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职〔2011〕8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未修改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转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就贯彻落实《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劳务队伍,提高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造"建筑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同时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以上项目、2012年底以前杭州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杭建人发[2011]261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建人发〔2011〕261号)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2011年8月18日至8月26日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
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建委职改办(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
联系人:徐德威、程冰,联系电话:87021256、87022039。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1、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要如实、规范、清晰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杭建市发[2009]540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540号)各区建设(建设规划)局,各建筑业企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建设行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市政府224号令)、《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铁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相关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本规定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浙人社发[2011]275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关于印发《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
关于印发《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杭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余杭无欠薪”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70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7〕9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必须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总包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民工工资专户,一个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对应一个工资专户专用账户。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应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附件1)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可采用以下方式发放民工工资:1.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委托施工总包单位直接发放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杭州市2011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6
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7月30日
9月
李国成
87152547
7
杭州市交通工程技术人 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杭州市医药行业专业人 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 杭州市广电工程技术人 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杭州市公安机关专业人 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资格评审委员会
8月31日 9月下旬
11月
余建红
63721938
中学教师、实验师
11月下旬 蔡锡林
61700991 中学教师、实验师 15058155168 64218511 64726675 24818556 87011437 85336061 86974949 87965091 88259984 87702530 87011437 85336061 86974949 87965091 88259984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实验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6月底
7月中旬 梁莉卿
85811973
36
杭州市三级公证员资格 评审委员会
市司法局
6月底
7月中旬 梁莉卿
851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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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委会名称
接收材料 单位
接收材料 截止时间
评审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传统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 计(含平面设计)、环境艺 术设计、工业设计(含产品 设计)、展示设计、染织设 计、服装服饰设计(含服装 设计、制版、工艺)、广告 设计、传媒艺术设计(含三 维动漫)、其他工艺美术等 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收集申报高级材料(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考 试取得) 高校教师、教育管理、实验 技术、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资 格的评审和相关系列(包括 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的推荐。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工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单体住宅工程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工程造价在 万(含 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 万以上(含 万)。
、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 万以上(含 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 %。
杭州市余杭区高级工程师职称补贴申请流程
杭州市余杭区高级工程师职称补贴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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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日期:2019-08-16浏览次数:1[字体:小中大]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6号)、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等专业(附件2)。
二、评审条件(一)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杭州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杭州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杭州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受过专业建筑技术专业或建
筑工程技术专业方向的高等教育,从事相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要求:在建筑工程领域内,已取得国家规定的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的相关实践经验,并取得成绩卓著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
方面的业绩或贡献。
三、学术水平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设计能力,参加过重大工程建设
项目的设计评审、施工管理等工作,并有有相关论文发表或代表性工程业绩。
四、技术专业要求:能够熟练用计算机处理建筑项目相关工作,以及
特殊技术系统方面的设计、施工、维护等。
五、其他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管理
处理建筑问题的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大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杭建市[2011]-1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杭建市[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1〕213号)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批复》(杭政函〔2011〕102号)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意,现将《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9〕8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
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 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区人社发﹝2012﹞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292号)及杭州市经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自动化、轻工、化工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具备2012年晋升工程师资格的均可申报。
由于计算机工程、质量工程、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已列入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2012年起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通知要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破格申报条件在该文件规定的6项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杭州建设网(,栏目:职称人才工作专题”相关通知。
二、在本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
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助理职称岗位4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说明一、申报类别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二十条第二、第三和第四项的分类规定,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3个申报类别中选择一类。
分类应对应所从事的岗位,如从事规划咨询、绿色咨询、节能评估咨询等咨询工作按照规划设计类申报;如从事过程咨询按照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按照技术管理类申报。
二、申报人类别正常申报: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的申报人员。
直接申报: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等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其他: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到4年或中专及以下学历,其自评分高于105分,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申报人员。
三、控制项控制项为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由思想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和专业理论4项组成。
应先审查所有控制项是否满足要求,当参评人员的控制项有一条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参与工程师的评价。
(一)思想道德: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评价条件》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年度考核: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今年合计取得9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
(四)专业理论:规划与设计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施工与监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技术管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学历学位学历学位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一)学历和学位是指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和学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杭州市2012年度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相关文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上公布。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有条件的评委会还可以采取专业组网上评议提高工作效率。
送本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须经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委托省有关中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评审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等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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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文件余人职〔2011〕8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市政道桥、建筑设计、建筑经济、园林绿化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学历与资历要求。
具备规定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任职资历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
具体要求按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要求。
申报者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C 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10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外语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企业单位部分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
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1)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年度考核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是计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主要依据,企业单位没有颁发聘任书的,用聘任文件、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替代。
年度考核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供相关年度考核情况材料,不得临时任意编造。
上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1日至10月14日统一报送至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定(原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临平南大街171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164564,联系人:陈逸。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并填报《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评审材料统一由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但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
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1、将组织同行专家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___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请在余杭人才网下载)、《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单位简称及姓名命名)和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x420像素,不小于200x280像素)以附件形式集中发送到邮箱:zjchenyi@。
3、评审结果将在余杭人才网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
七、具体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1)本册材料清单1份;(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3)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直接申报人员提交《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考评结合人员需提供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聘任书(或聘约文件,企业可提供劳动合同代替)(任期内连续)1套;(6)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8)继续教育、个人获奖等其他证明材料1份;(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稿);(10)最近2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1)本册材料清单1份;(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1套,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复印封面和目录;(3)科研成果(复印件)1套;(4)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3、以下材料另附(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3)《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4)《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帖表》1份,或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5)破格推荐审批表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内容与第一册(2)一样。
附件:1、评审材料清单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3、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4、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6、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条件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9、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0、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附件1评审材料清单报评专业:姓名:单位:报评资格:是否正常申报:说明:1、此表格粘贴于评审材料袋外面;2、“报评专业“应与综合表等材料填写一致;3、“是否正常申报”栏中填写:正常、破格、考评结合、转评;4、打“★”的为必送材料。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年月日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推荐单位(评委会)公章:填报人:电话:手机:传真:注:此表请在余杭人才网下载Exel表式进行填写上报。
附件4: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
1、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5、中专毕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乡镇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