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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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
为保障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得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更为专业的心理治疗,并对其退学、休学及复学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经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分析评估后,认为学生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或无法明确诊断的,或家长有要求转介出去的,应及时帮助家长了解转介就医的手续及地点。
二、在学生转介就医前,需填写“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出登记表”,由教务处、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
三、第一次转介就医的学生,由家长向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及时通报就医情况和结果,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四、学生如需住院治疗或无法上学,家长需出具医院证明或意见,学校予以办理休学手续。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五、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康复申请复学的程序
1.向学校出具医疗部门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就医的病历卡。
2.心理专职辅导教师对学生心理情况进行一般评估,提醒家长在学生复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家长填写复学申请书,学生在复学过程中因旧病复发而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4.经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评估,同意复学的,填写“学生心理问题
转介返回登记表”,家长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复学后,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要求班主任关心学生复学情况,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心理辅导教师应定期与其谈心,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年级组和班主任。
6.心理辅导教师制定学生复学后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进行定期跟踪咨询、风险评估、作出处置。
六、对有心理疾病学生转介至医院就诊及康复回校复学的所有资料归档,要求一档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