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多添富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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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合同完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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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基金XX策略XX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二月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尊敬的投资者: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风险。

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

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聘请北京XX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

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

(五)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最新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银行用

最新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银行用

ABCS(2009)4051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须知前,仔细阅读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如您对须知内容有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投资有风险,购买须谨慎!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银行用)第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允许购买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到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业务。

客户声明自身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的各项情形,其购买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它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已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认购/申购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所需的充分授权,并保证该等授权持续有效。

第二条客户在购买基金前应参阅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购买券商集合计划前应参阅相关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便充分认识和了解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投资的交易规则及各种风险。

购买前若有疑问可向经办行咨询。

农业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对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对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农业银行受理的交易委托,其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农业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

客户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请与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进行沟通或投诉。

第三条客户须以实名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基金或券商集合计划业务。

首次申请时,个人客户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第四条客户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资料不符、不实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拥有的资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未被设置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

广发证券 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

广发证券 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

投资者教育系列材料——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目录[特别提示] (3)产品详细规则请参阅产品合同及说明书 (3)1.访问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 (4)2.安装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安全控件 (5)3.登录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 (6)4.参与风险评估 (7)5.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和电子合同 (8)6.母份额申购 (9)6.1提交母份额申购申请 (9)6.2申购确认信息查询 (9)7.母份额赎回 (10)7.1提交母份额赎回申请 (10)7.2赎回确认信息查询 (10)8.生成日申报 (11)8.1生成日申报规则说明 (11)8.1.1 生成申报原则 (11)8.1.2 生成申报时间 (11)8.1.3 生成申报确认原则 (11)8.1.4 生成申报撤销 (12)8.1.5有效份额确认 (12)8.2生成日申报模块简介 (13)8.2.1生成日申报 (13)8.2.2生成日双向申报 (13)8.3生成申报的提交及查询 (14)8.4生成申报确认信息查询 (15)8.5生成申报的撤销 (15)9.份额转换 (16)9.1 转换申报规则 (16)9.1.1 转换申报要素 (16)9.1.2 转换申报时间 (16)9.1.3 转换申报撤销 (16)9.1.4 转换份额冻结 (17)9.1.5 有效转换申报 (17)9.1.6 转换申报当日有效 (18)9.1.7 转换申报确认原则 (18)9.1.8 份额登记 (19)9.1.9 转换申报手续费 (19)9.2单向申报模块简介 (20)9.2.1 单向申报基本要素 (20)9.2.2 单向申报之辅助功能——限值拆单 (23)9.2.3 转换申报信息展示 (25)9.2.4 转换申报委托及账户信息展示 (27)9.2.5单向转换申报输入方式 (28)9.2.6单向转换申报指令的撤销 (29)9.2.7 信息查询 (31)(1)当日申报查询 (31)(2)产品持仓查询 (31)(3)当日转换查询 (32)9.3 双向申报模块简介 (33)9.4 母份额等量拆分机制 (35)10.查询和撤单 (35)10.1查询模块简介 (35)10.2委托查询和撤单 (35)10.3当日转换 (35)10.4持仓查询 (36)10.5历史转换 (36)[特别提示]1)若客户还未开立“广发证券资金账户”,请联系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该账户的开立,开户资料要求请与各营业网点确认;2)若客户已成为广发证券客户,但还未开立“深市TA基金账户(98中登账户)”,请联系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该账户的开立操作。

金融产品说明书

金融产品说明书

金融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的金融产品。

为了确保您对该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本金融产品说明书。

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按照指引操作。

1. 产品概述本金融产品是一种为客户提供投资增值服务的金融工具。

通过购买本产品,您将享受到以下优势:- 高收益率:本产品的收益率相较于传统的储蓄方式更高,能够帮助您实现财富增值。

- 灵活性: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期限和金额。

- 安全性:我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投资安全。

2. 产品特点2.1 投资期限本产品的投资期限可根据您的需求选择,一般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

不同期限的产品收益率和风险程度也不同,请您在购买前仔细考虑自身的投资目标和承受能力。

2.2 投资金额您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金额。

我们公司对投资金额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建议您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合理安排投资金额,避免过度投入。

2.3 收益分配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利息分配和资本增值。

利息分配根据产品的收益率和投资金额进行计算,资本增值则取决于市场行情。

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时间将收益分配到您的账户。

3. 风险提示在购买金融产品前,我们需要提醒您以下风险:3.1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价值可能会随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损失。

您需要认识到市场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2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流动性较弱,您在投资期限内可能无法提前支取本金。

请您在购买前考虑好自己的资金安排,确保不会因为投资而影响日常生活所需资金。

3.3 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产品的收益率也会相应调整。

请您关注市场利率的变动,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 费用说明我们公司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购买前向您详细说明,请您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费用条款,并确保自己对费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退出和参与的通知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将于以下日期开放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和参与:
1、201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为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开放日;
2、2014年10月8日、9日、10日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开放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的价格、方式、程序、金额限制、费用、金额的计算等相关内容,根据《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华商-中信-成长优选5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执行。

特此通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东方红明远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

东方红明远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

东方红明远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编号:(JH)东方红-工行-2017第2号二O二一年九月修订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2)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2)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3)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5)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7)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1)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9)八、募集期间 (41)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41)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4)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明远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

合同名称:东方红明远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否。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风险等级为R3,具有中等风险和收益的特征。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即2017年7月20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臵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机构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雪枫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8层联系人:孔冰怡邮政编码:200010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聂晶住所:杭州市剧院路66号通信地址:杭州市剧院路66号联系人:裘洪镔邮政编码:310016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中信建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中信建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2-5
集合计划份额转 让
费用种类
费 业绩报酬 用 、 报 酬
不由集合计 划承担的费

收益构成
分配原则
收 分配方案 益 分 配
分配方式
计划说明书
责任。 1、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 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2、只受理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他形式财产分割或转移引起 的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办理。 包括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费,证券交易费用,注册登记费用,集 合计划成立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及按有关规定可 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从集合计划的财产总值中支取。 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的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 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 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 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50%。 风险准备金、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 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计划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执行。

情况;退出款项将在 T+2 日由管理人划出,客户可在 T+4 日查询退出款

项到账情况。
退 退出费 本集合计划不收退出费。 出 单 个 委 托 单个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即视为单个委托人
人 大 额 退 大额退出。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二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5年版)类型:非限定性申请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日期:2015年8月申请人主要承办人姓名:梁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003室邮编:200122电话:(021)61762025 - 817 传真:(021)61762127托管人主要承办人姓名:郑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编:100005电话:(010)8523 8672 传真:(010)8523 8680目录一、重要提示 (3)二、释义 (4)三、集合计划介绍 (7)四、集合计划当事人介绍 (11)五、推广期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14)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7)七、集合计划的成立 (18)八、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9)九、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22)十、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29)十一、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 (30)十二、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32)十三、集合计划的费用 (36)十四、收益分配 (39)十五、存续期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 (41)十六、集合计划的展期 (47)十七、集合计划资产的审计 (48)十八、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49)十九、信息披露 (51)二十、风险提示 (54)二十一、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63)二十二、监管安排 (64)二十三、特别说明 (65)一、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tongying产品说明书

tongying产品说明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五号2-二期产品说明书重要提示:本产品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有价证券市场,产品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产品前,需充分了解本产品的特性,并承担产品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产品不承诺保证本金,全部或部分资金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及股票等资产,配臵趋向进取,收益波动幅度偏高。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EB1010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内部风险评级:★★★★(四星)适合进取型投资者投资,适合投资策略为积极进取。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四星级,风险较高,适合进取型(含)以上客户购买。

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一、产品基本条款:1. 产品名称:同赢五号2—二期2. 产品编号:EB10103. 产品发行人/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4. 投资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5. 资产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6. 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7. 募集币种:人民币8. 产品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整9. 产品发行价格:面值发行,人民币1元整10. 募集期:2009年10月21日至2009年11月10日(产品发行人有权根据产品募集情况缩短或延长产品募集期,本产品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11. 产品存续期:5年,到期后可展期12.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13. 认购金额起点:人民币50万元(原同赢五号产品2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F4-1新时代元亨5号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F4-1新时代元亨5号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新时代天天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1部分重要提示 (5)第2部分释义 (6)第3部分集合计划介绍 (12)一、名称和类型 (12)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12)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3)四、目标规模 (15)五、存续期限与开放期 (15)六、推广时间 (16)七、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和参与价格 (16)八、风险收益特征、推广对象和参与集合计划最低金额 (16)九、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7)十、集合计划的费率 (17)十一、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 (17)第4部分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8)一、管理人 (18)二、托管人 (18)三、推广机构 (19)四、管理人与托管人关系的说明 (19)第5部分推广期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20)一、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 (20)二、推广期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 (20)三、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份额的计算 (20)四、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 (20)五、推广期参与费用、净参与金额及参与份额计算 (21)六、推广期集合计划的参与及规模限制 (21)七、参与方式、程序和确认 (22)八、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 (23)九、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23)第6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 (24)一、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 (24)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24)第7部分自有资金、流动性支持及安全垫 (26)一、自有资金参与 (26)二、流动性支持 (26)三、安全垫 (27)第8部分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8)一、投资理念 (28)二、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28)三、投资策略 (30)第9部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3)一、决策依据 (33)二、投资程序 (33)三、风险控制 (34)第10部分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8)一、投资限制 (38)二、禁止行为 (38)第11部分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40)一、集合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0)二、集合计划资产构成 (41)三、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41)第12部分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42)一、资产总值 (42)二、资产净值 (42)三、估值目的 (42)四、估值对象 (42)五、估值日 (43)六、估值方法 (43)七、每日预估年化收益率计算 (44)八、估值程序 (45)九、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 (45)十、暂停披露净值的情形 (48)十一、特殊情形的处理 (48)第13部分费用支出、业绩报酬与税收 (49)二、费用调整 (51)三、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51)四、管理人业绩报酬 (51)五、税收 (52)第14部分收益与分配 (53)一、收益的构成 (53)二、净收益 (53)三、收益分配原则 (53)四、收益分配对象 (54)五、收益分配时间 (54)六、收益分配方式 (54)七、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55)第15部分存续期间的参与和退出 (56)一、参与和退出的方式 (56)二、参与和退出的价格与条件 (56)三、参与费率和退出费率 (57)四、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57)五、参与和退出的程序 (57)六、参与和退出的登记 (58)七、拒绝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58)八、巨额退出限制 (59)九、其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1)十、重新开放退出的报告 (61)十一、集合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61)十二、其他情形 (61)第16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期和展期 (63)一、集合计划的存续期 (63)二、集合计划展期的条件 (63)三、集合计划展期的方式和程序 (63)第17部分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 (65)一、集合计划的终止 (65)二、合同约定常规条件下的清算 (66)三、银行发生严重信用危机时的清算 (66)第18部分信息披露 (68)一、定期报告 (68)二、对账单 (69)三、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69)第19部分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71)一、市场风险 (71)二、管理风险 (72)三、资金流动性风险 (72)四、交收风险 (73)五、信用风险 (73)六、巨额退出风险 (75)七、技术与操作风险 (75)八、合同变更风险 (76)九、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77)十、电子签名合同特别提示 (78)第20部分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0)一、集合计划托管 (80)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 (80)第21部分监管安排 (82)一、计划推广、设立的监管安排 (82)二、计划日常运作的监管安排 (82)三、计划终止的监管安排 (83)第22部分特别说明 (84)第1部分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第五批机构名单的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第五批机构名单的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第五批机构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6.09.26•【文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第五批机构名单的公告各回购市场成员:自9月26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以下机构开通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权限。

已有该业务权限的机构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对手方授信。

全部参与机构名单请见附件。

称机构类型机构简称机构类型联人寿保险公司平湖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惠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曲阜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惠民汇2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汝州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惠民汇3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乳山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惠民汇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三亚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团财务财务公司山东临淄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行城市商业银行山东齐河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行城市商业银行山东滕州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息收益基金基金山东阳谷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短债基金基金山西侯马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丰基金基金山西清徐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利货币基金基金山西襄垣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利活期友货币基金基金山西尧都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利聚利债券基金基金山西盂县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币基金基金四川大英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四川江安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润纯债债券基金基金天山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利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新余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公司基金公司兖州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公司基金公司宜阳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基金公司颍淮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信金诚5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枣庄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信金诚12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长白山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信金诚13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长治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浦发银行2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浙江杭州余杭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债券增强型1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山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金广赢2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邓州市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金兴业私行X9号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广元市利州区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金兴业财富2号1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顺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融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湖南省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门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稷山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城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夹江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宁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江油市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井研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开平市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乐山市五通桥区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梨树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泸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绵阳市游仙区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斯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闽侯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南充南部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田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南充市嘉陵区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罗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磐安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溪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蓬安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怀茅台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平顶山市石龙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渠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遂宁市遂州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水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温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源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新绛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郑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盐亭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垣曲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岳池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中江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州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株洲市城郊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陵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资中县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河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阳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外资银行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财达证券证券公司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财富证券证券公司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东莞证券证券公司和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东兴证券证券公司海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华安证券证券公司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华西证券证券公司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太平洋证券证券公司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信达证券证券公司江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齐鲁稳固21天集合计划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东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齐鲁证券锦泉2号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齐鲁蓝辰1号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东方证券南洋商行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东方证券龙江银行定向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庄农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东方证券东方红新睿4号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马潭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广发金管家多添利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广发多添富1号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广发多添富2号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乌拉特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6年9月26日附件: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机构名单。

X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X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兴证资管玉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参与情况集合计划的分级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10、风险揭示:管理人自有资金退出,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计划损益。

管理人将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关注计划规模变动情况,控制流动性风险。

11、信息披露:管理人及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超限情况。

本集合计划不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

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本金及利息返还方式)集合计划份额转让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及同期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利息金额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费费用种类用、报酬不由集合计划承担的费用业绩报酬(1)参与费:(3)管理费:集合计划管理人每日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4)托管费:集合计划托管人每日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5)投资交易费用: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等。

(6)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相关审计费等费用从集合计划中列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从集合计划中列支。

广发定向资产管理介绍-New

广发定向资产管理介绍-New

资产管理业务介绍
集合理财业务 广发理财3号 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简称“广发理 财4号”)
定向理财业务 ——接受单一客户委托,根据约定的方 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 户管理客户委托的资产,享受完全个性 化的专业理财服务。
目录
定向资产管理介绍 开发定向客户的必要性和办理流程
我们的产品
定向资产管理-私人精英财富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的定义
接收单一客户委托,根据合同约定的 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 的帐户管理客户委托的资产,享受完 全个性化的专业理财服务
广发定向资产管理的目标
致力于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客户满意度是我们永恒不懈的追求
定向资产管理的优势
★ 投资格言:”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王阳明
广发资产管理部优秀团队
定向投资经理
刘智:博士/36 岁
★ 从业经历:2007~2009年,在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从事机械行 业研究工作,任行业首席研究员;2009年至今,在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部任投资经理。 ★ 投资风格: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偏好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的 公司。 ★ 投资格言:复利效应是通往财富之路的“垫脚石”。
G时代聚宝盆
方案A
方案B
50%
10%
-25%
10%
15%
10%
方案A惊心动魄,方案B平淡无奇, 做何选择呢?
现实中绝大多数人漠视复利的威力 七二法则
你计算出来了么?
100万*150%=150万 150万*75%=112.5万 112.5万*115%=129.3万
100万*110%=110万 110万*110%=121万 121万*110%=133.1万

工行端销售策略

工行端销售策略

工行端销售策略:我们工行网点销售我们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理财5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1、信贷客户做回报——短期见效快,但持有时间短,后续培育难度大,且偏向低风险低费率产品。

2、经常购买基金公司、券商或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意识较好的普通客户,经常到网点询问理财产品信息,和网点大堂经理或客户经理关系较好,通过一定程度交流后,愿意投资于优秀的理财产品,后续能作为长期理财客户培育,效果好还能带动一批人来做理财投资,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培育这样的客户!3、以前有买过基金公司、券商或银行理财产品,但次数较少,盈亏都有,亏损的占多数(这类人大多数都是07年介入这个市场),这样的客户数目是最庞大的,但对这个市场依然不了解,需要我们投入较多时间来帮他们学习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股基、混合基金、债基等基本的理财知识,认同后,很有可能购买我们的优秀理财产品,而且,做得好很可能能成为第二类客户,这类客户是我们主攻的方向!针对第1类客户,讲解完产品特点、风险收益、投资风格、费率等基本上因为利益互换,能够顺利成交。

针对第2类客户,最好能够电话邀请,面对面交谈消除他对这个产品的各项疑问,逐条回答他的问题,最终成交的概率也还是比较大的,一般两到三次面谈能够顺利成交。

针对第3类客户,可以先发短信吸引他的注意,也可以直接电话邀约,他们很可能在电话里表示没兴趣,这就需要我们的电访有较高的水准,最终达到面谈的目的,然后再在面对面交谈中,消除他的疑问,解决他的问题,达成成交,这类客户是数目最庞大的,也是最具有培育价值的,需要我们的耐心和技巧!还有一种较好的方式就是组织一些优质或资产量较高的客户或一些较好的单位如学校、企事业单位由工行和我们广发合作举办一个理财沙龙,借这个机会向他们灌输理财理念,同时介绍我们双方的理财产品,这种活动长期的持续下去,也能够帮我们培育出非常好的理财客户!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有需要协助的地方,希望工行的朋友们能及时联系我谢谢各位对我们广发证券的支持和帮助!!!。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清洁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清洁版)

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OXX年X月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65天,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投资者最低持有本集合计划期限为一年(365天)。

产品成立满一年以后在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开放,若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不足一年或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月的第三周周一。

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第三周的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1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风险揭示书

1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风险揭示书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机构字【2005】122号),设立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

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

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

阳光系列产品

阳光系列产品

产品名称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简称阳光1号阳光3号阳光5号860001(前端)860003860005868001(后端)(无后端)(无后端)产品类型非限定性非限定性限定性注册帐号类型阳光1号(自建TA)中登上海中登上海代销机构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证券,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兴业银行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成立日期2005年4月28日2008年8月6日2009年1月21日计划面值 1.00元 1.00元 1.00元存续期间10年3年8年可否展期不可展期经批准可展期经批准可展期首次参与金额10万元10万元5万元份额到帐日T+2T+2T+2每笔退出最低份额1000份1000份1000份退出款到帐日4-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T+4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T+4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参与方式银行/光大证券柜台委托银行/光大证券柜台委托银行/光大证券柜台委托阳光1、3、5、2号2期、6、集结号、7、8、QDII和9号基本信息比交易代码推广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自本计划推广活动启动日至本计划成立日,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最高规模35亿份50亿份50亿份追加资金是否受限制不受限制(对外解释:1000元以上)不受限制(对外解释:1000元以上)不受限制(对外解释:1000元以上)自有资金现有公司净资本比例4%5000万元人民币无开放日周一至周五每月的15日,如15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对账单寄送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投资范围及比例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对股票、基金、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衍生品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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