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激励制度发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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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方式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0.5%
集体或个人分配
(扣除相应业务费用)
2.2 自行开发项目:
依据单项直营业务合同标的为基数,以实际到账金额按比例提取,提成比例为0.5%—5%。具体提成比例的确定视承接人员(或团队)在项目开拓中所起作用及根据公司对项目成本核算的具体情况而定。
2.1依托公司原有资源引进的项目:
依据单项直营业务合同标的为基数,以实际到账金额按比例提取,提成比例为0.5%。 2.11项目来源于公司自有的新老客户以及公司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平台,承接人积极协助公司按正常投标流程中标的项目;
2.12 客户主动邀标,承接人积极协助公司按正常投标流程中标的项目;
具体提成见下表:
集体或个人分配 (扣除相应业务费用)
2.3提供相关关键信息和资源,信息的来源、招投标,中标全过程由个人主导完成,并在合同履行中起关键作用,公司仅提供资料、资审、合同签约等辅助性工作。
提成方式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3%
集体或个人分配 (扣除相应业务费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3、提成兑现与分配
在项目开始施工后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每批按比例兑现提成,具体以财务核算数据为准。营销中心提出申请提案,报总经理审核,最终由董事长裁定。
提成方式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1%
集体或个人分配 (扣除相应业务费用)
2.2提供相关关键信息和资源,在项目承接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并靠个人关系资源促成项目签约,在项目前期商务阶段起主导作用,由公司配合完成投标过程:
提成方式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2%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13%
集体或个人分配
3、提成兑现与分配:
在项目开始施工后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按比例分年中和年末二次兑现提成,具体以财务核算数据为准。营销中心拟订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最终由董事长裁定。
二、非直营业务人员开发的直营业务奖励
1、激励对象:
公司非直营业务部门的员工和非公司员工。
三、项目的标书制作团队(投标中心除外,该部门已在部门奖励中体现)通过技术实力中标的,应给予一定提成奖励, 比例为中标价的0.3%。以上奖励在项目开始施工,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一次性计提兑现提成,具体以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具体比例及分配方案由制作团队负责人提案,报总经理审批发放。
第二条 联营业务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公司专门开展拓展市场业务的部门,即营销中心,成员含主管经营的高管、中心各级管理者及部员等;二类为公司非营销中心的员工及非公司人员。以上人员的业绩包括介绍公司成功签订合同并开始施工的单项联营业务(项目),或介绍成功签约的分支机构。
二、奖励办法:
个人提成奖金部分计提10%奖励联营配合部门,包括行政中心、营销中心。
2.21 提供相关有用信息和资源,全过程由公司持续跟进成功签约,在承接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提成方式
总提成比例
分配方式
团队或个人
按到账工程款比例计提
0.51%
集体或个人分配
2.22 不仅提供相关关键信息和资源,还在项目承接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好利润的,按作用大小予以提成。
提取比例见下表:
提成方式
第四条所有绩效奖励,涉及资金部分的,须按政策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章 提成激励方案
第一条 直营业务
直营业务专指非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奖励在综合投标奖励中予以体现。
直营业务分两部分,一是由公司直营业务部门带来的直营业务;二是由非直营业务部门人员(含公司非直营业务部门员工和非公司员工)带来的直营业务。
标题
绩效激励制度
版 本
第 1 版
版 次
第1次 修订版
页 码
共11页
受控状态
受控
编 号
003
执行主体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监督主体
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考评主体
总经理办公会
绩效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机制以调动个人主观积极性为原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惠 共赢机制;
第二条以员工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在确保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奖优罚劣,公平竞争;第三条经营业绩以财务中心数据为准,员工评价以人力资源中心数据为准;
2、提成基数与比例:
依据单个直营项目的合同标的为基数,以实际到账金额按比例提取,提成比例为1%—3%,或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提成比例视提成人员(或团队)在项目开拓中所起作用及根据公司成本核算的具体情况而定。
2.1 提供相关有价值信息和资源,全过程由公司持续跟进成功签约,个人或团队在承接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一、直营业务部门开发的直营业务奖励:
1、激励对象:
公司经营中心、招投标中心及其他协助部门的员工。
2、提成基数与比例:
公司根据企业状况及年度市场情况对营销中心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联营业务年度任务指标,该指标每年会根据企业状况及市场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任务指标逐年递增。年度目标任务内不予提成,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部分,按比例享受提成。
综上所述祥见下表:
激励对象
提成奖励基数
提成奖励比例
备注
任务目标内
1.2 提成兑现:
以当年度年终结算为准,以实际到账的管理费按比例计提,分年中(7月)和年末(春节前)二次发放。
2、非营销中心成员的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人员:
2.1 提成基数及比例:
以公司实际收取的该项目的管理费为基数,在管理费不低于1%的前提下,按20%比例提成。
2.2 提成兑现:
非公司员工依据公司每笔实际到帐的工程款提取出的管理费分别按比例提取,该款由营销中心提出申请,经财务中心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直接按批付款给当事人;公司员工以实际到账的管理费按比例计提,分年中(7月)和年末(春节前)二次发放。
1、营销中心员工:
公司根据企业状况及年度市场情况对营销中心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联营业务年度任务指标,该指标每年会根据企业状况及市场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任务指标逐年递增。年度目标任务内不予提成,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部分,按比例享受提成。
1.1提成基数及比例
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以年终财务数据为准)的一倍部分按公司实际收款到帐的管理费总额(含分支机构)的15%给予提成;二倍部分按20%提成,三倍部分25%提成,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0%。服务性收费,按10%奖励中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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