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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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益性岗位的运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

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帮助弱势群体或推动社会发展的工作岗位。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岗位设置与审核1.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岗位特点和志愿者的专业性,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岗位审核程序:岗位设置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专业评估和部门审批后确定。

同时需要定期对已设立的岗位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岗位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岗位予以关闭。

二、岗位招募与选拔1.招募渠道: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确保岗位招募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2.选拔程序:招募志愿者后,进行面试、笔试或能力测试等选拔程序,综合评估志愿者的能力、背景和适应性,确保选聘的志愿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岗位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每位志愿者在入职前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公益事业的基本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以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学习、面授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定制培训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考核制度: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能力,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可以提出培训或调整岗位的建议。

四、岗位管理与激励1.岗位分工: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分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志愿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岗位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3.激励机制:制定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如表彰、奖励、晋升等,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岗位退出与迁移1.退出程序:志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岗位退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准。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升公益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志愿者、实习生、临时工作人员等。

二、工作内容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活动组织、项目执行、募捐筹款等。

2. 具体工作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安排进行工作。

三、招募方式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募方式有以下几种:自愿报名、推荐选拔、组织面试等。

2. 招募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身心健康、熟练掌握相关技能、服从管理等。

四、管理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积极参与工作。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保守项目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工作汇报。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给予嘉奖或奖金激励。

2. 对于违反规定、工作敷衍塞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受到不公正对待、遭到侮辱或其他不当对待,可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六、保障措施1.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2.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及时关注组织或项目的通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3. 如有其它情况未详细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一)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积极参与公益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责:1. 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4.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日志、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总结、业绩展示、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全勤为22天。

第十条请假制度:1. 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含3天)的,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私事需休息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旷工: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收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范本(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

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对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岗位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益性岗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保障公益工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设立和编制管理: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合理规划公益性岗位编制,确保公益性岗位的数量、结构和布局符合实际需要。

2. 岗位职责和要求: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公益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促进公益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

3. 岗位评估和考核: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岗位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4. 岗位培训和发展:建立公益性岗位的培训和发展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公益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5. 岗位待遇和福利:确保公益工作者享受合理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奖励和补贴等。

6. 岗位选拔和使用: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拔和使用机制,确保岗位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任人唯亲和权力寻租的问题。

7. 岗位安全和保护: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公益工作者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应对工作中的风险和危机。

总体而言,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提高公益工作者的素质和工作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志愿者、义工、社工等人员。

他们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选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个人申请等形式进行,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选拔。

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入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益性工作知识、职业礼仪、沟通技巧等。

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岗位职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保障:1.薪资福利: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合理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同时,应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2.法律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护。

雇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1.遵守岗位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公益性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工作规章制度。

2.保护机构利益: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公益机构的一份子,应为机构的利益着想,不得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保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与激励:1.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的依据。

2.激励:对于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如表彰、晋升等,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机制:1.合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退出公益岗位,双方要遵循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定期限。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执行范围: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____天):(一)病假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____天以上(含____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____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____天(含____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

休病假____天(含____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____%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

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____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____日或年累计____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就业岗位。

包括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就业援助的劳动者。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补贴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要求等内容。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

招聘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招聘人员。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

第三章考核与补贴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按时领取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第四章退出与补充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岗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四)其他应当退出岗位的情形。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和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设置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等。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设置与使用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岗位设置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

2. 优先性: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3. 合理性:岗位设置应结合实际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4. 持续性:公益性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审批程序:1. 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考勤管理: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工作。

2. 培训管理: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4. 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按程序退出。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福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管理细则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第十一条病假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依托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由志愿者或接受教育培训后的人员免费担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公益性需求和志愿者的利益需求,应经组织或单位的批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应根据岗位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旨在方便志愿者的参与和服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和评价应公平公正,注重志愿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鼓励志愿者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在担任公益性岗位期间,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学习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公益性岗位带来的社会认同、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

第十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组织或单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岗位秘密,维护组织或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决策,享受与其参与程度相匹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伤害,由组织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单位的责任第十四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组织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支持,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组织和单位应及时给予志愿者工作成果的肯定和表彰,举办志愿者交流和互动活动,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七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是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对公益性岗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第十条公益性岗位是指国家、社会、企业等机构设立,专门从事公益事业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切实满足公益性事业的需求。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合理,避免重复、浪费和低效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资格要求和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社会发展和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依法确定人才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注重人员的能力和资质,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应聘者。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在媒体上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建立健全人才选拔程序,注重选拔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益岗位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公益岗位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出勤管理原则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出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和考核。

第三章出勤时间规定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出勤记录与考核第七条出勤记录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打卡,不得代打卡或冒名打卡。

第八条出勤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每日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

(二)工作时间内的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三)请假情况: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第九条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布。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病假: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假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一)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四)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的措施包括:(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扣除工资。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益岗的管理规章制度

公益岗的管理规章制度

公益岗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的管理,保障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志愿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益岗是指为促进社会发展、服务社区、保护环境等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岗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益岗的管理目标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公益活动,倡导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公益岗的管理范围包括公益活动的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公益项目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益岗的管理机构是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政府机构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公益岗的管理办法是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以志愿者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

第八条公益岗的管理责任由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共同承担,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章公益活动的组织第九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必须遵循公益宗旨,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开透明性。

第十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内容、目标、执行时间、预算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益活动的组织依法申请设立,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违法组织或参与活动。

第十二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保证志愿者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参与活动。

第十四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到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如有需要,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参与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第十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权益保护的原则,不得强迫、诱导或利用志愿者参与活动。

第十七条志愿者如有意参与公益活动,应当遵守组织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认真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保守活动组织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活动相关的机密内容。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活动交通、安全等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志愿者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活动组织有权随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学校公益性岗位工人管理制度

学校公益性岗位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益性岗位工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益性岗位工人,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绿化工、食堂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工人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工人的职责:1. 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整洁、美观;3.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4.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工人的权限:1. 在工作中享有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2. 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3. 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考勤与考核第六条考勤制度:1. 公益性岗位工人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全勤为22个工作日;2. 请假制度:病假、事假、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 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累计旷工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考核制度:1. 学校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工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人,学校将进行培训和指导,直至达到岗位要求。

第四章培训与提升第八条学校定期组织公益性岗位工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第九条鼓励公益性岗位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第十条学校为公益性岗位工人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管理岗位。

第五章奖惩与保障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公益性岗位工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的公益性岗位工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学校为公益性岗位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5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5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一、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11:____时,下午:14:00—17:____时。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

2、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必须按时签到,不按规定签到的累计五次,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制度:1、每月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有____天休假,休假方式为串休,休假时间可在星期2、星期3、星期____期间,节假日不得休假。

2、由于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工作,纳入当月休息日。

三、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由于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示医院诊疗证明(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从病假之日起,一周内不作处理,超过一周后扣除当月补贴金,超过二周扣除当月工资,累计病假一个半月或重大疾病三个月的,退出公益性岗位。

2、事假制度。

请事假____天以上(含____天),扣除当月补贴金;请事假____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全年累计起____天的,申报市里退出岗位。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补贴金;累计旷工____天,扣除当月工资;超过一周的,上报市人社局作开除处理。

4、替班人员不得请假。

四、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2)是指针对公益岗位工作者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益岗位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确保公益事业顺利进行。

以下是公益岗位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1.工作纪律:公益岗位工作者需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违反规定的可以降低考核评价等级。

2.工作服装:公益岗位工作者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服装应符合公益事业的形象,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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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2、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劳保站审批。

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劳保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保障站。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

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县劳动局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
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劳动局进行表彰奖励。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站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办事处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县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劳动保障站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办事处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XX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
2017年5月4日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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