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
司法鉴定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司法鉴定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的评估收费秩序,我国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司法鉴定的各项收费做出了明确的管理,同时,针对司法鉴定人员的违法收费现象给做了严厉的惩罚。
那么,司法鉴定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以下吧!一、司法鉴定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2018年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内容包括:(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河北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河北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行费[2011]18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和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二、《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项目,在省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之前,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四、司法鉴定机构异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可以执行本省收费规定,也可以执行委托人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取司法鉴定费时,应给予减免优惠。
具体优惠减免金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免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六、在鉴定中,做某项鉴定必须同时做其他项。
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对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河北省规定,医疗事故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评估认定,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应当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等情形。
只有经过评估认定的医疗事故,才能够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河北省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间接损失。
对于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轻微伤的赔偿标准为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重伤和死亡的赔偿标准则会更高。
另外,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在赔偿方式上,可以选择一次性赔付或者分期支付,以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
最后,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保障措施。
河北省建立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进行责任保险,以确保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同时,加强对医疗事故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河北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赔偿范围和标准、赔偿程序和方式以及保障措施都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维护自身权益,也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
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和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4月9日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6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党校研究生进修班学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市区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公办幼儿园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非营利性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8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
河北省2023年医疗事故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河北省2023年医疗事故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说明河北省2023年医疗事故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针对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我们将提供详细的指导,便于相关当事人进行赔偿计算和索赔。
二、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相关法规和标准,医疗事故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依据患者实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2.护理费用:对于需要护理的患者,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护理记录和相关费用报销凭证确定;3.误工费:当事人因医疗事故而导致工作中断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计算基于被害人实际工资收入和工作时间的损失;4.残疾和伤残赔偿金:对于造成被害人残疾或伤残的医疗事故,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5.精神损害赔偿金:当事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精神损害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具体金额根据损害程度和相关法规确定;6.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当事人,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额根据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定。
三、赔偿计算办法根据河北省的赔偿计算办法,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 治疗费用 + 住院费 + 手术费 + 药物费2.护理费用:赔偿金额 = 护理费用标准 ×护理天数3.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工资 ×工作中断天数4.残疾和伤残赔偿金:赔偿金额 = 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程度系数5.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额 = 精神损害程度标准 ×精神损害程度系数6.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 = 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将以上各项赔偿金额相加即可得到最终的赔偿数额。
四、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河北省2023年医疗事故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计算,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河北省价格鉴证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品种
规格
认证总金额的0.5%
500元
最高20万元
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件
按该项目投资总额或
年收入总额的0.5%
最高40万元
价
格
咨
询
服
务பைடு நூலகம்
查询价格政策史料、价格管理文献
条/次
50-200元
50元
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资格认证费
户
200元
提供专业服务计时收费
人/小时
高级职称100元,中级80元,初级60元
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户/年
协商确定
5000元
其它价格服务
协商确定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第6号
河北省价格鉴证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
起点
备注
价
格
鉴
定
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及复核裁定
件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 3%
10万元以上-100万元2%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1%
1000万元以上-1亿0.5%
1亿以上0.1%
200元
差额
定率
累进
涉案工程造价审核鉴定
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0.6%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0.3%
按鉴定金额
旧机动车交易价格鉴定
辆
鉴定金额的0.6%
100元
按鉴定金额
价
格
认
河北省医疗收费目录
河北省医疗收费目录一、挂号费挂号费是患者就医时的第一项费用,用于确认患者的就诊资格和医生的诊疗服务。
挂号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医院的级别、医生的职称、患者的身份(如是否为医保患者)以及挂号方式(如现场挂号、网络挂号等)而有所不同。
二、诊查费诊查费是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和诊断的费用,包括问诊、查体等。
诊查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医生的职称和医院的级别来设定。
三、治疗费治疗费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疾病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中医治疗等。
治疗费的金额会根据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长和医院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四、手术费手术费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手术前的准备、手术过程中的操作和手术后的护理等。
手术费的金额因手术种类、手术难度和医院级别等因素而异。
五、护理费护理费是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护理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基础护理、生活护理、专科护理等。
护理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护理的级别和时长来设定。
六、检查费检查费是指患者接受医学检查所需支付的费用,如X光检查、CT 检查、MRI检查等。
检查费的金额会根据检查项目的种类、复杂程度和医院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七、检验费检验费是指患者接受医学检验所需支付的费用,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验等。
检验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检验项目的种类和医院的级别来设定。
八、药品费药品费是指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药品费的金额会根据药品的种类、品牌、规格以及购买渠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河北省,部分药品享受医保政策,医保患者可以享受部分药品费用的减免。
以上即为河北省医疗收费目录的主要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患者在就医前咨询相关医院或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冀医保字〔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价格正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9 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自2014年下放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后,各市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价格调整滞后、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得不到调整,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73 号)等有关规定,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设区市、定州市和辛集市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管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县(市)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要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的工作基调,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规模与经济社会总体形势、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基本面相适应。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6.26•【文号】价费字[1992]314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第二、第三、第四条和附件二至附件七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产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4月6日实施日期:1995年4月6日)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价费字[1992]314号)卫生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监督防疫(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等)收费按《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药品审批监督检验费(一)证件工本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卫生部印制、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每证可收取工本费三元;考虑到证件发放过程中的损耗及有关费用支出,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管理部门发放过程中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十元。
(二)新药审批费新药审批(包括新药临床研究审批、生产审批和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收费按《新药审批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三)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生产企业:每个品种二十元;医院制剂:每个品种二元。
(四)首次进口药品审批费每个品种五十元。
(五)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费每种五百至一千美元。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1995.06.23•【字号】冀财综字[1995]第77号•【施行日期】199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冀财综字〔1995〕第77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我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费项目及标准1.报名费每人五元;2.考核鉴定费分专业(工种)每人按附表规定标准收费;3.职业资格证书费每本4元。
上述收费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费用;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事业费支出。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收费项目及标准1.管理服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省管理的特殊工种高级工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20%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市、地管理的工种和等级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所在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其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上述三者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收取的上述费用的5%上交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5%留用;各县(市)、市辖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的10%上交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0%留用。
于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后缴纳;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需向上级上交的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缴纳。
2.考评员考核费。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所(站)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并按如下标准收费:考核费按冀价涉费字(94)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费每人不超过60元,考核材料费每人不超过120元。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冀价行费〔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司法鉴定收费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向委托人收取鉴定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具体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表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但不得超过30%;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鉴定项目可上浮,但不得超过30%。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之外的司法鉴定项目,现阶段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和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
待有关鉴定项目基本目录确定后,再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可在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一)重大涉外案件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的鉴定案件;(二)案发时间超过5年(含5年)的鉴定案件;(三)2次以上(不含2次)的鉴定案件;(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巨额民事诉讼的鉴定案件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委托的鉴定案件;(五)涉及多学科、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或需邀请3名以上(含3名)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
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1. 引言河北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广大的人口和医疗资源。
然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伤害和损失。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制定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并明确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本文将对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进行介绍。
2. 赔偿项目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了多个赔偿项目,具体如下:2.1 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河北省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临床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这些费用将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计算,并在事故责任确认后进行赔付。
2.2 护理费用赔偿护理费用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长期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河北省规定,护理费用赔偿项目包括护理人员工资、床位费、护理用品费等。
赔偿金额将根据患者护理的时间长度和护理水平进行计算。
2.3 误工费用赔偿误工费用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或家属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河北省规定,误工费用赔偿将按照患者的平均月收入和误工时间长度进行计算,并在事故责任确认后进行赔付。
2.4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永久性伤残而给予的补偿。
河北省根据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确定了相应的伤残赔偿金金额。
赔偿金额将根据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并在事故责任确认后进行赔付。
3. 计算方式河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3.1 医疗费用赔偿计算方式医疗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其中,直接费用指治疗、康复和住院等直接产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指因医疗事故导致原本不需要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3.2 护理费用赔偿计算方式护理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为护理时间×护理水平×护理费用。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6号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6号文件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点击:413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材料(试件)试验通则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
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
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应按有关要求实行见证取样。
委托方可委托实验室去现场取样,需附加抽样费,其试验结果对该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2、实验室接受委托后根据其试验能力、工作量以及是否汇集批检的有关规定向委托方交待完成日期并按期完成试验任务。
执行双、三班倒的试验以及正常试验连续夜班的项目都不属于加班,不得核收加班费。
确属委托加急的试验应安排在确保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后,且不得超出检测能力25%的工作量,并按该项试验费的200%核收加急费(总额为三倍试验费),并在收据上注明试验基价。
3、材料试验结果有可能为“无效”,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委托方补送试样。
因试验失误造成补做的试验工作量,不得核收任何费用,并应及时检查原因予以纠正,连续二次的无效试验,应退还首次试验费的30%,请委托方转送其它检验机构,并出具“试验无效”的报告一式三份。
河北省价格鉴证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0元
差额
定率
累进
涉案工程造价审核鉴定
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0.6%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0.3%
按鉴定金额
旧机动车交易价格鉴定
辆
鉴定金额的0.6%
100元
按鉴定金额
价
格
认
证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认证、登记
品种
规格
年销售额或收费额的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
起点
备注
价
格
鉴
定
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及复核裁定
件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 3%
10万元以上-100万元2%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1%
1000万元以上-1亿0.5%
降价、让利、优惠销售价格认证
品种
规格
认证总金额的0.5%
500元
最高20万元
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件
按该项目投资总额或
年收入总额的0.5%
最高40万元
价
格
咨
询
服
务
查询价格政策史料、价格管理文献
条/次
50-200元
50元
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资格认证费
户
200元
提供专业服务计时收费
人/小时
高级职称100元,中级80元,初级60元
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户/年
协商确定
5000元
其它价格服务
协商确定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第6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冀价行费[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26号)省卫生厅:你厅冀卫规财(2009)26号《关于申请核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补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费用,并兼顾患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核定为:省级鉴定每例4900元,市级鉴定每例4500元。
二、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入应按规定纳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统筹安排。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厅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交通事故定损收费标准下月起统一
河北省交通事故定损收费标准下⽉起统⼀
《关于规范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费⽤的通知》下发,明确交通事故定损收费标准下⽉起统⼀,省内注册登记的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机构均须执⾏。
每起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总额10000元封顶下⽉起,车主将按统⼀标准⽀付定损费。
11⽉1⽇起,我省交通事故定损收费将执⾏统⼀标准,同时每起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总额10000元封顶。
这是记者昨⽇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的。
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费⽤的通知》明确,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损失评估、交通事故损失鉴证收费,按照损失评估、鉴证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的办法收取(具体标准见右表);我省⾏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执业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保险公估机构,以及外地来冀执业的相应机构,提供交通事故车辆及相关物品损失评估、鉴证服务,⾃今年11⽉1⽇起收费均要执⾏相应统⼀标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统⼀标准中包含了现场勘验交通费、损失部位简易拆检及损坏程度判定等费⽤,相关评估、鉴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另⾏收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接受采访时还表⽰,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机构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要在其办公场所收费处醒⽬位置公⽰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若有违规⾏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12号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1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的费用等):(一)全血,每200毫升220元;(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40元;(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600元;(五)血站或血液中心对外开展的其它服务收费,暂按冀价行费字(1997)第220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待《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正式颁布后,再进行统一规范。
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袋)10元。
三、我省各级血站和中心血库必须按卫生部要求,对乙肝、丙肝、爱滋病等规定项目,全部使用有批准文号、有批检合格报告及防伪标签的试剂进行严格的初检和复检,对不按规定项目和不使用规定的试剂进行检验的,将据实降低血液的检验费、材料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输血量不满50ml按50ml计算,50ml以上不满100ml按100ml计算,成分血不足单位按1单位计算。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11.08•【字号】甘价费[2005]273号•【施行日期】200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5]273号)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准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甘卫函发[2005]75号)收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甘肃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试行期已到,现将正式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直接管辖的县或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首次技术鉴定。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每例2000元;2、省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出的再鉴定。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每例3000元。
二、收费对象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方支付。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包括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四、执收单位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ОО五年十一月八日。
收费标准查询
收费标准查询
序号
发文号收费标准文件名
1 冀价涉费字【1993】第3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附: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试行)
2 冀财综【1999】15号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省定第二批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河北省省定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
3 冀建建【2002】106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
标准》的通知
附:
一、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文件
二、《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4 冀价行费字【2005】68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定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河北省省定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冀价行费【2008】3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河北省定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
6 冀价行费【2010】8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定第五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河北省省定第五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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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疗事故鉴
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事故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9]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9]25号)
省卫生厅:
你厅冀卫规财(2009)62号《关于重新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三年来的收费执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补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费用,并兼顾患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为:省级鉴定每例3800元,市级鉴定每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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