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
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
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
"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
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
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
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
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
”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
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
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_细则_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
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
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
”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
根据“”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
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
2020年营改增最新政策相关消息
2020年营改增最新政策相关消息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财税[2020]36号最新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020年建筑业营改增最新细则
2020年建筑业营改增最新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尖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稅试点的通知》于3月23日颁布,以下是“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的相尖消息,欢迎大家阅读!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稅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为门%和3%0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稅税率门%,怎么还岀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稅征收率” o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稅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稅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稅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稅稅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稅额二销售额X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稅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稅方法的应纳稅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稅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稅额,不得抵扣进项稅额。
应纳稅额计算公式:应纳稅额二销售额X征收率。
试点纳稅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稅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稅改征增值稅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 《营业稅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尖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稅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稅方法计稅“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矢于建筑业的十一条干货⑵2016-03-2609:54:05来源:中国检测网阅读:507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020年9月29日发布执行的财税40号公告,赶紧理解学习
2020年9月29日发布执行的财税40号公告,赶紧理解学习财税2020年第40号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1000股甲公司股票,买入价10元。
A公司与B公司同属乙企业集团100%持股,现根据乙集团的要求,A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1000股无偿划转至B公司,股票过户前一日收盘价15元。
如果按正常销售处理,A公司需要以15元为卖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15-10)×1000/1.06×6%=283.02元。
现在根据此公告规定,A公司(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10元为卖出价,而不是市场价15元。
A公司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0-10)×1000/1.06×6%=0(元)。
在B公司(转入方)将该1000股再转让时(假设转让价为15元),则B公司需要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即1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15-10)×1000/1.06×6%=283.02元。
再转让时,卖出价-买入价(=原转出方的卖出价=原转出方的买入价),是不是感觉有点绕。
所以确定原转出方的买入价很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2020年5月1税务新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5月1税务新政策最新消息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吉林:禁止商品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规定》要求,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
2020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细则
2020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细则
而对于二手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与非出租房也有差别,(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2%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营改增作出解释:营改增之后只是税种和计税方式的替代,并不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购房负担。
3、营改增后,所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和税率的高低,税率定11%,肯定比定5%要高很多了。
专家建议可以通过税率来调解税负。
结合使航天信息软件“懂税的ERP”可为企业提供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
4、营改增后,新税收政策出台之前,企业营业税是包含在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内的,并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之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便不再包含在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内,致使主营业务收入人账数额减少,不再在此科目核算原有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为企业降低了应缴纳税金和相关的成本费用,提高了企业利润。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发表时间:2020-10-13T09:45:58.42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作者:鲍志强[导读] 摘要: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全面推广“营改增”政策,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过程中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122摘要: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全面推广“营改增”政策,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过程中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文对营业税、增值税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对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研究探讨,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落实及发挥应有的效应。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影响;对策1前言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同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一直以营业税为行业税务征收标准。
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发现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重复计税现象。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建筑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在建筑行业各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避免重复计税[1]。
因此,为了完善国民经济生产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优化行业投资、消费结构,减轻行业税务负担,“营改增”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国策,将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述2.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联系营业税与增值税均是在产品流转过程中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两者在征收机理上是一致的。
其次,营业税与增值税目的一致,主要是为了提供国家财政收入,宏观调控市场机制,是国家管理和控制市场竞争、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
2.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计税基础及环节不同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基础,直接计算应缴税额,为避免重复计税,通常在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进行征收。
2020年营改增实施管理细则(2)
2020 年营改增实行管理细则(2)一、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 一般纳税人供给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质税负超出3% 的部分推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二)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质税负超出 3%的部分推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受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的从事融资租借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往后实收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6 年 5 月 1 往后实收资本未达到 1.7 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在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仍可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6 年 8 月 1 往后展开的有形动产融资租借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 三)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质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供给给税服求实质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供给给税服务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花费的比率。
二、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 托儿所、少儿园供给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少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建立、获得办园允许证的实行0-6 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含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少儿园、学前班、少儿班、保育院、少儿院。
公办托儿所、少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钱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收费标准之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少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存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出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创办实验班、特点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此外收取的花费以及与少儿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支教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 二) 养老机构供给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建立允许方法》 ( 民政部令第 48 号) 建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供给集中居住和照顾服务的各种养老机构 ; 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方法》 ( 民政部令第 49 号) 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供给的生活照顾、痊愈护理、精神安慰、文化娱乐等服务。
2020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
2020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关于《2020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下面小编整理了2019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欢迎阅读!1.什么是不动产?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4.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答: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9〕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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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7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
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
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
而
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
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
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
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
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
7100元。
新政
房企土地成本能抵扣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
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此外,对
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
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
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昨日表示,细则明确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扣除部分,力
度很大。
“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三分
之一到四分之一。
”
对于房地产的老项目来说,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征收率为5%。
若采用一般
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1%,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本可以抵扣。
梁因乐指出,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房企需要根据下游买家作出选择。
若下游买家是个人,则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对好一点,一
定程度上避免了向个人转嫁增值税。
若下游买家是企业,则可以考
虑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因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话,房企可以开出
的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买家可用来抵扣,这对企业买
家来说吸引力较大。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
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
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
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卖房租房委托代征:无须多跑一个部门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只需到地税窗口缴纳即可,那营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局呢?答案是否定的。
昨日的细则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广州市国税部门表示,针对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发票开具等问题,正在探索国地税部门委托代征新机制。
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与地税部门协商扩大了征管数据共享权限,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
作为近年来我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满一年。
“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直接减税效应之外,营改增还带来“外溢效应”和“长远效益”等多重积极效应。
同时,简并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立法等增值税改革的进程也在加快推进。
直接减税或达6800亿元
新疆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是全球色纺纱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世界高端色纺纱市场的份额约40%。
公司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公司仅不动产一项就多抵扣进项税额600万元。
公司目前已建成纺纱规模25万锭,解决当地1300多人就业。
这只是减税效应的一个缩影。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
亿元。
其中,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的10个月内,减税规模达
到5661亿元。
按照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的说法,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预计实现减税6800
亿元左右。
数据还显示,四大行业及进一步细分的26个小行业税负全部下降。
以去年5月至11月为例,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占比最大,建
筑业占比最小,而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业也实现了降负。
事实上,为了让企业更有获得感,有关部门还对税制进行了优化。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明确政策口径、简化办税流程和优化纳
税服务三方面推出10项新举措,其中包括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
负担的措施安排。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认为,当前营改增全面试点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税率和征收率太多。
从现代增值税制
度的内在要求来看,税率合并是大势所趋。
下一步应着力推进增值
税立法等工作,从而形成国内完善、国际先进的中国增值税制度。
“三大效应”助推经济新增长
沙洲电力是江苏张家港市规模最大的电力公司。
自2016年营改
增以来,公司不动产抵扣这一项达到2000多万元,整体税负下降达13%。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严国峰介绍,2016年以来,不动产投资主要
用于二期项目的建设,包括建筑工程类、配套码头等相关设施。
相
较于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不仅在发电量上有了提高,而且在节能改
造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二期工程项目开展后,全年预计将减少
7.2万吨标煤的燃烧。
除了“真金白银”减税,营改增的“外溢效应”和“长远效益”也助推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形成。
数据显示,营改增实施以来,我国第三产业保持了相对较快的增长,2016年第三产业GDP增长7.8%,高出整体GDP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占整体GDP的比重为51.6%,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营改增消除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的税收障碍,使各类经济主体的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产业层次向中高端提升,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
而从长远来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财税领域其他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助推牵引”作用。
在其带动下,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有望提速,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税制度重构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