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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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002199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199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1,829.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892.65万元相比亏损有所减少,下降3.36%。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1,810.9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891.75万元相比亏损有所减少,下降4.27%。

营业收入增长不大,亏损下降,企业降低成本费用开支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当继续努力。

二、成本费用分析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4,664.0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3,496.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4.98%;销售费用为68.9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48%;管理费用为665.9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4.28%;财务费用为88.4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9%;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1.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7%;研发费用为312.5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7%。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68.9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6.3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8.8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665.9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92.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23%,与2022年三季度的14.33%相比有所提高,提高2.9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51,994.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317.19万元,主要以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4.36%、25.55%和24.59%。

非流动资产为32,677.36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76.94%、17.15%和2.68%。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7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7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7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乙方愿意向甲方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安全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1. 甲方应按照其公开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使用。

3. 丙方负责对甲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4. 乙方投资资金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

5. 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提前通知丙方,并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6. 丙方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监管措施1. 甲方应配合丙方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 丙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3. 若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4. 若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的,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投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丙方未尽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当,导致甲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应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存储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工作,经协商一致,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1.1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是甲方、乙方、丙方。

1.2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之间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三方监管工作的基础文件。

1.3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三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2.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2.1.1 甲方是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银行。

2.1.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乙方、丙方的要求,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监管募集资金,并对存储的募集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审查、监控,制定并改进存储流程,确保存储安全。

2.1.3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存储安全性和隐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丙方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稳定、规范运作。

600990四创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600990四创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证券代码:600990 公告编号:临2013-02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959,985.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20,019,102.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40,883.56元。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5月1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 00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以下合称为“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701,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45,80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806,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163,31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002199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2199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东晶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6,723.6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529.0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8.45%。

企业当期新增借款总额为3,690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大项目,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4.88%。

企业当期经营活动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需要依靠举债活动维持。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840.11万元,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42.24%。

但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4,924.2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8,811.0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4.11%。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32.71%。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所增加,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增加。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东晶电子投资活动需要资金178.58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55.69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能够满足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023年三季度东晶电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33.66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2年三季度现金净亏空4,281.95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1,799.34万元。

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55.6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399.96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96.02%。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证券市场中,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交易所通常会要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这份协议是多方共同参与、共同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运用具有关键意义。

一、协议的主体三方监管协议的主体通常包括募集资金的存储方(以下简称“甲方”,一般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作为募集资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的责任。

乙方作为资金的存储机构,需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存储,并按照协议要求执行资金的收付操作。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承担着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二、协议的目的和依据该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或违规使用。

其依据通常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甲方应当在乙方开设专用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存储甲方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在专户开设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必要的开户资料,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确保专户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的存储甲方应将募集资金足额存入专户,乙方应在收到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出具存款凭证。

甲方在存储募集资金时,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资金。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甲方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用途进行使用。

每次使用募集资金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申请,注明用款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等信息,并同时抄送给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用款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用款符合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东晶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0

东晶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0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004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李庆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庆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1、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李庆跃(主任委员)、王骥、吴雄伟、周亚力、池旭明;2、审计委员会委员五人:周亚力(主任委员)、吴雄伟、王骥、金良荣、骆红莉;3、提名委员会委员五人:吴雄伟(主任委员)、王骥、周亚力、陈利平、吴宗泽;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五人:王骥(主任委员)、吴雄伟、周亚力、陈利平、骆红莉。

以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李庆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李庆跃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金良荣先生、吴宗泽先生、池旭明先生、骆红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0879 _ 航天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00879 _ 航天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2013-026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6号核准文件,以公司总股本811,040,7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并以6.01元的价格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262,480.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480,344.8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审字1-11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下称“硚口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与硚口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已在硚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0122640805301117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3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硚口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篇)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篇)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精选3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水晶光电:关于中国证监会14005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回复

水晶光电:关于中国证监会14005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回复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nwin Appraisal Co., Ltd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005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委员会下发的114005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已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本公司承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已经认真复核,现将反馈意见中涉及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 87559001传真:(0571) 87178826反馈意见第14条: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保持稳定,预测期内保持稳定增长。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补充披露预测期内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6253号),标的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9月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近年来世界经济处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调整期,整体增长疲弱,增速放缓。

受此影响,反光材料市场需求亦有所减弱,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盈利能力稳步上升,抵销了宏观经济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营业收入保持稳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将稳定增长,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 世界经济已止跌回稳近年来世界经济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危机的逐步复苏阶段。

2013年,虽然全球工业生产和贸易仍显疲弱,国际金融市场持续波动,世界经济增速继续小幅回落。

但是,发达经济体经济已有摆脱底部迹象,美国和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通道,欧元区结束衰退步入复苏,景气指标总体向好。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14年世界经济的初步判断,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经济增长动力略有增强,预计2014年世界经济发展将有所加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正文:----------------------------------------------------------------------------------------------------------------------------------------------------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经查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苏思通在作为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对外以东晶电子名义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苏思通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6月,苏思通偿还了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前述担保书担保的债务已履行完毕。

苏思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11条的规定。

鉴于苏思通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苏思通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2月21日——结束——。

实际控制人套现过亿 东晶电子跌停

实际控制人套现过亿 东晶电子跌停

实际控制人套现过亿东晶电子跌停佚名【摘要】近期被持续炒作的蓝宝石概念股集体大跌,天通股份(600330.SH)和东晶电子(002199.SZ)跌停,天龙光电(300029.SZ)、晶盛机电(300316.SZ)跌幅均超6%。

近期,蓝宝石概念的持续炒作带动了相关概念股的大幅上涨,但在大涨背后,大股东却选择趁势逢高减持。

【期刊名称】《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年(卷),期】2013(000)024【总页数】1页(P8-8)【关键词】电子;控制;蓝宝石;大股东【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O562.5近期被持续炒作的蓝宝石概念股集体大跌,天通股份(600330.SH)和东晶电子(002199.SZ)跌停,天龙光电(300029.SZ)、晶盛机电(300316.SZ)跌幅均超6%。

近期,蓝宝石概念的持续炒作带动了相关概念股的大幅上涨,但在大涨背后,大股东却选择趁势逢高减持。

东晶电子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庆跃于1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7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以均价15.28元计算,套现金额达1.07亿元。

对于此次减持,李庆跃表示是出于“资金需求”,减持后他依然持有公司343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5%,仍为实际控制人,且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从今年9月初开始,东晶电子在二级市场连续上涨。

至12月初公司股价的累计涨幅近170%。

引发东晶电子股价飞涨的原因是蓝宝石概念。

采用蓝宝石材质HOME键的iPhone5S上市后就引发广泛关注,而今年11月5日有外媒报道,蓝宝石相关公司GTAT宣布与苹果签订了一份多年期、价值5.78亿美元的高级蓝宝石材料供货协议。

此外,还有报道称,苹果考虑在明年推出的iPhone手机中使用蓝宝石材质的显示屏。

东晶电子股价飞涨之后,公司数位高管开始减持。

据深交所信息,公司董事金良荣于11月19日减持35万股;12月9日董秘吴宗泽也减持218万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丙方(投资方):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乙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对甲方募集资金活动进行监管。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1. 甲方应当在乙方的指导下,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到的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管。

3. 甲方应当将募集到的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将募集到的资金存入其他账户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

3.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4.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丙方。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 甲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管和丙方的监督。

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募集资金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予以处理:(1)要求甲方限期改正;(2)暂停或终止监管;(3)报告监管部门并公开披露。

东软载波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XX xx0310

东软载波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XX xx0310

东软载波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XX xx0310证券代码300183证券简称东软载波公告编号xx-00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xx】13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6,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926,25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2月15日出具的(xx)汇所验字第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2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已在上述2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专户账号为532904748510188,开户日期为xx年2月1日,截止xx年2月15日,专户余额为18,735.03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低压电力线通信网络系统技改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为38030188000116959,开户日期为xx年2月1日,截止xx年2月15日,专户余额为79,190.60万元(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002199东晶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2199东晶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晶电子股票代码:0021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号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号一致行动人:方彩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号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因原第一大股东减持,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签署日期:2021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0)第六节后续计划 (11)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6)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19)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2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21)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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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9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21,478,87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4,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142,470.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6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007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两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8017729000666618,截止2011年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2,5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2亿只3G通信设备用微型SMD压电晶体频率元件技改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期限6个月。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50006630408094001,截止2011年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64,142,470.03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6亿只微型高精度SMD石英晶体谐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其中4,000万元期限3个月,8,000万元期限6个月。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祁红威、王小刚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

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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