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李沟矿业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李沟矿业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2条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安全规定第4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第6条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0%以下。
第7条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合法证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第8条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慢等加以明显隔开。
第9条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
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短路片或短路铜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禁止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0条在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和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
第11条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操作准备第12条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13条试验前必须了解被试验设备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采取安全合理的试验方案。
第14条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慎重核实设备编号、线路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倒闸操作。
正常操作第15条继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
(83)煤生字第761号《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排版)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83)煤生字第761号目录第一篇总则 (3)第二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5)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5)第二章直流电机 (8)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1)第四章断路器 (15)第五章互感器 (20)第六章套管 (22)第七章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24)第八章隔离开关和母线 (26)第九章电力电缆 (27)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29)第十一章干式电抗器 (30)第十二章避雷器 (31)第十三章半导体电力整流器 (33)第十四章直流控制箱(1650伏)和导线 (34)第十五章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换相器 (35)第十六章二次回路 (37)第十七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37)第十八章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38)第十九章绝缘油 (38)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40)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41)第三篇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43)第一章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43)第二章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44)第三章继电器一般性检验 (59)第四章保护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检验项目及要求 (61)第五章操作机构电器部分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63)第六章整组动作检验及投入运行前的准备 (65)第四篇盘用电工仪表和互感器检验 (69)第一章盘用指示仪表检验 (69)第二章盘用交流电度表检验 (72)第三章互感器检验 (76)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范本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电气试验工作,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电气试验工作。
第三条煤矿电气试验应遵循安全第一、事故零容忍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电气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条煤矿电气试验应由煤矿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试验准备第六条电气设备试验前,应进行试验计划的编制,并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试验计划应包括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试验前,应对试验装置、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试验前,应保障试验场所的安全,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获取相关许可证和证书。
第三章试验操作第十条试验操作人员应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试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到熟练操作,确保试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试验过程中应按照试验方法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变试验方案或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试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试验记录第十四条试验操作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记录试验的过程、结果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试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保留备查。
第十六条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试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的编号、试验方法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第十七条试验记录应及时整理,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试验资料的安全和有效。
第五章试验报告第十八条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记录编制试验报告,并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试验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包括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过程、结果、评价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试验报告应结合试验实际,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详细说明实施的可行性和优势。
第二十一条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并保留备查。
电气试验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操作规程》
一、试验前准备
1.1 确认试验设备和工具完好,没有损坏。
1.2 检查试验环境,确保安全并无干扰因素。
1.3 审查试验标准及相关文件,了解试验流程和要求。
二、试验操作
2.1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对试验设备进行设置和校准。
2.2 确保试验设备和工具的接线正确并固定牢固。
2.3 进行试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全神贯注,严守规程要求,确保安全。
三、试验记录
3.1 对试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发现进行准确记录。
3.2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试验报告并妥善保存。
四、试验后处理
4.1 清理试验现场,恢复环境秩序。
4.2 对试验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洁和保养。
4.3 分析试验结果,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五、安全注意事项
5.1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
5.2 在试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
试验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5.3 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以上就是《电气试验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进行电气试验操作时能够严格遵守规程要求,确保试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电气试验工作的安全,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人员要求1.所有电气试验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每位电气试验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严禁擅自操作或违规行为。
3.每位电气试验工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汇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试验设备要求1.所有试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所有试验设备必须接受合格检测,并定期进行运行试验。
3.试验设备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试验现场管理1.试验现场必须明确标示,并设置相应的禁止入内标识。
2.试验现场应保持整洁,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的杂物。
3.试验现场禁止吸烟、携带易燃物品或尖锐物品入内。
4.试验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五、试验操作要求1.所有试验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
2.试验操作必须确认设备电源已断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所有试验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在进行高温试验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
六、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在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迅速疏散人员。
3.在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七、安全防护措施1.所有电气试验工必须穿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护眼镜等。
2.所有电气试验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所有电气试验工必须接受消防、急救等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2.对于因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作者:————————————————————————————————日期:《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场所类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井风翻机车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2.照明灯具***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型除外)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第四百四十六条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第四百四十七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第四百四十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第四百五十条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第四百五十一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第四百五十二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者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第四百五十三条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矿井不超过10A;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向移动变电站和电动机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第四百五十四条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第四百五十六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当砌碹或者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第四百五十七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四百五十八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第四百五十九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第四百六十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第四百六十一条地面固定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开采沉陷区架设线路时,两回电源线路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架空线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的仓储区域,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及其他架空线等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在多雷区的主要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线路应当有全线避雷设施;四架空线路、杆塔或者线杆上应当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安全警示等标志;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二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1.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2.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四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三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四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五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第四百六十五条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当敷设在距电力电缆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者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当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四百六十六条立井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当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以利用时,可以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当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第四百六十七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当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第四百六十八条电缆的连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线鼻子或者快速连接器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者母线盒进行连接;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者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者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当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第四百六十九条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照明: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物品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采泵站等;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巷道两侧安装有反光标识的不受此限;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四百七十条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第四百七十一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二矿灯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1h;四严禁矿灯使用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五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七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第四百七十二条矿灯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二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三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四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第四百七十三条电气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第四百七十四条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第四百七十五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四百七十六条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第四百七十七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第四百七十八条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第四百七十九条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或者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扁钢;第四百八十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第四百八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第四百八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第四百八十三条矿井应当按表17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电气试验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二、试验人员安全要求1、试验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鞋、电绝缘手套、眼镜、耳塞等,确保人身安全。
2、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试验设备及其用途,掌握试验方法和注意事项,方能进行试验操作。
3、试验人员必须了解常用的电气仪表、电气元件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并正确使用。
4、试验人员必须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试验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保持理性平和,不得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三、试验设备安全要求1、试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2、试验设备应标明额定电压、电流等参数,严禁超载操作。
3、试验设备应接地保护良好,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4、试验设备操作界面显示应为清晰,操作指示明确,避免操作失误。
5、试验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试验前应认真检查试验设备、试验线路、试验文件及备品备件等是否准备妥当,保证操作安全。
2、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试验过程中应保持环境清洁,固定好试验样品及设备,避免因动振而带来危险。
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试验现场,归档试验记录,维护设备,并保证现场安全。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置1、试验人员发生身体不适、感觉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操作,进行正常的医疗急救。
2、试验设备出现故障、漏电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试验操作,进行设备检查维修。
3、试验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时报告领导。
六、试验操作安全发送责任人1、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的制定和实施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试验操作安全责任人应当对试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电气试验中必要的实施、检验与维修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试验操作的安全性。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个矿务局的电气试验室作为本地区中心试验室,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气试验工作。
第3条矿务局电气试验室的工作范围:1.地面主要变电所高压设备的绝缘和特性,以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工作;2.逐步掌握电气计量标准,校对和修理主要电气测量仪表及电子仪器,3.大型电气设备大修后试验,4.验收新安装的主要电气设备,5.协助试验组进行主要设备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工作;6.组织推广电气试验工作新技术;7.有条件时负责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和分析。
第4条矿(厂)试验组工作范围: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3.矿(厂)自行新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4.协助局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5条试验室和试验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讨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第6条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1.本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5.季节性要求;6.其它特殊情况。
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煤矿电气试验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使我矿井上、下供电安全,确保井下在用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好性,预防触电事故。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电气试验制度。
二、组织机构由机电科科长组织,区队电钳工、瓦斯员参与测试。
三、具体要求1、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为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因此电气试验人员,要认真负责。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电气试验工作。
消除侥幸、麻痹心理,重视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查对工作,并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安排好试验。
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应有两人参加,操作时要集中精力,以确保安全。
2、对10KV大型电气每年进行一次直流泄漏试验及直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
井下电气在每年4月份进行试验。
3、对矿用10KV变压器测定绝缘电阻,做空载试验,绝缘油做耐压试验,以上试验只在中修以后试验,运行中每年进行一次。
4、10KV断路器地面、室内断路每两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每年做一次绝缘油耐压试验,每年测量一次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试验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5、10KV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每年检查一次相位,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下列数值:粘性浸渍电缆100兆欧/KM,干绝缘电缆200兆欧/KM。
直流耐压试验用5倍额定电压由低到高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直流泄漏值。
根据电缆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值判定电缆绝缘性能。
6、10KV避雷器避雷器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试验一次,测定绝缘电阻,其数值根据不同型号一般不小于2500兆欧,运行中不小于2000兆欧,线路避雷器每年测一次绝缘电阻。
避雷器在每年3月份进行试验。
工频放电电压测量,运行中的避雷器在雷雨季之前进行测量。
线路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其放电电压值不应超过以下范围:新装和大修后16-19KV,运行中15-21KV。
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1.目的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气试验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气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试验工作的人员,包括试验工程师、技术员等。
3.安全准备3.1 在进行电气试验前,必须了解试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并熟悉试验设备的操作方法。
3.2 检查试验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
3.3 确保试验场所的安全,清理场地上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并做好防滑措施。
4.个人防护4.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2 对于高压试验工作,必须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绝缘防护用具。
4.3 所有人员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并保持干燥,避免使用带金属部件的服装。
5.设备操作5.1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和连接方式。
5.3 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试验规程,并确保试验设备和试验品的绝缘良好。
5.4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和集中注意力,严禁走神和进行无关操作。
6.应急处置6.1 如发生突发情况或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停止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6.2 如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6.3 在进行电气试验时,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及时求助和报警。
7.工作环境7.1 试验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防止积水和漏电现象的发生。
7.2 禁止在试验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有火源的工作。
7.3 试验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7.4 定期清理试验场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8.电气设备的维护8.1 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2 维护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和参数。
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电气试验工作,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档案,保留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试验工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试验管理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定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当制定明确的试验计划和方案,确定试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确保试验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试验工作应当采取逐级审批的方式进行,确保试验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试验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试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的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试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前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试验要求。
第十四条试验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的试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试验后应当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处理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试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范文
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范文一、概述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电气试验工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管理。
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试验工作前,必须熟悉本操作规程内容,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操作流程1. 装备准备1.1 确保使用的试验仪器、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2 检查试验仪器、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安全使用;1.3 查看试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4 预先准备好所需的试验样品、试验材料等。
2. 试验准备2.1 根据试验要求,选择适当的试验参数,并将其设置在试验仪器上;2.2 检查试验样品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确保样品无损坏、无短路等问题;2.3 检查试验电源是否正常,确保电源稳定、接地可靠;2.4 检查试验环境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确保环境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范围;2.5 确保试验现场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试验操作3.1 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试验工作所需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绝缘手套等;3.2 按照试验步骤,依次进行试验操作;3.3 在试验过程中,严禁随意改变试验参数,如需调整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方法进行;3.4 如遇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试验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或维修人员;3.5 在试验结束后,及时关闭试验仪器、设备,清理试验现场,归档相关试验记录。
4. 安全措施4.1 操作人员在进行试验操作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4.2 在试验现场应设置防护警示标志,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4.3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进行超负荷、超范围的操作;4.4 试验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杜绝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4.5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4.6 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装试验仪器、设备或进行他人不熟悉的试验操作。
5. 应急处理5.1 如遇突发情况,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5.2 出现事故事态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5.3 各级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范本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可靠,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
2. 测试准备:2.1 测试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熟悉测试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2 必须按照测试仪器的规程进行仔细校对,以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2.3 测试现场应清洁、干燥,并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以确保安全。
3. 测试设备和工具:3.1 按照煤矿电气设备使用要求,选择适当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工具。
3.2 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4. 测试项目和方法:4.1 对每个电气设备进行综合性能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性能测试和功能性能测试。
4.2 电气安全性能测试包括对绝缘强度、漏电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等进行测试。
4.3 功能性能测试包括对开关、保护装置、传感器等各个功能部件进行测试。
4.4 测试方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程执行,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测试结果和记录:5.1 在测试过程中,记录测试结果和所发现的问题。
5.2 对于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合格的标识。
5.3 对于存在问题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维修的情况。
5.4 所有的测试结果和记录必须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6. 测试后的处理:6.1 对于测试完成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清理测试现场,确保安全。
6.2 对于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7. 安全注意事项:7.1 在进行电气设备测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7.2 在测试现场,禁止吸烟、携带易燃物品或使用明火。
7.3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安全。
7.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行测试操作。
8. 质量监督和检查:8.1 对测试过程进行临时抽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2 定期对测试结果进行抽样复检,确保测试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83)煤生字第761号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83)煤生字第761号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1)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 (2)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8)第5条变压器实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8)第6条变压器试验标准 (9)第九章电力电缆 (16)第25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26所示。
(16)第26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6)第27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4所示。
(18)第28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8)第29条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9)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20)第31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6所示。
(20)第32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标准 (20)第十二章避雷针 (21)第35条阀型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2所示。
(21)第37条管型避雷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6所示。
(23)第38条管型避雷器检查标准 (24)第十八章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25)第50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 25 第51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25)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26)第53条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26)第54条实验项目和标准 (26)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30)第55条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30)第56条各种保安用具试验标准 (30)附录3—1 地面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31)附录3 — 2 井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44)第一章交流电动机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所示。
表2-1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一、绝缘电组和吸收比测定绝缘电阻测定500伏以下用500伏兆欧表;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装和大修时,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照出厂标准或同类型设备进行比较,不应相差太大。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83)煤生字第761号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83)煤生字第761号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1)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 (2)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8)第5条变压器实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8)第6条变压器试验标准 (9)第九章电力电缆 (16)第25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26所示。
(16)第26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6)第27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4所示。
(18)第28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8)第29条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9)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20)第31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6所示。
(20)第32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标准 (20)第十二章避雷针 (21)第35条阀型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2所示。
(21)第37条管型避雷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6所示。
(23)第38条管型避雷器检查标准 (24)第十八章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25)第50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 25 第51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25)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26)第53条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26)第54条实验项目和标准 (26)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29)第55条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29)第56条各种保安用具试验标准 (30)附录3—1 地面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31)附录3 — 2 井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43)第一章交流电动机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表2-1序号项目周期备注1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1、新装和大修后2、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测吸收比2 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1、新装和大修后2、运行中只做泄漏试验一年一次1、1200伏以上且容量在2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定子绕组做此项试验。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确保全员了解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或规避规定。
第二章试验环境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试验应在专门的试验场所进行,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试验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试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试验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试验人员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试验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在进行电气设备试验前,需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试验前需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试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试验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试验参数,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试验并报告。
第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制试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及相关建议。
第十五条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四章试验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试验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并保护他人安全。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设备试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并定期评估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1)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 (2)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8)第5条变压器实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8)第6条变压器试验标准 (9)第九章电力电缆 (16)第25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26所示。
(16)第26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6)第27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4所示。
(18)第28条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18)第29条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19)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20)第31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6所示。
(20)第32条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标准 (20)第十二章避雷针 (21)第35条阀型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2所示。
(21)第37条管型避雷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6所示。
(23)第38条管型避雷器检查标准 (24)第十八章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25)第50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 25 第51条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25)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26)第53条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26)第54条实验项目和标准 (26)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29)第55条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29)第56条各种保安用具试验标准 (29)附录3—1 地面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31)附录3 — 2 井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 (43)第一章交流电动机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所示。
表2-1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一、绝缘电组和吸收比测定绝缘电阻测定500伏以下用500伏兆欧表;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装和大修时,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照出厂标准或同类型设备进行比较,不应相差太大。
2、小修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状态时,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定子绕组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转子绕组不低于0.5兆欧。
3、新装、大修后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当温度在10-30℃时其吸收比一般不应低于1.3。
4、动机及励磁机轴承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5、有条件时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分组测量,各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露电流1、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2所示。
表2—22、耐压中测得的泄露电流值与同类型设备比较不应相差太大,与前次试验相比也不应显著增加;分相测量时,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露电流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50%;各相泄露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间差值可值当放宽。
3、在一定电压下泄露电流值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4、泄露电流值随所加试验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
5、运行中电动机的试验应在停机后,清除污垢前的热状态下进行;新装、大修和小修处于备用状态下可在冷状态下进行。
试验电压应分段升高,每段停留1分钟,读取泄露电流值。
试验时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连接方式。
6、运行中只做泄露电流试验时所加电压值为2倍额定电压。
三、交流耐压试验(一)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1、新装和移设后试验电压按表2—3标准进行。
表2—3注:U—额定电压。
2、全部和局部更换绕组绝缘时试验电压按表2—4标准进行。
表2—4(二)饶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5进行。
表2—5注:Uk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加额定电压,转子开路在滑环上测得的开路电压。
(三)同步电动机励磁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1、新装后:7.5倍额定励磁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2、大修后:全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10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500伏;局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7.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四)起动电阻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可参照各类电动机转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五)转子绑线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新装和大修时为1500伏。
(六)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时工艺过程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可参照附录2—1。
(七)新制绕组工艺过程中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其增量参照附录2—2。
四、直流电阻测定1、1000伏以上或1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包括同步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的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最小值的2%;如中性点不能引出,可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其值不应超过1%,其余自行规定。
转子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最大和最小差值与平均值之比一般也不应超过2%。
2、可变电阻器或起动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制造厂数值或与初测结果比较相差不应超过10%;同步电动机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原始数值比较,其差别不应超过10%。
五、转子开路电压测定饶线型异步电动机在静止时,定子通入三相对称电压后转子三相电压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2%。
六、空载试验1、高压电动机空载试验的时间一般不小于1小时。
2、空载电流一般不应超过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10%;空载损耗一般不应大于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地20%;各相平均电流与其中任一相最小电流相比,差别不应大于10%。
七、短路试验电动机在堵转下达到额定电流时,所加的短路电压值与出厂或原始记录比较,不得相差20%。
八、振动试验新装和大修后电动机振动标准见表2—6表2—6九、间隙和轴串量测定1、电动机定子与转子间各点气隙与平均值不应大于平均值的±10%。
2、滑动式轴瓦电动机轴串量可参照表2—7表2—7十、转速测定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负荷下进行时,其转差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0%。
十一、转矩试验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感应电动机的起动力矩不应低于规定值的15%。
十二、温升试验1、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允许温升标准(在海拔1000米以上周围空气温度为±40℃)如表2—8所示。
表2—8续表注:(1)采用沥青胶B级绕组其温升限度按胶的耐热性能规定;(2)埋置检温计法,温升限度与电阻相同;(3)非连续定额电机,其各部分的温升限度允许比上表高10℃;(4)防爆安全型电动机其允许温升按本表规定降低10℃。
2、轴承允许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如表2-9所示。
表2-9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第5条变压器实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表2-17第6条变压器试验标准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的线圈,用1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上的线圈,用2500兆欧表,其量程一般不低于10000兆欧;3000伏以上的线圈也可用5000伏兆欧表。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R60/R15)不做具体规定,但以下数值可做参考。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参考值如表2-18所示。
表2-18注:(1)高压线圈的额定电压为13.8千伏和15.7千伏的按3~10千伏级标准;额定电压为18千伏和44千伏的按20~35千伏级标准。
⑵、测量是非被试线圈接地。
2、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应测量吸收比(R60/R15),其标准是:在10~30℃时一般不低于1.3。
二、泄露电流测定1、泄露电流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19。
表2-19注:对于未注油变压器测量泄露电流时,其施加电压为规定试验电压的50%。
2、泄露电流值由于变压器结构不同,泄露电流不做具体规定,应根据同类型设备或同一设备历年试验结果比较。
也可参考表2-20的数值。
表2-20变压器线圈连同套管的泄露电流测定,微安表应接在高压测或采用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接线。
泄露电流值应在加压一分钟后读取。
三、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值(%)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新装时,tg允许值(%)如表2-21所示。
表2-212、大修和运行中tg(%),不应大于表2—22数值。
表2-22注:tg值(%)与历年数值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如有QSI型电桥测量6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tg时,其测量电压按设备额定电压等级适当选择。
四、非纯瓷套管介质损失角tg值试验非纯瓷套管介质损失角tg值(%)参照第18条表2-50之规定五、交流耐压试验(一)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按表2-23规定进行。
表2-23注:标准产品700伏以下电力变压器出厂试验电压为5千伏,新装和大修后为4千伏(1965年以前产品为2千伏)。
(二)非标准产品(包括老旧变压器)新装和大修后,交流耐压试验按如下标准进行。
1、五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按表2-24。
表2-242、有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其交流耐压试验,应按出厂实验电压的0.85倍,但除干式变压器外均不低于表2—24的相应值。
3、非标准产品(包括老旧变压器)运行中,交流耐压实验电压值,可参照表2—25规定。
表2—25(三)变压器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后,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出厂实验电压标准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局部更换线圈绝缘的,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大修实验标准进行。
(四)干式的、井下的、或降低绝缘的变压器交流耐压实验电压值,应按照表2—26之规定进行。
表2—26(五)搬运或移设后的变压器需要耐压时,按运行标准进行。
六、线圈直流电阻测定1、160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不平衡率,线:不超过2%;相:不超过4%,其它所有变压器,相或线均不超过2%。
2、新装和大修后,应在所有分接头位置测量;变更分接头位置,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只在使用分接头位置上测量。
七、变压比测定1、电压35千伏级以下变压比小于3的变压器,变压比允许偏差±1%,但高压侧6.3千伏及以下且容量在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大修后可稍放宽,最大不超过±2%,其它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头)变压比允许偏差为±0.5%。
2、新装、大修和更换线圈的变压器其变压比应在所有分接头上进行测量,其变压比变化应符合规律。
八、组别或极性测定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或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必须与变压器的标志(铭牌和顶盖上符号)相符。
九、空载试验变压器空载损耗允许偏差+15%;空载电流允许偏差+30%。
十、短路试验变压器短路损耗允许偏差为+10%;阻抗电压允许偏差为±10%;试验电流可以低于额定电流,但至少应为额定电流的25%。
十一、额定电压下冲击和闸试验试验时在使用分接头上进行,新装时为5次,更换线圈后为3次,应无异常现象。
十二、绝缘油试验按第十九章第52条规定。
十三、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设备内部氢和烃类气体正常含量一般不大于表2—27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