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贯彻实施青海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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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2023年节约型机关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2023年节约型机关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2023年节约型机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玉政办函〔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2023年节约型机关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开展我州2023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根据《青海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青机管〔2020〕4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创建目标及范围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级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级(不包括纯事业单位)。

二、创建内容与评价方式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青海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创建内容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青海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命名为“节约型机关”。

三、创建工作安排(一)周密组织。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对2020年-2021年已创建的单位继续保持,未参加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单位全部参加。

1.自评摸底。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参加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对照《青海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逐项检视梳理本级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与创建评价指标对标达标,填写自评表,根据自评情况,总结好的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做好完善提升工作,确保本级机关率先达到创建要求。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玉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2020﹞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总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玉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供水工程安全运行,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52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以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包括省、市县财政投资)为主修建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乡(镇)(不含县城区)村社、学校、寺院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水源、公共输配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保护。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条州、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和规范农村牧区饮用水工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农村牧区“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农村牧区“千吨万人”规模以下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农村牧区分散式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村(牧)委会所有;单户分散式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玉政办﹝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玉政办﹝2020﹞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0〕70号)精神,现将我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特别是在参加2019年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

李克强总理指出,各级政府都要真正过紧日子,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干那些花钱大手大脚的事。

省委、省政府对过紧日子的要求,多次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把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牢而又牢,凡事能省则省,能压则压,能紧则紧,在紧的基础上要强化收支管理,切实花好用好。

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过紧日子是长期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短期的应对措施。

当前,正处于应对疫情冲击的特殊时期,财政收支形势严峻度前所未有,过紧日子的要求更加迫切,各市县、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用政府运行成本的减法换取民生支出的加法”的理念,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要在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10%至15%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对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对低效无效财政资金应调尽调,对闲置沉淀资金应收尽收,对超标准超范围保障政策应禁尽禁。

把节约的开支全部用于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把有限的、宝贵的、来之不易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惠企利民,为全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玉政办〔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调研督导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全力以赴推进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别带领6个调研组,于5月上旬,在全州范围开展调研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各项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推动就业增收情况;综合施策改善民生等情况;去年续建项目和今年新开工项目情况。

(二)重大生态工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重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三)脱贫攻坚“十个一批”行动计划、“行业扶贫专项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筛选确定及实施情况;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情况;新创办农牧业合作社情况;有机认证工作推进情况。

(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情况;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领域改革情况;政务大厅建设情况。

(五)州政府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需进行调研督导的重点工作。

二、调研督导分组第一组:陈永祥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审计局牵头成员单位: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管理局、州信访局督查地区:玉树市第二组:尕桑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扶贫局成员单位:州农科局、州水利局、可可西里管理局、州气象局督查地区:治多县第三组:韩永胜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成员单位:州人社局、州编办、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三江办、州对口办督查地区:称多县第四组:韩三存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经商委成员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安监局、州统计局督查地区:囊谦县第五组:才玉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卫计委成员单位:州教育局、州文体局、州广电局、州民政局督查地区:杂多县第六组:朱战民同志带队牵头单位:州环保局成员单位:州林业局、州民宗委、州旅游局、州金融办督查地区:曲麻莱县三、有关要求(一)各调研督导组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同志或骨干组成。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玉政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州水利设施基础条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好“中华水塔”,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州委“树好三个形象,打造好六个区”的目标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水利发展的期盼,强化水利标准化监督管理,寻求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四水四定”工作原则,坚决落实好水生态安全保障,肩负起保护“三江源”、牢固“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以“两山”理念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首位,以此做好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努力为全州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政府工作报告》玉树州工作任务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政府工作报告》玉树州工作任务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政府工作报
告》玉树州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19
•【字号】玉政〔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政府工作报告》玉树
州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8年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宁召开,省长王建军向大会做了政府工作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对《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有关玉树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

请各地区、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目标,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州政府。

附:重点任务分解表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玉政办函〔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经州政府研究,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负责人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通知如下:一、玉树州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马瑞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索南扎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吕增录州自然资源局局长才仁扎西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成员:伊宝群州发展改革员会主任多加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石兆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才多杰州水利局局长土登拉永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罗建兵州财政局局长土丁青梅玉树市政府副市长普布才仁称多县政府副县长才仁松保囊谦县政府副县长杨晓伟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普阳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局,吕增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玉树州工程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尼玛扎西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索南扎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石兆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昂文旦巴州工信和商务信息化局局长罗建兵州财政局局长XXX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永尕德州司法局局长马长青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王联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索才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长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尼玛仁青州司法局副局长扎西尼玛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毛贵山州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曹赤布周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科科长杨育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燕军州工程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普巴成林州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朋措然丁州房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尕玛仁增州正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杨喜悦州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有限公司法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石兆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玉政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玉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青政〔2020〕7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全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践行玉树“绿色感恩、生态报国”理念,建设生态玉树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将“三线一单”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玉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重大举措,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镇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青政〔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全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示范省为契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着力构建“一主一副、四个区域中心、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提升玉树在涉藏地区腹地的中心城市地位,推动州域次中心城市发展和重点城镇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融入全省“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立足试点示范引领,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能,推进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具有玉树特色的高原美丽城镇化道路,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玉树力量。

(二)基本原则。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玉政办〔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3〕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青海省投资项目攻坚行动方案》青发改项目〔2023〕122号和《青海省项目攻谋划坚行动方案》青发改项目〔2023〕125号文件要求,以及《玉树州推进全省抢抓机遇促发展“1+10”行动举措》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入挖掘潜力潜能,加速项目转化生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州党代会和全会总体部署,紧扣“树好三个形象,打造好六个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围绕“一三三”总体工作要求,立足“十四五”,展望“十五五”,集中开展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按照“州级千亿、县级百亿”的目标要求,谋划储备一批夯基础、利长远、有远景的项目,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为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领,精准发力。

抢抓政策机遇期和窗口期,以“国家政策所许、青海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市场主体所能”作为项目谋划生成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精准谋划储备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玉政办〔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关于印发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日玉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全州小水电站基本情况调查、清理整改问题核查;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编报和建立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

通过清理整改,使全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河流连通性显著改善,影响正常行洪和下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消除小水电过度开发的不利影响,保持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小水电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全州小水电绿色发展、生态运行。

二、工作任务(一)问题核查。

以河流为单元,系统分析河流生态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要求,调查小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叠加累积性影响,重点核查已建小水电站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对河流生态环境、正常行洪和下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影响。

逐站核查是否存在无流域规划及规划环评支撑、规划环评意见不落实及项目环评批复未落实,审批手续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是否存在历次督察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整改未完成的问题;是否履行了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审批、林地征(占)用等手续。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玉政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玉政办〔2017〕28号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5日玉树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2013〕61号)和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人民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见附件2)。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作为考核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及以上达标,少于1%-5%,扣10分;6%-10%,扣20分;11%-15%,扣30分;16%及以上,扣40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镇)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第四条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分别进行评分,全州一市五县评分结果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中得分的低分值确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地区和专题组未按要求提交会议发言材料的通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地区和专题组未按要求提交会议发言材料的通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地区和专题组未按要求提交会议发言材料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玉政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地区和专题组未按要求提交会议发言材料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州政府召开了玉树州“政务公开”和“放管服”工作会议,我办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并于会前再次电话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各专题组、法制组、经商委、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目标责任内容和放管服工作中的自选动作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成效,形成鲜明的数字对比,避免官话、空话、套话。

从会议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相关单位,都能按要求参会,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但有部分地区、专题组出现发言材料内容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会议发言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现象,违反了会议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到实处,州政府决定对杂多县政府、治多县政府、曲麻莱县政府、投资审批改革组(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收费清理改革组(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

要求三县分管负责同志和投资审批和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会同改革组其他成员单位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纸质版于9月4日16时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当前,全州上下正在“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州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端正态度,严肃会风会纪。

一要切实端正参会态度。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会议组织、参加会议和拟写会议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好的作风带动好的会风,以好的会风促进工作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玉政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关于调整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州政府各部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0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对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贾乃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张广勋州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达忠录州委宣传部部长尕松旦周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才仁多杰州教育局副局长彭措尼玛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罗昂州民政局副局长张小玉州司法局副局长索玉强州财政局副局长代求占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穆利杰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吕永明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联邦州住建局副局长赵建国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柴文福州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扎西旺章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龙周州卫健委副主任更松生格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次成闹布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格来江措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文登才仁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赵铭人行玉树中心支行副行长开周巴松州政府“放管服”改革协调科科长昂秀措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四)负责组织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张广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昂秀措同志为联络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玉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16年11月3日至4日,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率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专程感谢北京多年来对玉树的真诚帮扶,共商两地深化交流合作,共促两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考察期间两地达成多项共识,并为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为有效贯彻落实考察成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银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

抓住北京援玉的重要机遇,大力实施经济援玉、教育援玉、产业援玉、科技援玉、人才援玉,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口支援玉树工作格局,开创两省市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具体措施(一)关于脱贫攻坚工作。

争取北京援助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向扶贫领域倾斜,帮助玉树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如期实现精准脱贫。

责任领导:尕桑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局协助单位:州对口支援办、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措施:1、做好各地精准扶贫工作排查统计相关工作,对全州一市五县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梳理、整理。

对口支援帮扶解决的项目报州对口支援办。

(州扶贫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2、根据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精准扶贫领域对口支援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项目安排,确定无资金来源、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精准扶贫领域项目,进入北京对口支援项目库。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8
•【字号】玉政办〔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政府决定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永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何勃州政府副州长、州财政局局长
江永尼玛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仁青州住建局局长
吴玉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汪生启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赵玉良州审计局局长
昂格来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永岬州法制办主任
久文玉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蒋树财称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扎西闹吾囊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康军杂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童延林治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X 曲麻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布索州教育局副局长
索南多杰州卫计委副主任、州人民医院党组书记
赵铭人行玉树中支副行长
宗哲嘉措农行玉树分行行长
童成勇建行玉树支行行长
孙刚凝州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白玛然丁青海玉树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玉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3月8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玉政办函〔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37号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协调跨部门、跨领域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印发的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对文件起草和签批工作高度重视,文件质量不断提高,签批程序不断规范。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仍存在发文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行文规则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事协调机构(含其办公室)除向其成员单位印发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讲话、人员调整、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规则、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文件,原则上不得正式对外行文。

二、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签批;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在起草文件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把文件规格,合理确定发文范围。

议事协调机构(含其办公室)不得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州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对议事协调机构呈报州政府领导签批的文件,要严把政治关、格式关、文字关、政策关、法律关,做到内容全面、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切实提升制发公文质效。

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先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具体签报意见后,再由州政府办公室对口的秘书科、分管联系的副秘书长、州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州长依次审核后,呈州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先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具体签报意见后,再由州政府办公室对口的秘书科、分管联系的副秘书长依次审核后,呈州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玉政办〔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玉政办〔2020〕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全州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经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永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主任:多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XX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秀娟州总工会副主席陈建学州工商联副主席委员:王家兵州教育局副局长陈照祥州工信局副局长罗昂州民政局副局长尼玛仁青州司法局副局长李海燕州财政局副局长杨尼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扎西旺章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龙周州卫健委副主任更尕成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长明州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科长陈青龙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杨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依法推动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指导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受理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州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第十九条和《青海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省政府令53号)第十一条规定,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案件:(一)州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州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二)由州级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人才交流、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在州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聘用(聘任)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四)州内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五)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或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六)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玉政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副调研员分工作如下调整:秘书长:索河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有关重大事项的联系协调,协调副秘书长工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及其代管机构工作。

协助处理审计、监察、州级机关事务、应急管理、发展研究、政府新闻方面工作。

协助才仁公保副州长处理城乡住房建设、民政方面工作。

联系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

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晁增显协助秘书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务工作。

协助陈永祥、马铁峰副州长负责财政税收、交通、法制、公积金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金融、投融资担保方面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事(侨务)方面工作。

联系州接待办、玉树机场公司。

副秘书长、信访局长:付民山协助秘书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主持信访局工作。

协助韩永胜副州长处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国土资源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对口支援办主任:康军协助秘书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对口支援办工作。

协助李军会、韩三存、熊嘉泓副州长处理对口支援、经济贸易、商务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改革、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统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消防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张春峰协助秘书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李军会副州长处理人才、智力支援及其它方面工作。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玉政办〔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树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2023〕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全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动员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史瑞明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郭虎春州政府副州长白生明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成员:白项欠州政府副秘书长赵建国州政府副秘书长伊宝群州发改委主任徐海州教育局局长昂文旦巴州工信商务局局长多加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永前州公安局政委石兆英州住建局局长扎西朋措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金莲州卫健委主任才多杰州水利局局长沈万忠州审计局局长土登拉永州林草局局长杨晓伟州乡村振兴局局长代吉巴毛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李增元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务服务监管局,代吉巴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听取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整治和规范工作,研究推动整治和规范工作结果运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安排部署;牵头制定《全州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方案》;督促各市县、各部门扎实开展整治和规范工作;对整治和规范工作中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做好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资料收集,简报信息编发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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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贯彻实施青海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2016]149号
【发布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贯彻实施青海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
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6﹞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贯彻实施青海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玉树州贯彻实施青海省质量发展纲要
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0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管理更有效便捷的许可事项,坚决下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

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州经商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州经商委、州农科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

逐步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

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
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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