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分互认情况表(休学`留降级用)
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申请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学生姓名性别源自学号学院专业
交流学校
学习时间
年月至年月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东北六校校际交流课程认定替代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是否申请推免
交流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修读交流学校课程
课程类别
考核方式
学分
成绩是否计入推免范围交流来自年修读交流学校课程学分必修
专业选修
通识教育选修
总学分
交流学年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学分
必修
专业选修
通识教育选修
总学分
我于年月至年月校际交流到大学学习,已修读该校以上课程,并申请对以上课程的成绩及学分认定。
在大学未修我校大三开设的课程:
共学分,回来我校后大四补修。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该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上述课程中,门课程可认定、替代哈尔滨工程大学相应学年课程,并获得学分。
专业负责人签字:
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学生各留存一份。附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一份。
学生学籍异动前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比对、成绩及学分认定审批表

学生本人签名:二级学院教科 教务处成绩审核人签名:教务处分管领 年月
年月
年 月 日
年月
以下内容建议电子版填写,可增加行数学生姓名: 学号: 电话:异动前专业班级名称:异动后专业班级名称:异动类型:
☐休学复学 ☐退伍复学 ☐转专业 ☐专升本 ☐其他
一、异动前后相同课程(含课程名称不完全相同或学分不同但申请互换课程)
学生本人签名:二级
学院
教科
教务处成绩审核人签名:
教务
处分
管领
年
年年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留存原件,二级学院、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
2.本表第一部分内容如含课程名称不完全相同或学分不同但申请互换课程需同时提交“贵州商学院课程互换认定申请表”。
3.本表第二部分“异动后将开设课程名称”等内容填表人需与每学期课表进行核对,确保课程无误。
4.本表第三部分内容符合免修免考规定的课程方可勾选免修免考,并提供支撑材料;正常需补修课程原则上选择跟班学习。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分转换类型
□1、国内交流生;□2、国际交流生
交换学校、院系与专业;交换学年学期
交流学校实际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学分
课程成绩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2、请将交流期间成绩表和本表一起上交。3、学分转换要求详见《**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中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与认定管理规定。
石家庄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名: (教务处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声明:
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注:(1)此表格申请人填写部分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
(2)跨学院课程须由开课学院主管院长在“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石家庄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交流学校及学习专业
电 话
交流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学院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时
成绩
学分负责人签字Fra bibliotek中文英文
学院审查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201903150954208361q

年月日
(交流离校前填用表)(注:仅限2018年12月12日以后申请外出交流的学生用)
福州大学本科生交换交流课程学分认定、替代申请表
(访学高校世界排Biblioteka 前300位)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
交流学校及专业名称校外交流学习时间
访学高校世界排名填具体排名榜前位(以申请访学时间为准)
访学交流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课程
福州大学专业对应课程
课程外文名称
(课程中文名称)
是否必修
学分
学
时
课程名称
是否必修
学分
学时
合计
1.学院意见(确认访学期间课程修读的合理性):
学院系主任签名:分管教学院长签名:
(学院教学办署印)年月日
2.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意见(访学高校世界排名确认、中英文课程名称对应确认):
负责人签名:
(单位署印)年 月 日
3.教务处意见:
福建商学院学籍异动生课程成绩互认审批表

□不同意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主任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供学籍异动学生进行已修课程成绩互认使用。
2、需根据学生现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课程,课程是否同意互认成绩由课程承担单位教研组认定。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处理,一份留学生所在系存档。
4、本表课程填写行数不足,请自行另起一页。
5、需提供原始成绩佐证材料。
福建商学院学籍异动生课程成绩互认审批表
学生姓名
学生所在院系
联系方式
学生所在年级、班级
学生学号
(上行填写原学号
下行填写新学号)
学生异动情况
□转专业
□休复学
□转校
原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名称
学分
修读学期获Βιβλιοθήκη 成绩现培养方案需修读课程名称
学分
修读学期
是否同意
由课程承担单位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合肥学院课程置换学分互认审批表

合肥学院课程置换/学分互认审批表(院)系姓名学号
年级专业联系方
式
待置换/互认
成绩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待置换/互认成绩的学校
交换期间所修课程拟置换课程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名称学分成绩
学生所在
系部意见教学主任签字:(系部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1、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信息科)留存。
2、表格中交换期间所修课程如实填写,拟置换课程填写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
3、国内交换生须附交换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成绩单。
4、国外合作院校交换生须附外事处审核确认的交换学校的成绩单。
井冈山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学分互认课程修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院、专业
学号
交流学校、专业
电话及E-mail
学生分
冲抵本校课程
课程性质
学分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无法冲抵的课程请在右边栏目中填出,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经教务处审定。
未冲抵的本校课程
课程性质
学分
学院处理意见
教务处意见
(打印时请删除此段,然后手写此段内容)本人已充分了解两校所开设的课程,对于无法互认学分的课程,同意接受学院及学校提出的处理办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国交处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注:1.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国交处项目科统一报教务处审核。2.原件由学院保存,国交处、教务处各留存复印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境(校)外修读课程认定我校课程学分审批表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教学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境(校)外中(英)文成绩单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须同此表一并交学院(部)和教务处。
2、此表1份,教务处留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境(校)外修读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部)
专业
年级
国家/地区/学(学生填写)
认定我校课程及学分
(学院填写)
修读学
年学期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中文)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项目组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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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互认情况表(休学、留降级用)
学号:姓名:专业:
注:1.此表由院(部)教学办公室填写,填不开可自行增加行数;此表一式3份,学生、院(部)教学办公室、教务处各一份。
2.对复学(留降级)前教学计划未设、现教学计划已开过的课程一般予以免修,也可由院(部)决定补修;
3.对复学(留降级)前教学计划中开设并通过、现教学计划未开设的课程,可互认现教学计划中专业任选课(由院部决定是否互认)及公共选修课(按照适应类别)。
学生毕业时按现教学计划进行毕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