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幼儿园建筑密度的标准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文档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1988年7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
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1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主要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项指标来控制。
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一般控制在1.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主要为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均统一安排以适应市场和管理需要,容积率控制在0.5-1.2之间,建筑密度一般不超过35%。
小学和幼儿园的建筑应按地方教委的有关规定。
小学容积率不超过0.8,建筑密度按25%控制;幼儿园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密度按25%控制。
第2条高度控制
临街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道路红线与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之和的1.2倍。
居民住宅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低层一般2~3层,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多层以6层建筑为主,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公共建筑,以低层建筑为主,控制高度一般不超过15米。
第3条建筑后退
(1)一般规定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道路以及电力线路影响范围的建筑物,其退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不小于本规划的各地块控制指标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视道路红线的宽度、道路性质以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和平曲线路段会车视距来确定。
道路红线外有绿化隔离带,按绿化隔离带外侧控制。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 号(1987 年9 月3 日)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小型: 5 个班以下。
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 .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造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造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四、能为建造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造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造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城市幼儿园教育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一九八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三章用地面积定额第四章附则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件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说明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
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
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
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教工餐厅
基本指标
——
——
——
规划指标
15
20
25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规划指标
70
90
110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
39
37
45
规划指标
40
45
50
小计
基本指标
98
124
142
规划指标
125
155
185
25
30
30
储藏室
基本指标
36
42
48
规划指标
36
48
48
传达值班室
基本指标
22
22
22
规划指标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
12
12
12
规划指标
20
30
30
小计
基本指标
209
277
313
规划指标
266
366
392
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五、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6班
9班
12班
使用面积(m2)
基本指标
1171
1667
2123
规划指标
1345
1912
2425
建筑面积(m2)
幼儿园建设标准
标题:幼儿园建设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规划与设计1. 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阳光充足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噪声源。
2. 幼儿园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3. 幼儿园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
三、建筑与设施1. 幼儿园的建筑应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体育活动场地等。
2. 教学用房应包括教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科学实验室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教育需求。
3. 办公用房应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等,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4. 生活用房应包括食堂、厨房、卫生间、更衣室等,确保幼儿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 体育活动场地应包括室内外游戏场地、跑道、器械区等,保障幼儿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需求。
6.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的教育教学设施、玩具和图书,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
7. 幼儿园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消防设施、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四、环境与绿化1. 幼儿园应营造舒适、优美的环境,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
2. 幼儿园的室外场地应进行合理的绿化和景观设计,设置草坪、花坛、树池等,增加绿色植被覆盖率。
3. 幼儿园应设置遮阳设施、座椅、凉亭等室外休闲设施,方便幼儿和家长休息和交流。
五、安全与卫生1. 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六、管理与运营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收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方面。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文件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
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幼儿园建设用房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四条室内净高。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6m。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6m。
四、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
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 ,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三、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
2
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50基本指标630094501260060规划指标6360954012720卧室40基本指标6240936012480规划指标6240936012480卫生间15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690913512180衣毛储藏室9基本指标65498112108规划指标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11xx501180规划指标11xx501180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260390412045规划指标29031354180小计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基本指标75123139规划指标75123139会议兼接待室基本指标202530规划指标304045资料及教具制作室基本指标121620规划指标304045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1618规划指标253030晨检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2124规划指标253030储藏室基本指标364248规划指标364848传达值班室基本指标222222规划指标252525教工厕所基本指标121212规划指标203030小计基本指标209277313规划指标266366392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幼儿园建筑尺度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建设用房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房标准幼儿园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四条室净高。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净高不应低于 3.1m。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净高不应低于 3.6m。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净高不应低于2.6m。
四、生活用房的室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 )的规定设计。
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
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 2.4m。
三、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四、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某附属幼儿园建设规划建议
关于××××附属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划的建议依据学院高标准、示范性、研究性、教学性的附属幼儿园建设要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参照山东等地幼儿园建设标准,就我院附属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幼儿园班级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幼儿园的规模不宜过大,最大不超过5轨15个班。
考虑幼儿园未来发展,建议按照5轨15个班450人的办园规模一次建成。
二、规划设计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
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东省城市幼⼉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东省城市幼⼉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总则⼆、设置与规划(⼀)设置(⼆)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地标准(⼀)建设⽤地组成(⼆)建设⽤地⾯积四、园舍建设标准(⼀)园舍建筑组成(⼆)园舍建筑⾯积(三)园舍⽤房⾯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总体要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东省城市幼⼉园玩教具配备⽬录3.⼭东省城市幼⼉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东省城市幼⼉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东省城市幼⼉园卫⽣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东省城市幼⼉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总则(⼀)为全⾯提⾼我省城市幼⼉园办园⽔平,进⼀步优化学龄前⼉童成长环境,满⾜⼴⼤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园管理条例》、《幼⼉园⼯作规程》、《幼⼉园教育指导纲要(试⾏)》、《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以充分满⾜幼⼉园保教⼯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园。
城市新建幼⼉园⽤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设置与规划(⼀)设置1.幼⼉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密度、⽣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就近⼊园,⽅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便、地势较⾼、排⽔通畅、⽇照充⾜、空⽓流通、公⽤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
补充: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二、参考指标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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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幼儿园建筑
密度的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面积分类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孩子的成长是很多家长关心的事情,孩子到了年龄,为了给孩子挑选一个合适的学习环境,不少的家长也是煞费苦心。
幼儿园是孩子的一个必经过程,那么幼儿园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幼儿园建筑密度的标准是多少?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幼儿园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
1、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2、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3、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幼儿园建筑密度的标准
1、幼儿园的建筑密度的计算,是按照幼儿园建筑基底面积除以幼儿园用地面积的比值来计算的。
针对具体的地块,要根据当地规划局审批的控制性规划进行实施的。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第11章要求,主要是对安装的场要求,同时对安装的照度有要求(其实照度有要求的话,应该会有一定的安装密度要求,只不过要算的)应急灯如果在检查中坏掉的话,按新消防法第60条1款,责令改正,并处5千至5万元罚款。
3、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如果是单独幼儿园用地各地规划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也不一样。
一般容积率0.4~0.7吧。
建筑密度应该是30~50%吧。
如果要给孩子挑选幼儿园,可以看看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是不是符合要求,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幼儿园的建造,保证孩子们的健康。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幼儿园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幼儿园建筑密度的标准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对于幼儿园建筑密度有一定了解。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