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考核方案

合集下载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209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09号)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2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平台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联动、一套机制严格考核”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新格局。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坚持案件处置办结率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主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数字城管考核主体,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管理区域,任务轻重和其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结合数字城管任务派遣权重比例,分三类:一类处置单位:1.吉州区:吉州区城建(市容)局、吉州区水利局、吉州区环卫处、吉州区城管大队、吉州区市政管护所、吉州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古南镇街道办事处、永叔街道办事处、文山街道办事处、习溪桥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白塘街道办事处、樟山镇政府2.青原区:青原区建设局、青原区水利局、青原区商务局、青原区环卫处、青原区城管大队、青原区园林处、青原区市政管护处、河东街道办事处3.庐陵新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禾埠乡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4.市直有关单位:(1)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市政管护处(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4)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城市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考核是评价城市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考核实施方案,可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内容。

1.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2.城市管理行为考核,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执行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城市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城市管理创新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考核,鼓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标准。

1.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又要充分考虑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考核权重,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分配考核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3.考核周期,明确城管考核的时间周期,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四、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采用定量指标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环境卫生得分、市容市貌得分、交通管理得分等,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客观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

2.定性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表现和综合评定,全面了解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3.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惩机制,根据城管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2.改进工作,通过城管考核结果,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制度

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城市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所有从事数字城管工作的专职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三)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四)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七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数字城管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三)城市部件、事件识别与分类;(四)应急处理与突发事件应对;(五)职业道德与团队建设。

第八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教育应注重以下方面:(一)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二)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三)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四)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第十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出:(一)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工作态度恶劣,影响恶劣的;(四)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智慧城管考核系统一、引言智慧城管考核系统是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和监督,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系统概述智慧城管考核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评价分析和结果显示三个主要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评价分析模块基于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结果显示模块用于向相关方展示评价结果。

三、系统设计1. 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模块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基于传感器的自动采集方式:通过城市管理相关设备上的传感器,如垃圾桶传感器、路灯传感器等,实时采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

- 公众举报方式:借助智能手机应用,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系统提交城市管理者的不良行为举报。

- 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利用城市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

2. 评价分析模块评价分析模块根据采集的数据,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效率评价:根据工作数据,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如清洁工人的垃圾清理速度、交通巡逻员的巡逻频率等。

- 质量评价: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质量,如道路清扫的彻底程度、卫生间的清洁程度等。

- 安全评价:基于数据采集,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安全状况,如危险区域的巡逻次数、事故发生率等。

3. 结果显示模块结果显示模块将评价结果以直观、全面的方式展示给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数据可视化:将评价结果以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展示,便于相关方理解和分析。

- 实时监控:通过预设指标,实时显示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便于管理者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整。

- 评价报告:根据需求,生成城市管理者的评价报告,便于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四、系统特点1. 科学客观:基于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评价结果客观、准确,避免了主观评价的人为偏见。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网格,将所有城市管理问题纳入网格化管理。

10.巡查队伍
4
采用服务外包或主管部门组建队伍方式,建立专兼职 网格监督队伍,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区域按每平方 公里不少于1人配置专兼职网格监督员。
未建立网格监督员队伍的,扣4分。人员配 置比例每降低5%,扣1.工作标准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1.基本模式
2.运行机制
一、管理模 3.考核体系 式(25分)
4.人员配置
5.网络体系
6.覆盖范围 二、运行效 果( 40分)
8.指标要求
5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城建服务热线 未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服
未建立网格问题处置机制的,扣4分;每发 现一件未及时处置的管理问题,扣0.3分。
—32—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四、联网对 接(10分)
14.联网对接
10
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确保链路畅通,市级平台 未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的,扣10分。确 可实时查看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 保链路畅通,每中断一次扣1分。

务热线的,扣5分。
5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监督、指挥、处置机制。
未建立监督、指挥、处置机制的,扣5分。 已建立有关机制,但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
5
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考 核评价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未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办法》的,扣5分。考核评价结果未纳入当 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扣3分。
5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温州市智慧城管考评办法

温州市智慧城管考评办法

温州市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智慧城管(县级为数字城管,下同)运行成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下列48个责任主体:(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个)。

(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3个),包括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

(三)市直(省属)部门(单位)(34个),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园林局、市港航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名城集团公司、温州电力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中国铁通温州分公司、浙江宽带公司、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永强供电公司。

二、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智慧城管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各县(市)数字城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包括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与处置情况。

(三)各区、市级功能区和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对市智慧城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办任务的处置情况。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包括考核与评价两个部分,其分值由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和评价排名得分两部分组成。

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由中心根据各责任主体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

评价排名得分由中心根据系统记录,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

(二)对各责任主体的评价以一个月为周期,每月26日汇总当月评价分数,定期予以排名公示。

(三)有关市直(省属)部门(单位)当月没有派遣任务的,其月评价分数按满分计(不列入排名公示),全年没有派遣任务的,不参加年度评价排名,其考评分数按满分计。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

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

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
数字城管是一种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城市管理的方式,它通过数字化系统实现对城市环境、交通、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监控和管理。

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是评价和检测数字城管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指标体系,旨在推动数字城管工作的规范和提升。

首先,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应包括城市指标和服务指标两个方面。

城市指标主要是对城市基本情况、城市管理问责、城市智能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例如城市规模、城市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城市面貌改善情况等。

服务指标主要是对数字城管具体服务项目进行考核,例如应急管理、交通管控、环境监测等。

其次,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应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指标明确、合理,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数字城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可操作性指标能够量化和易于操作,便于评价和比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三,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应有普适性和实效性。

普适性指标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能够全面覆盖数字城管的各个方面和工作对象。

实效性指标能够促进数字城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通过考核标准的得分和排名,激励各地区和部门加强数字城管建设。

最后,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应具备动态性和长期性。

动态性指标能够适应数字城管工作快速发展的需求,及时更新和调整。

长期性指标能够稳定用于评价和监测数字城管工作的质量和成
效,持续推动数字城管的发展。

综上所述,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应该包括城市指标和服务指标两个方面,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普适性、实效性、动态性和长期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数字城管国家考核标准,能够推动数字城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实现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18〕32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18〕32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18〕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4日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构建适应沁阳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评价,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导则(试行)》、《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五城联创”为载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综合考评为抓手,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资源优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网络和“一个中心、两轴运转、高位监督、一级指挥”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考核,有效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评原则(一)考评公平、数据公开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对考评内容、考评数据、考评成绩全面公开与公布,运用考评标准客观的对各处置部门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评。

(二)以网格为主、条块结合原则。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问题的处置负总责,明确联动处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区域问题处置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机制。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

××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更好的发挥智慧城管系统运行作用,根据招标文件和信息采集合同的相关约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公司的管理职能,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以保障智慧城管系统平稳有序运行。

二、考核对象
信息采集项目中标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围绕采集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突出采集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采集队伍管理。

2.信息采集员的“举手之劳”: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可以随手解决的问题, 采集员只要事前事后拍照取证上传系统即可,每月"举手之劳"的案卷数不低于2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按月考核,次月结算。

2.考核依据:根据考核细则,以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与现场抽查、督查、指挥大厅日常登记的资料及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五、考核程序
根据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每月初由中心汇总统计并提出上月考核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按照实际扣款或奖励数在当月信息采集费中直接扣除或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

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

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一、数字化案件结案率考核(70分)。

数字化案件结案率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徐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包括全部案件结案率、专项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多次派遣率、工作量等四项。

二、数字化日常管理考核(20分)。

分为四个方面:1、终端管理占5分。

终端丢失的一次扣5分,直到补偿到位为止;存在终端无法使用、私下软件、私接外网、终端未及时维修等问题的,办事处出现一次扣3分,保留终端的社区出现一次扣2分。

2、人员配备占3分:数字化人员不专职扣3分,数字化协管员不配备扣2分。

3、台账管理占7分:基础台账占5分(月度案卷存档2分,总体缺失扣2分,缺10件以内扣0.1--1分,缺失10件以上口1--1.5分),创新台账占1分,宣传资料占1分(包括数字化展板2块以上得0.5分,数字化宣传光盘5分钟以上得0.5分)。

4、管理配合与反馈占5分:配合区中心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重要程度酌情加分;办事处每月上报数字化信息,指挥中心每采用一条加1分。

三、手机定位的考核标准(10分)。

数字化中心每月考核并通报各办事处人员的定岗考核结果。

定岗人员工作时间出现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手机关机无法定位等情况,每人每次扣1分;各办事处出现集体手机停机情况每次扣10分。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数字化城管工作质量、运行维修、纪律执行、配合程度等管理情况进行计分,分值为100分。

其中月度考核加权平均占90分,管理评价占10分。

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12)*0.9+管理评价得分*0.1}五、专项加分。

年度内市、区两级数字化中心在各办事处召开数字化现场会的,在年底总考核得分中加5分。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根据《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09〕2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数字城管工作水平,提高运行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区委系列全会精神,以治理环境、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完善智慧城管体系,依法强化城市管理创新,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促进城市“洁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档升级,实现城市精准精细精美管理。

二、主要目标(一)拉高标杆,提质增效。

按照“全域美丽”建设工作部署,始终聚焦群众的实际需求,创新思路,对标一流,从压实责任入手,继续提升数字城管运行标准和质量,强化考核评价环节,以一流城市管理水平助推“全域美丽”建设。

(二)标准统一,运行规范。

严格对照立结案标准,规范日常运行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协调、评价机制,形成监管运行闭环;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整合、挖掘利用,寻求城市管理运行规律,切实发挥数字城管实效。

(三)落实扩面,全面覆盖。

结合区域发展实情,科学规划,推进数字城管在建制镇的全覆盖,实现建制镇数字城管的规范化运行,确保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

三、实施机构在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各镇、街道(平台)和区级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考核;各镇、街道(平台)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数字城管考核办法,实施对本辖区社区(村)及各内设职能部门(科室)的数字城管考核。

四、考核区域数字城管覆盖区域。

五、考核对象及目标(一)镇、街道(平台):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余杭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崇贤街道、乔司街道、仓前街道、运河街道、闲林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的数字城管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完成数字城管扩面工作,试运行3个月后,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

数字城管工作方案

数字城管工作方案

数字城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数字城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为了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2. 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信息共享、依法治理。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1. 建设数字城管平台a. 搭建全面、高效、安全的数字城管平台,集成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和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b. 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需求,为数字城管平台的功能优化提供依据。

2. 强化城市安全管理a. 建设智慧监控系统,利用摄像头等设备实时监控城市,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

b. 引入人脸识别技术,提高治安管理能力,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3. 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a. 架设智能交通信号灯,并引入智能感应技术,提高交通信号的响应速度和流动性。

b. 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道路规划,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 提升环境治理水平a. 建立数字环境传感系统,监测大气质量、噪音、水质等指标,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b. 利用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力量清理环境污染物,保持环境整洁。

5.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a. 利用智能巡检系统,定期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维护。

b. 运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巡查,提高效率和覆盖范围。

6. 加强数据安全保障a. 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b.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黑客攻击和信息安全威胁。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1. 组织实施:成立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 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字城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 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数字城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数字城管系统的技术更新和维护。

4.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数字城管的合法性、权益保护和处罚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