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读(一)
全面“营改增”政策要点讲解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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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
成后收取的款项。
•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
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
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
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2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
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方提供的应税服务,企业付款和取得发票,均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 后,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答:财税〔2013〕10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因此,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接受的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
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
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
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营改增税收法规
营改增税收法规营改增是指从增值税改革中所实行的营业税向增值税过渡的政策。
简而言之,营改增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该政策的实行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负优化、市场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经营中,了解并遵循应用营改增税收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税收法规。
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营改增的改革目的在于消除营业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复杂税制背景、零散范围和难以构建合理资源的价格歧视,营业税被增值税所替代,以实现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减税1.政策内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纳税率更加合理。
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创新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法规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减税优惠。
2.政策优势这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纳税负担将会大大降低,这样企业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也能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税优惠。
税负减轻这项税收政策的推行,可以大幅度地减少繁琐的税收程序和冗长的税收计算公式。
以下是具体减轻税负的方式:1.减少大量的固定的税额和涉税事项;2.将涉税事项转化为实习增值税和各大类条目的税务费等;3.设置减免税措施,给予各类纳税人更加公正和科学的税负最优化处理。
纳税人的变化1.核定负有税负的向记账管理纳税;2.红字税总体减少;3.净税额计算调整;4.转型;在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进行相关技能学习,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改革中更好地进行应对。
同时,需要调整和优化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政策变化。
监管的加强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和税收体制的优化完善,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实施中,进行了全面的加强和实施。
1.对于纳税人的存活情况和涉税业务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2.加强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和纳税人的自律程度,提高纳税人的主动性和政策遵守度;3.对于不良企业的严查严惩,惩罚企业的经营违规行为。
以上将营改增实行之后的涉及到的主要税收法规进行了梳理和解析。
财税实务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解读
财税实务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应税行为,征收率为5%)。
四、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征收率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向项目地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营改增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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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 其他应税行为时开具,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 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凭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机 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
税收中性增强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营改增 后税收对市场的扭曲作用减小,有利 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
纳税人身份认定与权利义务
纳税人身份认定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和会 计核算水平,将纳税人分 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
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享有知情权、保密 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利。
纳税人义务
积极申请税收优惠
政策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请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 高盈利能力。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
政策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优惠政策的 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合规 享受政策优惠。同时,要充分利 用政策优惠降低企业成本,提高 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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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业务结构
企业可根据营改增政策对行业的不同影响,适时调整业务结构,优 化资源配置,降低税负。
强化供应链管理
企业应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与协作,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采 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违规处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
营改增政策深度解读
营改增政策深度解读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解决“税务过重、税基过窄、居民消费被过多截留”的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市场支配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效率。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就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包括政策背景、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实施的意义,以期在全面了解该政策的同时激发公众对税制改革的关注和关心。
一、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的出现,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历史原因。
经过多次财税制度改革,我国所采用的金税工程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税收管理现代化,但其缺点也愈加显现:一方面,由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环节较少,企业纳税的主要对象仍然是销售额,这导致了企业纳税的成本过高和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增值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是最高的,但真正纳税务的企业却缺乏选择余地,因为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享受普通增值税税率的减免政策等优惠。
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旨在以明显的选择权变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政策主要内容简单来说,营改增就是对原先的增值税(VAT)进行改革,完全用营业税替代。
这项新政策提供了明确的选择权,即企业可以选择稍高的增值税税率还是稍低的营业税。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1.将增值税范围从原先的“工业生产、修理、加工、合同承包工程等”扩大到“所有企业和行业”。
2.将营业税改为商品和服务税,将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入商品和服务税,取消所有行业阶梯税率,统一5%税率。
3.确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4.支持税负过重的企业选择营业税方式,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等。
5.营改增改革需要相应完善财税体制等基础制度、构建营销管理、细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体系。
三、政策实施的意义1. 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企业纳税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取消阶梯式增值税税率,统一税率到5%。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范围(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营改增实施细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细则,实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
该细则主要是为了推进税制改革和减轻企业税负问题的研究制定。
全国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国家逐步深入改革,制定了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时间表,具体方案实施在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文将对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进行深度解读,并探讨其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关于营改增营改增是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改革而来,它是一个贯穿整个物流流程的征税模式,将增值税从生产环节的计税模式,扩展到在销售和服务环节的征税模式上。
相比传统的营业税,营改增的税率较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同时有助于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实现更为公平的征税方式。
实施营改增旨在淘汰营业税,逐步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促进企业经营,增强消费者购买力。
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开始,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二、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1. 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为17%,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其中,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适用17%税率,其中包括20项行业,如金融、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建筑安装等;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17%税率,不足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
2. 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税率×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税销售额等于货物销售额加上劳务报酬。
三、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1. 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时间纳税人应在每个纳税周期申报应纳税额并缴纳增值税。
纳税周期可以分为月、季和年三种。
其中,年度纳税周期是由具有考核价值的小规模纳税人和纳税评估优良纳税人经批准后可选择的。
季、月度纳税周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无体积协议纳税人。
2. 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国税局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 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一、“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是将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即对产品及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开重复纳税环节,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进展力量,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进展。
[1]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成本的影响在建筑企业的财务总支出中,劳务支出占的比例比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中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建筑业的人工总成本也呈现连续上涨的趋势。
依据建筑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建筑业的用人方式主要采纳从劳务企业外购的模式,即将企业的劳务外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前,建筑业对该部分的税收缴纳状况为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供应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人工费则变为应纳税范围,不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
建筑企业的人工费支出除了基本的劳务工资外,还有社保费及其他平安保险费用支出等。
从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使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大幅上涨。
[2](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备选购的影响建筑企业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办条件,则必需具备肯定的资质,即配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基本设备。
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建筑业普遍实行自行选购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纳入。
依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所购入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只有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所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较之前,新购入设备的比例将会相应削减。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材料选购的影响建筑业在材料选购及使用方面主要实行由甲方统一选购主要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等,再由甲方将这些施工用品根据各参建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安排和调拨。
这种方式对材料等施工用品的发票影响:甲方收据相关用品物资的发票,而各参建方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
这样便使得众多参建单位无法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参建单位的税负总额。
“营改增”政策解读
比, 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对一些 中间环节偏多 的行业 ,
因每一道环 节都征 收营业税 。会 增加企业 的税 负 , 为
切实有效 地减轻企 业税负 , 国家决定对 部分行 业先期
试点“ 营改增 ” 。 源自答: 从 试 点 的情 况 来看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基 本
二问 : “ 营 改增 ” 从 何 时开 始 ? 试 点 省 区 有哪 些 变化 ?
能消除重 复征 税 的现 象 。 从而减轻社会 整体 的税 负压 力 。对于试 点范 围内的小规 模纳税人来说 。 税负 下降
明显 , 而 交通 运 输 业 可 用 于 作 为 成 本 抵 扣 的 商 品 税 额
答: 2 0 1 1 年 1 1月 1 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下
发 了《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运 输 业 和 部 分现 代 服 务 业 营
答: 试 点期 间保持现 行财 政体 制基 本稳定 . 原 归 属试 点地 区的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后 由国税部 门 负责 征收 , 收 入仍归 属试点地区。税款入库等 问题按照《 关 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 点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 的通 知》
有 关规 定 执行 。
六问 : “ 营改增” 后。 对 企 业税 负有 什 么 影 响 ?
2 0 1 3年 5月 2 7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 务总局联合
三问: 2 0 1 3 年 8月 1日开 始 的 全 国“ 营改增” 试 点
行业范围是什么?
印发《 关于在全 国开展 交通 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 策 的通知》 ,进 一步明
确了 自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相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税收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税收政策
营改增税收政策是我国在2012年启动的一个税制改革政策,主要
是指将增值税代替原来的销售税和业务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税务
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核心是将增值税纳入全国统一征收范围,
实行统一的征收税率。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行业的税率区分,
以便正确指导纳税人缴纳税款。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纳税人的影响,包括纳
税人是否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
作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他们需要了解如何调整工作方式,以适应新
政策的要求,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全面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征收范围等,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营改增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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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
(续上表)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之前取得不动产,可以选择 一般纳税人区分 经 营 租 赁 以租赁收入作 为计税营业 额,不得扣除 任何费用。 出租“营改增” 之前或之后分 别适用不同的政 策;小规模纳税 人按简易征收办 法纳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租金收入乘以5%的征收率计算 纳税;若不动产所在地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 要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特殊之处:出租“营改增”之后的不动产,若出租的不 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同,向不动产所在地预征 时,预征率选择3%。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类似于一般纳税人。(个人出 租住房单独规定)
三、“营改增”时间表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 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 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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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
(续上表)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政策解读 法,5%的征收率纳税。 ②“营改增”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销售:先按5%预征 率预征,再按一般计税办法,采用11%(2018年5月1日 起,税率为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外:若不 税 率 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预征率为3%,向不 动产所在地预征,回机构所在地按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纳 税) (2)小规模纳税人 不区分“营改增”前后,一般按5%的征收率纳税。 (例外:若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预售率 为3%) 【提示】上述内容均不含个人销售住房和出租住房。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摘要】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背景介绍、政策概述、影响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变化、政策的优势和挑战、政府提出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在过渡期内,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将面临一系列变化,政府也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来减轻税负。
虽然新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但也有许多优势,如促进税收公平和提高税收效率。
文章总结了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分析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企业、个人纳税人、优势、挑战、配套措施、合理性、可持续性、总结、发展方向、经济发展、影响、税收政策、解读1. 引言1.1 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实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各方逐步适应和应对。
本文将对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概述、影响、优势和挑战、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期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理解与应对策略。
通过总结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参考。
2. 正文2.1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概述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在税制改革过渡期内,逐步推进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税制改革,简化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分配,增强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制的简化和统一,税率的调整等。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增值税具有抵扣机制,可以减少税负的重复征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税现象。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梳理和解读
内容框架: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二、不动产经营租赁三、不动产转让四、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6.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4号)7.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第15号)8.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9.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10.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12.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会计核算健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税率: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购置价款÷(1+税率)×税率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016年营改增税法政策解读之一Microsoft Word 文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逐条解读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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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一)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从增值税来看,其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的增值额征税,即在本环节计税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已征税款。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
增值税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从营业税来看,其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
动产。
营业税除了娱乐业实行5%—20%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
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同一项收入因为分工经过多个生产
经营环节要征多道税,因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从事营业税劳务
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
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二、国家扩大实施“营改增”试点的背景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
5类货物试行。
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从而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的中国增值税制度,与其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增值
税相比,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尚未完全到位。
在深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进项
税额抵扣不彻底,在税制类型上还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没有
纳入抵扣范围,不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进步。
在广度上,主要是增值
税覆盖范围不全面,征税对象限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不
动产、无形资产则实行营业税制度。
2009年,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
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解决了增值税改革深度不足问题。
但由于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
格局,造成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税制上的脱节,导致制造业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
担的营业税、服务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得到抵扣,二、
三产业之间深化分工协作存在税制安排上的障碍,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
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仍然难以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是政府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增值税是与货物和劳务生产流通关系密
切的税种,不失时机地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
弊端,不仅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
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
三、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在我国步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时期,中央从统揽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
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
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链条式抵扣机制实现三
次产业间全面覆盖,消除两税并存产生的重复征税弊端,不仅符合增值税的内
在特征和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
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更好地接轨。
(二)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通过实施“营改增”,让进行创新和研发的企业和
信息产业能够抵扣设备购进、材料采购等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极大地降低
科技研发和产业升级成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动力。
同时,由
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也逐步加大,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
的重要标志。
“营改增”在减轻服务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由于服务业对下游企
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可以通过减轻下游企业税负来拉动服务业需求,从而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起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目的。
(四)有利于鼓励转变发展方式。
“营改增”消除了服务业为工商业提供服务的
税收障碍,有利于生产制造与服务专业分工和协作,促进外包服务发展。
“营改增”后,工商企业或服务企业内部服务部门是否独立建立法人机构,不影响企业
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产业分离发展,促进企业做强主业、做大辅业。
“营改增”后,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下属企业作进项税抵扣,
有利于总部经济的集聚发展。
(五)有利于改善出口。
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
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可以形成出口退税宽化效应,推动服务类产品
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同时,出口货物接受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
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形成出口退税深化效应,可以有效提升货物
出口的退税程度。
两方面效应叠加,有利于推动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
四、“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行业范围。
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交通
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此外,国务院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
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
(二)税率和征收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
算方法计税,按照服务收入额的3%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
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四)计税方式。
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五)税收归属。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
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预算级次不变,税款分别入库。
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六)税收优惠。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通过
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