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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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四讲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延展知识:西联汇款



西联国际汇款公司(Western Union)是世界上领先的特快 汇款公司,迄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它拥有全球最大最先进 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代理及合作网点遍及200多个国家和 地区。 西联汇款业务中国代理 中国邮政、光大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家 银行 西联汇款的独到优势:可靠、快捷、方便 西联汇款限额:发汇限额根据对方国兑付限额规定和我国外 汇管理政策的规定执行。我国个人外汇出口限额为每人每次 2000美元(现已放宽额度。农行最高发汇额为7500美元,但 每个网点最高限制不相等);收汇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人 民币。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2、信汇(Mail Transfer,M/T)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s Draft,D/D)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 报、电传(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过 SWIFT等电信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 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报、电传或SWIFT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 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⑤ ⑥ ⑦ ⑧ ⑨
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商,提示单据。 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款。 代收行向进口商放单。 代收行向托收行付款。 托收行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将款项存入出口商账户。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兑交单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 付单据的一种方式。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 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 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 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 控制的态度。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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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程图
①贸易合同
(进口人) 付款人
款付 单回③
书请申收托、据单运 货、票汇单跟期远②
据单和票汇示提⑥
兑承⑦ 款付期到⑨
据单运货交提⑩
托收行
④托收委托书、寄交跟单汇 票和货运单据
⑤回单
⑧承兑通知书
11 收妥通知
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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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出口公司(甲)与中东地区进口商(乙)签 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 为D/P 60 天 。甲委托国内的丙银行通过国外的代理 行丁代收货款。托收申请书和委托书中列明:“ 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60天付款交单)和 “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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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行 1、含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 银行(Exporter's Bank) 、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 (Endorsee)。 2、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2)核验单据
⑧收妥通知
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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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 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 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 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 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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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 1、指金融单据托收,不伴随商业单据。 2、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货运单据直接寄交买方,仅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幻灯片资料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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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 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 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 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
贷记报告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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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开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e a/c with us.
进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帐 户 行
款项汇至你 口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 with
行贷记托收 代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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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方(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 出票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国际结算第4章托收课件

国际结算第4章托收课件
贷记报告单---已贷记你行账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国际结算第4章托收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开户行
OC/collection instruction---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 a/c with us.
委托人 (2)发货 (出口商)
(3)取得单据
轮船 公司
(12) (5)
结 汇
回 单
(4)
汇票、 单据和 托收申 请书
(9)交出提单 (10)提货
付款人 (进口商)
(7) 提 示 跟 单 汇 票
(8) D/ P 付 款
D / A 承 兑 后


托收行
(6)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款 代收行/提示行
(11)付款(贷记通知)国际结算第4章托收
n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 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n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 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申请书中写明,称作“需要 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
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 出票人。 n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n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n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n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n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n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第四章-托收

第四章-托收

(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一)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 轮船 提单 票③ 公司 托
收 申 ④ 请 回 ⑩ 款 书 执 付 及 跟 单 汇
①合同
付款人 ⑨凭单提货 (进口方)
款⑥ 提 示 ⑦ 单 汇 付 ⑧ 票 款 交 要 求 付
.
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发货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或
提 示
托收行
收妥款项
委托
代收行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续)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 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 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 等,后果将很严重。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 A 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 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 发新的提单。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 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 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 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二、跟单托收

托收ppt课件

托收ppt课件
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即面函), 随附单据寄往代收行,也称寄单行。
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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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 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即除托收行之外的参与办理托收的任
何银行。
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IC)。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1967年,国际商会第254号出版物公布了 15
1.《托收统一规则》的历史沿革
1978年国际商会对该规则进行修订补充, 并更名为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托收统一规则,第322号出版物),并于 1979年正式生效。
1993年3月,国际商会又一次修订了该规 则,即现行版本的《托收统一规则》(简 称URC522),于1995年4月公布(1996 年1月1日生效)。
B.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使用远期汇票,付款人先承兑汇票,待付款13 到期日再付款赎单。
B.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付款人承兑汇票至到期日付款的期间,
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可能已经到达目的地, 但付款人无法取得货物。货物可能被卸在码头 或其他约定地点,并有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 拉美、北欧和中东地区,有很多国家不承认 D/P远期,所以这些国家的出口不做D/P远 期,而进口则将D/P远期视为D/A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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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统一规则》的适用
只有在托收当事人,特别是银行之间事先 约定的情况下,《托收统一规则》才适用。 托收指示书中必须注明该托收按《托收统 一规则》办理,并作出完全而又准确的指 示。

04托收方式

04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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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汇票
Exchange for HKD21,500.00 Tianjin,15 Apr.2005 D/P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Hongkong dollars twenty 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22 bales of pongee from Tianjin to Hongkong for collection To Sunlight Garments Company, 314 Lock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 Import and Hongkong. Export Corporation,Tianjin signature Mam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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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种类 光票托收的汇票也可以是远期的,试想,远期汇票如何 办理光票托收?P95答案。 办理光票托收?P95答案。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凭金融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凭金融 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为了避免印花税负担,一般的即期 付款托收,不要求提交汇票, 付款托收,不要求提交汇票,只提交单据就行。 跟单托收分三种不同交单方式: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D/P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x DAYS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3.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D/A) (三)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时由出口商自己将有关单据寄给进口方银行 (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实务中几乎没有如此操 作。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国际结算第4讲 托收

国际结算第4讲 托收

加注:For collection
托收汇票的当事人
出口商(drawer)
出票 提示 进口商(payer) 付款 (payee) 1、出口商 2、托收行 3、代收行
二、托收种类及业务程序
债务人开立汇票的光票托收 托收 债权人开立汇票的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金融票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付款交单 跟单托收
5、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因为,只 有进口商即期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所以出口商 的货款收回比较快。既便是进口商拒付,则代收行 可以不交单,出口商的货物仍然在控制之中。出口 商可以通过需要时的代理另选买主,不会出现汇款 业务中钱货两空的风险。 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因为代收行交单的条件是进口商做远期付款,出口 商货款收回比较慢。但是如果进口商不融资,出口 商也能避免钱货两空的风险。 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因为只要进口商 承兑汇票,代收行就交单。万一汇票到期,进口商 拒付,则出口商就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2)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① Collection
帐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Instruction: 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光票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4 托收(国际结算)

4 托收(国际结算)

交单条件1:付款交单(D/P)
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 行的指示
交单条件2:承兑交单(D/A)
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 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 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 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即期付款交单的流程
支付工具的流向?货款的 流向?两者是否一致?
委托人/出口商
2
7
期申
货 款
跟请 单书 汇、
适用于托收的SWIFT格式:MT412
MT412的报文名称是承兑通知 (Advice of Acceptance)
MT412的报文:承兑通知(举例)
MT412
ADVICE OF ACCEPTANCE
20:Sending Bank’s TRN
SI357693
21:Related Reference
物权风险
货物提单须全套通过银行传递并以托收行或其指定人为 收货人,避免进口商不通过代收行就能提取货物,提货 后不付款或不承兑
二、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进口商角度)
进口商风险
防范方法
付款交单(D/P):出口商货不对板、欺 出口商全面资信调查,投买保险和选择有
诈或数量不足,货物迟到或受损
良好信誉的运输公司
• 出口合同应争取以 CIF或CIP术语成交
• 对托收方式的交易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 度
了解出口商 品在进口国 的市场行情
办理 出口信用保险 【D/A,O/A】
谢谢聆听
39824592
32A: Maturity Date,Currency Code,Amount Accepted
231105,EUR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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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跟单托收的风险

什么是托收

什么是托收

什么是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托收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前者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后者是指在卖方(出口商)所开具汇票以外,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又可进一步分为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即出口商(或代收银行)向进口商议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付款交单则是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交单。

托收方式对于汇款方式而言,使得钱货两讫,是一个进步,然而托收显然对出口商是不利的。

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对出口商而言,可能面临进口商由于各种原因而拒付赎单或承兑后拒绝付款的风险。

在光票托收下,出口商可能遇到进口商拒付或延付的风险,即使是在跟单托收下,也会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

这种不利使得贸易结算方式进一步演进,产生了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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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申请书: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
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托收指示: 1 定义: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 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 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托收基本知识





一、托收国际惯例 由国际商会编写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URC522)是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 收申请书的指示和《URC522》办理委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 在申请书上的指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银行负责。但银行的免责条款如下: (1) 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及法律效力,或 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 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代表之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 货价值或存在,或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或 其他人的诚信、行为和/或疏忽、偿付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 (3) 银行对于任何发电、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或丢失所引起的后果, 或由于任何电讯工具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或由于专门术语在翻译 或解释上的错误、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4) 银行对于自己所收到的指示因意思不明需澄清所引起的延误不负责任; (5) 银行对于天灾人祸、暴动、内乱、叛乱、战争或他们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 原因,或罢工、停工致使营业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二、托收的定义及其当事人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体现商业信用。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 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 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 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金融票据 可以是汇票、本票、支票或付款收据;商业 单据是指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 或其他类似单据。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URC522) 托收指出口方委托银行通过其往来银行凭一定的单据 向进口方收取交易款项的商业信用支付方式。

“单据”是指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和(或)商 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托收行的责任

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 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 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 丙银行破 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 却毫无结果,请问托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 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 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 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 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 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报、 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 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 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 义务或责 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 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 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 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2. 托收行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代理 行办理托收的银行。托收行一般是出口商的往来银行。托收行根 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①缮制托收委托书(其具体内容见示 样3-3)。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制作托收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 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付款人收款。实践中,托收委 托书与托收申请书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函头名称不一样。如出口 托收申请书为“LETTER OF INSTRUCTION FOR OUTWARD COLLECTION”,而托收委托书是“COLLECTION ORDER”。 ②核验单据。托收行应当审核实收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 书填写的相同,但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审核单据的义务。托收行 照常规处理业务,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选择代收行的费用和 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讲:托收方式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托收的 概念和当事人,托收的分类和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与业务 程序,托收的风险。“522”规则的介绍,及“522”规则和 “322”规则的区别。 重点与难点:托收的当事人,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与业 务程序,托收的风险,“522”规则的综述。 学时分配:6学时 教材:P141-153

2、特点:
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是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是代收行处理托收业务的唯一依据;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二)托收业务当事人 托收业务有四个基本的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 人。根据业务需要,还可能出现另两个当事人:提示行和需要时 的代理。 1. 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就是委托银行进行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一 般是出口商,根据票据法,即为出票人。当贸易合同确定结算方 式为托收时,出口商托收货款受贸易合同和托收申请书的约束。 (1)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①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这是 出口商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②提交符合合 同规定的单据。进口商提货前必须取得单据,单据代表货物所有 权;③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并将托收申请书(其具体内 容见示样3-2)和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2) 委托申请书的内容:①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有权印鉴;② 付款人的名称、地址,或开户行的名称、地址、账号;③托收随 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④托收交单方式;⑤托收收妥后的收账要 求;⑥托收拒付或者拒绝承兑时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是否要做 成拒绝证书、货物抵港后是否代办存仓保险等;⑦托收费用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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