德⼆载(757年)六⽉⼀⽇《奉谢⼝敕放三司推问状》:“右⾂甫,智识浅昧,向所论事,涉近激訐,违忤圣旨,既下有司,具已举劾,⽢从⾃弃,就戮为幸。
今⽇巳时,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奉宣⼝敕,宜放推问,知⾂愚戆,赦⾂万死,曲成恩造,再赐骸⾻。
……陛下贷以仁慈,怜其恳到,不书狂狷之过,复解⽹罗之急,是古之深容直⾂,劝勉来者之意。
天下幸甚,天下幸甚!岂⼩⾂独蒙全躯就列,待罪⽽已。
⽆任先惧后喜之⾄,谨诣閤门,进状奉谢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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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粹国学之(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
(王有命,则赞为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
至秦汉,为纠察之任。
(秦以御史监郡。
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雘色,题曰"御史大夫寺"。
)亦谓之宪台。
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后果废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是其徵也。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
(颜师古曰:"官曹通名为寺。
"后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
又应劭官仪曰:"廷尉案责上御史台。
"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
"后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历三台。
)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
(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
")后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
(后魏临洮王举哀,兼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
中尉举弹之。
顺奏曰:"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贵,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
"诏许之。
后元子思为御史中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
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史中尉逢台郎於複道,中尉下避执版,郎中车上举手礼之。
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
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百僚震恐。
'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
又按孝文帝职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
'若不送名,到否何验。
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诏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
检孝文帝旧格以闻。
"寻从子思奏。
)后周曰司宪,属秋官府。
隋及大唐皆曰御史台。
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
门北辟,主阴杀也。
(按北齐杨楞伽邺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冬杀之义。
"斯事久矣。
今东都台门所以不北向者,盖欲变古之制,或建造者不习故事耳。
龙朔中,改司经局为桂坊,置司直,为东宫之宪府,亦开北门,以象御史台,其例明矣。
或云:隋初移长安城,造御史台,时以兵部尚书李圆通检校御史大夫,欲於尚书省近,故开北门。
此说非也。
)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
(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
有通辞状者,立於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采。
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永徽中,崔义玄为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题告人姓名或诉讼之事。
)其鞫案禁系,则委之大理。
贞观末,御史中丞李乾祐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案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东西二狱,以自系劾。
开元中,大夫崔隐甫复奏罢之。
其后罕有闻风弹举之事,多受辞讼,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将有弹奏,则先牒监门禁止,勿许其入。
(按宋书云"二台劾奏,符光禄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
光禄主殿门。
)武太后时,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凡置左、右肃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御史、殿中、监察各二十人,(又置肃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与御史同,寻罢之。
)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
时议以右
多名流,左多寒刻,其迁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贵故也。
二台迭相纠正,而左加敬惮。
神龙以后去肃政之名,但为左右御史台。
(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
令地官尚书韦方质为条例,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
载初以后,奉饬乃巡,不每年出使也。
)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师,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被察,殆不堪命。
太极元年,以尚书省悉隶左台。
月馀,右台复请分绾尚书西行事。
左台大夫窦怀贞乃表请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而本御史台官复旧,废台之官并隶焉。
(其左台,本御史台也。
又别置右台,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
本隋长秋监地,武太后改为司宫台,移於街北。
遂以其地置右台。
右台既废,以其地为御史台使院。
开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
内供奉、里行者各如正员之半。
(太宗朝,始有里行之名。
高宗时,方置内供奉及里行官,皆非正官也。
开元初,又置御史里使及侍御史里使、殿中里使、监察里使等官,并无定员,义与里行同。
穆思泰、元光谦、吕太一、翟章并为里使,寻省。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请置推官二人,常与本推御史同推覆,奉饬依。
)其台宪故事,官资轻重,则杜易简、韩琬注记详焉。
(杜易简撰御史杂注四卷,韩琬撰御史台记十二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