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质量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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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校准与验证

2013.5.1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校准与验证

新版GSP培训——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附录3 收货与验收 第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收货与验收的质量 检查标准。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 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 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释义】 明确企业要制定收货验收标准。 【认证检查要点】 收货类型: 1. 采购到货——核对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 2. 销后退回——核对销售记录和退货申请表。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 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释义】 本条属于质量风险管理范畴,一要制定评审制度;二要落实评审制 度。评审可以分级进行,至少每年一次,有评审报告报告。
新版GSP培训——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 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释义】 收货:指药品经营企业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货源和实物 的检查核对、票据和实物的检查核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 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入相应待验区的过程。 验收:指验收人员依据国家药典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以及企业验收标准对采购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包 括查验检验报告、抽样、查验药品质量状况、记录等。 逐批:指按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和验收,每个批号均应有 完整的收货、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之二法规汇编-2012修订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之二法规汇编-2012修订

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第二册……常用法规规章汇编)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一○年十月目 录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 (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年10月1日施行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1990年4月1日施行 (17)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9月1日施行 (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8月30日修订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29)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介(略) (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施行 (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施行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46)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七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5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6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主席令第29号2010年12月1日起(略)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略) (74)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9年5月5日起施行 (7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78)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年10月1日施行 (8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施行 (11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十九号1998年1月1日 (1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2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年1 月1日施行 (13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主席令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3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4年1月1日施行 (15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施行 (15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1986年7月1日施行 (15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量局 1987年(略) (16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施行 (16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主席令第23号2000年1月1日(略) (169)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7年1月l 日(略) (16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09 29 (16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主席令35号2006年1月1日(略) (172)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略) (172). (173)第二部分法规 (17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3号令1990年4月6日施行 (173)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略) (17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施行 (178)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20080204施行 (182)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07020施行 (189)*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193)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施行 (201)8.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5)*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213)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222)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国务院19830808发布 (225). (228)第三部分 规章 (228)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施行 (228)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2)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5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9)4.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38号1994年12月1日施行 (241)5.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1996年2月1日施行 (245)6.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令第66号1999年2月3日施行 (247)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年1月1日施行 (25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29日施行 (254)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0407 (258)9‐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 (26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60)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262)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264)1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 (267)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69)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2001年 (276)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0601 (281)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施行 (288)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91)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97)18.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年11月29日 (311)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314)2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2002年9月1日(略) (318)2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19)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 (322)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0823 (325)2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329). (331)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1部分国务院及其部委 (33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3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33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2001〕81号 (339)4、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3号2001 (34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4]472号 (345)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347)7.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略) (36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364)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0601 (369)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20090820 (379)1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5年铁道部令第25号(略) (382)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383)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388)1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电力工业部(略) (390)15.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5月1日施行 (390). (393)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2建设部 (393)1.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9号 (393)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建监〔1997〕60号 (397)3.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建[1997]167号(略) (398)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建建[1997]123号 (399)5.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1997]222号 (401)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建办建[2000]18号 (406)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 (410)8.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 (412)9.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2000〕167号 (415)9-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 (418)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420)11.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经贸贸[1997]354号 (422)12.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号 (424)1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号 (425)1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建发[2002]223号 (428)15.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86号 (430)16.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 (431)1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162号 (434)18.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440 1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442)20.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444)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市[2004]200号 (446)2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质[2004]203号 (448)2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216号 (452)2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05]7号 (454)2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 (456)26、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471)2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建市监函[2006]28号 (475)28、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478)29、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0号(略) (483)3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55号 (483)3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487)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5号 (489)3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 (491)3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340号 (506)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质[2007]184号 (508)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511)3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517)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522)39.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526)4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略) (527)4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 第107号 (528)4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530)4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第80号令 (533)44.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535)45.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建市[2002]155号 (537)4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 (539)47.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号 (540)48.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建质[2009]52号 (543)49.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42号 546 50.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9号 (549)5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552)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555)5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6号 (561)5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0928) (563). (568)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3交通部 (568)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 (568)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57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577)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582)5.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85)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592)7.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 (598)8.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 (601)9.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 (6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614)1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10月01日施行 (623)1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9〕5号 (635)13.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2009-01-16 0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 115.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8]274号 (17)16.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 . 38 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49). (61)第五部分 常用法规规章汇编-第5 海南省 (61)1.海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61)2.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66)3.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省政府令第106号修正) (72)4.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2009 (75)5.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从事建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6]159号) (89)6.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若干意见(琼建监[2006]123号) (90)7.海南省交通厅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2009年3月9日 (92)8.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琼建法[2010]102号 (100)9.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005年海口市政府令第49号 (139)10.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琼建监[2009]113 (141)11.海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2007-04-24 (145)1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的意见的函琼建质函[2009]255号 147 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09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168)1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070604 (174)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质量管理制度及办法(共6篇)

质量管理制度及办法(共6篇)

质量管理制度及办法(共6篇)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iso9000质量理体系的运行持续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制订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有三级文件、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二、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的运行,由总经办负责归口管理.由管理者代表在各部门任命一名或几名内审员,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

审核时,临时组成审核小组。

第四条审核员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负责本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审核组的职责:按计划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

并监督各部门进行改进、纠正和预防。

第六条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车间主管是本部门质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负责,对质量事故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的具体质量管理职责遵循《质量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三、质量教育与培训第八条质量教育与培训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按《人力资源程序》和《员工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跟踪评价、考核其有效性,建立职工的教育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为目的,帮助、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

四、考核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将质量体系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年度、月部门绩效考核。

占部门绩效总分的10%。

考核时以100分计算。

第十二条质量体系管理考核标准为iso9001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等受控三级文件。

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

中交路桥质量管理办法

中交路桥质量管理办法

中交路桥二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编号:ZJLQ/EJ—技02-2012主编部门:技术质量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组成和职责权限 (2)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实施 (4)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 (5)第五章工程质量奖罚 (5)第六章不合格品控制管理 (6)第七章质量检查及资料管理 (6)第八章数据分析 (7)第九章工程创优实施 (8)第十章附则 (11)附图1:数据分析过程流程图 (12)附表1:《数据分析应用计划》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建立规范的、标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使之系统的、实效的应用于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一系列活动中,将产品需求和产品特性综合于一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所属各二级公司(本办法中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中交路桥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组成和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第五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它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质量工作的开展和研究,并负责解决涉及有关公司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总经理任质委主任,公司总工程师任副主任,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装备部、法律合同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工程师组成质委会,由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质委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需对其所在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经理可委托项目总工程师分管项目质量工作。

第七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一)公司质委主要工作职能1、负责监管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情况;2、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规划,审议和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3、负责组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监管其组织实施,并负责监视公司的质量发展动态,监督及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负有持续改进责任;4、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并负责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程序文件(修订版)[1]

程序文件(修订版)[1]

文件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文件)都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均使用现行文件的有效版本,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评审、批准、编目、发布、实施、更改等事宜做出了明文规定。

3职责3.1 文件适宜性由相关使用部门主管负责评审3.2 文件和资料审核、批准之权限3.2.1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3.2.2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3.2.3 质量管理体系三层文件由各部门主管审核,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相应文件特别说明除外);3.3 所有批准文件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编目、存档、发布。

3.4 工程技术文件由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管理。

4工作程序4.1文件控制范围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a)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管理程序文件;c)质量管理三层文件;d)质量记录表格。

4.2 文件编制4.2.1 质量手册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编制。

4.2.2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4.2.3 质量管理三层文件质量管理三层文件由各相关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

4.2.4 质量记录表格质量记录表格由相应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三层文件编制人员负责编制。

4.3 文件审核、批准和适宜性评审4.3.1 依据本程序3.2条款审核、批准权限,编制部门主管将文件草案和《文件制定、修订评审表》报送。

审批人员对文件进行审批。

若审批通过,则执行4.4条款;若审批不通过,则应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依据4.3条款执行。

4.3.2 所有在用文件,编制部门主管应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对文件进行适时评审,确定文件是否进行修改,予以修改则按本程序4.5文件更改。

4.4 文件发布文件发布按其密级分为OA办公网上发布他和纸质文件发布两种形式,审批流程一致。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签发:一、目的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

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

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

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63.中铁建工安〔2012〕180号修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3.中铁建工安〔2012〕180号修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工安…2012‟180号关于修订“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强化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根本遏制责任死亡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建工安…2011‟314号)实施以来,得到了深入贯彻和落实,管控重点得到了有效控制,极大促进了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地方政府及股份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重点变化等,经集团公司上下共同研讨,现将修订的“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1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废止“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建工安…2011‟314号)。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2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根本遏制责任死亡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地方政府及股份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重点变化等,特制定本办法。

1.2 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控红线分为“不达标项目部”、“责任追究”、“经济处罚”三个级别。

各级稽查考评中分别对标执行,不重复累计执行。

1.3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指挥部)、项目部及相关管理人员。

1.4 各单位(指挥部)可根据集团公司管控红线细化形成本单位(指挥部)管控红线。

1.5 管控红线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不同时期新法规条例、规章规范、制度办法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1.6 集团公司、公司(指挥部)稽查考评中实施本办法;其他方式的监督稽查、考核评价可参照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药品GSP认证机构在收到现场检 查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现场检查报 告和有关资料的复核。(现场检查资料的复 核及时限)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药品 GSP认证机构应当在1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网 站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及时 限要求)
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 方式、经营范围、现场检查时间、结论及检 查员等。
检查时间批发企业不少于2个工作日,零售企 业不少于1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标准及时限 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指派1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观察员, 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观察员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组长主持,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
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二)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和检查评定标准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现场取证;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组织认证的药品
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成员发生变化; 2、需延长认证检查时间; 3、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过任何经营活动; 5、其他必须报告后方可继续认证现场检查的情形。 (三)检查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应当如实记录。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汇总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的人员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 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 印件; (九)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十)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并严格标明比例; (十一)企业合并认证的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的构成)

2012版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手册

2012版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手册

XXXXXXX工程质量管理手册XXX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2月目录1.质量管理规定 (1)1.1目的 (1)1.2质量目标 (1)1.3适用范围 (1)1.4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1.5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1)1.6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1.7质量管理程序 (2)1.8质量管理制度 (4)2.技术管理规定 (5)2.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5)2.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 (5)2.3计量器具管理 (6)2.4技术文件往来管理 (7)2.5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7)2.6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资料的管理 (8)2.7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资料的管理 (9)3.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见附录1. 质量管理规定1.1 目的规范公司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1.2质量目标满足公司与甲方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3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装饰施工工程1.4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分级控制,分段验收,统一报验;一次成活、合格;本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决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资料真实、齐全、与工程同步。

1.5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1.5.1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1.5.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北京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5.3 通过甲方、设计、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的样板工程(块)。

1.5.4 经公司或甲方审批的分包方质量控制措施。

1.6 质量保证管理体系1.7质量管理程序1.7.1 分项工程报验程序:1.7.2 材料报验程序:1.8 质量管理制度1.8.1 技术保障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公司项目组制定经济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工序与控制点并贯彻到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中去,并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管理办法授课(修订版)PPT课件

管理办法授课(修订版)PPT课件

解决冲突
及时发现和解决团队内部冲突 。
培养团队文化
建立积极、合作的团队文化, 提高团队凝聚力。
时间管理技巧
优先级设定
明确任务优先级,合理安排时间。
避免拖延
克服拖延习惯,及时完成任务。
时间规划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时间利用效率
采用高效的工作方法,提高时间利用效率。
06
案例分析
成功企业案例
总结词
通过分析成功企业的案例,学习其管理方法 和策略。
详细描述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成功企业,如阿里巴巴、 腾讯等,介绍其发展历程、管理理念、组织 架构和成功经验,并深入剖析其管理方法和 策略,如人才管理、战略规划、市场营销等 方面的成功之处。
失败企业案例
总结词
通过分析失败企业的案例,吸取教训, 避免重蹈覆辙。
提高管理实践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 新思维
了解组织内管理问题的特点和解决思 路
02
基础概念
管理定义
总结词
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手段,协调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详细描述
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活动,它涵盖了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通过计划,组织能够明确目标、分配资源和制定实施 方案;通过领导,管理者能够指导和激励团队成员,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通过控制,管理者能够评估绩效、纠 正偏差并确保目标的达成。
战略实施
确保组织资源、能力和文 化与战略目标相匹配,实 现战略落地。
战略评估
定期评估战略目标的实现 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和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
招聘与选拔
吸引和选拔符合组织需求 的高素质人才。
培训与发展
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 会,提升员工能力和绩效。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旅办发[2012]166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严格A级旅游景区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级景区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与服务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我局将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版GSP培训(201306)

新版GSP培训(201306)
15
“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
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
(1)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 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2)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 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 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 药资格。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 (2012年修订版)
目录
1
2 3 4
新版GSP概况 新、老版章节对比
新版GSP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 条款内容介绍(批发)
概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 GSP。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以卫 生部令第90号颁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电子监管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一维 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标签标识由“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字样、一维条码、16位或20位数字编码组成。
实施步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布置为: 自2007年11月1日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和 小包装原料药赋码;自2008年11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 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品种赋码;2011年12月31 日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 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品种赋码;2012年2月底前,国家基 本药物全品种赋码。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 品种赋码。
适用范围: (1)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 (3)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 实施步骤要求: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3年内所 有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新版GSP认证。但到目前至,国家 局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步骤、认证管理工作办法及认证检 查评定标准。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能用于汽车维修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企业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要求的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部7号令)《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4月1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DB33/T608.1~3《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6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企业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2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汽车维修企业在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中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

4业务接待4.1服务公示4.1.1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4.1.2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1.3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内容:a)业务受理程序;b)服务质量承诺;c)客户抱怨受理制度;d)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e)质量保证期;f)企业负责人及业务接待、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检验、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工号。

4.1.4企业应设置配件展示区,展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件样品,做好标识,明码标价。

4.2接待服务4.2.1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正。

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汇总

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汇总

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最新汇总版ISO9001法律法规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1.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法律法规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8.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9.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0.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6.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4.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5.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26.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7.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2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1.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3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33.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34.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3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3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37.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0.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2.节约用电管理办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4.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45.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4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47.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9.环境标准管理办法50.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5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5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5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三批)54.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55.危险货物品名表5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57.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5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5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6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6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6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6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6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6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6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69.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7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7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7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法律法规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2.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6.高毒物品目录7.职业病分类和目录8.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9.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10.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1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1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令)17.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1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19.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20.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2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2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2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2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2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2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2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29.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30.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15-59)31.《档案管理规范、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15-93)3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13-002)33.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13-003)3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14-002)3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4-003)3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3-004)3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16-9)38.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9.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40.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41.GBZ3-157诊断标准42.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3.GBZ/T160.1-85查询系统44.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5.GBZ/T189.1超高频辐射46.GBZ/T189.2高频辐射47.GBZ/T189.3工频电场48.GBZ/T189.4激光辐射49.GBZ/T189.5微波辐射50.GBZ/T189.6紫外辐射51.GBZ/T189.7高温52.GBZ/T189.8噪声53.GBZ/T189.9手传振动54.GBZ/T189.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55.GBZ/T189.11体力劳动强度时心率56.GBZ/T192.1总粉尘57.GBZ/T192.2呼吸性粉尘58.GBZ/T192.3游离二氧化硅59.GBZ/T192.4石棉纤维浓度60.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61.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62.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63.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64.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65.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66.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67.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68.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69.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70.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71.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72.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73.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74.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75.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76.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77.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78.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79.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80.GBZ/T251-2014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81.GBZ/T252-2014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82.GBZ/T253-2014造纸业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83.GBZ/T259-2014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84.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85.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86.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87.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88.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89.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90.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91.GB/T16758-2008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92.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93.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94.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95.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96.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7.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8.AQ/T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99.AQ4213-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0.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1.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102.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03.AQ4217-2012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104.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105.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6.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107.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8.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109.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110.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1.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2.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3.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114.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115.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116.AQ/T8009-2013预评价117.AQ/T8010-2013控制效果评价118.AQ/T4223-201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119.AQ4238-2014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时120.AQ/T4239-2014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21.AQ/T4240-2014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22.AQ5217-2015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123.AQ4241-2015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124.AQ4242-2015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25.AQ4243-2015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126.AQ/T4244-2015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27.AQ4245-2015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时128.AQ4246-2015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129.AQ/T4247-2015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30.AQ/T4248-2015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31.AQ/T4249-2015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132.AQ4250-2015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33.AQ/T4251-2015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34.AQ/T4252-2015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135.AQ/T4253-2015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36.AQ4254-2015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137.AQ/T4255-2015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138.AQ/T4256-2015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39.AQ/T4257-2015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40.AQ/T4258-2015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41.AQ/T4259-2015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142.AQ/T4260-2015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143.AQ/T4261-2015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144.AQ/T4262-2015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145.AQ/T4263-2015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146.AQ/T4264-2015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147.AQ/T4265-2015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148.AQ/T4268-201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149.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150.AQ/T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151.AQ/T4271-2015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GLW002801集团新产品大项目质量阀评审管理办法(2012年第0版)

GLW002801集团新产品大项目质量阀评审管理办法(2012年第0版)

陈卫德,曹文明1,潘巨林,邬国达,周宗成,郑伟,杨奕,邱军荣,宋劼,宋昌庸,王波,徐海波,徐华2,杨晓臻;意见汇总: 许乃平,张凯;审核: 崔载福;批准: 安聪慧;发布目标: 赵建岭 归档日期:2012-09-11 23:29:38 编码:GL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集团新产品大项目质量阀评审管理办法 版 本 0 页码 1 OF 11文件编号 GLW002801 生效日期 2012年 9月12日陈卫德,曹文明1,潘巨林,邬国达,周宗成,郑伟,杨奕,邱军荣,宋劼,宋昌庸,王波,徐海波,徐华2,杨晓臻;意见汇总: 许乃平,张凯;审核: 崔载福;批准: 安聪慧;发布目标: 赵建岭 归档日期:2012-09-11 23:29:38 编码:GL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集团新产品大项目质量阀评审管理办法 版 本 0 页码 2 OF 11文件编号 GLW002801生效日期 2012年 9月12日换版历史:陈卫德,曹文明1,潘巨林,邬国达,周宗成,郑伟,杨奕,邱军荣,宋劼,宋昌庸,王波,徐海波,徐华2,杨晓臻;意见汇总: 许乃平,张凯;审核: 崔载福;批准: 安聪慧;发布目标: 赵建岭归档日期:2012-09-11 23:29:38 编码:GL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集团新产品大项目质量阀评审管理办法版本0 页码 3 OF 11文件编号GLW002801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2日1 目的根据集团新品发展战略与重点,制定全集团全新平台质量管理规划,贯彻集团“对标管理、品质经营”的经营方针,为实现集团GGQ353目标,落实《研发项目管理办法(V3.1)》要求,规范项目开发阶段质量阀评审和判定标准,促成项目质量目标的最终达成,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流程适用于集团所有全新车型开发的质量管理工作,从新品开发开始到SOP前所涉及的所有质量方面全面的管理工作,对开发各阶段的质量阀进行评审。

3 职责3.1集团新品质量推进部3.1.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新版GSP管理规定整套

新版GSP管理规定整套

新版G S P管理规定整套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制度4、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5、质量信息管理制度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7、药品购进管理制度8、药品收货管理制度9、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0、11、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3、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4、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5、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8、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9、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20、药品退货管理制度21、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2、质量查询管理制度23、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2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2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6、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7、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8、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29、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30、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31、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33、药品质量考核管理制度34、药品退货管理制度35、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36、进口药品管理制度37、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38、温湿度监控系统校准管理制度1、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动的依据,可以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版GSP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管理。

4、职责:管理部。

5、规定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管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及工作。

5.1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五类:5.1.1质量管理制度;5.1.2部门及岗位职责;5.1.3质量管理工作操作程序;5.1.4质量记录、凭证、报告、档案;5.1.5操作规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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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维护质量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为进一步深化维护管理,适应新的代维管理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网络维护服务,根据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代理维护框架协议及2012年维护规程,对《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维护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办法》是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对所代维业务的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了适当修订。

第2条、建立全省关于通信网络设备维护质量指标的考核体系,是加强服务体系、提高维护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分公司维护部应密切与当地移动分公司网络管理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各项维护指标。

第3条、本《办法》是全省各分公司维护部质量管理的指导依据。

各分公司维护部应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代维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1条、本办法采用三级管理考核。

即:在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省公司维护部对分公司维护部进行考核;分公司维护部对各维护中心考核;各维护中心对维护人员进行考核。

第2条、省公司维护部是负责全省代维业务质量考核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考核的业务种类代维业务包括以下六大种类:1、区域化综合代维业务;2、传输线路代维业务;3、数据家客代维业务;4、核心网电源代维业务;5、室分系统代维业务;6、WLAN代维业务。

第四章维护质量指标种类第1条、指令性指标指令性指标:省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考核的主要质量指标和依据。

分公司必须保证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第2条、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由省公司下达各分公司参照执行,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的质量指标,分公司要制定内部考核细则,此项指标省公司根据检查和认定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指令性指标及考核办法第1条、区域化综合代维考核指标:1、无线:(1)、小区完好率:≥99.95%定义:在统计时间内,在服小区时长占小区总时长的比例。

计算方法:小区完好率=1-{小区(含微蜂窝)退服时长总和/(小区数量×统计时长)}考核办法:每低0.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2)、故障处理及时率:≥99%定义:统计周期内,在规定时限内的故障处理数量占故障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故障处理及时率=时限内处理的故障次数/故障总次数×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3)、巡检完成率:≥100%定义:统计周期内,完成巡检的站点数量占计划巡检的站点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巡检计划完成率=完成巡检的数量/计划巡检的数量×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4)、动环监控完好率:≥98%定义:统计周期内,动环监控系统正常的站点数量占已接入动环监控系统的站点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动环监控完好率=每日动环监控系统正常的基站数/已接入动环监控系统的基站数×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5)、资源数据完整率:100%定义:资源数据表中非空值项占所有数据项的比例。

计算方法:资源数据完整率=1-(资源数据空值项数量/资源数据项总数量)×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6)、资源数据准确度:100%定义:资源数据正确的基站数量占基站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资源数据准确度=1-(资源数据错误的基站数量/基站总数) ×100%。

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2、传输设备:(1)、传输设备全阻指标:0次考核办法:由于维护原因造成10G/2.5G/OTN机房业务全阻,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10000元;造成单一155M/622M/PTN站点业务全阻,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2)、传输设备单设备平均修复时长:≤3小时考核办法:单设备故障平均修复时长每超时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3、数据汇聚层:(1)、全阻指标:0次考核办法:由于维护原因造成本地市核心业务全阻,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10000元;造成县级业务全阻,扣除当月汇聚层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0元。

(2)、汇聚设备退服时长:≤设备量*15*30*0.04%考核办法:由于维护原因造成汇聚设备退服超时,每超时1小时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第2条、传输线路代维考核指标:1、全阻指标:(1)、干线光缆全阻指标为0次(承载一干、二干主备用光缆、各县市2.5G、10G及县市汇聚层设备光缆)考核办法:由于维护原因造成干线光缆全阻,每超指标1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10000元。

(2)、传输设备、数据汇聚设备接入部分光缆全阻指标0.1次/百公里·月(承载各县市155M、622M、CWDM等传输设备以及AC、OLT、S35以上等数据汇聚设备的光缆)。

(考核中阻断指标以光缆皮长公里计算,其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考核办法:由于维护原因造成传输设备、数据汇聚设备接入部分光缆全阻,每超指标1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3000元。

2、障碍修复时限指标:(1)、干线光缆抢修时长:24芯以下(含24芯)的干线光缆(承载各县市2.5G、10G及各县市数据汇聚层设备的光缆)抢修时限4小时/次,24芯至48芯干线(含48芯)光缆抢修时限6小时/次,48芯以上干线光缆抢修时限8小时/次。

考核办法:干线光缆抢修每超时一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0元。

(2)、传输设备、数据汇聚设备接入部分光缆(承载各县市155M、622M、CWDM等传输设备以及AC、OLT、S35以上等数据汇聚设备的光缆)抢修时限5小时/次。

考核办法:接入部分光缆抢修每超时一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1000元。

3、基站阻断次数考核指标:由于光缆及其附属设施故障导致的基站阻断指标为0站次。

考核办法:每有一站次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4、基站阻断业务时长指标:≤当月基站数×0.04小时定义:指从小区(含微蜂窝)所有载频完全退出服务时开始计算,到小区某一载频恢复正常工作时为止。

即基站退服告警产生至告警恢复之间的时间长度(考核时段为7:00到24:00)。

考核办法:基站阻断业务时长每超当月基站数×0.01小时,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0元,线性累计。

5、代维巡检管理系统采集率指标:≥30%计算方法:巡检采集点实际安装点数/巡检采集点应安装点数×100%。

考核办法:代维巡检管理系统采集率指标每低1个百分点考核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以认定表GPS巡检器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6、代维巡检管理系统巡检率指标:≥100%计算方法:实际巡检点数/采集点实际安装点数×100%考核办法:巡检率每低1个百分点考核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7、资源数据完整性指标:≥95%定义:资源数据表中非空值项占所有数据项的比例。

考核办法:资源数据完整性每低1个百分点(以综合资源管理系统为准)考核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8、资源数据准确度指标:≥95%定义:资源数据正确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

考核办法:资源数据准确度每低1个百分点(以综合资源管理系统为准)考核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第3条、数据家客代维考核指标:1、固定数据客户投诉率:≤10‰计算方法:投诉率=当月10086投诉总工单数/当月维护用户数×1000‰。

考核办法:每超一件次,扣除当月数据家客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2、固定数据客户投诉处理及时率:≥95%计算方法:及时率=当月按时处理完毕的10086投诉工单数/当月10086投诉总工单数×100%。

考核办法:每超一件次,扣除当月数据家客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3、固定数据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85%计算方法:满意率=对当月已处理的10086投诉工单中回访满意的工单量/当月已处理的10086投诉工单×100%。

考核办法:每超一件次,扣除当月数据家客维护人员工资总额300元。

4、固数资源系统录入完整率:≥95%计算方法:完整率=驻地网资源(包括小区/农村、交换机、端口及用户地址信息及关联信息)在固数系统中实录数据/应录数据。

考核办法:每低于考核指标值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录入人员工资总额300元。

5、固数资源系统录入准确率:≥95%计算方法:准确率=驻地网资源(包括小区/农村、交换机、端口及用户地址信息及关联信息)在固数系统中实录的准确数据/实录数据。

考核办法:每低于考核指标值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录入人员工资总额300元。

第4条、核心网电源代维考核指标:1、业务阻断:0次考核办法:因人为操作不当、施工管理不当造成业务阻断,扣除核心网电源主管及故障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

2、监控设备完好率指标:100%考核办法:未达到100%者,扣除当月核心网电源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0元。

3、告警工单处理及时率:100%考核办法:未达到100%者,扣除当月核心网电源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0元。

4、综合资管数据录入完整率:100%考核办法:未达到100%者,扣除当月核心网电源维护人员工资总额3000元。

第5条、室分系统代维考核指标:1、巡检完成率:≥100%定义:统计周期内,完成巡检的站点数量占计划巡检的站点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巡检完成率=完成巡检的数量/计划巡检的数量×100%。

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2、室分系统故障率:≤3%计算方法:室分系统故障率=(室分系统故障历时累计时长/当月设备数的运行历时总和)×100%。

考核办法:每低0.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3、资源数据完整率:100%定义:资源数据表中非空值项占所有数据项的比例。

计算方法:资源数据完整率=1-(资源数据空值项数量/资源数据项总数量)×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4、资源数据准确度:100%定义:资源数据正确的基站数量占基站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资源数据准确度=1-(资源数据错误的基站数量/基站总数) ×100%。

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500元。

5、故障处理及时率≥98%定义:统计周期内,按规定时限内的故障处理数量占故障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故障处理及时率=时限内处理的故障次数/故障总次数×100%考核办法:每低0.5个百分点扣除当月维护人员工资总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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