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
一、租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
二、租金未按期履行情况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最终归属问题,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出租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得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最终归于出租人所有。
之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自而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额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此外,如果在融资租赁履行的过程中,己债权的实现即取得租金。
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
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但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其却无法利用,出租人可能有大批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其经营范围在于融资租赁,而且租赁物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各不相同的需求,必然另外出租人如果要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样就会产生一个设备闲置的问题;会。
融资租赁公司标的物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人造卫星、航空设备、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成套设备
2、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各种运输工具
3、精密仪器、信息处理系统、电话系统、纺织机械等专用设备
4、机床、办公用品等一般通用生产设备
售后回租业务注意点:
1、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
2、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
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1、主体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融资方式常见形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
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
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是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
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
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
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
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权益转让及融资
3、支付租金
租赁公司
1、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目录
04 融资租赁信息化
融资租赁公司信息化现状
信息孤岛 风险弱控
数据零碎 业财分离
融资租赁系统产品特点
全流程管理
全协同办公
领导决策支持 多维度风险管控
先进的设计理念
无纸化办公
业财一体化
支持定制化
融资租赁系统主框架
决策数据
租
后
全
管 理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定义
租赁保理,是将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 根据租赁保理合同的约定,租赁机构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 权转让给银行,银行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 租金,并由我行向租赁机构提供包括应收租金融资、应收租金管 理、帐款收取以及坏帐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经营性租赁
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 租金收益,最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 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 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分类
融资租赁
金融 外商
内资
由银监会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明确制度支出,金融租赁 公司可以做不动产租赁,可吸收存款,壳同业拆借,在风险控 制、资金渠道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设立门槛高,前期投入大。
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 权租赁保理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
保理银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 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 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 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是涉及到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进行解析,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一、租赁物的归还方式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还方式主要有两种:经济归还和法律归还。
经济归还是指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协议支付租金、赎回价款等费用,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法律归还则是指租赁物在合同终止前,出租方因违约、解除或合同到期等原因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
具体的归还方式还依赖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义务按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需要在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进行验收。
如果租赁物在验收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者使用违约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二、买断权利的界定买断权利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权益安排。
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有权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这种权利即为买断权利。
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双向选择的。
也就是说,承租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而出租方也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买断权利。
如果承租方选择行使买断权利,他需要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款,从而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而如果承租方不行使买断权利,则根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在买断权利的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承租方在行使买断权利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赎回价款或者其他手续费用。
此外,出租方也有权对承租方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做出限制和限定,比如只有在特定期限内才能行使买断权利,或者承租方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能力条件。
三、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在国内,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以及具体的合同约定。
《融资租赁条例》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规定了承租方行使买断权利的条件和限制。
金融合同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金融合同融资租赁协议范本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金融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所租赁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融资租赁标的物及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以下资产进行融资租赁给乙方,具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列举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等)。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承租并使用该资产。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1.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共______年。
2. 租金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如:等额本息、按季度等)。
三、资产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租赁物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如验收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保证所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2. 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简介融资租赁是一种既有金融属性又有租赁属性的商业行为。
它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向使用方提供租赁物,并由使用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和期限租用,最终达成租赁方支付租金购买租赁物的协议。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在承接融资租赁业务前,需要对客户进行评估。
评估客户主要从客户背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客户的评估结果不达标,融资租赁公司有权拒绝业务申请。
2. 商业洽谈商业洽谈阶段,融资租赁公司会与客户协商租赁资产种类、租期、租金等方面的细节。
在商业洽谈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拟定初步租赁方案,与客户进行沟通和确认。
3. 融资审批完成了商业洽谈,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评估客户申请租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批过程中需要依据审批流程进行表决和复核。
融资审批后,需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4. 准备放款当融资审批通过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尽快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准备放款。
整个放款过程分为资料准备、内部审批、银行放款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5. 资产租赁资产租赁阶段是融资租赁的核心业务环节,租赁资产的选择、租赁期限的制定和租赁费用的核对等环节均需要仔细对待。
主要涉及到合同签署、资产交付、租赁收入计算、租赁保险等细节操作。
6. 还款收回在资产租赁期满后,客户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收回资产。
在这个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妥善处理资产、收款、人员调配等一系列业务。
工作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操作中,需要遵循以下工作规范: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业务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2. 建立合规风控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监控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3. 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流程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流程一、确定资产转让意向在资产转让之前,双方需要明确资产转让的意向,包括转让的资产范围、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
这一步骤有助于确保双方在初步阶段达成共识,为后续的交易打下基础。
二、尽职调查在确定资产转让意向后,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转让的资产在法律、财务和实物方面的状况与双方的预期相符。
尽职调查通常包括对资产的所有权、价值、使用状况、权属证明等方面的核查。
三、签署协议完成尽职调查后,双方需签署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资产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转让的资产范围、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此外,协议中还需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四、支付款项根据协议约定,买方应在协议签署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款项。
通常,款项支付的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等。
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防止出现违约情况。
五、资产移交在收到款项后,卖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并进行实物的移交。
移交过程中,双方应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权属的清晰性,并签署移交清单。
移交完成后,买方应开始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六、记录备案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双方应将资产转让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记录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或报备。
此外,双方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七、后续管理完成资产转让后,买方应负责资产的后续管理,包括维护、保养、保险等。
如有需要,买方还应进行必要的改良或升级,以保持资产的运营效率和价值。
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处理与资产转让相关的任何问题或争议。
以上是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的基本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融资租赁 采购合同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采购合同业务流程融资租赁采购合同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需求:采购方确定自己的设备或资产需求,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和预算。
2. 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将采购需求发布到招标平台或通过其他渠道公开招标。
3. 招标申请: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招标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4. 澄清问题:采购方可能对供应商的申请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问题澄清。
5. 招标评审:采购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资质、报价等进行评审,选定最佳供应商。
6. 合同谈判:采购方与最佳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
7.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采购合同,并支付合同定金或保证金。
8. 供货交付: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设备或资产交付给采购方。
9. 安装调试:采购方将设备或资产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10. 融资租赁申请:采购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交融资租赁申请。
11. 融资租赁审批:融资租赁公司对采购方提出的融资租赁申请进行审批,审查采购方的信用风险和合同条件等。
12.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采购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款项。
13. 租赁期内支付租金:采购方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14. 租赁期满归还设备:租赁期满后,采购方将设备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15. 结算并终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和采购方进行设备的验收和结算,并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请注意,每个实际业务流程可能因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上述步骤只提供了一个通常的业务流程框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和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举例说明: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 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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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直接交付义务
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
直接交付义务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出卖人的直接交付义务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应当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即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两个合同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两个合同在效力上相互交错.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但出租人仍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为了简化交易的程序,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这就是说,在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出卖人不是直接向买受人出租人交付标的物,而是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承租人有权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则出卖人通常是将标的物交付与买受人;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收到标的物,则应当由出租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指出,法律规定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理.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是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子合同关系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独立的合同,这一合同是三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根据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非其他特殊原因.法律的这一规定严格地遵守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融资租赁合同法
融资租赁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特征
融资租赁标的物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特定性: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特定的,一般是根据承租人的具体需求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2. 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标的物的使用权,但标的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人。
3. 经济价值高: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足以保障出租人的债权。
4. 可使用性:标的物应具备可使用的条件,能够满足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或生活需求。
5. 耐用性:为了保证租赁期内的使用,标的物一般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稳定性。
6. 可转让性:在必要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较为容易地转让给其他人。
7. 保值性:标的物的价值相对稳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小,以降低租赁风险。
8. 法律合规性: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
这些特征使得融资租赁在满足承租人资金需求的同时,也保障了出租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融资租赁标的物特征可能因不同的租赁交易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双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_概述及解释说明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运作方式,它为企业提供了获取所需设备和资产的途径。
在这种合同中,出卖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向承租人出售标的物,还有一系列义务需要履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的分析和解释。
首先,我们将介绍定义和背景知识,以确保读者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基本义务以及付款义务。
然后,我们会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的义务,例如交付标的物、维护和修理等方面。
最后,在解释说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义务相关问题时,我们将涉及合同解释原则和标准、出卖人违约责任以及权利行使方式与诉讼风险等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义务的全面理解。
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我们希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并认识到其中涉及的重要法律和商业考量。
这将有助于各方在签订和执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最终实现各自权益的保护与实现。
以上就是“1. 引言”部分内容,介绍了文章概述、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将按照大纲逐步展开论述。
2.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2.1 定义和背景: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它在租赁关系中加入了融资因素。
出卖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
2.2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以下基本义务: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并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中的质量标准。
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对于实现承租人预期使用目的是可用的,并提供规范和完整的使用说明。
此外,出卖人还应当保障标的物所有权归属清晰,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文件证据。
2.3 出卖人的付款义务:除了基本交付义务外,出卖人还有付款义务。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Modern marriage is not a product of emotions, but more of the crystallization of competition. Choosing a spouse is actually a competition in disguise for employment, and Xiaosan is the original partner's biggest competito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
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的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它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
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融资租赁与⼀般的租赁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然⽽⾮专业⼈⼠却很难分清。
这样的困扰在现实中的确带给了⼤家很多不便,在相关的交易中会有很多潜在风险。
那么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今天,⼩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依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使⽤,承租⼈⽀付租⾦的⼀种租赁形式,出租⼈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
⽽⼀般经营性租赁是⼀种短期租赁形式,其出租⼈不仅要向承租⼈提供设备的使⽤权,还要向承租⼈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 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
2租赁⽬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单纯为了满⾜⽣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租⼊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的,承租⼈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3合同当事⼈不同融资租赁中涉及三⽅当事⼈:出租⼈、承租⼈和出卖⼈,⽽⼀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当事⼈:出租⼈和承租⼈。
4出租⼈资格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没有特别的限制。
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在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
⽽在订⽴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6 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般不反复出租,⽽⼀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
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
⽽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返还租赁物,出租⼈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
7租赁期限不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期。
承租⼈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设备。
货物融资租赁协议
货物融资租赁协议货物融资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拥有一批特定的货物,并愿意将其出租给乙方并提供融资服务,乙方同意租赁该货物并偿还租金及利息。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货物信息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以下货物: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货物总价值: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间的租金和利息乙方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租金的支付期限为每个月的10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年利率按360天计算。
如租赁期限为不足一年,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利息的支付期限与租金相同。
第四条货物交付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即本协议签署之日)交付全部货物给乙方。
乙方负责对货物检查验收,如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租赁期间对货物的使用、维护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好管好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使用和维护,保持货物完好,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或遗失。
若发生货物的损坏或遗失,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租赁期届满的处理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全部货物归还甲方。
如果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货物,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甲方重新协商租赁期限和租金等事宜。
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或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利息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合理的法律费用。
第八条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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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合同范本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而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融资为融物服务。
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负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赁物。
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这是因为之所以会有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
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
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
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接收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收标的物,出卖人不得
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