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马山小学关爱工程实施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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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山小学关爱工程实施方案1 荆州区马山小学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荆州区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开展关爱活动,切实做好留守少儿及残疾少年儿童的关爱工作。促使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关爱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让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的情感上得到关注,学习上得到关心,生活上得到关爱,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三、工作内容

(一)为留守儿童建立快乐的学习家园

1、建立一个阵地,“留守少儿之家”。

做到四有:有活动阵地、有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活动器材,有一部亲情电话、有图书等,设立“三室”图书室、亲情室、活动室。

2、加强两个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1)成立“关爱工程”工作小组。组长:刘闯,副组长:朱晓波、孔庆凤、万小兵,成员:各班班主任。

(2)建立留守少儿学校档案和联系卡,各班级建立留守少儿个人档案,学校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应反映留守少儿的各方面情况,随时与打工父母沟通的方式代管人的基本情况,与代管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导。

3、试行“3+2”组织模式,实行两个优先。

建立互助小组,对留守少儿实行学习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每位教师担任2名“留守少儿”的代理家长(或爱心妈妈)每周三班委会组织“3+2”小组开展互动活动。

(1)学习上优先辅导,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留守学生要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以及练习等,并定期检查。

(2)生活上优先照顾,结对子的教师要时刻关注留守少儿的衣食住行,嘘寒问暖,注重生活饮食,营养搭配等,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4、构建四大网络,形成关爱合力。

(1)健全以留守少儿亲属为主体的监护网络,每个留守儿童至少有一名亲属监护,每学期期中召开一次家长会,便让家长和教师互相了解该生的具体情况。

(2)由政教处牵头,建立以学校教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

络,建立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机制,每月与监护人沟通一次。

(3)由教导处牵头,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级联动的教育网络,两个月进行一次“三级联动”。

(4)建立法律保护网络,由政教处牵头,每季度请校外法制副校长上一次法制教育课,切实维护留守少儿的合法权益。

5、落实“四大活动”搭建关爱平台。

(1)“亲情交流”活动。留守儿童每月给父母亲写一封书信(或打一次电话或网络视频)讲讲心里话,汇报在校学习情况,班主任每月与外出家长联系一次,老师、家长、孩子经常进行交流。

(2)“心灵港湾”活动。班级开设心理健康课,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由高琼瑛主任负责,每月一次与留守少儿进行谈心活动。

(3)“榜样示范”活动。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每班每学期评选3名关心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的方式引导同学们对留守儿童进行关心和帮助,教师要善于发现留守儿童的闪光点,记录他们的点滴进步。

(4)开展“春晖助学”活动。班主任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情况,建立贫困学生登记册,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通过“手拉手.献爱心”和“爱生日”的系列活动,将关爱送入孩子的心中,将特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特困家庭学生的手中。

(二)为流动人口子女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花名册,维护学生在校的正当权益与本校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让他们感受教育的公平。

(三)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

对“三残”儿童不能就读荆州区特殊学校的,让其随班就读,建立“三残”儿童档案和帮扶制度,给特殊儿童特殊的爱。一是教导处建立“三残”儿童档案;二是班级有本班“三残”儿童的详细资料,让健康儿童与“三残”儿童结对帮扶。

关心下一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关爱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让其关爱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为祖国的明天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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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4年6月2 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交通、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二)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三)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进行招标。

本条例所称控股是指投资占50%以上。

第九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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