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裁定书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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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精选2020行政执法证完整考试题库500题(含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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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2020最新行政执法证考试复习题库500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执法人员对公民作出(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没收50元以下财物B.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C.警告或者300元以下罚款答案:B2.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

双方约定,道路建筑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资金筹建和建设工作;自高速公路修筑完毕五年内,道路建筑公司可以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作为其投资的回报。

本案中的协议属于:(行政合同)3.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 )等原则确定。

A.适当上移B.适当下移C.提交上级D.指定下级答案:B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自统一公布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A.10B.15C.30D.60答案:C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 )的决定。

A.权力B.权力和义务C.权利 D .义务答案:D6.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B.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系统工作实际C.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只制定原则性标准,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下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制定D.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答案:C7.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A.不承担B.承担C.必要时应当承担D.承担一部分答案:A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拘役B.罚款C.行政拘留答案:A9.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B.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权C.有足够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D.有专门的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权答案:B10.行政机关违法实行( )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1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作者:仝蕾,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蒋蔚,最高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助理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对此问题,一般并无异议。

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各类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否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实践中则尚存一定争议。

本文结合相关案件,就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即行政非诉执行裁定是否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予以厘清和阐释。

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9月,四川省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宜宾市自规局)针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黄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相关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3425元。

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履行期限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邮寄送达至黄某某。

在法定期限内,黄某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后宜宾市自规局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叙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黄某某对叙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案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服,以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错误、作出程序违法、叙州区人民法院未听取其意见等为由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上述裁定。

针对此案中所反映出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定是否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由于实践中一直存在一定争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遂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

二、相关争议意见针对这一法律适用问题,多数意见认为,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原审原告在行政诉讼二审期间可以撤回起诉(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原审原告在行政诉讼二审期间可以撤回起诉(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原审原告在行政诉讼二审期间可以撤回起诉(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审判规则】在行政诉讼第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符合撤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

【关键词】行政工商行政许可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和解合意申请撤回起诉准许【基本案情】肖XX和肖X系X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股东,肖X拥有该公司80%的股权,肖XX拥有该公司20%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XX。

某日,该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工商局(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变更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工商局作出注册号为440400000024868的准予变更登记,将该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肖X 和冒X(系肖X女儿),肖X的股权未变,肖XX所拥有的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冒X,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肖X。

此外,该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肖XX”签名系肖X所签。

肖XX以其不服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登记并要求赔偿查档费、复印费等169元。

一审过程中,工商局自行撤销了前述变更登记行为,但肖XX不同意撤诉。

【争议焦点】在行政诉讼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可否作出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违法,驳回肖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肖XX以与肖X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肖XX撤回起诉。

【审判规则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终……号×××(写明一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你(你单位)……(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你公司/单位)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司或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如系涉外案件,还应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你方可以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提交,左侧留出3厘米装订空白)三、当事人参加诉讼,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XXX 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行政裁定书(全套)

行政裁定书(全套)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行×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格式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格式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行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又以……(简要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

现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第一、准许撤回上诉的,写:“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回上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回上诉的,此项不写)。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1。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某些法定事项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先的请求基础上提出新的请求或者修改原来的请求,或者撤回原来的请求的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公正、公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

一、变更请求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不得超出原告请求的范围,并且应当在第一审的最后一次开庭前提出。

”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请求的条件和时限。

变更请求必须在不超出原告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在第一审的最后一次开庭前提出,否则将被法院驳回。

除此之外,变更请求必须符合相关的证明要求。

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说明他改变请求的原因和合法性。

一旦法院同意更改请求,将按照新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二、撤回请求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诉讼请求,但是已经裁决或者和解的除外。

”该规定明确了撤回请求的条件和限制。

当事人可以撤回诉讼请求,前提是在该请求还没有被法院作出裁决或者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和解协议,即使双方还没有签署合同,当事人也无法撤回请求。

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了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就不能再撤回请求,因为判决已经生效。

三、请求变更与撤回的作用合理的请求变更和撤回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当事人而言,变更或撤回请求可以避免纠纷扩大化,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成本开支。

对于法院而言,及时处理变更、撤回请求,不仅可以引导案件缩短审理时间,减轻审判压力,保证审判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化解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合法的请求变更和撤回权。

按照法律程序正确行使变更和撤回请求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维护。

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诉讼规定,请求变更和撤回的规定为我国司法系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保障机制,增强了法律的可行性和公正性,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诉讼二审时可否撤回一审起诉

行政诉讼二审时可否撤回一审起诉

一、行政诉讼二审时可否撤回一审起诉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是可以的。

是否准予撤回起诉,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

行政诉讼二审时可否撤回一审起诉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撤诉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自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根据撤诉所处的审级不同,撤诉可分为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再审申请三类,其主体分别为原告、上诉人和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

前者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后者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三、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陈祥诉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祥诉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祥诉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渝02行终3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鸿声陈克梅程杨【审理法官】程鸿声陈克梅程杨【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祥;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陈祥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陈祥【当事人-公司】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祥【被告】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上诉人请求确认忠发改信告字[2020]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违法,该《不予受理告知书》载明:“你反映的请求归还房屋或支付房屋补偿款项问题,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你本次反映的问题我委2020年8月6日已作出忠发改信告字[2020]1号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违法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撤诉驳回起诉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房改过程中,陈祥优惠购买了忠县忠州镇人民路190号、忠县粮食局岳王庙三栋803号房屋,后对该房屋的移民补偿不服向忠县商务委员会提出解决请求。

忠县商务委员会于2011年9月9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忠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8日作出忠县信访复查字[2011]19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2015年7月7日,忠县商务委员会以忠商务局信访告字[2015]1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决定对陈祥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同年9月13日,陈祥向忠县商务委员会申请解决房屋居住的历史问题,并于12月7日出具不再信访的《承诺书》。

12月15日,陈祥与忠县商务委员会签订《帮扶协议书》,陈祥于当天领取一次性解决住房及特殊困难救助金42000元。

2018年10月14日,忠县商务委员会根据市扫黑办转送件作出《不再受理告知书》。

徐林与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林与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林与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9【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3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安庆市人民政府;徐林【当事人】安庆市人民政府徐林【当事人-个人】徐林【当事人-公司】安庆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朱映川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映川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映川【代理律所】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庆市人民政府【被告】徐林【本院观点】上诉人安庆市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徐林分别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行政复议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安庆市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徐林分别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安庆市人民政府撤回上诉;二、准许一审原告徐林撤回起诉;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各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安庆市人民政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2:06:49【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5月7日,钟德发向吴远久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吴远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着工承支用。

今收人:钟德发,2018年5月7号。

电话:189××某某某某某某"。

原告提供的2018年6月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金南营业所《汇款凭证》显示唐玉芬通过银行账号62×××87向钟德发的银行账号62×××82汇款40000元。

王某、马某1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某、马某1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某、马某1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宁行终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庆顺吴峰胡文红【审理法官】孔庆顺吴峰胡文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某;马某1;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某马某1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某马某1【当事人-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某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马某4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某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马某4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某3马某4【代理律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焦点问题是上诉人马某1、王某的一审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补偿违法行政赔偿管辖证据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另查明,马广兴、周保军、马某1、王某不服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3行初37号裁定,向本院上诉后,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宁行终143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上诉人马某1、王某的一审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上诉人马某1、王某一审起诉共提出了四项请求,一是判令撤销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违法;二是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草原补助683032元,风力发电征地补偿114万元,高压铁塔征地补偿款30万元,赔偿马某1从2011年经营权损失费180万元,共计九年,王某经营权损失费共计九年180万元;三是赔偿马某1交通损失费和误工损失费共计20万元,律师费1万元;四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赣04行终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波张伟商宏【审理法官】刘波张伟商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刘勇【当事人-公司】修水县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勇【被告】修水县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上诉人刘勇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勇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刘勇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刘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19:04:43刘勇、修水县自然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赣04行终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修水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修水县山谷大道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金秋,系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勇不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5行初8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勇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勇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刘勇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刘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刘波审判员张伟审判员商宏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法官助理熊书杰书记员刁佳敏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杨培应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培应二审行政裁定书

青草
枯草
小草说:“这也要感谢你 呀!是你给了我充足的水分, 要不,我早就干枯了.”
接着,小河对小草说: “你长得碧绿碧绿的,真让 人喜爱!”
小草说:“这也要感谢你 呀!是你给了我充足的水分, 要不,我早就干枯了.”
小河流得更.欢了,小草
. 也长得更绿了。
作业:
把《小河与青草》的故 事有感情地读给家长听,也 可以有感情地说给家长听, 还可以和家长合作演一演这 个故事。
小河说:“这要 感谢你呀!是你把河 岸的泥土紧紧抱住, 要不,我早就变成浑 浊的泥水了。”
谢谢大家
再见
浑浊的泥水
紧紧抱住
小河说:“这 要感谢你呀 了。”
小草对小河说:“你的 水真清啊,一眼能看到底。”
小河说:“这要感谢你 呀!是你把河岸的泥土紧 紧抱住,要不,我早就变 成浑浊的泥水了。”
读第4、5自然段,想想小河与 小草接下来又说了什么?把小河说的 话用“——”画下来,把小草说的话 用“-----”画下来。
PPT教学课件
我会写:
抱住 水分 对面
弯弯的小河
青青的小草
弯弯的小河边,长 满了青青的小草。
弯弯的小河边,长 满了青青的小草。
小草对小河说:“你的
水.真.清.啊,一眼能看到底。”
清澈见底
小草对小河说:“你的水
真.清.啊.,一眼能看到底。”
小河说:“这 要感谢你呀!是你 把河岸的泥土紧紧 抱住,要不,我早 就变成浑浊的泥水 了。”
接着,小河对小草说. : “你长得碧绿碧绿的,真让 人喜爱!”
比较句子:
你长得碧绿碧绿的,真让 人喜爱!
你长得碧绿的,真让人喜 爱!
比较句子:
你长得碧绿碧绿的,真让 人喜爱!

吴秀英与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秀英与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秀英与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苏11行终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秀英;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李波【当事人】吴秀英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李波【当事人-个人】吴秀英李波【当事人-公司】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秀英;李波【被告】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本院观点】吴秀英撤回上诉确系自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吴秀英撤回上诉确系自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吴秀英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吴秀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06:07:30吴秀英与丹阳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苏11行终6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秀英。

委托代理人朱锁法,××族,住址同上,吴秀英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丹阳市公安局,住所地丹阳市齐梁路×号。

法定代表人孙桂林,该局局长。

应诉负责人刘建中,丹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定,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江市公安局,住所地镇江市九华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生,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丹,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

委托代理人徐楚,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复议应诉大队民警。

原审第三人李波。

蔺某与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蔺某与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蔺某与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苏03行终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黄传宝徐冉【审理法官】刘红黄传宝徐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蔺永权;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蔺永喜;周光侠【当事人】蔺永权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蔺永喜周光侠【当事人-个人】蔺永权蔺永喜周光侠【当事人-公司】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代理律师/律所】刘莉江苏苏大律师事务所;李学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莉江苏苏大律师事务所李学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莉李学峰【代理律所】江苏苏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蔺永权;蔺永喜;周光侠【被告】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本院观点】上诉人蔺永权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蔺永权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蔺永权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0:34:20蔺某与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苏03行终1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蔺永权。

委托代理人刘莉,江苏苏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银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戴敏,该局局长。

出庭应诉负责人王冰博,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学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蔺某1。

原审第三人周某。

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等6140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等6140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等6140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1)闽02行终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林某2林某1【当事人-公司】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孙克愚、林龙美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克愚、林龙美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克愚、林龙美【代理律所】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林某2、林某1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某2、林某1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林某2、林某1撤回上诉;二、准许一审原告林某2、林某1撤回起诉;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各减半收取25元,均由林某2、林某1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7 23:43:19林某2、林某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等6140二审行政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闽02行终12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某2。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某1。

法定代理人林某2(系林某1父亲),自然情况同上。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专题29(民诉法)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专题29(民诉法)

多选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B.上诉状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C.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不得撤回上诉D.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正确答案: AD解析:A选项,《民诉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A 选项正确。

B选项,《民诉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民诉法》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民诉法》第18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D选项正确。

(2014)多选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C.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正确答案: ACD解析:A、B选项,《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民诉法》第18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民诉法》第176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D选项正确。

(2016)多选题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D.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正确答案: BD解析:A选项,《民诉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A选项错误。

义乌市人民政府、朱武斌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

义乌市人民政府、朱武斌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

义乌市人民政府、朱武斌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0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金富沈妙王富新【审理法官】黄金富沈妙王富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义乌市人民政府;朱武斌【当事人】义乌市人民政府朱武斌【当事人-个人】朱武斌【当事人-公司】义乌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英豪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龚开庆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英豪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龚开庆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英豪龚开庆【代理律所】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义乌市人民政府【被告】朱武斌【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义乌市人民政府撤回上诉;二、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行初660号行政判决;三、准许被上诉人朱武斌撤回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分别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朱武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6 11:52:1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情况:2016年10月8日借款10万元;2017年1月6日借款5万元;2017年3月22日借款47万元;2018年1月8日借款35万元;2018年1月12日借款185.02万元;2018年1月9日借款50万元;2018年1月12日借款260万元;2018年1月26日借款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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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行政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裁定书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又以……(简要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

现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回上诉的,写: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
“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

”)
……(准许撤回上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回上诉的,此项不写)。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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