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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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九坝镇仙岩煤矿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二〇一九年八月
桐梓县九坝镇仙岩煤矿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集中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
(1)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①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②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
③对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
④普通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火区密闭每天检查1次。
⑤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⑥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
⑦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防部门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①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碛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②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③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④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⑤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⑥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⑦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⑧有发火预兆的区域除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外,还必须使用比长式一氧化碳检测管对一氧化碳浓度进行测定。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
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矿井必须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
2、跟班矿长、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光学甲烷检测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管和吸气筒,随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情况。
3、瓦斯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少检
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斯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斯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5、井下巡回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要及时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一次。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进行管理,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账。
6、通防部门和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斯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瓦斯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全部门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8、所有瓦斯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9、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防部门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正;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鉴后执行。
10、瓦斯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11、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斯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并有记录可查。
12、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14、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
15、建立《瓦斯日报表》,通防副总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6、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17、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
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部门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并由通风科长审阅签字。
1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第3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比长式一氧化碳检定管、温度计等。
2、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