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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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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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手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手册V1.0 版本号:信息安全管理手册iso27001录目1 ................................................................ 颁布令 012 ...................................................... 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023 ............................................................. 企业概况 033 .................................................. 信息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046 ............................................................ 手册的管理057 .........................................................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7 (1)范围7 ............................................................. 1.1 总则7 .............................................................1.2 应用8 (2)规范性引用文件8 ........................................................... 3 术语和定义.8 ........................................................... 3.1 本公司8 ......................................................... 3.2 信息系统8 ....................................................... 3.3 计算机病毒8 ..................................................... 信息安全事件3.48 ........................................................... 相关方3.59. ..................................................... 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9 .............................................................4.1 概述9 ....................................... 4.2 建立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15 ........................................................ 4.3 文件要求18 ............................................................ 管理职责 .518 ........................................................ 管理承诺5.118 ........................................................ 资源管理5.219 ............................................. 6 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19 ............................................................ 6.1 总则19 ........................................................ 内审策划6.219 ........................................................ 6.3 内审实施21 ............................................................ .管理评审7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手册7.1 总则 ............................................................217.2 评审输入 ........................................................217.3 评审输出 ........................................................217.4 评审程序 ........................................................228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进 (23)8.1 持续改进 ........................................................238.2 纠正措施 ........................................................238.3 预防措施 ........................................................23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手册01 颁布令为提高我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由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系统的中断、数据的丢失、敏感信息的泄密)导致的公司和客户的损失,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08idtISO27001:200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开展贯彻国际标准工作,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文件化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活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四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18、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19、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0年1月28日董事会批准,2011年12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三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或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二)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或者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十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万 力 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万 力 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申请审核表(附件1),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 示函(附件2)或签署保密协议(附件3)。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申请审核表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等事宜披露后汇总相关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烟台冰轮: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3月)n 201讲解

烟台冰轮: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3月)n 201讲解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相关方: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自身的管理需要,我们特向各位股东及相关方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明确公司在此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加强风险控制,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致力于合规经营,树立行业榜样,遵守市场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

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了以下政策和规定,希望各位股东及相关方予以认可和支持:1.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将遵守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风险可控:公司将合理评估提供担保所承担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以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3. 获得回报:公司提供担保所获得的回报应当合理,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利益最大化。

4. 信息透明:公司将及时向相关方披露提供担保的相关信息,保障信息透明度。

2.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条件和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稳定经营,我们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做出如下规定:1.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相关程序操作。

2. 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期限和条件应当明确、合理,并通过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审核。

3. 公司对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进行调查,确保债权人具备还款能力。

4. 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以控制风险。

5. 公司只能提供符合其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的担保,禁止提供无关的或违法违规的担保。

3. 相关风险管理措施为了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2.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合规性,规范担保流程并严格执行。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公司准备公开但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事项为“重大”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六)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变化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时,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九)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十)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二)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十三)公司盈利预测;(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十六)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十七)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十八)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二十)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二十一)收购或者兼并;(二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有权机关责令关闭;(二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二十四)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二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二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二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二十八)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二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三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三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三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三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三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公司决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特发此通知,以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登记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于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具有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解、知悉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等。

为了确保监管覆盖面,我公司将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及时间安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将采用线上登记的方式进行。

请知情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内幕信息登记平台,按照指引完成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登记的时间安排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登记所需材料2.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职务、工作单位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的承诺书和保密协议;4.其他按照登记平台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登记后的义务与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完成后,将被视为已经了解并接受相关内幕交易规定和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以下几点义务和责任:1.严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利用或传播内幕信息;2.在接受初始化和定期认证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3.如发现他人有内幕交易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监督工作;4.如违反内幕交易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

具体管理办法将会在完成登记后向知情人进行相关培训和说明,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和培训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声誉和股东利益。

为了增强知情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公司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恒邦股份: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04-10

恒邦股份: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04-10

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的采选、冶炼及化工生产。
(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主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上年增减(%)上年增减(%) 增减(%)
有色金属开采冶炼 229,346.88 190,042.97
利率同比分别降低 56.74%、127.99%,主要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硫酸和磷铵价格
下跌所致。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上海
207,457.87
32.74
山东
27,155.86
-40.63
东北
3,165.02
-66.77
其他地区
11,220.32
825.22
10.51
191,600,000.00
95,800,000.00
100.00
258,683,543.78 2007 年末 957,606,672.61 336,110,681.66 71,800,0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 1,051.49%,主要是公司为募投项目 开车准备原料,两套生产系统改造,生产量减少,原料没有及时变现所致。总资 产同比增加 62.71%,主要是大量采购原料引起存货增加及大量增加资本性支出 所致。
氧化硫、3,3—2 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二砷的生产(许可证至 2011 年 3 月 7
日止);电解铜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以下为各分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

ERP系统管理规定

ERP系统管理规定

ERP 系统管理办法1.0 目的规范系统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保证ERP 系统的顺利运行.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3.0 定义3.1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 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全面地集成了企业所有资源信息,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平台,简称企业资源计划。

4.0 职责4.1 企业管理部4.1.1 全面督导、指导和管理系统,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4.1.2 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功能模块的实施和系统数据录入、维护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4.1.3 负责对修改通过后的方案纳入日常考核。

4.1.4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的培训、宣导,监督培训质量和效果,对培训出勤、考试等实施考核4.1.5 负责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考核。

4.1.6 负责对项目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进行监控和实施考核。

4.1.7 负责对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的情况实施考核。

4.1.8 负责软件所有公共参数的设置修改、月末结帐、以及培训系统操作,解决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 总经部4.2.1 对系统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安装,保证系统网络工作正常。

4.3 操作用户4.3.1 及时、正确地操作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

4.3.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4.3.2 保证自己密码不泄密,定期性更改密码。

4.3.4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上班的时间超过一天,需要事先把自己未处理的原始单据交接给相关指定人员。

5.0 工作内容5.1 权限管理5.1.1 企业管理部根据ERP 系统划分不同模块对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其目的是明确工作职责、划分工作权限及范围,实施更专业的管理。

5.1.2 系统权限的分配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系统权限一经设定后不可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使用权限,需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变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

0.2 ppm
《中国药典》2010年版纯化水检验项目及标准
检验项目 纯化水标准
检验项目 纯化水标准
酸碱度 符合规定
易氧化物 符合规定
硝酸盐 ﹤0.000 006%
不挥发物 1mg/100ml
亚硝酸盐 ﹤0.000 002%

﹤0.000 03%
电导率
符合规定,不同温度有 不同的规定值,
重金属 微生物限度 总有机碳
• 饮用水使用范围:药品包装材料粗洗用水、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清洗、浸 润、提取等用水。《中国药典》同时说明,饮用水可作为药材净制时的漂 洗、制药用具的粗洗用水。除另有规定外,也可作为药材的提取溶剂。
• 纯化水使用范围:非无菌药品的配料、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 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水、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制备注射用水的水 源、直接接触非最终灭菌棉织品的包装材料粗洗用水等。纯化水可作为配 制普通药物制剂用的溶剂或试验用水;可作为中药注射剂、滴眼液等灭菌 制剂所用饮片的提取溶剂;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非灭菌 制剂用器具的精洗用水。也作为非灭菌制剂所用饮片的提取溶剂。纯化水 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与稀释。
• 注射用水使用范围:直接接触无菌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后一次精洗用水、 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 水、无菌制剂的配料用水等。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滴眼液等的溶 剂或稀释剂及容器的精洗。
• 灭菌注射用水使用范围:用于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剂的稀释剂。其质量 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途和本规范的要求; •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
设计的要求; •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的

公司外部信息备案制度范本

公司外部信息备案制度范本

公司外部信息备案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备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定义本制度所称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二章对外信息备案的管理及流程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外部信息备案数据库,对备案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备案信息包括:(一)公司基本信息;(二)公司财务信息;(三)公司业务信息;(四)公司重大事项;(五)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信息披露义务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司信息披露部门。

信息披露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企业信用报告_淮安市恒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淮安市恒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淮安市恒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 [2011]158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 [2011]158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及证券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明确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项。

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对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幕信息的流转与保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策划、研究、论证、决策过程中,应当在坚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知悉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有关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在相关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

五、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将信息向外界泄露,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牟利。

一旦出现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异常交易等情况,应当及时督促、配合上市公司披露或澄清相关信息。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多种语文制度执行情况-Joint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多种语文制度执行情况-Joint
Ø 外勤活动中使用的语言:在外地开展活动和准备相关资料时,应充分 考虑本地语言需求和知识(建议 14, 见第 84 段)。
本报告包含 15 项建议,其中 4 项是针对各组织立法机构的,11 项是向各行 政首长提出的。还包含若干各组织可能希望考虑的建议(黑体)。
供立法机关考虑的建议
建议 6
在创建可能需要提供会议服务的新机构时,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立法机构应 该针对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尤其是笔译和口译服务,作好相关的预算资源规 划。
GE.11-02118
iii
JIU/REP/2011/4
多语制及其执行涉及许多不同的行动者。相关领域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需要作 出进一步努力,发挥关键性作用,包括会员国及其代表、各组织行政首长、秘书 处、会议和语文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新闻和外宣等部门。
多语制的有效执行是一项集体和共同的责任。本研究发现联合国系统的一些 组织采取了积极和令人鼓舞的行动,特别是大会和大会管理部通过外宣方案实施积 极主动的战略;不过,整个系统的零打碎敲和条条块块的做法,应在联合国系统行 政首长协调理事会(行政首长协调会)总体领导下变成“一个联合国多语制政策”。
本报告探讨了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多语制的关键问题,分析了其内在原因和所 涉政策,并提出了推进其执行的有效措施。本研究涵盖以下领域:会议服务、招 聘、培训、对外宣传和机构间合作伙伴关系等。
主要结论和建议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大多没有正式的多语制政策,尽管在文件、会议和对外宣 传中使用不同语文是常例,也是现实。
在目前的经济现况和财政紧缩的大背景下,“单语制”趋势远没有减少,一 种语言即英语凌驾其他五种联合国语文的“霸权地位”仍然盛行,可能是出于实 用主义的缘故。各组织行政首长也不总是以身作则,有效地监督、管理和遵守六 种正式语文在各秘书处内具同等地位和工作语文享平等待遇的原则,包括在具体 工作地点使用另一种工作语文的原则。

上市公司委托管理制度规定

上市公司委托管理制度规定

上市公司委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市公司委托管理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开展委托业务和委托管理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管理制度,履行诚信、谨慎和有效等基本要求,规范委托管理行为,担当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第四条委托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尊重、保护委托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委托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恪守诚实守信、审慎勤勉、事实真实、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自律。

第七条委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管理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管理权限、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

第八条委托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报备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委托管理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委托管理活动的安全与有效。

第二章委托管理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的委托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等。

第十二条委托管理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明确合规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机构设置应当根据经营需求,合理设立委托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划分。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委托管理部门负责人、委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实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委托管理业务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科学评估风险,明确承受能力和人性标准。

恒邦(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恒邦(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恒邦(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恒邦(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恒邦(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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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的披露程序。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
予以拒绝。

第九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

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编制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示接收/使用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应按本制度规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接收/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且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三条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 10年。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按要求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当立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补充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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