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钦州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QINZHOU PLANNING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第二节公共交通................................................................................................... 66 第三节客货运交通............................................................................................... 67 第四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 68 第五节停车场....................................................................................................... 69 第六节公共加油加气站....................................................................................... 74 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设施 ................................................................................... 75 第一节给水工程................................................................................................... 75 第二节排水工程................................................................................................... 78 第三节电力工程................................................................................................... 83 第四节通信工程................................................................................................... 89 第五节燃气工程................................................................................................... 94 第六节热力工程................................................................................................... 97 第七节环卫工程................................................................................................... 98 第八节管线综合................................................................................................. 102 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 ...................................................................... 107 第一节城市消防................................................................................................. 108 第二节城市防潮、防洪、排涝......................................................................... 112 第三节城市抗震................................................................................................. 113 第四节城市人防................................................................................................. 116 第十五章附则 ............................................................................................... 118 附录.............................................................................................................. 119 一、名词解释..................................................................................................... 119 二、计算规则..................................................................................................... 125 三、用词说明..................................................................................................... 132 四、附图............................................................................................................. 132 五、编制依据..................................................................................................... 142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01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 则的未来发展
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更新和完善
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根据广州市城市发 展的需要,对技术标准与准则进行及时 更新和完善,确保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 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对广州市的技术 标准与准则进行改进和完善。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管理 的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与准则。
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应用,使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更加规 范化和科学化,为城市规划决策提供了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城市规划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实施和应用,推动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数 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城市规划的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环 境的改善等方面的情况。
城市规划管理的挑战与未来发展: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01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性、 前瞻性、可操作性
用 • 未来发展:探讨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 结论:总结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技
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 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 引言:介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 创新应用:介绍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面的应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是指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其与国家政策相一致,不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
其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同时,这些标准和准则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另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注重城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片面性和局部性的规划管理。
此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注重创新和实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注重创新,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最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需要注重监督和评估。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准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希望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
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是根据济南市城市规划的发展需要,为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这些技术标准涵盖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建筑设计等方面,旨在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济南市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标准1.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要求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
3.突出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历史传统,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文化遗产。
二、土地利用规划标准4.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科学确定城市各类功能区的位置和规模。
5.保障城市的基本农田和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速度。
6.优化土地利用方式,鼓励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浪费。
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标准7.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生活质量。
8.完善城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服务水平。
9.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信息化建设。
四、交通规划标准10.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城市交通的绿色发展。
11.提高交通网格化程度,丰富城市交通方式,改善城市交通流量和拥堵问题。
12.保护城市传统文化景观,设计绿色出行空间,提升城市的行走体验。
五、环境保护规划标准13.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14.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
15.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六、建筑设计规划标准16.强调建筑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推动建筑设计向绿色、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17.注重建筑的功能性和实用性,提高建筑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18.坚持文化自信,注重建筑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塑造独具鲜明风格的城市形象。
七、城市景观设计规划标准19.注重景观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为城市增添生机和魅力。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一节技术标准一、《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都市规划术语,建设部于1998年8月批准公布了举荐性国家标准《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适用于都市规划的设计、治理、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领域。
2、差不多内容正文共列出151条差不多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都市和都市化、都市规划概述、都市规划编制(又分十七项内容:进展战略、都市人口、都市用地、都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都市道路交通、都市给水工程、都市排水工程、都市电力工程、都市通信工程、都市供热工程、都市燃气工程、都市绿地系统、都市环境爱护、都市历史文化地区爱护、都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都市规划治理。
3、附录。
附有汉语拼音对比索引、附加讲明。
二、《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为统一全国都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都市规划,合理经济使用土地,保证都市正常进展,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设市都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都市用地统计工作。
2、都市用地分类都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要紧性质进行分类,采纳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专门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
在大类下,又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按照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不。
如Rll表示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等。
都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都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都市用地运算原则在运算都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都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篇)第一节一般规定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
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2.1格证:2.1.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2.1.3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2.1.5有关规定。
2.1.62.2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二0——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或合并,且不防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主要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主要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注:①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②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③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是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它们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完善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以保障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提高城市规划的水平。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质量标准。
规划质量标准是城市规划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管理城市规划质量的有效工具。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对规划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城市规划的质量。
二是规划实施标准。
规划实施标准是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工具。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对规划实施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是规划审批标准。
规划审批标准是审批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的有效工具。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对规划审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城市规划的审批。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是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它们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对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旨在实现城市规划的安全与和谐,以保障珠海市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珠海市建设绿色、智慧城市提供了有效保障。
(完整版)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
(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1=KA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
目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023年度: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第一章法律法规1.1 城市规划法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1.6 城市绿化条例1.7 环境保护法1.8 土地管理法1.9 城乡规划法1.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章技术标准2.1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2.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规范2.4 城市供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2.5 城市绿地系统设计规范2.6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2.7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8 建筑声学设计规范2.9 建筑智能化设计规范2.10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结尾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介绍了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城市绿化条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1)城市规划方案的合法性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3)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可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处理;4)建筑智能化系统问题:可按照建筑智能化设计规范处理;5)土地征用问题: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处理;6)环保问题: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处理;7)建筑结构问题:可按照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处理;8)建筑电气问题:可按照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处理;9)建筑声学问题:可按照建筑声学设计规范处理;10)建筑防雷问题:可按照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处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1. 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是广州市针对城市发展和建设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
这些标准和准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和提升广州市的城市环境、建筑景观和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2.1 建筑高度限制根据广州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空间规划,对建筑的高度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提供了不同区域和功能的建筑高度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避免城市建筑过高而导致的阴影效应,保持城市景观的整体平衡。
2.2 建筑密度规定建筑密度是指单位面积的建筑物数量。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对不同区域和功能的建筑物密度进行了规定。
通过合理控制建筑物的密度,可以平衡城市人口和资源的分配,提高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质量。
2.3 绿化要求城市绿化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制定了不同区域和功能的绿化要求,包括公园、小区和街道的绿化比例、植被种类的选择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化空间,可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3. 建筑设计准则3.1 建筑风格与历史文化保护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鼓励建筑设计融入当地的历史文化元素,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遗产。
同时,也要求建筑设计满足现代人们对舒适和便利的需求,注重建筑外观的整体协调性。
3.2 建筑材料与能源效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设计中考虑能源效益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要求建筑设计满足抗震、防火和安全的要求,确保建筑安全可靠。
3.3 交通与道路设计准则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对交通和道路设计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道路宽度、交通流量安全、非机动车道设置等。
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交通系统,可以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4. 城市更新与保护准则4.1 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鼓励保护和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使其在满足现代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魅力。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1. 引言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保障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统一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促进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2.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重要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遵循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几个重要方面:2.1 环境保护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指导城市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考虑到环境因素,例如空气质量、水资源保护以及垃圾处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可以有效地降低城市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2 土地利用与规划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指导城市规划师在土地利用与规划方面的决策。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通过制定相应的标准与规范,可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资源过度消耗以及土地的无效利用。
2.3 建筑与交通规划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对于建筑和交通规划也具有重要影响。
标准和规范可以指导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道路的设计和建设。
例如,制定建筑物的高度限制标准可以保护城市的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交通流量和交通设施标准可以优化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内容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与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也是整个规划系统的骨架。
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与规范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内容和程序,以及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向。
3.2 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与规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强度和混合用地的要求等。
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可以有效指导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3 建筑规划标准与规范建筑规划标准与规范主要涉及建筑的高度、容积率、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了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地域规划: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城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地域规划需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空间布局,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2. 用地规划:城市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用地的范围和用途,以保证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用地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等因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各类需求。
3. 建筑规划:城市规划应当确定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相关参数,以保证城市的建筑物布局合理、景观美观和空气流通良好。
建筑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等重要因素,以保护和传承城市的人文资源。
4. 交通规划:城市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铁路、公共交通和自行车道等。
交通规划需要考虑城市交通量、流量和出行方式等因素,以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减少交通拥堵。
5. 绿化规划:城市规划应当注重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绿化规划需要合理布置城市的绿地、公园和植物,以提供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健康环境。
6. 环境规划:城市规划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噪音等环境问题。
环境规划需要合理布置城市的工业区、居住区和绿地,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7.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和传统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街道和文化遗址等。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需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城市功能,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的传承。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特点、需求和发展趋势。
只有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未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貌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1.3本准则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4本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府办[2004]50号)同时废止。
第二章 城市用地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目录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3、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
5、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7、村镇规划标准
9、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1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13、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1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8、城市容貌标准
19、公园设计规范
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22、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23、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2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25、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2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2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29、防洪标准
3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3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3、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新修订)
5、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6、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五章都市规划技术原则与规范新增《镇规划原则》、《都市绿地分类原则》。
《都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乡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技术原则1、《都市规划基本术语原则》(GB/T50280—98)2、《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3、《镇规划原则》(GB50188—)规划旳建设用地原则应涉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4、《防洪原则》(GB50201--94)根据防护对象旳不同需要,其防洪原则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2)下述防护对象旳防洪原则应按下列规定拟定:④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旳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原则规定旳防洪原则;⑤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有效期限较短及临时性旳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原则规定旳防洪原则。
5、《都市绿地分类原则》(CJJ/T85—)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都市绿地分为5大类、13中类、11小类。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绿地率技术规范1、《都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都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
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具体规划勘察阶段。
都市规划内旳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旳复杂限度分为I、II、III三类。
具体规划勘查阶段,近期建设区内旳拟建工程旳级别,应根据地基损坏导致工程破坏旳后果旳严重性分为:一级,很严重(重大工程,20层以上旳高层建筑等);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
总体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场地旳稳定性和工程建设合适性作出评价。
对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不小于7度旳规划区,尚应鉴定场地和地基旳地震效应具体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稳定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勘察前,必须获得都市规划部门下达旳勘察任务书及地形图等文献。
2、《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其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社区(3000 —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旳原则;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重要性1. 质量保障: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为工程施工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的监督机制。
质量保障: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为工程施工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的监督机制。
2. 安全保障: 技术标准能够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防火性能良好,有效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安全保障: 技术标准能够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防火性能良好,有效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3. 环境保护: 技术标准通过要求绿色建筑、低碳施工等方式,推动实施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环境保护: 技术标准通过要求绿色建筑、低碳施工等方式,推动实施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4. 资源优化: 通过技术标准,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能源和各类建筑材料,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资源优化: 通过技术标准,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能源和各类建筑材料,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5. 标准统一: 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不同地区、不同业主的建筑工程达到一致的质量要求,提高工程竞争力和统一性,方便监督和管理。
标准统一: 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不同地区、不同业主的建筑工程达到一致的质量要求,提高工程竞争力和统一性,方便监督和管理。
遵循原则1. 合法合规: 制定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 制定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2. 科学严谨: 技术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可靠和有效。
科学严谨: 技术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可靠和有效。
3. 适用性: 技术标准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性和目的进行灵活调整,确保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适用性: 技术标准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性和目的进行灵活调整,确保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 可持续发展: 技术标准应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效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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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
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0年;在50万至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200年;
在20万至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
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其规划布局形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多种组合形式。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针对我国I一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
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rn,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相应规定。
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设置人行通道。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l0km计算。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决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一15%,对规划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
于冠幅的5倍。
行道树带种植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树冠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其处理原则是: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 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其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同管线间分别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敷设,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小室,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除可燃、易燃工程管线外,其他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