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必收干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 四
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四)
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四)1修剪草坪、树木,喷洒农药适用何种税目?答:园林绿化公司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园林绿化)”缴纳增值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缴纳增值税。
2医院将药房承包给第三方企业,药品的进、销处理仍属医院,承包人负责按要求、标准进行日常管理,有一定的药品选择权。
承包人向医院交纳的费用适用种目?答:因为药品的购销均在医院账面反映,利润也反映在医院账面,故医院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由承包人向医院开票,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按下列模式操作:医院将药品购销利润全部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按“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向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承包方因承包经营药房向医院支付的费用,医院按“销售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缴纳增值税,并向企业开具发票。
3境外企业向境内个人出租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时,适用5%的征收率还是适用税率11%?增值税由境外企业自行申报还是由受让方个人负责代扣代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因此,境内个人承租人向境外企业支付租金时,需按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4如果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收到预售款和尾款,在次月是否可以不需预缴,直接纳税申报?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收到预收款(含尾款)均需要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开发产品交付给业主时,计提增值税。
营改增超全、超有水平的问答 50个重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超全、超有水平的问答50个重点问题解答问题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什么票据抵扣进项?第44个问题为8月1日以后政策。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规定计算抵扣税款。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较大,餐饮业营改增后,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4.个人销售住房需要缴税吗?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5.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营改增业务的销项税款?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营改增知识问答
营改增知识问答(四)1.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答: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核定抵扣迸项税额?答:土地出让金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差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3.本次营改増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z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走。
4._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増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如何进行税勢处理?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意味着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缴增值税,已在我国实行了20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我们就有关问题组织了本期问答。
问:什么是营改增?答: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
简而言之,营业税是对企业营业额(全额)进行征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营改增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5月1日起,从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到教育医疗、房屋租售,这些市场交易活动都要改缴增值税。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
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问题⼀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前,⼩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可以分别核定收⼊,分别享受3万元免税政策,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了,如果统⼀按照增值税收⼊核定,则⽆税户变成有税户。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形资产⽉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16年5⽉1⽇起⾄2017年12⽉31⽇,可以分别享受⼩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如何申报缴纳2016年第2季度税款?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实⾏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2016年5⽉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份的营业税;2016年7⽉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份的增值税。
问题三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停车场的税负可能增加。
答复:《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般纳税⼈出租其2016年4⽉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和个体⼯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停车场⼀般纳税⼈收的停车费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与原来停车费按5%缴纳营业税相⽐,税负还会略微下降。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一、“营改增”范围问题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答:按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根据什么凭证差额征收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
营改增问答41问
营改增问答41问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6.纳税人的湿租业务,是按照航空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论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方法缴纳增值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缴纳增值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17年1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7年1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时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并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第十五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问题的规定废止。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开具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需要开具发票的,如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暂无法确定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五、关于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地,分次开发,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无法一次全部确定的,按照均衡配比的原则,【房企财税微信:jxhzhaojie】按以下顺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首先,计算出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总价款×(已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2)然后,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
总局货劳司解答36个常见问题
税务总局解答31个营改增热点问题2017年3月2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一期以“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这些热点问题中,有你关心的吗?1.问: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近十一个月的时间了,有些纳税人反映,对新税制的适应存在困难,还有些纳税人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针对这些情况,您能谈谈下一步还将在这方面做些什么工作吗?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就营改增的有关情况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从去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现在,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
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当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完全适应新税制,也很难做到每个纳税人的税负都下降。
毕竟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税制更规范,政策更透明,对纳税人的管理要求也更高。
为了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抵扣进项税额更充分、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引导纳税人更好地提升对税制的适应程度,降低企业税负,我们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的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辅导对象涵盖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在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及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着重从营改增政策、税收优惠、进项抵扣和办税流程四个方面,采取调研、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工作。
力争让更多的企业充分掌握改革政策,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及时调整经营理念,更好地适应新税制,更多的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
关于增值税税率2.问:我刚开了一家餐馆,看到现在外卖APP很火爆,用餐需求很大,也想接一些外卖的订单,但是听说外卖需要缴17%的税,那比我们现在的税高太多了,想求证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经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四)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四)【标 签】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优惠政策,劳务派遣服务,金融业,土地税收征收工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关于个人(自然人)预收房租享受免税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及其他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特定利息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不包括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财税〔2016〕46号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不同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计税方法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业务问题解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业务问题解答■试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问:列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问: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划分?答: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试点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是多少?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问:试点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答: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换算?答: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浙江省规定:浙江省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及查补的销售额。
问: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答: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问的较多的8个营改增问题
问的较多的8个营改增问题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
自2012年开始,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营改增政策。
这一税制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一些疑问和困惑。
在本文中,我将回答其中较为常见的8个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解惑和参考。
问题一:营改增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有什么影响?答:营改增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有着积极的影响。
之前,小微企业征收的是营业税,税率较高且复杂。
而通过营改增政策,小微企业可以转为按照增值税进行征税。
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营改增政策还对小微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减负措施,如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等。
问题二:营改增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答:营改增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相对较小。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已经被纳入考虑。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会直接导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别企业或商家不会利用税制改革的机会进行价格调整。
因此,消费者在遇到价格变动时,需要对比不同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合理消费决策。
问题三:有哪些行业适用营改增政策?答:营改增政策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都需要按照营改增政策进行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行业或特殊产品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遵守。
问题四:营改增政策有哪些减税措施?答:营改增政策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一系列减税措施。
其中包括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等。
这些减税措施都意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问题五:是否每个企业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答:在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每个企业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变革。
而并非每个企业都需要进行营改增。
例如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继续按照营业税进行纳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
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
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必收干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十四(精选)
【营改增】必收干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十四(精选)【营改增】必收干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十四131。
原营业税政策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二款规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3fQ6HmJW3R。
7nrTOJWYSSjEW5rGJVvxcRzvbgVzamQcAZZLqQp3xQTXSzZJtYigLw4gOWHyNmNw163W5GgSwr0lXBCChb5 c4Ar4VJWt9Rfa3nWMv2ENHqKjwIick5hCgArrEZ1lJMJEbPizFQ6ewivEQ7ydqJ93ADUsVu7w0i4UG57HpJ xuZ25Y5NBwrOVZDF4yUPDaIzdeeAXL0QNHcE4xyWn8TA5cn4h10zMz5mLpOQJvQPwA1eMYAxZYsvg7t1R9i VKq4dBPSEIHcRh34vb8hiqtAN7z5EVNZzcV55vNCX5WOhMAec3Y。
132.原营业税政策下,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FQ4OZff2lX。
fqMzgDeGvWgD5WWHgdkBWMV7iN3HUXL1Qzgq8g07nncLEG90pFVZMW4tuEhszxLyaeMwFvz0cceyzatBD3h f2LeUuNVtYyxPCEAqUDkT6UNAHvTjbGOwfvwpZR1Sz51EFoWVA2H0In97YEcZUCiiJ1z68br2Csk0T8UjyX J8ZONSmoqkF1XXNJUDOQNoBEof38eQJTqWS9jVeHJJL6nAumd9ehuIakxkpxOeazALB15DpYp763DvhOLHV 4BsoHLxCZvGSvzbvBYthzKfSnC7H22BM7i5Y8nTfx1qsJeAtsZG。
江西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四)
江西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四)46、经济代理服务的销售额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的销售额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8、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49、银行纳税层级问题,能否以二级分行预缴,省分行汇缴?答:为保持原营业税财政收入层级基本稳定,银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原则上按原先营业税缴纳的情况确定分支机构是否预缴层级:如果原营业税在县级缴纳的,营改增后仍应在县级预缴增值税。
具体我局会与省财政厅商量后明确。
50、专用发票不认证能否放到B级纳税信用等级?答: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https://)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必收干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四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
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6.纳税人的湿租业务,是按照航空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37.纳税人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3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39.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40.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