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 办法(试行)
川音绵院[2010]79号
川音绵院[2010]79号
关于印发《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5、《大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6、《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
书》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管理印发通知
抄送:院级领导
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党政办共35份
2010年9月3日印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能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2014届毕业生离校退宿单
学生姓名:班级:辅导员:
住宿楼号:寝室号:
学工部制表注:毕业生需在楼栋管理员清点寝室财产并签字确认后到行政楼学工部服务大厅2、3、5、6号窗口办理网上退宿手续。
宿舍设施若有损坏,在学工部服务大厅1号窗口缴清赔偿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最后,祝同学们一路顺风,前程似锦!母校将永远伴随并关注你们!母校永远以你们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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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2014届毕业生离校退宿单
学生姓名:班级:辅导员:
住宿楼号:寝室号:
学工部制表注:毕业生需在楼栋管理员清点寝室财产并签字确认后到行政楼学工部服务大厅2、3、5、6号窗口办理网上退宿手续。
宿舍设施若有损坏,在学工部服务大厅1号窗口缴清赔偿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最后,祝同学们一路顺风,前程似锦!母校将永远伴随并关注你们!母校永远以你们为荣!。
川音绵院[2010]55号
川音绵院[2010]55号关于立项建设2010年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组织开展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经各系部推荐、教学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审定批准“音乐表演”等2个申报项目为我院2010年度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影视戏剧编剧教学团队”等4个申报项目为我院2010年度立项的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中国民族民间舞”等5个申报项目为我院2010年度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为我院2010年度立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切实为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建设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学院教务处。
二、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要填写《建设任务书》(见附件),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各系部按照《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教务处将根据《任务书》和教学质量工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各系部将《任务书》打印稿一式三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教务处。
特此通知附件1:2010年度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名单附件2:2010年度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名单附件3: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单附件4:2010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名单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学立项建设质量工程抄送:院级领导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党政办共15份2010年6月29日印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者必须为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且正常修读学籍。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条件1. 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品质。
2.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4. 申请者必须在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奖项等。
5. 申请者必须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奖项等。
四、评选程序1. 评选分为学校初评和国家终评两个阶段。
2. 学校初评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选。
3. 学校初评合格者进入国家终评,由国家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
4. 国家终评将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预度等因素。
2. 社会实践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等因素。
3. 体育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体育竞技中的表现、体育训练能力等因素。
4. 文化艺术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表现、艺术才干等因素。
六、奖励与权益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金,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享受优先资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3.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优先就业和升学机会。
七、申请与评选时间1. 学校将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发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通知。
2. 申请者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 评选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发布。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分制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2 0 1 1— 2 0 1 2学年分五个模块 开设 限选课 。第一学 期共 提供 了 4 3门课程 , 共完成 1 5 9 3人次 的选 修量 , 开设 了 2 6 门课程 5 5个 教学 班 ; 第 二 学期 应选 修 I 5 3 9人次 , 提 供 了 4 3门课程 6 1 个教学班 2 1 3 5人次 的选课 量 ; 共完 成 1 5 1 8 人次 的选修量 , 共 开设 了 4 1门课 程 5 4个教 学班 。经历 了 从几乎全部人工操作到 选课 系统操作 过程 , 完 善 了限选课
业之问 限选课进度步调不一致 , 需按专业 、 分批 次分别设 置 限选课程开设计划 。二是 2 0 0 9 级参 照执 行 , 本科 各专业学
比较 简单 ; 学分制的实施需要学 院各方 面与之匹配 , 确 保选
课的顺利进行 , 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学生、 可供选择 的课 程、 较为充足 的师资储 备 、 完 善 的选 课 管理 系统 等 基本 条
第3 4卷 第 4期
2 0 1 4年 4 月
湖 北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o u r n a l o f Hu b e i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Vo 1 . 3 4, No 。 4
开设流程 。
同版 本 , 其 中前两种方案 已经在造 型与设计艺 术系试行 。
( 一) 2 0 l 0级学分制方案 1 . 方案概 述。2 0 1 0级 学分 制方 案 首次 明确 提 出 了开 设选修课 计划 , 并把选修 课分 为 限选 课 和任选 课。任选 课 是无 限制 条件 的选 修课 , 由学 院统 一开设 。限选课 是具 有 定 限制 条件 的选修课 , 由各专业开设 ; 方案最初要求 学生 在专 业内选修 不同的 限选课 模块 , 后修 订 为在 专 业规定 的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等综合素质。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和国家政策确定。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表彰和宣传。
3. 获奖学生将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就业机会。
七、监督和申诉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2. 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5. 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括品德、文化素质、领导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2. 材料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评审初选: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4. 评审终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者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5. 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6. 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国家奖学金:评选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2. 特等奖学金: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赋予更高额的奖金和特殊荣誉称号;3. 一等奖学金:评选出较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4. 二等奖学金:评选出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5. 三等奖学金:评选出基本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评选监督1. 学校监督:学校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评选工作;2. 专家监督:学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预评审工作,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3. 社会监督: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七、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学费减免:将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2. 生活费津贴:将奖学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3. 学习材料购买:将奖学金用于购买学习所需的书籍、文具等;4. 学术交流和实践:将奖学金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实习等。
川音绵院[2010]102号
川音绵院[2010]102号关于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增加教职工收入,充分体现以岗定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成果突出、富有活力、精干高效、平等和谐的教学科研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不断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决定对教职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一、工资调整范围1、本次工资调整主要面向多年来处在学院较低工资区的员工岗位工资。
2、适当提高处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员工岗位工资。
3、提高学院各岗位工作人员的院龄工资。
二、具体方案(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教师课时费1、基本工资:按2003年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2、院龄工资:教职工院龄工资由原一年20元调整为一年50元。
每年增加院龄在两个时间段统一进行调整(9月1日至2月28号来院职工的院龄从次年的3月1日起计算,3月1日至8月31日来院职工的院龄从9月1日起计算)。
3、岗位工资:(1)一般行政人员:本科学历人员上调7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1000元。
研究生学历人员上调12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1500元。
(2)教师:本科学历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00元。
硕士学位人员上调5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700元。
博士学位人员岗位工资2000元。
(3)辅导员岗位工资300元。
(4)后勤、保安人员:保安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50元。
后勤宿管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00元。
(5)教研室主任岗位工资300元。
教研室副主任岗位工资200元。
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工资200元。
(6)兼职人员按照所兼岗位(指在学院常设行政机构中的兼职岗位)工资的10%——30%上调。
(二)本次工资改革,注重目标岗位,年薪制人员逐步淡化年薪,全院实行以岗定薪。
院级领导岗位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其余人员岗位工资的1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三)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与度高: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与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奖学金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参预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
4. 品德优良: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学校推荐: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
3.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学金发放: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分绩点越高、排名越靠前,评分越高。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成果越显著,评分越高。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度、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成果越突出,评分越高。
4.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品德越优良,评分越高。
六、奖学金金额1.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计划财务处、各系(院)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搞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头。
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各系(院)的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五章申请条件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标准;(2)无迟到、早退、旷课。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学院以上表彰;(4)综合素质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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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定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计划财务处、各系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搞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执行,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头。
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各系的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主科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2)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专业主科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无迟到、早退、旷课、未归。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学院以上表彰;
(5)综合素质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六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学生申请程序
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后,由各系向学生公布书面通知并做好宣讲和推荐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系推荐程序
系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全面开展初评工作:
1、各系应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各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评定审核;
2、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应广泛征求班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综合素质证明材料,结合其专业特点,通过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4、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计划,推荐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院级评审程序
学工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学院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上报学生名单,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厅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举行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按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为激励学生、加强管理、让学生家长及时清楚地了解学生在校被资助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积极作用,我院建立向获奖学生家长寄发《国家奖学金喜报》制度。
由学工部统一制作《国家奖学金喜报》,各系负责寄发工作。
第十五条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金使用的有效指导和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确保国家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